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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君红律师:疫情期间实现首个视频案件开庭,犯著作权罪被告人获从轻处罚

辩护人周君红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周君红 2024-03-29

本案视频开庭截图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于2018 年9 月18日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8 年10 月13 日刑满释放。2019 年3 月11 日被告人王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由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 月16 日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批准逮捕。
2019年12月26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自2018 年10 月起,被告人王某明知陈某(另案处理)伙同他人管理、更新、维护盗版影视资源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并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仍为盗版影视资源网站提供节点加速服务器、存片服务器等技术支持。2018 年10 月至2019 年3月,被告人王某参与共同侵犯著作权犯罪的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500 余万元。

                  主要辩护观点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金额应按王某的个人违法所得数额计算,而不是按照陈某(另案处理)租用其服务器侵犯著作权罪的全部非法经营数额计算;王某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王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王某委托家属庭前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本案于2020年5月14日上午9时30分通过互联网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被法院当庭宣判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本案部分裁判文书
                      
            本案相关的主要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笫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笫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笫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六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五、关于为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原材料、机械设备等行为的定性问题
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制造侵权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包装材料、机械设备、标签标识、生产技术、配方等帮助,或者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费用结算等服务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 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四条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非法经营数额、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        
                     办案花絮
    
    去年三月份接手这个案件的时候,我的二胎宝宝刚满四个月,还处在哺乳期,由于不想过早给孩子断奶,我当机立断带着宝宝还有婆婆一起两次出差征战上海。

    下图是我去年出差期间发布的微信朋友圈截图:




第二次出差上海时,特意带着婆婆还有小家伙去上海外滩看了下,顺便帮祖孙俩拍了个合影


    回首去年办理本案的经历,鼻子忍不住一阵酸楚。作为一名女律师,尤其还处在哺乳期的女律师,办案途中的艰难与不易,唯有亲身经历过的人才能深刻体会得到。我们需要克服很多难言的障碍,才能实现心中那颗追求正义的梦想,但只要挺过去,我相信,我们将比以往变得更为强大!该案从接手到办结总共经历了一年零两个月。期间,数次出差上海,最后总算争取到了令家属及当事人满意的判决结果。在此,我要由衷地感谢我的家人对我工作上给予的无尽支持与理解,感谢本案当事人及家属对我律师工作一如既往的信赖与认可,感谢本案承办人员对该案司法工作的秉公处理。 

律 师 简 介



周君红律师,湖南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读刑法学硕士,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办刑事案件,专业功底深厚,实务能力强,曾创下一个月内成功办理五起取保候审、一年内成功办理十几起取保候审、缓刑、无罪的刑辩佳绩,迄今已成功办理了数十起取保、缓刑、无罪案件。“让无罪的人尽早脱离控诉,不受刑事追究;让有罪的人获得有尊严的辩护,争取缓刑、轻判。”是周君红律师的执业信条。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1-24层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总部)

手机:18566233185(微信同号)

邮箱:1856623318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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