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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物业企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有关意见》

ITH康养家 2024-04-14
日前,青岛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物业企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有关意见》。
鼓励物业企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意见》鼓励物业企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鼓励上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依托物业企业现有服务队伍、现有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供需对接、信息对称作用,上门入户在征得业主或监护人同意签订相关协议的情况下,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失独、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等老年人提供家政、代买代购、设施维修、家电维修等基本养老服务。
对于高龄、空巢独居老人群体提供定期探视、每日电话确认健康状况、协调医疗机构居家理疗等服务。
鼓励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物业企业支持现有的管家、保洁、设备维修、秩序维护等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根据企业市场拓展情况,按照老年人照护需求采取岗位调整、人员分流、兼合岗位等方式调整人员配置,逐步建立一支复合型、专业化物业企业养老服务团队。
多角度支持落实居家养老服务
支持发展智慧养老。支持物业企业以青岛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市民政部门、市医保部门,逐步打通互联青岛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与青岛养老服务信息监管平台,同时对接医疗医保服务平台,提供医疗资源查询、在线预约挂号、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医保信息查询、医疗费用报销等医疗医保服务。
“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已成多地探索城市更新的新方向。我市还将支持物业管理项目适老化改造,按照相关要求,符合条件从事适老化改造工作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重点在单元门、坡道、电梯、扶手等公共区域建筑节点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增设无障碍通道,提供地面防滑、加装扶手、消除地面高差等适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护条件,增强居家生活设施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提升居家养老硬件服务质量。
在资金扶持方面,支持物业企业签约家庭养老床位。区(市)物业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鼓励具备条件的物业企业组建专门队伍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根据有关文件确定的资质要求,应申请成立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经所属区(市)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并备案后,按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标准和要求为本物业小区及周边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可享受民政部门相关补贴政策。
规范物业企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
《意见》明确,经区(市)民政部门备案的开展养老服务的物业企业,应纳入青岛养老服务信息监管平台,实施统一监管。与此同时,物业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应符合相关标准及行业管理要求。
来源:青岛日报/观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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