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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灯12月1日起禁止使用!记者实探新区生鲜市场
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于7月22日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
《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本报记者走访了江北新区数个菜市场以及商超,实地探寻新区目前使用生鲜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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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灯,看东西时间稍微长点,眼睛都花了。”
“能不能禁用这些灯,根本看不出肉到底新不新鲜。”
“每次去买肉看到这种灯光就不想买了。”
作为商家,要树立“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主动放弃在“滤镜”掩盖下的残次商品;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安全的监管,只有与时俱进为消费者构筑强而有效的监管堤坝,才能消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原文已刊登在《新江北报》
2023年7月28日总第07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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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江北报全媒体记者 周润辰
编辑| 新江北报融媒体中心 王若卉
主编| 江风楚韵
责校| 唐肖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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