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陈有西:阅尽千山始居高,对么宁《只须心如故》的回应!

2017-12-31 杂谈法言等 法莱利法律资讯

阅尽千山始居高

文丨陈有西

原重庆律协会长孙发荣刚才发给我么宁今天发的简述心路的文章《只须心如故》,希望我就相关事实作个回应证实。看了文章,短短数语,无限反思,无限惆怅,无限哀怨。


如么宁所言,六年多来,对她的社会舆论,确实是缺席审判。作为检察官,她无法回应社会对他的批评和质疑。现在换了一项工作,不在体制内了,在不泄露国家司法机密的情况下,她有机会做了这些有限度的回应。


作为李庄法庭上被曝光所谓嫖娼事件的辩护律师,当事者之一,特别是么宁谈到,龚某证言中说到的证言内容,律师手里也有,可以证实。等于是点名希望我们也给予回应。我觉得有义务进行一些简单的、实事求是的澄清。


一、么宁所指的龚某某,就是龚刚华,龚刚模的弟弟。他的证言中,确实有讲到他陪李庄洗桑拿等内容。么宁当庭摘要宣读,而后脱稿指控李庄在五星级酒店里住着五六千一天的房,免费享受性服务。才有了李庄的反诘,和我的最后辩论的五分钟回击。

二、龚刚华的证言,已经证实是公安局恐吓诱供的伪证。在西安《民主与法制》论坛会议期间,我们多位律师,已经找龚刚华进行的取证,有录音录像。证实他只陪李庄洗过脚,没有性服务。他亲口证明,是公安引诱、恐吓、威胁他诬陷李庄。


三、么宁当庭讲的是星级酒店里面,李庄住着五六千一天的酒店,享受着免费性服务。后来公安发表在《重庆晚报》的照片、向重庆律协会长孙发荣送达通报李庄嫖娼的函,却是一个街边的洗脚屋,很简陋。同么宁的指控完全不符。说明当时么宁的指控,是公安的错误喂料,骗了公诉机关。么没有核实,就轻信了,拿来当庭指控了。

四、当时网上流传着李庄披着浴巾,被押出桑拿中心的照片。网友三天后向我提供图片搜索比对线索,我经过比对,发现脑袋和身子是PS的。照片是北京扫黄的另外一个人的,同李庄无关。这张半祼扫黄照片,同么宁指控、重庆晚报街边足浴店照片、构成有机配合。网上产生的来源可想而知。我当天在网上进行了公开揭露。如果没有这个澄清,李庄嫖娼凭着这张假照片,随同么宁的指控,将会在全国舆论中被座实。后果将非常严重。

五、李庄的罪名是帮助伪造证据罪,卖淫嫖娼不是刑事法庭指控和审理的内容和范围。起诉书也没有提到李有任何的行为不检。指控李庄嫖娼,完全是公诉人临场发挥,借机涂黑被告。当时李的妻子、儿子、兄弟、姐妹,都在法庭上,五百多人旁听。华龙网同步向全国直播报道,这个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我们不得不当庭反击。


六、么宁从全国十佳优秀公诉人、重庆“唱红打黑”两大人民卫士之一,迭落人生谷底,不得不离开她喜欢的检察岗位,同她自己求成心切,被全国优秀公诉人的光环绑架硬上弓,不顾良知和原则,甘当制造司法冤案的马前卒,才会出现这样令人遗憾的事件。我认为他不可能不知道,对李庄的指控,根本不能成立。特别是听了我同高子程对事实、证据、法理的详尽辩护,还是这样强词夺理地指控,这是有其他的原因的,不是她法律水平不到位。另一个公诉人贺贝贝,也是重庆市十佳优秀公诉人,她也是作的有罪指控。但是她的法庭定位,只是完成检察院指派的内容,并没有添油加醋,并没有过分的说话。这是一个明智的有良知的公诉人稳妥的做法。贺贝贝没有被评为人民卫士,没有成为薄熙来的红人,也没有成为全国舆论指责的对象。我相信么宁现在一定会有她自己的反思。


七、六年来,在全国一片声批评么宁的时候,我一直没有参与,避谈么宁,有时还为她辩护。我认为她主要的还是经验不足,上了王立军、郭维国等故意做假案的专案组的当,被当枪使。嫖娼的喂料,迎合了她的成功欲望,轻信妄言,前功尽弃。重庆唱红打黑,是薄主政重庆下的一步大棋。么宁只是不幸自觉自愿地成为了他的一个棋子。把李庄案的构陷错判,算在她头上是不公平的。她只是被推在前台的一个演员。过度让她个人承担责任,是不全面、不公允的。

八、凭心而论,么宁在我接触过的全国的公诉人当中,业务上还是属于非常优秀的层次,是个值得对庭的对手。我对她的印象并不差。全国不如他的公诉人多得是。重庆事件,是一场大戏。总有人登台,总有人谢幕。总有人唱青衣,总有人跑龙套。胜者莫狂,败者莫馁。么宁只是不幸成了那个现在需要提前谢幕的人。这也是冥冥中的一个循环。我觉得他欠李庄一个道歉。同时我觉得,全国的法律人,也不妨宽容一点。这样一个处于逆境中的人,仍然能把法学博士读出来,在万口嚣嚣的环境中,能够勇敢地站起来接受挑战,重塑形象,并到一个新的律师的行业里,希冀实现自已,东山再起,我们应当接受她,理解她,欢迎她。把她作为一个平常的法律人对待她。


我期待她有真正的反思,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向成功。

相关文章:

1、“李庄案”全程大揭秘:堪比大片精彩!(点击可阅读)。

2、爸爸,别再做律师了,好吗?(点击可阅读)。




重要忠告:当您遇到法律问题,请您相信律师的专业及经验,能为您创造价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对法律交流感兴趣,可加入全国交流群,群主微信号:bestfch001,添加时请备注真实信息:单位+姓名+职业,耐心等待群主邀请入群。




法才汇,您的随身法律专家!靠谱最重要!

 关注公众号后注册,下单享受定制法律服务,

流程:注册->按需下单->会客室服务,

您的资深法律专家,在会客室恭候您!




推荐阅读:

1、全国首例:行人“被撞”,反而被判刑1年半!


2、涉嫌诈骗500亿:刚刚,堪比e租宝的大雷爆了!


3、为“坏人”辩护的律师,或许有一天会救你一命!


4、最高院:没有财产可执行,这些情形可变更、追加被执行人!


5、2017年大总结:狗狗听我讲完之后,静静地爬上了窗户……


6、做事要找靠谱的人,聪明的人只能聊聊天!


7、人民法院:存款人去世后,钱取不出来怎么办?


8、首例虚假诉讼罪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