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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弗洛伊德的警察肖恩被判有罪,真的到了庆祝“正义伸张”的时刻了吗?

莫莱斯 正义补丁 2021-06-07


本文系作者原创,授权“正义补丁”独家首发。转载需征求许可,规范署名(公号名/ID/作者),违者必究
作者:莫莱斯
字数: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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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在乔治·弗洛伊德因为警察执法不当丧命后,美国全国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包括BLM在内的运动,在表达对暴行抗议的同时,也要求对本案进行公正的判决,还死者公道以传达正义。在本周二,案件过去近一年后,杀害弗洛伊德的警察肖恩被判谋杀罪名成立。然而在中文社区和社交平台,我们听到许多支持警察的声音。那么到底什么样的结局才可以被称为正义?对弗洛伊德案的判决代表了正义么?


2020年5月25日,明尼阿波利斯的一名非裔乔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因为被怀疑使用了一张20元伪钞购买香烟,经人报警并被逮捕后,遭到警员德里克·肖恩(Derek Chauvin)当街用膝盖压迫颈部达8分46秒之久。当时就没有了生命迹象,送医一小时以后宣告不治。从现场录像上看,在被压脖颈期间,弗洛伊德至少喊了超过20次“I can’t breathe(我不能呼吸)”,还无助的喊了“妈妈,我爱你,告诉我的孩子们,我爱他们,我要死了”。


4月20日,去年当街跪死黑人乔治·弗洛伊德的警官德里克·肖恩被判定在弗洛伊德的死亡一案中犯有二级谋杀、三级谋杀和二级过失杀人罪,预计获刑12到40年之间。



代理弗洛伊德家人的民权律师本·克伦普(Benjamin Crump) 在肖恩的有罪判决后与弗洛伊德的家人一起庆祝


判决做出以后,法庭内外一片欢呼。被视为是美国反对种族歧视和警察暴力问题的一个标志性时刻。


弗洛伊德案代理律师克伦普对这一判决表示乐观,他说他希望这能成为未来的一个 “先例”。克伦普同时还代理华裔少年陈智博被警察枪杀一案。



总统拜登在判决做出后发表讲话称,正义得到了伸张。“没有人应该凌驾于法律之上。今天的判决发出了这个信息。但这还不够。我们不能止步于此,我们必须对这个系统进行改革。”


众议院议长佩罗西称弗洛伊德的名字将永远是正义的代名词。


系统性歧视是弗洛伊德案背后“隐藏的真凶”


弗洛伊德事件,反映了美国社会因为种族比例变化带来的深层次社会矛盾。最近十年,美国的人口结构加速变化,美国的新增人口几乎都是有色人种和拉丁裔贡献的。2019年,据美国人口普查局估计,非拉丁裔的白人占美国人口比例约为60.1%,排名第二的拉丁裔人口比例约为18.5%,排在第三位的非裔比例占到13.4%,而2010年,非拉丁裔的白人占美国人口比例约为72%,这个数字还在继续下降。预计到2040年,这个比例会下降到50%以下。


人口普查局估计来源:https://en.wikipedia.org/wiki/Race_and_ethnicity_in_the_United_States


非裔,拉丁裔和其他有色人种的持续增长令长期支持白人至上的一些保守派白人感到不安,针对有色人种的系统性排斥和歧视的讨论也逐渐增多。去年5月25日,乔治佛洛伊德被杀以后,爆发了席卷全美甚至全球的抗议运动。很多人开始检讨美国国内的系统性歧视。但是也有另外一些人,否认美国存在系统性歧视,并声称,”法律层面已经规定了不能有对少数族裔的歧视,所以就不存在歧视”。真的就这么简单吗?

 

关于系统性歧视,学者做出的相关研究很多。比如,美国社会学家乔·费金在《系统性种族主义:一个压迫理论》(Systemic Racism: A Theory of Oppression, 2006) 一书中首次提出系统性种族主义理论。


系统性种族主义理论认为:美国社会是一个种族主义有机体,在其复杂、相互联系和相互依赖的社会网络、组织和制度中都充斥着种族主义压迫。具体来说,系统性种族主义是指不利于有色人种的制度、规则、做法或风俗,在几乎所有方面都造成和维系种族不平等的状况,涉及财富分配、刑事司法制度、就业、住房、医疗保健、政治和教育各方面的不平等(引自刘艳明美国系统性种族主义理论综述)


研究原文:https://news.stanford.edu/press-releases/2020/05/05/veil-darkness-reas-traffic-stops/


斯坦福大学2020年的一项研究表明,黑人司机在晚上被警察截停的几率比白天要低,就是因为晚上看不清司机的肤色。


作为交通拦截中的偏见的进一步证据,斯坦福大学的研究人员发现,虽然黑人往往比白人更频繁地被拦截,但这种差异在晚上会减少,因为在夜晚 “黑暗的面纱 ”会让让人看不清他们的脸。


斯坦福大学主导的研究还发现,当司机被拦下时,警官对非裔和西班牙裔的汽车进行搜查的次数比白人多。研究人员还检查了华盛顿州和科罗拉多州这两个大麻合法化的州的数据子集,发现虽然这两个州的警察搜查总数减少,从而对非裔和西班牙裔的搜查也相应降低,但少数族裔的汽车仍然比白人更有可能在被警察拦下来后搜查。


研究人员在5月4日的《自然人类行为》(Nature Human Behaviour)杂志上写道:“我们的结果表明,警察的拦截和搜查决定,存在持续的种族偏见,并指出了政府政策干预的价值,在于减少这些不平等现象。”


同样,也有很多研究表明,过去几十年,很多针对黑人的政策,比如加建监狱,使用和贩卖粉状毒品和块状毒品的标准不一样等,都是导致黑人社区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原因。


所以,系统性种族歧视在美国是真实存在的,而且跟弗洛伊德被杀案是有关系的。


对死者的污名化以及洗地说肇事警察不是元凶的言论


还有一些人指责弗洛伊德本身是个惯犯,有过抢劫和坐牢经历,又涉嫌使用假钞,从而认为警察执法没有什么问题。这是典型的 victim blaming,也就是受害者谴责有害论,要求受害者完美无瑕。一旦受害者有什么道德瑕疵,则都是受害者的责任,施暴者则没有责任。这种逻辑被一再用到,比如在反对仇恨亚裔的运动中,也有人说要检讨自身有什么问题。受害者谴责论或者有害论是一种“煤气灯操控”(gaslighting),即一个人反复不断歪曲事实,让受害者怀疑自己的认知,记忆,判断甚至感受,是一种精神操控乃至虐待。总而言之,受害者不需要检讨自身。



另外还有人给警察肖恩洗地,说肖恩压迫的是弗洛伊德的肩膀,而不是脖子,所以并非直接死因。这是罔顾事实的洗地。肖恩的上司在出庭作证的时候明确说跪脖子是超纲行为,不是条例错误,是他自己的错误。


医学专家作证时指出,弗洛伊德的死因确实是跪压引起的缺氧。


说跪的是肩膀而不是脖子,来自于医护人员到达现场之后的证词,被一些右翼推特断章取义从而广泛传播。


我们给弗洛伊德的正义来得不够快


关于什么是正义Justice,著名的哈佛公开课《正义》的讲者,桑德尔(Michael J. Sandel) 教授在其课程里描述了理解正义的三种思路。


哈佛公开课《正义(Justice)》链接:https://online-learning.harvard.edu/course/justice?delta=3


第一种思路认为,正义意味着为最多的人谋取最多的快乐,也就是哲学家杰里米ž边沁式的功利主义所持的观点。第二种思路认为,正义不单单指人民福祉的最大化,它毋宁是一个关乎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尊重和安全的问题。这即是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式的自由主义所支持的观点。第三种思路认为,正义不是最大化人们的福祉或GDP,也不是尊重个人选择的权利。正义的存在,就是为了让人们生活在一个“追寻美德”的社会中,这样将促使人们追求更有价值的目标。阿拉斯代尔·查莫斯·麦金泰尔便是这种观点的支持者。


在当今社会,以罗尔斯的《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为代表的对正义的解读占据主流,就是尊重和保障每个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受侵犯。罗尔斯正义论的一条核心原则就是自由平等原则。每个人对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在正义论中,罗尔斯也尝试用社会契约的衍生方式来解决分配公正(distributive justice)的问题。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的《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


说到社会契约,公民让渡自己一部分权力给政府来行使这个职能,这个让渡权力两者之间存在这样一个默许(consent of the governed)。如果公权力背离了这个老百姓默许的初衷,按照美国独立宣言里也说过说,人民有权alter或者abolish这个政府。


再回到佛洛伊德的案子,警察是代表公权力,公权力滥用执法权力,其从某种程度上就背离了当初的默许(consent),所以应该对警察做出一定的惩罚。于是去年提出了“停止资助警察(defund the police)”的口号,意思就是警察是纳税人供养的,如果警察过度执法,那么可以把警察的一些职能分散到社区的其他组织去行使


但是这又存在另外一个悖论,如果警力减弱以后,维护社区安全的只能谁又能来行使。所以就算是进步派本身也有很多人对“defund the police”这个口号持保留态度。不过限制警察过度执法,使用过度的武力是可行的。


令人欣慰的是,周二对警官德里克·肖恩的有罪判决时,总统乔-拜登敦促国会推进《乔治-弗洛伊德警务公正法案(George Floyd Justice in Policing Act)》,该法案以被肖恩跪在脖子上将其杀死的黑人命名。


《乔治-弗洛伊德警务公正法案(George Floyd Justice in Policing Act)》法案原文: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6th-congress/house-bill/7120


该法案旨在终止某些警察技术,包括扼住喉咙和颈动脉,这是两种可能致命的武力形式。这种做法将在联邦一级被禁止,联邦对地方和州警察机构的资助将以这些机构取缔这些做法为条件。该法案还寻求改善警察培训,并投资于旨在改善警务和促进公平的新政策的社区计划。


民主党主导的众议院于3月批准了该法案,但尚未在参议院获得投票,由于参议院有60票的拉布规则,需要10名共和党人赞成才能通过该法案。


虽然有罪判决已下,防范警察过度使用武力的法案正在推进,但正如拜登在电视讲话上所说,”我们不该花一年多的时间才完成这些事情,弗洛伊德一年多前就去世了”,我们能给弗洛伊德的正义应该来得更早更快一些才对。


获奥斯卡提名的短片,用虚构的方式讲述了警察杀害黑人的故事


结语:正义不是一个肖恩被惩罚,正义是不再有下一个弗洛伊德倒下


乔治·弗洛伊德被杀案,引发了全美的抗议和对系统性歧视的反思,这也是美国社会自我纠正的契机。指责受害者没有什么正当性,正义是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尊重,惩治杀害弗洛伊德的警察无疑彰显了正义。但是仅仅这样就够了吗?一次判决的定罪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比如警察系统的腐败,美国社会的系统性歧视,不会因为一次判决而从根本上改变。



虽然取消警察不一定是一个好的解决方案,那么深层次的解决方案在哪里?这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我们是否就该因此庆祝,期待下一次被杀的黑人也能有公正的判决?还是去努力面对和尝试一起解决系统性歧视的深层次问题,阻止下一个弗洛伊德的倒下。这个判决等待了将近一年。这一年中依然有被警察枪杀的无辜者,比如陈智博。是不是要等到下一个弗洛伊德倒下,我们才发现我们所做的还远远不够?


是的,弗洛伊德案的判决代表了正义,但这仅仅是我们追求给所有有色人种正义之路的开始。

 

参考链接:


https://www.nbcnews.com/politics/congress/here-s-what-george-floyd-justice-policing-act-would-do-n126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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