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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君红律师|投诉不支持反腐倡廉的行业内鬼,深圳律协竟不立案!纵容行贿风气!

辩护人周君红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周君红 2024-03-29

本文内容被人恶意投诉,腾讯以“可能存在涉嫌不当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的表述内容”而将上一篇文章强制删除。我已经向腾讯提起申诉,并重新发表文章内容。再次敬告腾讯不要随意删除倡导反腐倡廉政策的文章!否则,就是司法腐败的帮凶!
以下为被强制删除的文章内容:
2023年9月11日,笔者向深圳律协书面投诉被深圳律协评为“深圳优秀女律师”的广东圣马律师事务所树宏玲律师。笔者认为,树宏玲作为党员律师,其公然在具有121人的“福田律师老友记”微信群里发表不当言论,公开与党和国家的反腐倡廉政策唱反调。又利用群主的权力,将呼吁打击行贿现象、树立行业正气的笔者移出群聊。树宏玲律师的言行严重背离了党和国家的反腐倡廉精神,阻碍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进程,其不具备一名职业律师的基本素养,更遑论堪称深圳优秀女律师。于是,笔者向深圳律协进行投诉,要求对树宏玲律师的不当言行进行立案调查。
没想到,今日收到深圳律协寄来的书面通知,明确告知笔者上述投诉事项非律师执业行为,深圳律协不予立案。
                               ▲深圳律协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树宏玲律师公开的宣传资料

难怪,深圳律协前会长林昌炽与另十三名深圳律师向深圳中院前法官姚辉行贿的丑事曝光出来后,迄今不见深圳律协对外发声,更别说对相关行贿律师进行立案调查。深圳律协这般纵容行贿律师及反对反腐倡廉的律师,到底为哪般?笔者作为深圳律师圈的一员,为藏污纳垢的深圳律协深感耻辱与失望!
各位读者无需担忧我的执业安危,处在这样的罗刹律师界,我周君红也毫无热情与兴趣继续待下去了!不做也罢!但即便不做律师了,我也不会放过那些阻碍法治进程的社会渣子!
以下是笔者向深圳律协提交的投诉书原文,发出来供社会大众进行监督,让大家来看看,树宏玲律师是否称得上“深圳优秀女律师”?是否符合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其言行是不是应当被协会予以立案调查?需要了解本投诉事宜涉及到的有关律师的行贿情况,可点击《面对前会长等人的行贿丑闻,深圳律协为何不发声?是否会一直沉默?》、《为发表辩护意见、不被打断发言,堂堂律协会长竟行贿20万讨好法官!律师执业环境亟需大改善!》文章进行阅读。

关于广东圣马律师事务所树宏玲律师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应当取消会员资格的投诉书
投诉人:周君红,广东恒港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511603002,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黄阁路天安数码城3栋B座10楼,电话:18566233185。

被投诉人:树宏玲,中共党员,广东圣马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111893980,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XXXXX,电话:136XXXXXXXX。

投诉请求:1、请求贵协依法依规对被投诉人存在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立即进行立案调查,作出取消被投诉人会员资格的行业处分;2、责令被投诉人向投诉人公开赔礼道歉;3、针对被投诉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行为移送相关司法机关处理。

基本事实:

        2023年7月28日,网上爆出了一份关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法官姚辉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广州中院于2023年5月19日判处合并执行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同时,追缴姚辉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违法所得共计1485万元、港币150万元、美元1万元的一审判决书。因判决书里牵扯到贵协前会长林昌炽等共十四名深圳律师及一名深圳律所工作人员向姚辉行贿的事实。一时,深圳律师行贿法官的丑闻立即迎来财新网、财经杂志、网易新闻、新浪网、搜狐网等各大新闻媒体及自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引起网络上的广泛热议。

 基于此,投诉人在“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周君红”微信公众号里发表了《为发表辩护意见、不被打断发言,堂堂律协会长竟行贿20万讨好法官!律师执业环境亟需大改善!》一文,呼吁行业能对这些行贿律师予以处分,倡导建立一个清廉、公正、透明、有尊严、有公信力的律师执业环境,文章旨在提升律师职业尊严,改善司法环境。2023年7月30日,投诉人将该篇文章转发到“福田律师老友记”微信群后,谁料,竟遭受到被投诉人及雷涛律师的严重攻击、贬损与侮辱。

其中,被投诉人是在具有121人的“福田律师老友记”微信群里担任群主,其在看到投诉人转发的上述文章后,公开回复投诉人:“请都适可而止吧,不想看这些东西!谢谢!”,接着,广东广荣律师事务所的雷涛律师在群里回复投诉人:“@周君红律师,这些内容没必要去讲,对律师行业不好,内部知道就可以了,没必要对外宣讲”。然后,投诉人答道:“@雷涛秘书长(广荣律所)你这样的思想没法让深圳律师圈洗涤干净,行贿丑闻都快传到全世界了,何必还要掩耳盗铃”。雷涛律师即刻回复投诉人:“只不过是为了博人眼球而已”,紧接着,被投诉人跟着回复投诉人:“每个人自我洗涤就行了!我在很多群都看到这篇文章了,恐怕已不是单纯地英雄主义,就是纯粹地博眼球!就因为全世界都知道了,那还有什么说来说去的必要,每个人做好自己就好!”,投诉人则在群里对其回应:“打倒司法腐败,打倒行贿受贿,是我们每一个爱国爱党之人不可推卸的责任!有人如果不赞同,就请离开律师队伍”,然后,被投诉人回复投诉人:“真是天大的笑话,把自己当什么了!”。同时,被投诉人利用其群主优势,即刻单方面将投诉人移出“福田律师老友记”微信群。

迄今,被投诉人未能恢复“福田律师老友记”微信群的群员身份。被投诉人不但不为自己的不当言行反省、道歉,反而在投诉人对其违规言行以文章形式进行公开质疑、批评后,其又多次恶意诋毁投诉人及投诉人的微信公众号构成侵权。

被投诉人存在严重违规违纪的理由:

1、被投诉人作为党员律师其在反腐倡廉的重大原则问题上缺乏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没有紧跟党中央坚持受贿行贿一起决策部署其在具有121人的微信群里公开发表不当言论并将呼吁打击行贿现象树立行业正气的投诉人移出群聊的行为严重背离了党和国家的反腐倡廉精神阻碍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进程

习近平总书记曾于2022年1月18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讲过:腐败是最容易颠覆政权的问题,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我们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去疴治乱,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消除腐败这个最大危险,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输不起的斗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  

显然被投诉人作为党员律师,在律师行贿问题上,没有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没有紧密团结在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其严重缺乏党性,不讲政治。针对投诉人转发的旗帜鲜明的反腐倡廉文章,被投诉人公然在具有121人的微信群里表示“不想看”并恶意发表“纯粹地博眼球”、“天大的笑话”等全然不符合党员身份、不符合律师职业形象的言论,应当对其予以严厉查处!

如果按照被投诉人的意思,在贿赂问题上,每个人只要自我洗涤就行了,那党与政府多年来严厉打击司法腐败的艰苦卓绝的付出意义何在?因此,被投诉人这种不讲政治、缺乏党性的党员,完全就是党内的“两面派人”,其言行不但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更是损害了律师职业形象。我们必须对被投诉人这种人进行坚决的反对与打击。不仅需要开除其党籍,更需要取消其会员资格。

2、被投诉人不尊重同行公开在微信群里发表恶意贬低损害投诉人的不当言论并对投诉人实施移出群聊的侮辱行为其本质还是与党和国家的反腐倡廉政策唱反调不支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被投诉人在微信群里的不当言行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德和律师职业的基本精神严重损害了律师职业形象和声誉

  如前所述,被投诉人在具有121人的“福田律师老友记”微信群里公开贬低投诉人撰写的倡导反腐倡廉政策的文章是“纯粹地博眼球”,并表示“不想看”,“每个人自我洗涤就行了!”“就因为(行贿)全世界都知道了,那还有什么说来说去的必要”。当投诉人以“打倒司法腐败,打倒行贿受贿,是我们每一个爱国爱党之人不可推卸的责任!有人如果不赞同,就请离开律师队伍!”的话语批评被投诉人后,被投诉人不但不意识到自己的严重过错,反过来说“真是天大的笑话,把自己当什么了!”,然后就利用手中芝麻权力将投诉人移出群聊。

很明显,被投诉人是不支持以零容忍态度肃清律师圈里弥漫的行贿风气的,其反对严厉惩治损害法治建设的腐败行为。所以,被投诉人的言行让人很难不质疑其本人是否亦存在违法违规的腐败行为?否则,其为何要与投诉人在反腐倡廉问题上划清界限?为何将旗帜鲜明反对腐败行为的投诉人单方面移出群聊?恳请贵协能够予以深入调查。倘若被投诉人还涉嫌行贿等刑事犯罪行为,恳请贵协能将相关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被投诉人在贵协各委员会任职久了,“”十足言行中无不透露出一副轻蔑同行藐视行业规则党内纪律的“大姐大”形象其已完全丧失最基本的律师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应当给予最严厉的行业纪律处分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被投诉人曾先后担任第九届、第十届深圳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副主任,第十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宣传工作委员会、福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现担任第十一届业务创新与发展工作委员会秘书长。2022年3月,其又被贵协评为“深圳市优秀女律师”。从被投诉人在微信群里发表的不当言论足以看出,被投诉人连最基本的律师职业素养都缺乏,又怎能堪称深圳市优秀女律师?

这不禁让投诉人想起向法官行贿的前会长林昌炽律师,其在被查处之前,同样兼具各种官方荣誉,什么“全国优秀律师”、“深圳市律师界唯一的劳动模范”、“党员律师标兵”、“优秀人大代表”等等,期间一度被视为律界楷模人物。然而,事发后才知道他是典型的两面派人,不但欺骗了党组织 、更是欺骗了业界同行及广大人民群众。

所以,被投诉人这种人无论此前获得多少荣誉与身份,均不能证明其表里如一。且被投诉人的言行已流露出了她是党内与律师界的两面派人。故,恳请贵协务必予以立案调查处分,以防再一个行贿律师的出现!

综上,被投诉人毫无职业修养与职业操守,其言行严重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广东省律师网络言论行为规范》、《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行业规范性文件及党员处分条例,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实施细则》等规定,恳请贵协能够对被投诉人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以树立行业的清风正气!

 此致

深圳市律师协会

                                                投诉人:周君红

                                            广东恒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3年9月11日

附件相关证据材料目录

1、投诉人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P1)

2、被投诉人的相关身份、职业信息(P2-P5)

3、被投诉人在具有121人的“福田律师老友记”微信群里发表不当言论、不尊重投诉人、恶意贬损投诉人,以及单方面将投诉人移出群聊的截图证据资料(P6-P8)

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法官姚辉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决执行15年有期徒刑的一审判决书全文(P9-P66)

5、财新网、财经杂志等各大新闻媒体及自媒体刊登的关于林昌炽等十五名深圳律师行贿姚辉的相关新闻报道(P67-P91)

6、投诉人在具有121人的“福田律师老友记”微信群里转发的《为发表辩护意见、不被打断发言,堂堂律协会长竟行贿20万讨好法官!律师执业环境亟需大改善!》一文(P92-P98)

7、投诉人发表的《面对前会长等人的行贿丑闻,深圳律协为何不发声?是否会一直沉默?》一文,其中客观阐述被投诉人存在违规言行的事实,并无诋毁、侮辱被投诉人(P99-P109)

8、被投诉人多次恶意诋毁投诉人发表的序号7文章存在侵权的证据材料(P110)

9、投诉人查询到的与本投诉案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规定(P111-117)

周君红,深圳律师,籍贯湖南武冈,系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中美法律经济论坛第三届赴联合国中国律师代表、深圳市武冈商会第三届副会长,从业十余年,专办刑事案件。周君红律师秉持“至诚、至坚、博学、笃行”的理念,切实做到以委托人利益为中心,以专业、严谨的办案风格,赢得委托人的信赖与好评。

    “为生命而辩,为自由而辩,让无罪的人尽早脱离控诉,不受刑事追究;让有罪的人获得法律的公正对待,实现有效辩护。”是周君红律师的执业信条。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黄阁路天安数码城3栋B座10楼广东恒港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56623318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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