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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金融机构合规统计!(04.15-04.23)

行家点评 券业行家 2024-03-22

券商私募合规处罚榜

(2023.04.15-2023.04.23)

券业行家,事实说话。

欢迎留言,如果认同,请传播正能量。

帮助圈内人士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券业行家独家梳理了近期来自证监会、中证协和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公布的涉及券商从业人员、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基金、私募、期货等金融机构的监管“罚单”。


券商监管罚单

方正证券(3)

【财富管理】因在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龙港龙港大道证券营业部执业期间(简称:龙港营业部)执业期间,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违规参与基金销售活动,浙江证监局对罗小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因存在向无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和非营销岗位人员下达基金销售任务的情形,并将无基金从业资格人员的基金销售关系及后续销售业绩提成下挂至其他营销人员名下,浙江证监局对方正证券龙港大道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方正证券龙港大道营业部时任负责人林晓锋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国泰君安证券(2)

【财富管理】因个别员工在从业期间存在以下行为: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参与私募基金销售,销售产品时未勤勉尽责,向客户提供风险测评答案,回访时告知客户应对口径,并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深圳证监局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登良路证券营业部(简称:深圳登良路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36号)

因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参与私募基金销售,销售产品时未勤勉尽责,向客户提供风险测评答案,回访时告知客户应对口径,并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深圳证监局对陈琴采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37号)

财达证券(1)

时任财达证券佳木斯长安东路营业部、财达证券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季显文,使用配偶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证券,黑龙江证监局对其采取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和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并处以5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号)

大同证券(1)

因2019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612.06元,2020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1872.50元,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大同证券罚款8391.28元。(同税稽罚﹝2023﹞14号)

第一创业证券(1)

【投行】因作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项目保荐代表人,未及时、准确报送会后事项,未报告两名高管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未审慎核查发行人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第一创业证券保荐代表人张德平、王璐采取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深证函〔2023〕249号)

国元证券(1)

【财富管理】因在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任职期间,未取得证券投资顾问资格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建议,陕西证监局对对乔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陕证监措施字〔2023〕14号)

华泰联合(1)

【投行】因作为烟台迈百瑞国际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迈百瑞)首发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发行人编制、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予以充分核实,未对报告期内扣非后净利润大幅变动的异常情况予以充分关注,并对其变动合理性、计算准确性进行审慎核查,直至深交所审核问询后才予以更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华泰联合保荐代表人刘兆明、沈钟杰采取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深证函〔2023〕235号)

华西证券(1)

【经纪】因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三路证券营业部在开户过程中对部分客户资产证明材料审核不审慎,导致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河南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6号)

银行机构监管罚单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

因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大连证监局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

因未制定完善的基金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未建立基金销售业务内部考核机制;未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监察稽核报告,山东证监局对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2023】9号)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

因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未对2021年1月以来新增销售基金产品进行合规审查;未对代销的基金产品进行审慎调查和风险评估;将基金销售收入作为主要考核指标;部分从事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运营维护人员和合规风控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山东证监局对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2023】10号)

期货机构监管罚单

英大期货有限公司(2)

英大期货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客户管理不规范,存在多名客户在客户资料中登记的联系电话相同,上述客户的追加保证金通知电话均非客户本人接听,为此公司未采取相应的核实规范工作;未按公司制度规定将客户新增联系方式报送公司总部,反映出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上海证监局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沪证监决〔2023〕56号)

孙华培作为英大期货上海营业部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上海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沪证监决〔2023〕57号)

投资咨询机构监管罚单

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

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业务推广环节部分留痕记录不完整、部分客户的投顾服务记录缺失,业务留痕管理和档案管理不到位;部分提供投资建议人员未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浙江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基金机构监管罚单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1)

因部分宣传推介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时未能采取充分措施确保业务独立,河南证监局对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7号)

华夏基金(2)

时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内幕交易西藏药业股票,证监会对其罚款500万元。(〔2023〕22号)

因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对赵航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023〕7号)


私募机构监管罚单

杭州巨鲸财富管理有限公司(3)

杭州巨鲸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巨鲸财富)在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情况下,违规从事募集业务;人员违规兼职,多名职工曾签署兼职协议,同时提供三家机构的产品投资咨询服务;办公场所不独立,与巨鲸资产实际办公地址一致。中基协决定对巨鲸财富进行公开谴责,并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六个月。(中基协处分〔2023〕62号)

张跃鸿女士于2017年5月至2020年9月任巨鲸财富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对其任职期间巨鲸财富的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中基协决定对张跃鸿进行公开谴责。(中基协处分〔2023〕66号)

朱艳丽女士于2020年9月至今任巨鲸财富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对其任职期间巨鲸财富的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中基协决定对朱艳丽进行警告。(中基协处分〔2023〕69号)

杭州巨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

倪心刚,现任杭州巨鲸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巨鲸财富)、杭州巨鲸道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巨鲸道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执行董事,时任杭州巨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巨鲸资产)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巨鲸财富、巨鲸道胜、巨鲸资产违规从事募集业务;在职员工违规兼职,同时提供三家机构的产品投资咨询服务;巨鲸财富与巨鲸资产办公场所不独立;不公平对待巨鲸资产的投资者;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中证协决定将倪心刚加入黑名单,期限为一年。(中基协处分〔2023〕65号)

杭州巨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巨鲸资产)在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情况下,违规从事募集业务;人员违规兼职,多名职工曾签署兼职协议,同时提供三家机构的产品投资咨询服务;办公场所不独立,与巨鲸财富实际办公地址一致;不公平对待投资者。中基协决定对巨鲸资产进行公开谴责,并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十二个月。(中基协处分〔2023〕64号)

朱王康于2016年6月至2022年2月28日担任巨鲸资产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对其任职期间巨鲸资产的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中基协决定对朱王康进行公开谴责。(中基协处分〔2023〕68号)

杭州巨鲸道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

杭州巨鲸道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巨鲸道胜)在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情况下,违规从事募集业务;人员违规兼职,多名职工曾签署兼职协议,同时提供三家机构的产品投资咨询服务;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中基协决定对巨鲸道胜进行公开谴责,并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六个月。(中基协处分〔2023〕63号)

张瑞波自2020年9月直接担任巨鲸道胜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对其任职期间巨鲸道胜的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中基协决定对张瑞波进行警告。(中基协处分〔2023〕63号)

北京竹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

因基金产品“嘉兴竹玉才志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募集完毕后未按规定向中基协备案;从事与私募基金无关的业务;未及时向协会报送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未按要求进行产品更新或重大事项更新;在职人员仅1人,已不具备持续经营的条件。中基协决定撤销北京竹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竹玉资产)管理人登记。(中基协处分〔2023〕74号)

马鳞于2018年7月至今任竹玉资产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投资总监,应当对其任职期间竹玉资产的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中基协决定取消其基金从业资格。(中基协处分〔2023〕74号)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

因在“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项目网下认购过程中违反《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凌顶投资)旗下“凌顶望岳三十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凌顶望岳三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配售对象限制名单,期限半年。

上海汐泰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

原上海汐泰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汐泰)基金经理钟成为维护客户关系,将因履职中知悉的未公开信息泄露给客户并明示客户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未向其收取报酬,且该客户根据钟成的明示实际从事了相关证券交易。中基协将钟成加入黑名单,期限三年。(中基协处分〔2023〕55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杰思天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杰思天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杰思天信投资)未对所管理基金新入伙的4名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揭示;原股东于2019年7月将所持40%股权转让,截至检查日未在中基协更新出资人和高管人员信息。新疆证监局对杰思天信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2023〕9号)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信息分享,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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