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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法学》2022年第2期目录及内容摘要

湖北省法学会 湖北省法学会 荆楚法学 2023-08-28

       湖北长江报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法学会联合创办的法学理论专业期刊《荆楚法学》,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弘扬法治精神、传承法治文化、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为己任,立足湖北、面向全国,刊载法治建设最新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民法典实施》《探索争鸣》等栏目,自2021年9月创刊以来,已发行四期,共计43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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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论损益相抵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退休教授     黄茂荣

内容摘要 损益相抵之法律思想最后应由诚实信用原则导出。由于损益相抵的规定,究诸实际,尚属决定损害赔偿之责任范围的基础观点或法律原则,所以,在其实践上,还须根据其所涉法律事实之特征,具体化为各种类型,给予构成要件化,才能适切地加以规定,不能简单地主张:一切因侵害事件发生之利益,皆有损益相抵之适用,应自其引起之损害扣除。其类型化之取向,有若法律事实之分类,先按自然事件(非人之行为)及人之行为分成二类。而后再将人之行为分成受害人自己之行为或第三人之行为。第三人之行为当中,各种保险给付及国家之社会安全给付占有重要的地位。加害人之行为应在侵害行为中一并考虑,与损益相抵无关。

关键词 损益相抵 诚实信用 损害 利益


认缴制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之否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凯湘

内容摘要 认缴制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应仅限于破产与解散清算的情况。除此之外,其他情形下的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都应当被否定。尽管在持肯定说的学者看来,从对法条的解释到对其他民法规则的借用,再到诉诸抽象的效率与诚实信用原则,都是肯定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理由,但事实上,立足于认缴制的本质,就会发现这些理由都不能成立。期限利益是认缴制赋予股东的法定利益,不应当被架空。在此原则之下,只要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未完成出资不会损害债权人的信赖利益,也不存在债权人代位权适用的空间。此外,为保护债权人利益而创设的实质破产概念,属于不适当地扩张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亦与认缴制的本质相违背。因此,应当否定非破产情形下的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否则,对债权人的过度保护会牺牲市场的公平与效率,也在本质上背离了认缴制改革的目的。

关键词 认缴制 股东出资义务 加速到期 期限利益 债权人保护


我国民法中恢复原状的再体系化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 红

内容摘要 相比于传统民法,我国立法中恢复原状的地位被弱化,不是损害赔偿最高指导原则,不具备损害赔偿主要方式的相应功能。在恢复原状主义模式下,恢复原状具备概括性与兜底性,在适用上具备诸多优势。损害赔偿方式的确定应从“欲弥补者究为完整利益还是价值利益”和“此种救济能否达成受害人完整权益状态恢复原状”两个维度加以判断。我国民事责任体系并非不能作恢复原状主义之解释,宜在关注完整利益之回复的理念下,对我国《民法典》第179条规定的责任形式以及其他条文有关损害赔偿之规定进行体系解释,建立由恢复原状与金钱赔偿所统领的损害赔偿方式。在我国整个民法体系上对损害赔偿法总则之内容进行梳理,从而发挥恢复原状之概括性与兜底性功能,完成向传统民法上恢复原状主义之回归,实现我国民法典中恢复原状的再体系化。实质民法规范存在于民法典内外,在向恢复原状主义回归的体系解释效应之下,应对民法典之外的恢复原状条款做向恢复原状主义回归的一并体系解释,分为含优先性特征的恢复原状、含概括性或兜底性特征的恢复原状和狭义的恢复原状三种类型。

关键词 民法典 损害赔偿 恢复原状 金钱赔偿 完整利益


论《税收征收管理法》中重大突发事件

应急授权立法条款的增设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李刚

内容摘要 财税主管部门为应对新冠疫情颁布的特殊税收政策,虽均以减免税措施为主要内容,但并非皆为税收优惠;虽欠缺形式上的立法授权,但从信赖保护原则和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一般法理着眼,具备有效性。为妥善解决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特殊税收政策的应急立法授权问题,应当首先在《立法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增设有关应急授权立法的一般性规定,再于事实上扮演税法体系“母法”角色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增设应急授权条款,将非紧急情况下特殊税收政策的立法权授予国务院,时间性要求紧急情况下的立法权则授予财税主管部门,同时辅之以追认和备案等立法监督制度,以及从简适用有关立法程序性规定。

关键词 突发事件 应急授权立法条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优惠


《监察官法》实施背景下如何强化对监察官之监督

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     石泽华

内容摘要 《监察官法》确立了我国对监察官的多元监督格局。组织监督上,坚持在党的管理、监督下开展工作;外部监督上,发挥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功能;监察监督上,规范工作流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为确保监督实效,应通过线索移送、举报安保、申诉程序等保障及时调查违纪违法行为;通过监察官责任追究制度保障案件质量。鉴于立法思路及法律滞后性、增加外部监督、破除“叠床架屋”等,可在宪法法律框架下进一步完善监督闭环,激活人大监督、强化司法监督,完善民主及社会舆论监督等。同时还需处理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监察委员会与“依法独立办案”、同其他部门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及“集体研究”与“谁办案谁负责”等关系,在监察效能、保障人权和规制公权间寻求更大平衡。

关键词 《监察官法》 监察官 内部监督 监察官责任追究制度 监督闭环


论共犯论中的区分制与单一制理论 

——折衷说之探索

日本京都大学法学研究科特定助教     杨秋野

内容摘要 在我国共犯论中存在着“区分制说”与“单一制说”的对立,但这两种学说均有不妥之处。一方面,“区分制说”不符合我国刑法典关于共犯体系的规定,其支持者主张的共同正犯概念及因果共犯论均存在较大疑问。而另一方面,尽管我国刑法典与意大利、奥地利的共犯体系有相似之处,但却并没有采用单一正犯体系和扩张的正犯概念。对于我国共犯体系问题的解决,应当在区分制与单一制理论中开辟一条折衷的道路,即立足于限缩的正犯概念,将共同正犯排除出正犯领域,同时弱化各参与形式之间的区别,以犯罪的共同性,即通过谋议和分工行为降低犯罪风险、提高犯罪遂行可能性作为所有共犯形态成立的前提。

关键词 区分制 单一制 扩张的正犯概念 限缩的正犯概念 共犯的处罚根据


片面共同正犯否定论的证成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     罗世龙

内容摘要 片面共同正犯能否成立的核心问题是,在缺乏意思联络的情况下,不知情一方的行为能否在规范论意义上等价于知情一方亲自实行的行为。当前片面共同正犯肯定说和否定说的争论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偏离了这一关键问题,而且理由本身存在诸多问题。事实上,行为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这一基础事实的缺乏,造成我们在价值判断上很难将二者的行为直接等同视之。由此无法肯定知情一方在规范论意义上满足正犯之单独支配不法构成要件实现的要求,因而不能肯定片面共同正犯的成立。

关键词 片面共同正犯 意思联络 等价性


独立董事的责任承担与制度重构

——从康美药业案说开去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袁康

内容摘要 独立董事虽有一定特殊性,但其所负董事义务和法律责任与普通内部董事并无二致,外部身份与独立地位也不能成为其主张免责的正当理由。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中,若独立董事不能证明其不存在过错即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但在认定独立董事责任时,宜按照“过程主义”而非“结果主义”思维合理确定“勤勉尽责”的标准,根据其在虚假陈述中的地位和行为的客观实际判断其过错,并依据过错程度、收益情况和执行能力确定独立董事责任的合理限度。更为重要的是,独立董事担责需要以其独立履职存在现实可能和有效保障为前提,否则只能是强人所难而有失公平。这就需要从任职机制、履职规范和履职保障等方面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体系化重构,以有效弥合独立董事制度理想与现实之间的鸿沟。

关键词 独立董事 连带责任 勤勉尽责 过错认定 独立董事制度


“后康美时代”独立董事履职的“独立性”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窦鹏娟

内容摘要 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案独立董事承担上亿元连带赔偿责任的判决使整个资本市场为之震动。独立董事与执行董事承担责任的机理是否一致,独立董事如何承担责任才更显公平、正义、合理,成为康美案中研究讨论最热烈的问题。独立董事的制度初衷在于监督公司管理层,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独立性”是独立董事制度的灵魂所在,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主要表现为履职的独立性。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伊始就对其寄予过高期望,同时赋予其监督、决策、建议等多元职能,致使这一制度监督职能的发挥差强人意。独立董事在选任和薪酬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相互掣肘,独立董事责任制度的不完善,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履职的独立性。“后康美时代”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关键,是重塑独立董事之“独立性”,使之回归监督者角色并专司监督之职,修正独立董事选任和薪酬制度缺陷,变革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关系,合理界定独立董事承担责任的边界与范围。

关键词 独立董事 监事会 连带赔偿责任 监督职能 公司治理




END


《荆楚法学》2022年第1期目录及内容摘要

《荆楚法学》2021年第2期目录及内容摘要


《荆楚法学》2021年第1期目录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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