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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表辩护意见、不被打断发言,堂堂律协会长竟行贿20万讨好法官!律师执业环境亟需大改善!

辩护人周君红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周君红 2024-03-29
昨日,有关深圳中院原法官姚辉因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一审判决书刷爆了各个微信群聊及朋友圈。

姚辉的一审判决书‍
根据上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1刑初30号判决书显示,该案被告人姚辉,原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因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决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同时,追缴姚辉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违法所得共计1485万元、港币150万元、美元1万元。

这年头,法官受贿的案件早已司空见惯。但当看到该案判决书里还牵涉到十几名深圳律师对姚辉行贿的事实时,作为同在深圳执业的律师,笔者深感耻辱与失望。更为悲哀的是,行贿律师中竟有一名曾被视为律届楷模人物、各种官方荣誉兼具一身的深圳律协前会长林某炽律师。

确认林某炽行贿姚辉20万元的判决内容

根据判决书的上述内容显示,深圳律协前会长林某炽向深圳中院前法官姚辉行贿20万元的目的,是为了感谢时任审判长的姚辉能让他在法庭上充分发表辩护意见、不打断他的庭审发言。
如此卑微的行贿动机,让律师同行忍不住调侃、揶揄,“怪不得我们发表辩护意见会被打断。原来充分发表辩护意见要送20万!!!”,更有外行朋友直言:“林会长作为深圳律协原会长,一位在深圳律师界已经处于食物链顶端的大律师,竟然也需要通过向法官行贿的方式才能在法庭上不被打断发言,难以想象,深圳的刑事律师身处一种怎样的执业环境。”

这话说到了笔者的心坎上,作为同在深圳执业的刑事律师,这些年我深感在深圳执业的艰辛。律师们在法庭上被审判长打断发言是常有的事,更有甚者,去派出所办事会被强制检查手提包、去看守所会见会被区别对待强制安检、司法人员对前来办案的律师爱搭不理、公检法的办公电话经常性无人接听、律师发篇网络文章会被有关人员要求删除...等等,各种侵害、影响律师职业尊严的不合理、不人性化现象已经不是个案。深圳的律师执业环境与它作为全国先行示范区的标杆城市是难以成正比的。

诚然,并不是所有的深圳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都会这般轻视、不尊重律师。但往往就是那些个害群之马,拖了行业后腿,影响了行业声誉。就像姚辉案件中的行贿律师们一样,他们虽只是破坏行业形象的极少数人员,但偏偏就是这极少数人员造成了深圳律师群体的巨大负面影响,加剧影响了深圳律师们的职业尊严与社会地位。所谓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正是这个理。

再细看判决书,发现这些行贿律师们的行贿缘由,绝大部分不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相反,而是为了谋取律师与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比如:为了充分发表辩护意见、为了推动案件进展、为了帮助具有自首、立功的当事人从轻处罚、为了无罪的当事人能尽早洗冤...等等。这些本就属于律师及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然而,这些律师们在面对当事人权益与个人执业权益被双重侵害的时候,不但没有想着如何去站着据理力争,反而选择卑躬屈膝,拿着巨额款项使劲讨好、巴结权贵,正是他们这种低三下四的勾兑行为纵容了某些办案人员肆无忌惮地侵犯律师与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才造就了一批又一批贪腐“官老爷”的出现。
所以,我内心对这些律师是既怜悯,又痛恨。怜悯他们自己作践自己的卑微举动;痛恨他们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形象与声誉,破坏了法治社会的整体生态环境。他们既胆小如鼠,又为虎作伥,他们就是我们追求法治理想路途中的绊脚石。行贿律师们越多,律师的执业环境就越差,职业尊严便越低,法治建设也就越艰难。打倒司法腐败,除了要惩治受贿人员,亦要惩治行贿人员。2023725日,《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修改添加刑法法条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加大对于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

即便这些律师们的行贿动机不构成犯罪,但他们以不正当的方式行使执业权利、破坏法律规则的行为也应当受到行业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故,为了净化律师队伍,所有行贿的律师都应当依法接受行业处分。我们反对律师界存有刀郎歌里的“罗刹海市”!我们亟需要一个清廉、公正、透明、有尊严、有公信力的律师执业环境!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提升律师职业尊严,就先从整顿律师界趋炎附势的“软骨头”开始!!
作者简介

周君红,深圳律师,籍贯湖南武冈,系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深圳市律协第四届福田律工委律师事务发展与管理中心委员、中美法律经济论坛第三届赴联合国中国律师代表、深圳市武冈商会第三届副会长。从业十余年,专办刑事案件。曾成功创下一个月内办理五起取保候审、一年内办理十余起取保、缓刑、无罪的刑辩佳绩。周君红律师秉持“至诚、至坚、博学、笃行”的理念,切实做到以委托人利益为中心,以专业、严谨的办案风格,赢得委托人的信赖与好评。

    “为生命而辩,为自由而辩,让无罪的人尽早脱离控诉,不受刑事追究;让有罪的人获得法律的公正对待,实现有效辩护。”是周君红律师的执业信条。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黄阁路天安数码城3栋B座10楼广东恒港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56623318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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