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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刚:灵活就业仍须在发展中解决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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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就业形态



图片来源/新华社


■张成刚



  2020年7月28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国家层面为支持灵活就业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灵活就业既是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也对培育发展新动能有重要作用。支持灵活就业发展已成为国家与社会的共识。
  
  数字经济时代,灵活就业具备了新的内涵。一方面,以平台作为组织基础的新就业形态开始广泛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成为劳动力市场最新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不依赖平台组织的传统灵活就业者,也积极适应和利用社交网络、数字平台工具等数字技术提升沟通效率,扩展销售渠道,增加工作机会与发展空间。数字经济时代为灵活就业者提供了更多工作内容,也为灵活就业者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就业质量提供助力。
  

灵活就业发展扩大了就业规模


  近几年,我国城镇新增就业每年保持在1300万人以上,灵活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作用巨大。灵活就业增加了企业应对不确定性的能力,能满足企业季节性、周期性、不同时段的人员需求。新就业形态扩展了消费市场,提升了服务消费的便利性,组织起规模庞大的劳动者与广泛分散的消费者需求对接。以美团平台为例,2019年,通过美团平台获得收入的骑手总数达到398.7万人。
  
  202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新就业形态更是“脱颖而出”,成为保障居民抗疫和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重要力量。2020年上半年,美团平台获得收入的骑手达295.2万人,为大量学历、技能相对不高,或因疫情短暂失业的群体提供了收入机会。支持新就业形态在疫情期间脱颖而出的不仅有马路上奔波的外卖小哥,还有使用数字技术助力交易完成的平台企业。在“后疫情”时期,具有就业容量大、进出门槛低、灵活性强等特点的新就业形态将继续在“保就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灵活就业提升了弱势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


  数字经济出现之前,灵活就业劳动者面临客户资源分散、与消费者匹配困难、缺乏规范性进而导致消费体验差等问题,劳动生产率低下导致灵活就业者总是与低收入、工作不稳定、缺乏发展空间等现象相伴。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平台借助数字技术,通过对劳动者和用工方的地理位置、服务时间、服务过程等有效匹配,可以大幅提升灵活就业者的劳动生产率。
  
  劳动生产率的提升是劳动者收入提升的根本保障。美团研究院问卷调查显示,目前平台灵活就业者中,40.4%的从业者月收入为3001—5000元,42.8%的从业者月收入高于5000元(23.3%的从业者月收入为5001—7000元,9.9%的从业者月收入为7001—10000元,9.6%的从业者月收入在10000元以上)。灵活就业者的收入提升与其依托互联网平台提升了劳动生产率密切相关。
  

新就业形态推动了就业质量提升


  与传统灵活就业相比,数字时代的灵活就业的就业质量明显改善,主要表现在收入更有保障、工作时间灵活等方面。
  
  目前,通过平台就业的灵活就业者以按次收费、按单量收费为主,基本杜绝了工资拖欠现象。美团平台各类灵活就业者中,按次收费、按单量收费占比为54.4%;底薪加提成占比为33.6%(提成是按次、按单量收费)。近七成灵活就业者以灵活就业为主要收入来源。
  
  灵活就业者工作方式多样,工作时间灵活,可根据自己的特长、技能和资源获得收入,拓宽了成长边界。56.8%的生活服务业灵活就业从业者在疫后仍打算继续从事灵活就业。
 

在发展中补齐短板,解决痛点


  数字技术和平台组织已嵌入到经济社会发展中,如何利用和发挥好数字技术和平台组织的力量,需要政府、平台、社会和劳动者共同思考、共同建设。笔者认为,应秉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的理念,继续支持灵活就业发展,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发展,同时努力解决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痛点和问题。
  
  第一,数字平台的算法可以不断迭代和优化。要保证该订单规模在任何环节不出错,需要平台长期的经验和数据积累。但即使最先进的算法也不可能覆盖所有情况。应不断将真实世界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转化为算法中的可预测性与确定性,这需要平台长期发展积累。
  
  第二,劳动者的成长是其就业质量不断提升的基础。我国政府已出台各类措施加大对灵活就业者的培训力度,努力建立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的职业技能标准。建议政府、行业组织、院校和互联网平台合力开展职业教育,共建实训基地,深化产教科融合,实现联合办学认证。
  
  第三,灵活就业者长期从业需要保险保障支持。除社会保险外,应鼓励商业保险与灵活就业结合,利用市场力量管控和分散风险;鼓励并支持互联网平台为灵活就业者设计商业保险,如意外险、重疾险、商业医疗险、商业养老险等。政府对平台企业以商业保险提供的保障可予以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
  
  第四,鼓励平台在发展中承担从业者相应的劳动保障责任。目前,一些规模较大的平台已经为从业者劳动保障做了大量工作。本次《意见》中要求研究制定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明确互联网平台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特别是应引导产业(行业、地方)工会与行业协会或行业企业代表协商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奖惩办法等行业规范,从而对本行业内从业者起到具体的保障作用。
  
  (作者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教授、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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