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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建设法治,不就是为了孩子吗?——有感牡丹江留置孕妇

刑辩前沿君 刑辩前沿 2022-01-23

(2022年1月4日,陕西省西安市一孕妇因核酸问题无法入院,在医院门口等待期间大出血,八个月胎儿流产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近日,西安孕妇因数家医院机械性执行防疫政策而流产,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事件现已被定性为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及医院均被查处。

(事发后,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鞠躬致歉)

孙春兰副总理就此事多次强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然对生命的漠视不仅体现在医疗领域,我国司法实践中极个别办案人员罔顾法律的明文规定,非法留置怀孕初期的孕妇,长期威胁辱骂恐吓孕妇,剥夺基本医疗条件和女性尊严,将法治忘在脑后、将人民丢在身后、将生命踩在脚下!


(孙春兰副总理强调“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

如果说西安孕妇事件尚且有防疫政策在前,属“责任事故”;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牡丹江市公安机关个别办案人员对孕妇的身心侵害行为,则属于绝对的“人祸”,应当被追究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


李继阳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的硕士研究生,自小成绩优异,是街坊邻里交口称赞的“别人家的孩子”。2020年9月16日,李继阳在广西妇产医院检查确认怀孕四周,仅两日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刑侦支队干警跨省抓捕李继阳,将其连日带回牡丹江;2020年9月20日,李继阳被送往牡丹江市纪委监委办案基地,被采取留置措施,直至11月2日被取保候审。在留置期间,这名孕妇经历了高压审讯、威胁辱骂、精神崩溃,出现了先兆流产与类猝死症状,度过了生不如死的孕初期。

01

李继阳系因涉嫌洗钱罪被采取留置措施。李继阳为原黑龙江省鹤岗市副市长李传良之女,2020年9月7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李传良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省监察委依法对其进行监察调查。于是,血缘关系便成为了李继阳的“原罪”。


因李继阳自住房屋、自办超市有部分李传良出资款项,李继阳便以涉嫌洗钱罪而被留置调查。然《监察法》第15条明确规定了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而李继阳自2015年3月从银行辞职后便未就业、亦从无涉政,显然不属于法定的监察对象。


况且,《监察法》第22条对“留置措施”的采用作出了严格限制,要求在已掌握部分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问题需进一步调查的前提下,存在逃跑、自杀、串供、毁灭证据等以及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可以采取留置措施。


而无论是涉嫌洗钱罪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李继阳现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提起公诉),黑龙江省监察机关均无切实、充分证据。这一点从全案的侦查过程即可证实:本案从监察机关移送至公安机关后,被指定至牡丹江市公安局管辖,然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换言之,本案历经了监察机关近两个月的深入调查、公安机关近七个月的缜密侦查后,检察机关仍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由此可见,监察机关在留置李继阳时,根本未掌握相关事实或证据。而李继阳作为处于孕初期的孕妇,行动多有不便,客观上不存在妨碍调查之可能。


更为重要的是,《监察法实施条例》第96条明确规定对怀孕妇女不得采取留置措施李继阳第一时间告知办案人员自己已身怀有孕,但仍被违法留置。

(国家监委《监察法实施条例》明令禁止留置怀孕的妇女)


02

李继阳被非法拘禁在所谓的“办案场所”后,等待她的便是高压审讯


因李传良并未到案,故监察机关无法对其展开直接调查,又因李传良早已于2014年辞去公职、下海经商,对其财务状况、职务活动、参与项目进行客观调查取证颇为困难,李继阳的供述对“坐实”其本人与其父李传良之罪便显得至关重要。


李继阳初始被讯问时,据实回答其并不清楚父亲李传良出资款项来源,对款项是否系违法犯罪所得确不知情,然办案人员私自篡改其陈述内容,作出完全相反的不实记录:


“我(李继阳)认为这些钱就是我父亲在职期间违法违纪犯罪所得。”


而李继阳所陈述的处于孕期、身体状况差等内容,更无一字被记录,笔录中只留下办案人员自行捏造的:


“我(李继阳)身体及精神状态都很好,能够接受讯问。”


李继阳核对笔录时发现办案人员的不实记录,拒不签名并指出办案人员是在做伪证、违法办案。没想到,此举惹得办案人员勃然大怒,办案人员严厉呵斥李继阳态度不好,不断疯狂辱骂李继阳,使用诸如“操,你他妈是不是给脸不要脸?妈了逼的...他妈的...”等已无法使用文字记录的极尽羞辱、极度肮脏的污言秽语。随后办案人员见李继阳仍拒不签署不实笔录,愤然将笔录全部撕碎,留下一句“你不配合就别想出去了”便扬长而去。


李继阳在孕前期身体严重不适与精神极度恐慌的双重折磨中,日复一日捱着等待办案人员的讯问。办案人员再次提审时,陡然转变了办案方式,变得更为凶残、更无底线、更无人性。办案人员以李继阳腹中胎儿相威胁,让她多为孩子着想,暗示“配合”办案就能尽快出去,同时哄骗李继阳“你没有任何法律责任”“跟你有啥关系”。


在长时间的威胁、恐吓、诱导、欺骗之下,李继阳出现了不规则出血等先兆流产症状以及心率不齐、血压飙升等类猝死症状,精神几度崩溃。基于一个母亲保护孩子的求生本能,李继阳万般无奈下只得流着泪表示“我都听你们的”。于是,一份份李继阳“亲口”供述的“资金来源不合法”能够“坐实”其父、其夫、其本人有罪的供述就这样形成了。

03

高压审讯已令李继阳饱受折磨,留置期间办案人员对一名孕妇、一位女性的无尽羞辱更是压垮她的最后一根稻草。


在被留置的近两个月中,每日均有六名男性办案人员寸步不离地贴身看守着李继阳,甚至在其洗漱更衣如厕时,办案人员亦“把守”在没有门的厕所前,毫无隐私可言。


此外,办案人员以其有孕为由,近两月来,李继阳仅被允许洗了一次澡。


而最为荒诞的是,办案人员明知李继阳已身怀六甲,且将怀孕作为羞辱、折磨、使其“配合”办案的手段,待有罪供述的“铁证”已经形成、孕肚即将显怀之际,办案人员又强迫李继阳签署“保证书”,保证书的内容即为其被留置时并未告知本人怀孕情况。可当李继阳出现先兆流产症状时,办案机关虽并未安排其就诊、产检,但“大发慈悲”地向其提供了保胎灵和黄体酮(一种保胎药)。如此看来,强迫签署保证书不过是办案机关另一种形式的“掩耳盗铃”罢了。

 

现具有血脉“原罪”的李继阳已被提起公诉,若其供述未被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人民法院仅作“走过场式”的审查,这名母亲恐将面临七年以上的牢狱之灾。在这个案件中,最令人痛心的是,办案人员缺乏对生命最起码的敬畏之心、缺乏对法治最基本的捍卫之心,这样一来,如何能客观公正地审查案件?如何能不酿成冤假错案?


西安孕妇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时,一则史料成为热门:“长征途中一名女战士因临盆掉队,为了掩护女战士生产,一群战士狙击敌人,最后孩子平安出生,一些战士也牺牲了。有人问‘为一个孩子牺牲这么多人值得吗?’据说参战的战士是这样回答的:‘我们长征,不就是为了孩子吗?’”


而如今,我们建设法治,不也就是为了孩子吗?违法留置、非法拘禁孕妇,有悖人伦;威胁引诱、骗取供述,悖离法制。若孕妇的基本人身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非法取得的证据还会被作为定案铁证,孩子还是慢慢长大吧,我们离法治尚余极长的道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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