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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这次互联网监管看起来不一样?专家是这样说 | 新京智库

郑伟彬 新京智库 2021-09-07



未来的监管也一定要是创新式的监管。


资料图。图片来源:unsplash  


新京报讯(记者 郑伟彬) 近期,对互联网行业的整治持续升级,课外培训、粉丝经济和网络游戏沉迷等进入综合治理视线。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互联网产业下一步该如何发展,成为各界关心的议题。

 

近日,新京智库举行了主题为“互联网行业如何适应新的监管环境”线上研讨会。围绕“近期对互联网行业的监管和治理有哪些特点”话题,来自国家信息中心、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业内人士进行了讨论。

 


当前反垄断要跳出工业时代思维

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于凤霞表示,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互联网行业健康和规范发展,在不同发展阶段监管的内容和方式都有创新和变化。近期针对互联网行业的监管,于凤霞认为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是与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有关、与我国正致力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关。这两大背景决定了当前一系列的监管从内容到形式,都与以往不同。比如监管不仅涉及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同时还关注数据安全、消费者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其次,从监管手段和方法机制上看,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持续强化,监管方式也更加强调数据驱动。信用监管持续发力。如7月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启动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在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引入更多的涉企数据,完善指标体系并采用机器学习方式优化模型算法,更好支撑分级分类监管。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区块链研究院执行院长、长江学者杨东认为,由于过去互联网企业并购审查缺位,导致在某些领域出现一家独大现象,这将不利于从整体上推动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杨东表示,互联网时代的反垄断与工业时代不同,要跳出工业时代的思维,用更多的方法、创新和更多的理念和思维进行反垄断。

我国反垄断具有清晰的价值指向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博导吴沈括认为,观察近期针对互联网行业的监管,不仅仅只是法律层面的问题,同时还要结合国际形势和政策战略层面等多方面综合分析。具体可以从三个层次进行理解。首先,我们国家在政策战略层面的变化对法律、法规的演进有着非常直接和明显的影响。吴沈括表示,《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是国家在战略层面在法治领域的体现,因此是重要的观察点。在这两个文件中有四个表述,从法律层面上勾勒出新时期将会不断涌现出的新监管机制和方法走向。这四个表述分别为:一是健全行政决策的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二是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四是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因此,吴沈括认为,法律层面的进步反映在当下,就是监管机制在不断创新,方法在不断丰富,工具箱较以前更多,针对性更强。其次,监管的走向和重点也正在发生变化。无论是在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等领域的立法,或是补齐在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法律法规短板,或是加大食品、药品公共资源、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等,其核心关键词都是关系到人民群体切身利益问题。换句话说,这些将是未来一段时间里,监管力度快速提升的范围。第三,虽然从表面上看,我国近来的反垄断与西方国家有相似性,但其实存在很大的区别,这主要体现在价值指向上,我国反垄断是以提高国家创新作为价值追求,以提高国家战略竞争力为主的。

也要警惕不良舆论倾向

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互联网专家刘兴亮则表达了对最近一系列潜在影响的担忧。刘兴亮认为,虽然舆论对相关的监管和治理措施表示认同,但这段时间以来出现的一些舆论倾向也值得关注。比如在舆论中,把某些企业的董事长比喻成“黑社会”头目,将电子游戏定性为“精神鸦片”等行为,都值得商讨。同时,刘兴亮强调,反垄断不能仅看企业的市场份额,同时要看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能因为企业的市场份额大就认为它是垄断的。互联网专栏作家关不羽认为,这一轮监管需要警惕舆论中出现的一些极端言论。也要防止这些极端言论变成“网络主流”,对业界产生不必要的冲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刘远举则认为,即使相关监管是基于消费者利益考虑,也要防止一些民粹言论干扰经济与社会的正常运行。比如近期出现的“打倒资本、打倒资本家”等声音,都值得警惕。舆论场中的民粹声音会对监管政策的制定产生潜在的影响。互联网上的民粹论调可能会让专家害怕,从而对专家意见的形成产生影响。


具有可预测性、一贯性的监管思路很重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韬表示,近期针对互联网行业的监管,是从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出发的。因此,我国互联网企业无论是赴境外上市或是对外发展,都要考虑到国内相关政策。同时,现在对互联网平台或者出现的现象级问题的治理越来越严,对于典型问题及时予以处理,这是从“在发展中规范”到对重点领域“在规范中发展”监管思路的进一步落实。
资料图。图片来源:unsplash对于接下来的监管,张韬建议,需要建立起分类、分级监管的思路,并且监管应有一致的思路和趋向,具有可预测性。换句话说,在要求头部企业或平台与国家发展保持政策一致性的同时,相关监管也要保持一贯性思路。同时,未来的监管也一定要是创新式的监管,比如要防止出现基于数据优势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防止出现企业间的合并形成数据过度集中损害用户利益的问题。如果存在类似的问题,监管上就要进行严格的审查。

新京报记者|郑伟彬    

编辑|张笑缘

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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