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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浙江示范改革的实践探索(一)

浙江社科 2022-06-09


编者按

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浙江省坚持国家所需、浙江所能,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全力落实示范区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率先探索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为及时全面总结浙江经验,着力以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和文化创新成果,为全国分梯次推进、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浙江省共同富裕研究智库联盟组织专家学者,围绕相关主题开展深入研究并形成了一系列研究成果。


刘培林:促进共同富裕是一项系统工程

2021年8月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了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促进共同富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夯实共同富裕物质基础。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仅要求我国在自身纵向比较意义上有快速的生产力进步,还要求在横向比较意义上有较之资本主义国家更快的生产力进步。唯其如此,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日益提高、丰富和多样化的需求,才能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步较慢甚至停滞的生产力,无法支撑新时代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夯实共同富裕物质基础,一要为全体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技能水平和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人是生产力中最具有能动性的因素。人民拥有健康的体魄与较高的文化和技能水平,才能有参与现代化建设的能力。可以考虑提高义务教育年限,特别要帮扶低收入家庭提高婴幼儿营养水平和婴儿认知技能,切实提高其全生命周期的自我发展能力。二要畅通城乡区域行业间流动和向上流动的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三要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塑造产业竞争新优势,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夯实共同富裕的产业基础。四要提升经济循环效率。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现代流通体系,畅通国民经济大循环。五要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培育更加活跃更有创造力的市场主体,壮大共同富裕根基。

其次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把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穷者越穷富者越富、两极分化、富的人和穷的人之间出现不可逾越的鸿沟,不是社会主义。在不断做大蛋糕、夯实共同富裕物质基础的同时,更加合理地分配好蛋糕,形成既鼓励人人尽力也保障人人享有的局面,才能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控制收入和财富差距,一要形成合理的初次分配格局。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合理提高劳动报酬及其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持续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创新要素参与分配机制,探索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价值的实现形式。拓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二要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再分配环节的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依法严厉惩治贪污腐败,坚决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针对目前一些因身份差别而导致的具有逆向转移支付效应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项目,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在照顾现有利益格局基础上,降低直至完全消除逆向转移支付效应。健全统一的城乡低收入群体精准识别机制,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建立健全改善城乡低收入群体等困难人员生活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三要鼓励和引导三次分配。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鼓励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向上向善、关爱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完善有利于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畅通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和社会救助的渠道。探索各类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公信力和透明度。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慈善褒奖制度。

再次要着力把城乡区域发展差距缩小到合理范围内。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要求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人民群众享有大体相当的生活水平。城乡和区域差距较大会导致大量人口常态性地处于流动和迁徙状态中,缺乏融入感、归属感、认同感,无法形成稳定和谐的社会结构。

控制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一要尊重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意愿,切实消除制度障碍,为处于跨地区流动、城乡之间流动状态的人口和劳动力创造政策便利,推动外来人口全方位融入城市、融入常住地,享受均等公共服务。二要推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均等可及,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服务水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设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三要大力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城镇化质量,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四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顺应人口向城镇流动和农村归并趋势的基础上,发展立足各地优势、有较高产出效益的特色产业,探索财务上可持续的乡村公共服务产品和运行模式,保障乡村居民获得与城镇居民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活居住环境。五要织密平等普惠的社会保障网。加快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建立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统筹层级。

最后要提高宏观经济管理水平。各种要素、资产和产品之间合理而稳定的相对价格体系,既是引导要素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增长、不断做大蛋糕的前提,也是形成合理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的前提。相对价格体系不合理、相对价格水平大起大落,不利于实现共同富裕。所以,要围绕共同富裕的目标,把握好财产性收入和一般劳动收入的关系,降低供给弹性较小的产品和要素相对于供给弹性很大的产品和要素的价格水平,强化对创新和劳动的激励。

促进共同富裕还涉及很多其他方面的工作,比如构建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文化产品和更美好宜居的生态和生活环境,通过舆论引导形成有利于共同富裕的社会氛围等,需要全社会共同付出长期而艰苦的努力。

作者系浙江大学区域协调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共享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李实 詹鹏:为低收入群体创造更多发展机会

在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中国消除了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了令世人称赞的发展成就。中国共产党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其中之一是“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具体而言,到203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立足基本国情,努力为低收入群体创造更多发展机会和增收机会,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

当前低收入群体比例仍然较高

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整体上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仍然不高。从经济发展水平来看,我国仍是一个中等收入偏上的国家,人均GDP水平只是略高于全球的平均水平,与发达国家仍有不小的差距。虽然2020年我国人均GDP超过了1万美元,但是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4734美元,其中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为6446美元和2519美元。中国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还比较小,按照国家统计局划分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2018年中等收入群体比例略高于30%,低收入群体占比高达65%左右。而且,在低收入群体中许多人的收入水平仅略高于2020年农村绝对贫困标准,2019年月收入低于500元的群体仍达到约1.1亿,低于1000元的群体超过3亿。这是需要清醒认识的第一个方面现实条件。

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处于高位徘徊,“提低”“扩中”和“调高”的意义重大。1978—2008年期间,居民收入差距出现长期持续的扩大,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从0.3左右上升到近0.5,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倍差到2008年达到3.4。2008年后,全国居民收入差距和城乡之间收入差距都出现了一段时期的缩小,然而近几年全国收入差距有所反弹,基尼系数回到接近0.47。这表明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处于高位水平,仍有一些因素扩大收入差距,冲抵了政府二次分配的效果。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迅速增长是导致总体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推动因素。财产性收入主要被较高收入群体获得,因而比例增加会扩大收入差距。2013—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的年均名义增长率高达8.9%,超过了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4个百分点。居民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和分配差距扩大的背后是财产分配差距的迅速扩大。近20年来,中国居民财产积累呈现快速增长,财产差距也迅速扩大,并与收入差距扩大形成了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如何抑制财产差距扩大趋势、如何缩小差距,是需要着重关注的问题。

通过重点群体带动低收入群体增收

基于当前基本国情,让低收入家庭实现稳定增收是推动全体人民迈向共同富裕的重要方面。为了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增收机会,首先需要重点关注的群体是能够带动一批人致富的群体。对这些群体的激励措施,不只是让他们自身的收入增加,而且要让他们带动更多人增收。2016年10月,《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对七类重点群体提出六大支撑行动,七类重点群体包括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针对重点群体,我们需要维护稳定的市场环境,提供充分的发展条件,保护正常的经济活动和合法收入来源,充分调动自主能动性。需要通过完善政策法规,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激发重点群体积极性。对不同类型重点群体给予对应的合理评估,重点关注他们在创造就业和实现一批人增收上的实际贡献。

为低收入群体创造均等的发展机会

直接为低收入群体创造均等的发展机会,努力促进不同类型低收入群体实现增收。低收入群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具有劳动能力,缺乏增收机会的群体;一类是没有足够劳动能力,缺乏增收能力的群体。

为具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群体提供足够的发展机会,增加初次分配收入来源。低收入群体多数分布在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因而,增收政策应该向这些地区倾斜,实现城乡和地区协调发展。其中,针对农村居民增收问题,需要关注两个重要途径:一是完善农业转移人口政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使农村劳动力顺利转移到就业机会更多的城镇地区或发达地区;二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盘活农村要素资源,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为农村居民创造更多增收机会。

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基本公共服务包含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覆盖了人的全生命周期,影响人的早期发展能力、成年时期就业保障和老年时期的生存能力。一些群体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仍然较低。例如,一些边远落后地区仍有不少婴幼儿得不到足够的营养,没有条件接受学前教育,被迫面对“输在起跑线上”的现实。再如,过去几十年,义务教育普及率提升很快,但教育质量的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仍然较大,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的教育条件仍有不足。再如,养老保险存在较为突出的不平衡、不充分和可持续性问题,城乡之间、不同类型养老金待遇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农民的养老金待遇严重偏低,不仅大大低于城镇居民的养老金标准,甚至低于农村的绝对贫困标准。面对这些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科学研究,客观了解基本事实,认真研究解决方案。

增收措施不仅要关注收入水平的提高,也需要防范发生概率较小但影响后果严重的收入风险。我们认为两类风险尤其需要注意:一是经济上的风险,需要预防和应对天灾或市场环境变化引起低收入群体出现巨额亏损;二是身体上的风险,需要预防和应对低收入群体的慢性病和大病问题,防止因病致贫。解决经济上的风险,一方面需要创造稳定的发展环境,提高低收入群体劳动力的技能水平,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另一方面需要提供风险应对和救助机制,降低风险发生带来的损失。解决身体上的风险,一方面需要医疗保障体系在医疗费用方面给予尽可能足够的经济支持;另一方面需要关注到医疗费用之外的经济负担,通过多种手段应对健康风险。

总体而言,中国当前的发展水平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所描绘的共同富裕目标仍然存在差距,在刚刚实现全面脱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低收入群体规模仍然较大,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较为明显。现阶段,通过各种手段促使低收入群体尽快增收是一项重要工作,其中需要挖掘低收入群体自身的增收潜力,同时需要给予低收入群体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作者系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胡伟斌 黄祖辉: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促进实现共同富裕

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使命担当,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奋斗目标。乡村是农民生产生活生态共同体,是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场域。没有乡村的振兴和农民的富裕,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难以实现。通过乡村建设加快补足乡村发展短板,推动乡村高质量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中国共产党百年乡村建设历程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百年乡村建设历程,是一部感天动地的奋斗史和艰苦卓绝的创业史。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与梁漱溟等学者发起的具有改良思想的乡村建设运动不同,中国共产党将乡村建设和革命动员很好地结合起来,主张“耕者有其田”,通过土地革命对封建落后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进行革新,极大地激发农民生产和革命热情。抗战时期开展大生产运动掀起了模范村的建设热潮,涌现出运盐模范村、纺织模范村、文化模范村、调解模范村和卫生模范村等一批各具特色的村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领导农民深化土地改革、开展互助合作和发展集体经济来改造乡村社会,以此支持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期,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重构农村生产关系,创立双层经营体制,实现生产力的飞跃发展。进入21世纪后,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要求,乡村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掀起美丽乡村建设的新热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把乡村建设摆在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乡村建设和为广大农民谋幸福的不懈努力,与中国共产党追求“共同富裕”的伟大使命高度契合。换言之,共同富裕的价值追求和政治主张贯穿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百年乡村建设历程,是党领导乡村建设事业不断取得突破的核心动能,在未来乡村建设中将继续秉承这一主张,直至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新时代乡村建设的本质内涵

从土地革命到社会主义改造,从人民公社到包产到户,从建设新农村到美丽乡村建设,中国共产党总是在顺应时代发展需求中坚持与时俱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为2035年远景目标,这为新时代乡村建设锚定了方向、明确了任务,即要加快补足乡村发展短板、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以满足全体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乡村建设有了新的本质内涵,一是乡村建设应强调“人本”,由追求具象的美丽乡村建设转向追求以人为本的幸福乡村建设,夯实共创共富的硬基础和软环境。“人本”还体现了农民乡村建设的主体性。主体性越自觉,就会激励他们越自信地去创造和追求其所向往的美好生活。二是乡村建设应强调“共享”,乡村不仅是原乡人的生产生活之所,也是归乡人和外乡人创业、消费、休养之所,需要在保留乡村风貌特色基础上提升现代功能和创业环境。三是乡村建设应强调“包容”,重视低收入和困难群体的可持续发展需求,无论是富民产业发展还是公共服务供给,都要真正惠及低收入和困难群体。

乡村建设与共同富裕的逻辑契合

共同富裕的实质就是让全体人民共创共享幸福美好生活,体现在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达、经济社会的高水平发展以及收入、城乡和区域三个差距的明显缩小等方面。浙江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中明确将乡村新社区建设作为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开展未来乡村建设试点工作。可见,在共同富裕指引下,乡村已经成为广大农民群众共建共创共富共享的重要载体,新时代乡村建设是由美丽乡村向共富乡村的迭代升级。

乡村建设与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较长一段时期坚持“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的发展方针,农业农村为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作出巨大贡献。但这种发展方针下的二元结构固化也使城乡要素市场长期割裂,导致要素交换不对等和双向流动差,乡村陷入发展不均衡不充分困境。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业农村发展积累较少,现代化建设进程较慢。二是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较低,城乡公共服务差距较大。当前我国城镇化率达到了63.9%,已经迈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新时代乡村建设,需要打破“二元对立”和“城市中心、乡村边缘”的传统发展格局,完善城乡要素自由、平等的对流机制。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农村传统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覆盖,通过数字化手段推进城市优质的医疗、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资源向农村基层下沉。

乡村建设与集体增收农民致富。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是新时代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乡村建设是对集体资源的再配置,要加快盘活农村大量闲置资源,促进生态资源转化利用,推动资源资产化、资产股权化、集体与农民股东化进程,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乡村建设是对农村生产关系的优化,通过构建村级集体融资平台,引入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个人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创造社会财富的效率,为集体增收农民致富创造有利条件。乡村建设也是整合社会资源的过程,吸引更多优质的要素资源流入乡村,发展富民产业和民生事业。乡村建设应扶持农村低收入群体发展,乡村各类经济实体优先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以提高乡村公共服务供给为契机,尽可能多设立公益性岗位,并将其优先安排给低收入农户,提高低收入农户家庭的工资性收入。

乡村建设与乡村区域协调发展。新时代乡村建设不能单村独干,要打破行政壁垒促进要素跨村联合,推动乡村集群、抱团式发展,携手打造公共空间、完善基础设施、整合文旅资源、开发市场资源,以共建共治共享提高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如浙江淳安县的大下姜乡村振兴联合体,涵盖了两镇25个行政村,走出一条先富帮后富、区域共同富的路子。以村企合作、异地开发、多村联营等多种方式实施“飞地抱团”,是乡村建设中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区域共富发展的重要模式。如浙江嘉善县采取“土地+资金”“强村+弱村”等形式,引导集体经济薄弱村将闲置或低效利用的资源集聚至“飞地”项目,实现抱团发展。村庄合并,推进空间集聚也是乡村建设的形式。合并大多发生在贫富差距较大的地方,富村并穷村有利于区域资源整合、要素互补、产业扩张和乡村区域经济均衡发展。如浙江东阳市花园村,2004年以来相继合并周边18个村,现有农户5246户。并村后的新花园村,实行财务统一、福利统一、村庄规划建设统一等。2020年花园村人均年收入已突破14万元,享受30余项福利,成为强村带弱村共富发展的典范。

作者系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智库研究员;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教授


转自《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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