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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高法院再审期间调处8起行政案件看,司法考核能考出公正和效率吗?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3-12-27

昨天,本号关注了人民法院报8月3日头条刊发的什么时候,案件都遇上这么负责的法官?两级法院不予立案的8个案件再审时获法官调解》一文,为再审阶段中最高法院法官多次督促下级法院,不惜跑到案发地调处案件的司法为民精神点赞。

文章后,不少网友的留言是,自己的案件什么时候也能遇到这样秉公执法、负责司法的法官呢?都知道,如今的司法领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开始用数据来说明司法结果,用考核来评定法官、法院的业绩,乃至决定法官助理遴选成为法官的分数。

为了证明和要求司法结果的公正,在考核数据里,都是以一审的服判息诉率和二审改发率的高低来证明。只要当事人不上诉、二审法院不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就说明案件审理公正。公开资料显示,很多法院的复判息诉率已经达到了90%以上,二审改发率都在5%以下。

令人担忧的是,司法如此的依照考核数据,能否必然的带来案件的公正处理呢?以上文中的这个案例为证:

袁某等三人通过正规手续购买了销售手续齐全的商品房,交付房款入住多年,非因购房者原因的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多年以后,三人的房屋遭到了当地政府未经合法通知手续的违章建筑强拆,损失巨大。

三人委托律师发起了行政诉讼,就算不学法律也知道明显属于当地政府违法拆迁的案件,官司打了三年居然连案件都没有立上:一审法院以三人没有证据证明拆除行为系政府作出为由裁定不予立案;二审法院以案涉房屋所有权不在三人名下故与拆除行为没有利害关系为由维持了一审裁定。三人无奈,只得申请最高法院再审审查立案。

文章也提到,最高法院立案庭法官会议一致认为,涉案房屋虽然没有办理房产证,但实际权利人就是三人而非开发商。光天化日之下,除了县政府谁敢去大面积拆迁三人房屋?自己所买所住的房屋被强拆,怎么能说对购房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呢?一二审的不予立案裁定明显错误!
可是,如果从司法考核的角度看,8起案件的一二审法院均裁定不予受理的话,则会得出案件结案率高、二审维持率高、案件审理周期短等考核高分数,甚至还可以二审维持一审结果来证明两级法院的裁判公正。
如果从司法考核的角度看,8起案件的最高法院法官立案阶段进行了几个月的调解而不裁定指定下级法院立案的话,则会得出案件审理周期久拖未果的考核不合格,严重的会遭到审判系统警示乃至拖延法院考核数据的严厉处理。
不用专业法律分析也能看出,一二审法院的不予立案的裁定结果,虽然考核数据上一举高分数的结案8件,但明显属于裁判不公,说理不通;最高法院法官的调处结案,虽然根本不符合考核提倡的工作标准,但不仅实现了案件的公正审理,而且节省了大量的司法资源,避免了社会矛盾的激化。
由此可见,司法考核,考核指标导向下得出的高结案率、二审维持率,未必就等于案件审理结果的公正,费时费力、担当负责的调处案件,虽然不符合考核指标的导向,但却可以实现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公正。
网上流传这这样一段法官与律师的对话,内容足以证明,过度的依赖考核指标来指导指挥司法办案,不仅已经影响到了案件的公正审理,而且令法官已经不再顾及法律规定的基本遵守。

基本的法律常识是,办案的司法人员,要中立于司法过程,跟案件的司法结果不发生直接的利益往来,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裁判结果的公正。可一旦案件处理以考核体系为导向的直接决定法官的升迁、绩效,以及法院领导的业绩考核乃至上级法院的政绩的话,难道让办案人员不计个人考核利益的得失,去追求向法律负责、向当事人负责的裁判结果公正?

法律界备受诟病的立案难,结案率成了背锅侠,于是考核指标改了,改成了考核审限内结案率和案件收结比。可运行了一段时间,为了获得高额的数据指标,案件都压在诉前调解阶段,立案难又卷土重来,于是考核指标又改了,改成考核案件在院审理时间。可以预测的是,大量的案件今后会网上立案阶段就会遭遇根本毫无理由的不予通过......考核,究竟是在解决立案难,还是在加剧立案难?

张明楷曾经在文章中提到,当执法司法考核结果与司法人员的个人利益直接挂钩,就会导致司法人员要削足适履的想方设法让办案过程、案件结果满足考核要求,而不能专心注重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造成的结果是,司法人员为了避免自己的考核利益受损,为了维护同事同行的考核利益,而牺牲被告人(偶尔可能是被害人)的利益。

2023年3月,最高检察院在印发修订后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时就提出,不为数据所困、不为考核所累!只认考核数据,就会出现:一个检察院只办理了1个抗诉案件并且抗诉成功,其刑事抗诉采纳率达到了100%;另一个检察院办理了10件抗诉案件成功了9件,刑事抗诉采纳率为90%。

业务考核、行政考核、思想考核等等,本是实现内部队伍管理的一种方式,各行各业都在运用,但是否能将内部考核数据作为对外工作业绩的证明和表现呢?

比如说,医院统计出来的医生零投诉率、零医疗事故率,可以证明该医生的诊疗水平高超、患者满意吗?要知道,既然是内部统计,只要想法将投诉记录抹去,或是医疗事故大事化下,照样可以统计成“零”的!毕竟,在业绩突出方面,不能出现医生被投诉被处理记录上,医院、医生是利益共同体的。

一审法院突破立案登记制的审查拆迁行为没有证据证明系政府行为进而裁定不予立案,二审法院不顾原告全款购房且入住过年而认定跟拆除行为没有利益关系,难道是他们法律水平不足,还是考核数据难堪在内的各种考量之后的不想受理这8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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