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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君红律师:疫情期间,我那艰难的异地案件远程视频会见经历

辩护人周君红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周君红 2024-03-29

关于刑辩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其实平日就饱受诟病,然而,自新冠肺炎发生以来,尤其是2月21日,新闻爆出湖北、山东、浙江5所监狱发生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后,全国各地的看守所因疫情防控需要变得更是草木皆兵,有的看守所干脆实行一刀切,禁止律师会见。于是,律师会见难的问题进一步加剧,导致一些律师的业务不得不停滞搁浅。为此,无论是急于办理案件的律师,还是迫切想要了解羁押在看守所内当事人情况的家属们个个都焦急难耐,忧心忡忡。

 

在此,我仅以我个人在疫情期间办理异地案件申请远程视频会见时的艰难经历与大家做一个分享,但愿在疫情结束前,律师会见难的问题能够得到全国各地相关部门的重视,切实得到有效解决。唯有法律行业复工复产了,其他行业才更有可能有序、稳定、健康发展,希望无论在任何时候,法律都能成为各行各行的“护身符”,积极发挥它保驾护航的良好作用。

 

我的这起异地案件当事人因涉嫌诈骗罪目前羁押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看守所,自刑拘至今,当事人已经被羁押了7个多月,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涉嫌金额巨大,属于典型的重大、复杂案件,导致该案经历了两次延期侦查,目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在我发文之际,案件已由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前段时间,我通过申请异地阅卷方式,顺利拿到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当时也有专门撰文写了一篇《周君红律师:足不出所,我成功实现了跨省异地阅卷(内附操作方式)的文章,说的就是这个案件,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通过阅卷,我发现了本案卷宗里存在与当事人曾在会见过程中向我陈述的严重不符的情节,而这些情节将直接涉及到本案定罪量刑的问题。所以,当务之急,我必须尽快会见当事人,向其核实卷宗材料里有关其涉案情节的真伪。

 

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别说会见不易,就连出行都存在困难的现实问题。我在决定前往山西之前,先是致电山西省临汾市机场以及高铁站,咨询关于外省人员前往本地是否需要隔离的问题,在得到持有“健康码”以及同航班或者同车人员均没有检测出新冠肺炎感染症状就不需要隔离的答复后。我又立即致电临汾市尧都区看守所,咨询关于疫情期间,外省律师前来看守所会见的办理流程,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告知我,目前看守所内实施封闭式管理,不支持律师当面会见,只能去办案单位进行远程视频会见。又问我,案件目前在哪个单位办理,我告诉对方案件已移送至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然后工作人员跟我说,我得和检察院协调,请求在检察院内进行远程视频会见。同时,对方告诉我,会见之前还需要在山西公安“一网通办”平台上进行网上预约。

 

在“一网通”上预约会见时的提示


挂断电话后,我立即通过手机微信点击山西省公安厅的微信公众号进行律师会见预约操作,发现在选择办案区一栏并没有显示尧都区检察院或者尧都区公安局的选项,于是我只好选择临汾市直属公安局,但无论选择哪个日期都提示“抱歉,每天最多允许预约两个时段”,从而无法预约。由于办理本案的公安机关是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而不是临汾市直属公安局,又因预约系统上并无尧都区公安局的选项,所以至今,我都不清楚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与临汾市直属公安局是不是属于同一家单位,考虑即便是同一家单位也依然无法预约的情形,面对办案区选择的问题我也就没再纠结了。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司法厅于2020年3月16日联合出具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刑事案件远程视频提讯、会见、开庭等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在“一网通办”平台上没有预约成功后,通过咨询同行朋友,我获得了一份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司法厅于2020年3月16日联合出具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刑事案件远程视频提讯、会见、开庭等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晋检发【2020】3号)文件。

其中,文件第六条规定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律师进行远程视频提讯、会见、开庭实行网上预约制度。使用公安机关远程视频提讯系统通过山西公安“一网通办”平台、执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智慧监管平台进行预约或电话协调安排。使用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提讯系统通过全省检察机关远程提讯预约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预约、电话协调。

 第九条规定  使用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提讯系统时,相关办案单位或者律师需通过人民检察院联络员登录检察机关远程提讯预约管理系统进行预约,通过审核后方可使用。负责审核的相关人民检察院联络员,在每周五前将下周远程提讯、会见、开庭计划等审核情况以及提讯预约单,通过检察机关远程提讯预约管理系统远程打印至当地公安监管场所远程提讯室,并电话告知公安监管场所工作人员安排相关事宜。为方便管理,合理调配信息化资源,使用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平台均要在检察机关远程视频提讯预约管理系统办理。

第十条规定 使用公安机关远程视频提讯系统时,相关办案单位或者律师应通过山西公安“一网通办”平台进行预约,分别选择使用的办案场所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看守所后,并按照提示进行电话联系确定提讯(会见、开庭)时间,将确定时间通知办案场所、看守所。办案场所、看守所应做好准备。不得无故拒绝、拖延、推诿。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可直接通过执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智慧监管平台进行预约,审核通过后,预约信息将直接推送至公安监所、办案场所,监所和办案场所将提前做好准备。

 

这么说,律师会见通过使用检察机关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就可以不用在山西公安“一网通办”平台上进行预约了,只需要检察院联络员在远程提讯预约管理系统上进行预约即可,针对该文件规定的解读,我是这样理解的。既然如此,我也就不用担心没有在“一网通”上成功预约的问题了,直接与检察院联系就行。

 

随即,我按照上述通知的指引,找到了尧都区检察院负责远程视频提讯工作联络人的联系电话,致电说明来意后,该联络人又给了我另一个冯姓工作人员的电话,让我直接与他联系。于是,我立即与冯姓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告知对方我需要在该检察院进行远程视频会见的事,没多大功夫,冯姓工作人员告知,已帮我预约了4月8日下午3点至4点的会见,并提醒我会见之前需要我自己把申请会见的书面材料交去看守所,他们检察院就不帮忙递交了。这个小意思,我能搞定,没想到检察院这么快就帮我成功预约上了,看来疫情期间的外地会见申请也不算太难嘛!这样想着,内心忍不住一阵轻松惬意。

我与尧都检察院冯姓工作人员的微信对话


接下来,我就把成功预约远程视频会见的事情告诉了当事人家属,那边随即给我预定了4月7日去临汾的机票,由于受疫情影响,深圳没有直达临汾的航班,只好将机票订在了广州白云机场。考虑从我深圳的家里去广州白云机场路途耗费的时间与费用,我没有选择一个人打车去,也没有选择先坐火车或大巴前往广州再转车去白云机场的方式,而是选择了拼车方式,在4月7日中午与三个乘客一起坐了一辆滴滴出租车提前到达了广州白云机场。这样一举两得,既帮家属省下了打车的差旅费,又节约了我办案途中的差率时间。


当事人家属帮我预订的机票信息


到达机场后,在取得登机牌前,我配合完成了机场要求的微信扫码、测体温、填写健康信息资料等流程工作,因为疫情关系,这些都是登机之前的必备事项。在此,提醒所有在疫情期间需要利用交通工具出差的朋友,务必要比平时更提前到达出发点,以免因为疫情防控原因耽误行程。此外,最好出发之前,了解下当地的政策是否需要隔离等。据说,目前从外地去北京出差的人员都需要在酒店先行隔离14天,如果不是非去不可,我想这样的政策足以让那些想去北京的人望而却步。

 

我在广州白云机场排队过安检


通过近3个小时的飞行时间,我于4月7日晚上8点20分到达临汾机场,之后打车前往家属帮我预定好的酒店,到达酒店时已是晚上9点多。由于乘机之前没有吃晚餐,后在飞机上也只是吃了一块面包,整个人顿时饿得饥肠辘辘,考虑酒店楼下没有吃饭的餐馆,叫外卖也得费些时间,于是当天晚上我泡了盒酒店的方便面充饥。刚好白天从家里带了两个煮熟的鸡蛋没吃,于是,将剥了壳的鸡蛋就着方便面一起泡上,又把飞机上发的香蕉和牛奶拿了出来,瞬间一顿有营养的晚餐映现在眼前。出差办案的日子多了,我已懂得在饮食上未雨绸缪,随身带点吃的,不至于把自己饿昏。

 

我在酒店泡的方便面晚餐


吃完泡面后,我将第二天准备会见的资料又一一检查了遍,之后洗漱完毕,心满意足地躺下,美美地等着第二天的到来。想起刚执业时,一个人去异地出差办案,总是不习惯住酒店,常常难以入睡,每当周围有一点声响,就很容易惊醒。后来,一个人出差的时候多了,也就习惯了,所以说,人的改变和成长都是需要历练的。

第二天一早吃了早餐后,我就打车径直前往尧都区看守所递交了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律师证等书面申请材料。该看守所目前实施封闭式管理,我交材料时都是通过从门缝里塞进去。我看到旁边有办案民警,也是只能以这样的方式交接工作。门卫跟我说,我是疫情发生以来第一个前来申请远程视频会见的律师。这么说已经有两三个月的时间,律师未参与该看守所的会见业务了。看来形势依然严峻,祈祷疫情尽快结束吧,否则,别说其他行业复工不复产,律师们也会因为无法正常开展代理工作,而要失业了。


已封闭的尧都区看守所


在看守所门口递交申请资料时,我看到了门口墙上贴有一张看守所于2020年2月25日发出的通知,通知写到“公安机关提审请到尧都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区预约办理,律师会见请在山西公安公众号平台“其他”菜单下公安监管场所律师远程会见预约办理”,没有提到检察机关以及法院提审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尧都看守所于2020年2月25日发出的会见通知



该通知内容相比前面讲到的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司法厅于2020年3月16日联合出具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刑事案件远程视频提讯、会见、开庭等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文件到底是滞后了,这说明看守所的内部工作没有及时做到位。


在看守所递交完申请会见的书面材料后,我又给之前帮我预约检察院远程视频会见的冯姓工作人员打电话,告知他,我已经向看守所交了会见材料,下午可以按时去检察院进行远程视频会见了。工作人员听完之后,随即问我有没有给本案承办检察官打电话,告知他我需要视频会见的事?我说,电话一直没打通,这个案件的会见也并不需要征求承办检察官的意见啊,工作人员说,他领导交待,还是得先和检察官说一声。我说好吧,麻烦你那边帮我打电话和他说下吧,如果实在联系不上,那我现在赶去检察院找他,我之前有因为这个案件和承办检察院面谈过几次,知道他办公室在哪里,刚好这次也想和他当面沟通我就本案的辩护意见。与冯姓工作人员挂断电话后,我立即叫了滴滴打车往尧都检察院赶。在出租车里,我又接到冯姓工作人员的来电,他说,检察官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听说是在开会。我说那我去他办公室找他,看他在不在吧。此时已是上午11点钟了。检察院是12点钟下班,想起此前约见该检察官时,他也是开会去了,直到等到快下班的时候,他才回到办公室。今天会不会也出现同样的情况呢?不管那么多了,既然会见需要先征求他的意见,我肯定得和他联系上才行。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


出租车到达检察院门口后,我立即火急火燎地下车往检察院走,没想,因为自己的律师证原件已经交去了看守所,门卫拦着不让进,只好给冯姓工作人员打电话说明情况,对方下楼来接的我。进了检察院后,我立即跑去了承办检察官办公室,敲了几次门,均无人应答,看来是真的开会去了。于是,我只好在门口等,期待他开完会后,能回到办公室。我不希望因为没有征求检察官的意见而耽误了下午的会见。看到冯姓工作人员对我的热情接待,我也不好意思和他讨论律师会见其实并不需要经过检察官同意的话题,人家说了因为领导这样要求,我想只要能联系上检察官,对方也不会不同意我会见的,所以,只要我能解决的,就不想再麻烦冯姓工作人员再去他领导那里费口舌了,以免让他为难。

遗憾地是,我一直等到中午快12点半了,检察官均未出现。于是,我不得已又给冯姓工作人员致电,恳请他能通过别的途径帮我联系到检察官,因为下午的会见真的很重要,这次冒着疫情的风险主要就是为了会见当事人的。冯姓工作人员也是看出了我的急迫与不易,说会再帮我联系,让我先去就餐,还说他们是下午2点半上班,如果没有联系上,等下午上班的时候再去找检察官。看来,也只能这样了。

走出检察院的时候,我顿时焦虑起来,如果下午一直联系不上检察官,耽误了会见怎么办?怎么联系上承办检察官就那么难呢?想想,就连律师尚且如此,外界百姓更是举步维艰吧。带着怅然的心情,我选择在检察院旁边的一家面馆里吃了一碗刀削面,作为一个地道的南方人,我其实更喜欢吃米饭的,可这附近的几家小店好像都只卖面条,有的店面还没有开门。疫情特殊期间,能找到店铺填肚子,就已经不错了。吃完面条后,考虑时间的关系,我就没再回酒店,一直坐在餐馆里等着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幸好有手机陪伴,否则,旁边也没个能说话的人,还真是蛮难熬的,后悔没随身带本书。直到等到下午2点钟的时候,我就离开面馆去了检察院。知道是2点半才上班,我又在门口等了近半小时,由于律师证已经放去了看守所,我担心保安再问起来,我又进不去了。于是,看到有人进入检察院的时候,我就顺势跟着一起进去了。保安应该是没看到我,所以没再盘问我,那一刻我感觉自己像个获胜的脱逃人员,忍不住一阵紧张。竟然要靠这样的方式进入我们的人民检察院,内心顿感五味具陈。

进了检察院后,我又径直往检察官办公室走,内心庆幸自己此前有去过几次检察官的办公室,找起来也轻车熟路,否则,见不到他人,电话也联系不上,我连个想遇见他的地方都没有。想起此前在别的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时也因为电话联系不上检察官,多次在检察院大厅等待检察官出现的情形,有的要么等数小时,要么就是怎么等都不出现。我也不清楚,为何我们的检察官们会那么神秘,连内部人员都联系不上?可能是他们真的太忙了吧。我一直觉得中国刑辩律师最难的不是自身专业水平如何提升,也不是案源的匮乏,而是难得有机会与案件承办人员作正面沟通,虽然说,我们递交了书面辩护意见,但是书面的意见他们到底有没有看,看了之后又是怎样的想法?这些都是刑辩律师内心急于知道的,我们不希望自己的工作只是一种在办案人员眼里可有可无的摆设,我们希望的我们的专业辩护意见能够被他们采纳。所以说,我在办案过程中,一直都是竭尽全力地希望在案件移送法院之前,能和承办人员进行良好正面的沟通,从而争取理想的审前辩护效果。想起此前办理成功的那些取保案件,无一不是缘于和承办人员进行多次正面沟通的结果。所以,这也是我此次为何想在该案在移送起诉之前一定要面见该承办检察官,向其当面陈述我的辩护意见的原因。作为现阶段的中国刑辩律师,我相信,只要保持信心、有毅力,一切皆有可能。


检察院内的视频会见室


话说,走到检察官办公室的时候,敲门,依然无人应答。于是,我再一次致电冯姓工作人员,对方告知我,刚刚与检察官联系上了,对方同意我下午会见。那一刻,我长吁一口气,会见之前征求承办检察官意见的障碍算是排除了。然后,冯姓工作人员告诉我,让我去316的视频会见室等待会见,他马上就过来。于是,我迫不及待地往会见室赶。不一会,冯姓工作人员过来了,开门后,我就进会见室等待了。我看到了两台类似电视机的视频设备摆在正前方,工作人员跟我说,这是疫情发生后,检察院才购买的,检察院和法院的人员提讯被羁押人都是利用这两台设备,还说我是第一个利用检察机关远程视频提审系统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律师。看来,我要开创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律师远程视频会见的先河了,真是颇具历史性。

紧接着,冯姓工作人员就帮我调试会见视频设备,由于对设备的操作不是太熟练,之后又叫来了另外两名工作人员帮忙。忙活了半小时,设备终于是调试好了。毕竟是新采购的机器,不熟练很正常。对此,我很能理解。紧接着,冯姓工作人员向看守所致电申请提押被会见人。我则正襟危坐,拿出笔与会见笔录,望着屏幕,一心等着我的当事人在视频里出现。过了几分钟后,那边说预约系统上没有显示需要被会见的人员姓名,按照规定,不能提人。我想起,我的确没有在“一网通上”平台上成功预约上。然后,冯姓工作人员问我,你没有按照看守所的要求提前在“一网通”上预约吗?我还以为你预约上了,所以我才帮你预约检察院的会见名额。我说,我申请预约了,一直没有成功。然后,我又跟他说了关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司法厅联合出具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刑事案件远程视频提讯、会见、开庭等工作的规定》,里面有明确提到通过检察院视频系统进行会见,不需要在“一网通”平台上预约,只要检察院通过内部系统帮我预约就行的规定,我还以为他已经帮我预约上了。原来此预约非彼预约,我们双方都理解错了。冯姓工作人员因为是第一次协助律师进行远程视频会见,这个规定他此前也没有看到过,所以,他让我再试试能否在“一网通”平台预约上。我理解冯性工作人员的处境,他的确已为我做了很多,我不可能再去责备他为何不帮我在检察院系统上成功预约。于是,我立即拿起手机,登录微信,打开山西公安的微信公众号进行操作,遗憾的是,系统依然显示此前的信息,还是预约不上。之后,我又给看守所致电,告知对方那个预约系统有问题,对方说,之前已有律师反馈说预约不了,但是系统是司法厅开发的,有问题去找司法厅。此时,我无语了,找司法厅反馈系统不能预约的问题,不应当是看守所的工作吗?为何看守所随意一句话就试图将责任推卸的一干二净?这就是我们体制内人员遇到群众求助时常用的”踢皮球”手段。之后,我又把那份疫情防控期间远程视文件的规定和看守所工作人员在电话里作了说明,但对方并不知道这个规定,只说按照他们内部的要求,律师会见之前必须在”一网通”上先行预约,否则,不提人。

在电话沟通协调未果后,我无奈地挂断电话,我看到旁边的冯姓工作人员针对这种突发的情况也是满脸的无力。我知道,他为了帮我,已经跑上跑下地付出不少。现在的问题是他和看守所工作人员都不知晓、理解文件的具体规定,且都是看领导意见行事。我知道我已无法说服他们,尤其是冯姓工作人员的确一直在热心帮我,只是他是第一次协助律师在检察院内做视频会见,加上人也年轻,有些事情不懂得如何操作,又因为看守所的拒绝,他显得无能为力,我真不忍心再去斥责他工作没做到位,我想还是由我自己想办法找承办检察官解决吧。此时已快下午五点钟,到了检察院的下班时间。我想再碰碰运气,再去检察官办公室看看能否碰见检察官。

来到办公室后,敲门,还是无人应答。那一刻,我内心满腹积怨,为何检察官办公室总是没人呢?后来,听另一位工作人员告知,自疫情以来,大家上班也确实没有像以前那样按部就班。好吧,我只能接受,但这次我既然冒着疫情风险辗转过来了,我肯定要完成我的目标,一是成功会见当事人,二是面见检察官,就案件进行当面交流。如果说,与检察官进行沟通,书面材料也可以的话,那会见当事人就没有任何方式可以替代了。一定要见到当事人,成了我内心最坚定的声音。在困惑茫然之际,我又忍不住致电尧都区看守所,再次和对方解释文件里的规定,并义正言辞地告诉对方,如果看守所拒绝律师会见就是赤裸裸地违法违规行为,后续,我一定会投诉。


会见不成功后,我发布的朋友圈感言


当天下午没有会见成功后,我万分沮丧地走出了检察院大门。回到酒店的时候,我仿佛成了只泄气的皮球,中国刑辩律师办案怎么就这么难,这么卑微呢?那一刻,消沉、懈怠、愤懑的情绪紧紧笼罩着我。我忍不住发了一条朋友圈,吐槽会见失败的无奈。当天晚上躺在酒店的床上,忍不住想,如果此次远程视频会见不成功,我一定会撰文公开揭露批评这种疫情期间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哪怕受到处罚,我也要揭露。没有揭露,就没有监督,没有监督,法律法规就会形同虚设,无人践行,最后,祸害的就是全体人员的利益。


想起前两日看到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其中提到: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决不做自以为领导满意却让群众失望的蠢事。实际上,中央这几年已多次出台文件试图根治那些千奇百怪的基层形式主义问题,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却屡禁不止,为何如此?实在值得深思。


就寝时,脑海中一直想着会见的事,几乎一夜没睡好。第二天一早,我又去了尧都检察院,守在承办检察官办公室门口,期待他的出现,可快等到10点的时候,依然没看到检察官的身影,我真急了,只好去律师接待室找此前帮我协调异地阅卷的一位名叫李海龙的工作人员,到了律师接待室,我和他说了昨日会见不顺的经历,并告诉他我想见检察官,在他办公室门口等了一个多小时,也没看到人,电话也联系不上,希望他能帮我传达一下。之后他就帮我致电该检察官,检察官回复说,因为疫情期间,情况特殊,不方便与律师见面,如果需要递交什么资料,交给窗口,由窗口代交好了。听完这个答复,我感觉自己瞬间情绪崩溃了。我大老远从深圳一路戴着口罩、冒着疫情风险转折来到山西临汾,没想到会见不成,面见检察官也不成,我这个律师怎么就这么失败?那一刻,我忍不住怒了,我跟李姓工作人员说,我一直居住在深圳,一路过来有检测体温,律所也给我出具了健康证明,我不会有传染新冠肺炎的风险。如果这个检察官再不见我,不帮我协调会见,我会投诉他,也会投诉看守所。这个工作人员看出了我的愤怒,也同情我的窘境,再一次致电检察官,后来告知我,检察官让我去检务大厅等他。我内心顿时释然,赶紧下楼跑去检务大厅。


在此,我想重点点名感谢下在律师接待处工作的这位叫李海龙的工作人员,无论是协调本案阅卷事宜还是帮我协调检察官出面接待我的问题,他不但没有“踢皮球”,而是一直热情有耐心地帮忙处理,充分、有效地发挥了他作为律师接待人员,协调律师与办案人员进行沟通的桥梁作用。我们检察院系统能有这样体恤、服务人民群众的好同志,是我们党和人民的福气。但愿,这样的同志越来越多,他们才应该是我们整个司法机关的脸面与形象。相信,李海龙同志在他尽职勤勉的工作精神之下,未来一定会发展得越来越好的!


尧都区公安局给我的来电


我到达检务大厅后,过了不久,终于见到了该案承办检察官,还有一位与他一起前来接见我的助理检察官,我将我对本案的律师意见一 一和检察官做了口头交流。之后,我又把有关远程视频会见的最新规定给他看,希望他能帮我协调安排会见。就在沟通时,临汾公安局那边给我打来了个电话,电话里头提到同意看守所提人允许我视频会见的事宜,我顿觉激动,告知对方,承办检察官就在我身旁,让他和检察官说几句,于是,我立即将手机递给旁边的承办检察官接听,检察官在接听完公安局打来的电话后,随即就指示助理帮我去安排视频会见的事。检察官跟我说,由于今天是周四了,如果有其他工作人员提前预约占用视频会见系统,我可能得等到下个星期,我想了想,只要能成功会见上,等几天就等几天吧。毕竟,会见一次真的太难了。再说,这次会见也将直接影响我的辩护方向,所以,非常重要。在与检察官交流完毕后,我便跟着他助理去处理远程视频会见的事了,她先帮我在检察院提讯系统上进行了预约,获知刚好中午没有人使用视频系统,律师可以会见时,我喜出望外,这样说我不用等到下个星期了,今天就能会见上,又想起临汾公安局的电话,我想今日的会见肯定是不会再出现什么意外了。于是,我满心雀跃地跟着助理检察官去了视频会见室。在调试好会见系统后,这边即和看守所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看守所同意提人。期间,女检察官跟我说,极少看到像我这么做实事的律师。我知道我是因为执着会见的行动打动了她,其实我很想跟她说,做实事的律师有很多,只可惜大部分被办案机关挡在了门外,你没能看到。但我最终没有说,只能对其抱以感激地一阵苦笑。


没多久,视频里出现了我的当事人,他坐在了看守所的会见室里,如果不是受疫情的影响,此时我应该是跟他同在会见室里面对面地交流。视频会见,尽管显得有些距离感,但终究我们是对上话了,我先是向他简单讲述了这次远程视频会见过程中遇到的曲折,之后把此前准备好的会见问话,一 一向他做了提问,并将我接下来的辩护意见和他做了分享,他很支持我的辩护主张。最后,我又把他家属带的嘱托一 一道给他听。看的出来,他非常感动。要知,他也是自疫情发生以来,第一个在看守所里利用远程视频成功会见律师的当事人,这个“第一”来得太不容易了!


会见成功后,我发布的朋友圈


会见完毕后,已是中午12点多,带着轻松的心情我离开了检察院。想起自己从期待到无奈载到崩溃后到兴奋的这一跌宕起伏的会见经历,内心万千感慨,这一次,我又忍不住发了上述朋友圈。相比昨夜那条沮丧的朋友圈,那一刻,内心的成就感油然而生。


我在临汾西站排队坐高铁


第二天,我在临汾西站乘坐上午10点48分的高铁,通过在渭南北站中转后,于晚上10点34分顺利返回到深圳。后独自打车回家,到家后虽已是晚上11点多。但想起这四天的山西临汾出差之旅终于是圆满结束了,内心满满的欣慰与释然。事后,当事人家属还给我发来了感谢的留言,我很感动。


当晚拍摄的深圳北站夜景


其实,我所作的一切并非只是为了向家属做个交代,而是真的想切切实实地帮到我的当事人,既然接受了这份委托,就意味着我肩负了神圣的使命,我必须为了当事人的利益而全力以赴。想起被誉为“美国历史上最成功的刑事辩护律师”艾伦-德肖微茨说的话:“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是的,刑辩律师唯有带着不避艰险、一往无前的无所畏惧的精神在办案过程中全力以赴,才有可能争取到打赢官司,解救委托人的结果。作为律师,经常扮演着为弱势群体代言人的角色,要为那些受到不公正对待的人疾呼呐喊、申张正义,倘若畏首畏尾、没有坚定的信念和顽强的意志是不可能胜任如此重任的。

   

所以,作为一名中国刑辩律师,我需要付出和承担的还有很多很多。


律 师 简 介



周君红律师,湖南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读刑法学硕士,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办刑事案件,专业功底深厚,实务能力强,曾创下一个月内成功办理五起取保候审、一年内成功办理十几起取保候审、缓刑、无罪的刑辩佳绩,迄今已成功办理了数十起取保、缓刑、无罪案件。“让无罪的人尽早脱离控诉,不受刑事追究;让有罪的人获得有尊严的辩护,争取缓刑、轻判。”是周君红律师的执业信条。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1-24层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总部)

手机:185-66233-18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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