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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出炉

ITH康养家 2024-04-14




 规划背景

“十三五”期间,全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涉老政策支撑体系不断健全。


二是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全省65.26万经济困难老年人纳入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


三是养老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普惠养老服务积极推进,养老床位达20万张,比2015年增长28%;护理型床位达2.5万张。


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达217家,民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达126家。世界银行和法国开发署联合融资结果导向型贷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稳步推进。


四是老年健康支撑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建立“预防、治疗、照护”三位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模式,65岁及以上老年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获得健康管理服务。


老年医学科建设从无到有,全省1/4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实现县级全覆盖,床位总数2.1万张。


五是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稳步推进。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动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建成老年大学省市县乡村五级办学网络,实现县级以上老年体育活动中心全覆盖。


六是老年人权益得到有力保障。颁布实施《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贵州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等系列法规政策文件。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站),县级老年法律援助覆盖率达100%。


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593.14万人、占比15.38%,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445.65万人、占比11.56%。


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实施,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和健康支撑三大体系更加健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老年社会环境更加友好,发展要素支撑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推动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群基本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逐步建立。兜底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普惠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市场主体不断壮大,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格局逐步形成,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供给有效保障。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更加成熟。老年健康服务资源供给不断增加,老年人健康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整合型老年健康服务模式加快构建。老年医学科建设逐步推进,老年医学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医疗健康与养老服务深入融合。


——老龄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康养到贵州”品牌,结合贵州自然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康养、温泉康养、体育康养、森林康养等老龄产业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增加产品供给,优化配套设施,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康养产业载体同步建设。


——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不断推进。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得到有效解决,老年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


——发展要素支撑不断增强。行业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规划用地用房政策不断完善,财政投入持续加大,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落实。老龄工作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为老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信息化支持更加有力,为老服务更加便捷。



主要任务

突出保住基本、兜住底线,发展普惠、便利可及,医养结合、突破难点,两业同兴、增强动力,人才助老、法治护老,协调发展、共享美好的重点,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深化改革与创新发展相协调、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


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到2025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00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00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左右。


(二)优化医疗保障政策

将更多老年人多发、高发并需长期治疗的病种纳入慢特病门诊保障范围,全省统一规范的慢特病病种达到40个以上,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左右和75%左右,推动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全省互认和“全省通办”。切实推进医疗救助省内“一站式”结算,扩大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范围,并将更多老年人多发、高发的慢特病病种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三)拓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产品,大力支持其参与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一)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强化清单落实。建立省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确保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保健补贴、老年人健康管理、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以及老年人就医、旅游、文化活动、休闲、交通出行等方面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深入落实。


(二)织密兜底性养老服务网络

打造县级标准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每个县至少建有1所位于城区或者城市周边,床位10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达到80%


打造乡镇层面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打造功能覆盖周边2个以上乡镇,床位8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达到60%,能够护理中度失能老年人且能为村级农村互助幸福院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的乡镇层面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乡镇层面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


逐步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


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关爱制度。到2025年,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三)健全普惠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打造县级标准化老年养护楼。以现有老年养护楼装修改造为主、新建为辅,在县级以上城市打造床位20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80%以上的标准化老年养护楼,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为街道层面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打造街道层面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人口数量较大、老年人口密集的街道,建设床位30张以上的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依托街道层面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其他养老服务设施,就近就便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短期托顾、临时照护等服务,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打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围绕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推动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与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四同步”要求,建立健全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审核、验收、移交机制。开展城镇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全面清查自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和居住区的配套情况。



(四)加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

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综合照料服务。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逐步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设施设备、服务内容和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


大力发展“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以县级标准化老年养护楼带动街道层面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以街道层面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带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形成“标准化老年养护楼+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居家社区服务网络,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施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提高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质量。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家庭养老床位,适时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和紧急援助。


发展助餐服务。餐饮企业助餐配餐服务模式,餐饮企业设置老年助餐专区(窗)或采取“中央厨房+社区门店”方式,提供助餐配餐服务。邻里互助模式,在助餐需求少、老年人口居住分散的农村地区,倡导由亲属、邻居等提供互助性质助餐服务。


发展助浴服务。社区助浴点服务模式,依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街道层面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等设施改造建设老年人助浴点,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助浴服务。机构助浴服务模式,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安排护理员入户开展助浴服务,或在养老服务机构开设助浴专区向未入住老年人开放。企业助浴模式,鼓励企业对助浴点进行适老化改造,或配备移动助浴车,向老年人给予适宜助浴服务。


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精准对接为老服务需求,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为老服务,鼓励“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服务模式。鼓励互联网企业开发面向老年人各种活动场景的监测提醒功能和方便老年人居家出行、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应用功能。


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普惠养老产品。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建立以运营质量为核心指标的运营商遴选机制。制定以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为核心指标的民办公助政策。对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按上述老年人数量同等享受运营补贴。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到2025年,全省由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超过60%。


推动兜底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普惠养老产品。推动床位小于40张、入住率常年偏低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撤并或转改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高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效率。


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强化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多部门、跨地区的联合奖惩机制,信用良好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在政府购买服务、债券发行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


三、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


(一)强化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

健全老年健康三级预防体系。加强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强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管理,每年提供1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的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康复辅助器具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推广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身方式和方法。


(二)提升老年医疗服务水平

到2025年,设立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占比达到60%以上。


优化老年医疗服务。建立老年人院前急救绿色通道,老年患者实行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构建“城市15分钟、农村30分钟”老年健康急救圈。


优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空间和内容;推进远程医疗向养老服务机构延伸;大力推广使用符合老年健康需求的智能可穿戴设备,有序开展各类信息系统适老化升级改造。到2025年,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三)加强老年健康照护服务

提升康复护理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日间护理服务。


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加强居家社区照护服务,支持社区、相关机构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家庭照护者培训和“喘息”服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相关机构合作,增加照护功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短期照护、临时照护等服务。发展“互联网+照护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家庭照护床位,方便失能老年人照护。


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


(四)发展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

加强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


提升老年病中医药诊治水平。到2025年,三级中医医院和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分别达到85%和7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规范提供中医药服务达到100%。



(五)深入推进医养结合

打造医养结合服务“四种模式”。“医办养”模式;养办医”模式;“两院一体”模式,“医养签约”模式。推动老年人居家医养服务。强化医养结合政策支持。



四、大力发展银发经济


(一)打造康养产业新业态

发展康养旅游。到2025年,建成集休闲旅游、度假养生、康体养老于一体的健康养老基地50个,康养旅游项目30个,建成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1个,省级健康旅游示范基地10个。


发展中医药康养。到2025年,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贵州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和健康旅游综合体,建成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1个、省级示范区10个。


发展温泉康养。到2025年,实施100个温泉旅游重点项目,打造15个省级温泉旅游度假地。


发展体育康养。发展“体育+医疗+养老”模式,培育体医养服务新业态,促进体医养服务产业发展。


发展森林康养。到2025年,全省提升建设森林康养试点基地70个,森林康养步道300公里,森林康养年服务200万人次以上。


(二)培育老年用品产业

提升老年用品研发力度。大力开发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等需求的老年生活用品。针对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应用环境,研发、设计、生产健康管理类可穿戴、便携式健康监测、自助式健康监测、智能养老监护等设备。培育发展适老化清洁机器人、智能体重计及血压血糖监测仪等新兴智能产品,大力研发适老化家具家电、洗浴用品、厨房用品等生活日用产品推广易于抓握的扶手等支撑装置以及地面防滑产品、无障碍产品,发展老年益智类玩具、乐器等休闲陪护产品。


加强新技术推广应用。宣传智慧健康养老理念,提升智慧健康养老产品的大规模应用。围绕健康监测、安全监控、养老照护等方向,鼓励提升适老产品的智能水平、实用性和安全性。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5G通信、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老年用品领域的创新应用。


五、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一)培育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

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深入推进“敬老文明号”创建。


(二)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到2025年,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超过20%,80%以上乡(镇、街道)建立老年人体育组织。


(三)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引导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老年人继续就业,支持老年人自主创业,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创新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支持老年人依法依规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保障老年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发展壮大老年人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银龄行动”。


(四)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建设一批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五)加强老年人社会优待,积极营造有利于老年人优待工作实施的社会环境。


(六)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六、增强发展要素支撑


(一)完善用地用房支持政策

科学规划养老服务新增用地,优化存量设施利用机制,鼓励盘活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建设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乡村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


(二)强化财政税收支持政策

强化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多渠道筹集资金推动养老事业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三)加强老龄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从事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政策,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护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



(四)强化信息化支撑

统筹建设全省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实现专业机构运营,政府、机构和个人共用,融合养老服务供需对接、政府行业监管和服务功能。搭建老年人健康管理平台,建立居家老年人健康档案,并与相关医疗机构实现数据共享,提供及时的健康保障服务。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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