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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怕流氓有文化:从鲍毓明到王振华

林一五 林一五议时 2022-05-21

2020
06.20
星期六




01



两会期间,豆瓣上有人发起了为李星星立法的请愿活动,参加的人还不少。我看了一眼,大多是二十出头的少女,表情严肃,举着牌子,上面写着真诚的口号。

我的第一反应是年轻人有正义感。

第二反应是,这个事该怎么立法?

第三反应就变成,这事似乎不能指望立法,或者更保守地说,立法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鲍毓明和李星星事件,从根上讲是一个成功人士利用知识优势,欺负了一对缺乏知识的母女。

你再立新法,知识优势不仅没消除,可能反而扩大了。

成功人士还是会想办法绕过法律,就像鲍毓明绕过十四周岁幼女的定义,就像他拿出来的那些或真或假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

《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十四周岁,本来是为了保护幼女设置的一个门槛。

但鲍毓明等到李星星满十四周岁再动手,就给后面的自辩留下了空间,给他拿出来的“语音证据”铺平了道路。

他懂法,他都有算计,他不怕。

规则订好了放在那里,保护大多数人,但总有一些流氓,有知识,懂门道,知道怎么绕路。

这种有文化的流氓最可怕。




02



无独有偶,刚刚宣判的王振华案又给我们上了一课。

6月17日,上海普陀法院一审宣判,王振华猥亵儿童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6月18日,王振华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先生发布声明,提起上诉,要进行无罪辩护。

为了保护受害者,案子没有公开审理,所以我也没法搞到判决书,从而没法知道经过双方质证、法庭最后认定的案件事实是什么。但我听到陈有西先生要做无罪辩护的时候,还是愣了一下的。

我虽然从来没有做过刑事诉讼,但根据我朴素的法感情,这样的选择有点匪夷所思。

于是我各处找陈有西先生做无罪辩护的理由。我只能找到一些间接的信息,比如《香港商报》说:


原来如此,如果是嫖娼,那就不是奸淫幼女了,就没必要动用《刑法》这种国家重器,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可以轻松解决了。

真是——

流氓啊。




03



陈有西先生发布的声明里,也包含一些他认为无罪的依据。

比如:

“他[指王振华]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

这句话说得很有水平,给人一种事实疑窦丛生的感觉。

但我觉得,陈有西先生这句话才是疑窦丛生。

为什么从“进出房间13分钟”就敢说“作案时间5分钟”?你是数了王振华脱裤子穿裤子的时间替他算了速度了吗?即使假惺惺的加上一句“可能”,也掩饰不了这个推理的孱弱。

猥亵幼女一秒钟也是猥亵,在13分钟和5分钟上做文章,不仅不专业,而且不道德。

还有,“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这句话说得就更有水平了,为什么不说说法庭最后采信与认定的事实,而专提这一项对己方有利的“公安外围侦查”呢?

还有,什么是“外围侦查”?

我请教了我做警察的老同学潘警官。潘警官告诉我,外围侦查不是一个专业术语,他猜测指的是查旁证、搜集证据。他还说,侦查分很多种,要看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

所以,看来陈有西先生这里提到的“外围侦查”,并不是完整的侦查过程。

从所有侦查里截取对自己有利的一段来说明“排除嫌疑”,道理原来是可以这么讲的吗?

声明中还有一些糊弄外行人的话:

“北京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七位国内权威的法医专家,妇科专家,DNA专家,对上海的门诊记录和司法鉴定意见,进行了书证审查和专家论证,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不支持上海鉴定当中所说的被害人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的结论。且上海的鉴定机构,违反了全国人大的规定,没有对外鉴定资格。”

这段话也是暗藏玄机。

首先,就像受害者的律师计时俊先生说的,法院请的是上海最权威的鉴定机构了,陈有西先生不肯相信它,而要相信自己请的北京的司法鉴定机构以及七位“国内权威”。

我注意到,陈有西先生还不是信自己请的这些“权威”的“鉴定结果”,而是信他们对上海鉴定机构所做鉴定的“书面审查”。

这就很有意思了,陈有西先生请了一帮智囊团,这帮智囊团收没收大礼包我不知道,但他们一没见受害者,二没实际鉴定,只是看了别人的鉴定报告,讨论了一下,就说报告不可信。

这个反对意见没有被法庭采纳,于是陈有西先生很有意见。

陈有西先生不仅朝鉴定报告开火,还朝鉴定机构开火。

他说上海鉴定机构违反全国人大规定,没有鉴定资格。我不知道他说的是全国人大的哪条规定,无从判断哪里违反,就不多做评论了。

但我想说的是,我看不出来陈有西先生引用的北京鉴定机构比上海鉴定机构更有资格。

就是这么一篇漏洞百出的声明,陈有西先生干嘛要发出来呢?




04



也许,陈有西先生原本就不想发布一份专业客观的声明,他只是想把事情公布出来。

或者是为了缓和被骂的处境,或者是为了解释自己输了官司的原因,又或者两者皆有,顺便争取一拨民意。

不管是什么原因,陈有西先生把案子带到了舆论场。

我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国的律师越来越喜欢在办案的时候到舆论场找存在感了。

越是在网上有影响力的律师,似乎越喜欢给自己的案子求关注。

陈有西先生是律师界数一数二的名人,在我上大学的时候,他在网上就有很大的影响力。到我现在工作多年,再上网,发现有西先生还是非常有影响力。

陈有西先生在声明中说,他接手案子以来,受到了很多谩骂,他只能忍着。

对此,我表示同情。但刑事辩护不就是这样吗?况且,《21世纪经济报道》说这次王振华方开出的律师费是1200万。虽然没有得到当事人的确认,但想来律师费应该不会低。挨骂的“精神损失费”,不早就包含在高昂的律师费里了吗?

陈有西先生可以靠自己的专业能力挣这笔钱,保护王振华庭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这没有问题。可是输了官司,就拿着一篇不清不楚的声明跑到网上搞舆论,想着两边沾光,这就有点贪心了。




05



专业人士干起坏事来,往往都很厉害。

很多人喜欢看《绝命毒师》,顺带着也喜欢看其衍生剧《风骚律师》。

在《风骚律师》最新一季里,就有一个索尔·古德曼帮助钉子户求取巨额拆迁款的故事。


按道理,古德曼的客户是违法的一方。但是古德曼有好办法,他夜里在墙上涂鸦,找报纸报道,说是著名的神秘画家班克西画的。他联系的旅行社接了一批又一批游客过来参观,拖延了拆迁。

他还偷偷往门前撒重金属,再喊来勘探队慢慢勘探,继续拖延时间。

他把事件炒热,再找到开发商,开始找开发商商标上的茬。

总之,古德曼的小动作不断,最后取得大胜。钱拿到了,房子没拆。

不要以为这只是电视上的桥段,现实中,类似的情况屡见不鲜。

先讲个外国的,可能也是最有名的,美国橄榄球明星辛普森的杀妻案。


这个案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是辩护律师就是抓到了程序上的一个小瑕疵,硬生生的帮辛普森脱罪。

后来,律师在回忆当初的辩护时,不无得意地介绍了自己这一方采取的策略。

首先,挖掘办案警官的档案记录,通过舆论,将其塑造成一个种族主义者。

其次,尽量选比较贫穷的黑人女性当陪审员。

律师甚至违规发起了一次参观案发现场的活动,把这些黑人女性陪审员带到了辛普森家。

可是,陪审员们参观的并不是真正的现场。辛普森,这个住在高档白人社区、几十年如一日呼吁别人不要以肤色评价自己的黑人,在陪审员来之前的晚上,将满墙自己和白人精英的合影都换成了自己和黑人的合照。

橄榄球明星辛普森几乎不参与黑人活动。

犯罪嫌疑人辛普森积极融入黑人社区,唱起了他几十年没唱过的黑人赞美诗。

最后陪审团判定他,无罪。

一起典型的操纵舆论的案件。


不要笑美国。这样的案子,我们也有。

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记得药家鑫。这个残酷的杀人少年,在第一时间被受害者的律师张显先生冠上了“富二代”的帽子。张显先生在微博上侃侃而谈,介绍药家鑫的“权贵背景”,这些话后来被证明大部分是虚假信息。

“富二代”是一顶难摘的帽子。张显先生的策略立即奏效,网上群情激奋,杀声震天。


药家鑫死了,我这里不讨论他该不该死,我想说的是,什么时候律师的工作变成上网煽动民意了?

在司法程序决定对药家鑫进行肉体消灭之前,张显先生已经鼓动民意,宣布了药家鑫的社会性死刑。

这个社会性死刑的罪名叫“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这让我觉得恐怖。

事后证明张显传播的信息大部分虚假,再之后,药家鑫死了,药家赔了钱,又过了一年,张显突然带着受害人家属堵在药家门口索要“捐赠”,我感到更恐怖了。




06



前两天,我在朋友圈看到一个师兄的评论,很有意思。他在评论一个人脸识别的案子,说:“被告方的律师显然没有应对舆情的经验,或者没有意识到原告其实就来找事儿的。”

师兄在这里说的,是一个律师,要懂得如何应对舆情。

注意,他说的不是如何炒作舆情。

我以为,“炒作”和“应对”的区别,体现了律师的底线。

事实已经告诉我们,有一些没有底线的律师,他们就喜欢炒作舆论。昨天他们想借舆论杀人,今天他们想借舆论放人。

我这么说可能有点难听,但很多很有正义感的朋友,或是觉得自己持平公正的朋友,你们在一些没有底线的律师眼里,就是可以被煽动、被利用的工具。




07



还是回到最初的题目上来,流氓有文化,往往很可怕,他们会利用知识差、信息差来逃脱罪责,或者迷惑你、欺骗你。

不管是鲍毓明对李星星十四周岁的等待、他收集的“证据”,还是陈有西发的那篇无法自圆其说的声明,或者更无耻一点,像张显那样利用人性的弱点公然撒谎。

他们利用规则的空子,利用人的善意,滥用自己的知识。

有什么应对办法吗?

我只能说,很难。

拿王振华案来说,许多人希望以强奸罪而不是猥亵儿童罪对王振华定罪。

从法律角度,要定强奸罪,主观上,得证明王振华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得证明双方性器官有接触。

两点本来就都很难证明,更何况,对九岁的受害者来说,她可能连什么是证据都不能完全理解,更不要谈保存证据。

和李星星一样,王振华案的受害者,也是吃亏在证据上。

如果说有什么应对办法,我想那应该是帮助弱势群体留好证据的措施。具体怎么留,有待法律从业者、科技工作者乃至医务工作者、教育工作者集思广益。

有文化的流氓,本来就是坏人里面比较难对付的那一群。想要用什么立竿见影的方法毕其功于一役地惩治他们,本来就是比较艰巨的任务。

在应对方案被拿出来之前,我只能希望,希望有知识的人也有良心,希望执法者公正,希望作恶者最终都被绳之以法,得到应有的惩罚。

另一方面,我也希望各位照顾好自己。

就我们自己而言,一要冷静,不受煽动,二要多了解一点知识,加强保护自己的能力。

毕竟这个社会上,总有一些聪明的坏人,正在明里暗里,不怀好意地盯着你。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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