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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法律品牌营销其实是一把手工程

付中 改变de力量 2023-08-15
我和很多律所主聊过品牌营销话题。我发现,很多律所主任都是这样想的:这事儿我交给你(市场品牌负责人以及认可的乙方)我就不管啦,你来给弄好就好,这些我不懂,你懂就好啦。

不是这样的。毛主席可以不知道什么叫步炮协同不懂战术,但他得写得出来《论持久战》懂战略啊!

律所,广义上也算“企业”。企业一把手,在品牌营销的战略层面有想法,胜过下面的千军万马。反之,下面人的思路是碎片化的,很难实现高效能。

这是因为,首先,从战略层面讲,做好品牌营销,需要一个好的“系统”。

阅读量这些品牌曝光数据,是可以从“术”的层面,由专业的人具体做好的;但营销转化无法孤立存在,是需要一个“系统”作为支撑的,而这个“系统”,超过了市场品牌的范围。

举个简单例子。某个当事人,看到某篇自媒体文章,觉得很解渴很感兴趣,但他不会直接找这个律所承办案子,而是会在百度搜索这家律所的情况,如果这是一家办公面积几千平米、律师和助理几百人、胜诉案例几千上万的律所,给当事人形成的心理感觉是一个样子;但如果这家律所只有仨俩人,只有个小屋子,这类案件也没办过,给当事人形成的心理感觉肯定是另一个样子。而律所规模、实力,都和品牌营销无关;

即便是一家大中型律所,优质内容发出来了,当事人看到了表达了兴趣,客服人员能否第一时间获知当事人的互动信息?能否和对方聊好?后面的人员能否衔接好?多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度如何?这里涉及的是组织结构、人员管理和激励机制等等问题,这也超越了品牌营销范围。

所有的加到一起,就是“系统”。而如何组建一个“系统”,如何通过组织协调让这个“系统”良好有效的运转,这件事只有企业/律所的一把手有这个权力做。

再者就是,只有企业/律所的最高利益者才最清楚自己想要什么,最了解自己、自己的组织以及组织里的成员的真实实力;只有企业/律所的最高利益者个人利益和组织利益高度一致,不像中下层执行者那样个人利益和组织利益可能是分裂甚至背离的(个人利益是如何完成KPI)。

这种用“俯视”视角去思考企业品牌营销整体发展问题的权力和位置,只有企业/律所的最高利益者拥有。所以,有些事儿,别人替不了你。在一些企业比如阿里之于马云,传播被视为一把手工程,价值和道理即在于此。

有人因此会想:我都懂了,还要你(市场品牌负责人以及乙方)干嘛呢?

这些人能给予老板的,是战术层面的策划与执行,和战略层面上的知识赋能以及建议。但后者只能是大方向上的“道”的东西,至于具体如何制订市场品牌营销战略,这事儿只能是律所主任自己拿主意。

所以,作为老板,也必须去了解学习市场品牌营销知识。尤其是在移动互联网出现后,新生事物如此多的情况下。未来不久的时候,我公司会制订一系列针对律所主任的培训课程。




作者:付中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在北京某检察院公诉部门工作数年,在法制晚报工作十余年,历任记者、主编等职务,长期研究律所品宣传播和法律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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