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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工具化 | 罗布·洛弗林

2017-11-23 罗布·洛弗林 地球是透明的



性交易&工具化

作者:罗布·洛弗林 

翻译:王立秋 


正如你无疑已经意识到的那样,卖淫在世界大部分地区都是非法的。你可能也意识到,对罪化卖淫的反对也愈演愈烈。不久前,大赦国际也支持卖淫去罪化了,随后,许多像世界卫生组织、UNAIDS、人权观察那样的组织,以及,像彼得·辛格、菲利普·佩蒂特、和帕特里夏·马里诺那样的哲学家,也表明了同样的立场。最近《纽约杂志》和《纽约时代杂志》的一些封面故事也在问:“卖淫只是一种工作吗?”和“卖淫应不应该成为一种罪行?”


那么,支持把卖淫当罪行的理由有多强呢?一些人基于卖淫的参与者的安全与健康、或卖淫对更大社群的影响,来支持对卖淫的持续控诉。正如女性研究教授,多纳·休斯指出的那样,“大部分现有的关于卖淫的法律,都是在这样的假设——即,卖淫是不道德的活动,女性是这一活动的最不道德的参与者——的基础上表述的”(《使伤害变得可见》,1999)。自然,这个问题也就随之而来了:卖淫是不道德的吗?形形色色的哲学家提出了支持这种想法的各种论证,其中最著名的一种是:通过为报酬而和某人进行性行为,卖淫者使他或她自己工具化了。(在下文中我只用一组特指一个性别的代词:她。)让我们把这种论证称为“支持卖淫不道德的工具化论证”。但这意味着什么呢?对于使自己工具化的意思,主要有以下两种理解:

(i)把自己,或允许别人把自己只当作达成某个目的的手段来使用;

(ii)阻碍、破坏或摧毁一个人的自我整合。

让我们来更加细致地考察这两种对“使自己工具化”的理解,并在此过程中考察这两种理解各自引出的相应的支持卖淫不道德的工具化论证。


被只当作达成某个目的的手段来使用


对“使自己工具化”的第一种理解引出的工具化论证植根于伊曼努埃尔·康德的伦理理论。康德著名的绝对命令说,把一个人纯粹、单纯当作达成某个目的的手段来使用是错误的,因为这么做,就是不把人当人,而只把人当对象了。康德补充说,就算这里说的是你自己,情况也一样。把自己、或允许别人把自己只当作达成某个目的的手段来使用,确切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 40 37324 40 14942 0 0 3555 0 0:00:10 0:00:04 0:00:06 3555史上已经有很多讨论,但一种常见的理解是,这么做的意思是使自己同意他在原则上不可能同意的目的(通过强制、操纵或出于其他原因)。更具体地说,被只当作达成某个目的的手段来使用,也就是同意一个人,作为一个理性的道德行动者,不可能合理性地同意的行为,无论这里说的是自己还是别人。(“理性的道德行动者”——后文中将简称为“行动者”——是一个伦理学的专门术语,指的是一个能够做道德的和不道德的判断,并在此判断的基础上行动的人。)基于这种理解,把自己、或允许别人把自己只当作达成某个目的的手段来使用,也就是同意一个人作为一个行动者不可能合理性地同意的行为。


这个“只”是重要的,因为我们都会把人当作达成我们的目的的手段来使用:通过让他们为我们提供任何服务——比如给我们做饭。问题在于,我们是不是只把他们当作工具。我还应重申最后的那三个词,并强调其中的第二个:不可能合理性地同意。一个人是不是把自己、或让别人把自己只当作达成某个目的的手段来使用,取决于一个人能不能合理性地同意自己被使用的方式。如果不能,那这个人就因此而使自己工具化了。


比如说,假设某人真诚地渴望别人永远、一直只对她说真话。这样,她就不可能合理性地同意阻止别人对她说真话的行为。因为如果她同意这样的行为,那么,她就会矛盾地渴望不合理性的(在这次的一切意义上说)事情了。所以,要是她同意阻止别人对她说真话的行为,那么,她就是在允许一件与她自己最基本的目的相矛盾的事情发生了;如此,她也就是在允许自己被只当作达成某个目的的手段来使用,并因此而通过否定她自己作为一个理性的行动者的性质,而使自己工具化了。


考虑到这种对“使自己工具化”的理解,我们可以这样表达第一种反对卖淫的工具化论证:通过为钱而与某人发生性行为,卖淫者就是在同意她自己,作为一个行动者,不可能合理性地同意的行为。这种工具化论证是否成立,取决于这个说法是否正确。


那么这个说法正确吗?一眼看上去并不。毕竟,在同意为钱而与某人发生性行为的时候,卖淫者并没有——在同时、在用一方面——不同意为钱而与某人发生性行为,要她既同意又不同意的话,那就是矛盾并因此而是非理性的了。


但也许,卖淫者必然会渴望被“为钱而与某人发生性行为”这件事情阻止的,别的什么东西,这种东西也将是非理性的。如果这样的话,那么,这种工具化论证就可能成立了。


在这里,我们可以提出许多可被必然地渴望的东西,但出于空间的考虑,让我们只考虑其中一种,一种对我们正在讨论的问题来说可能是基本的东西。卖淫者必然渴望的,可能是,她的能动性(或者说行动者身份)得到尊重。为钱而与某人发生性行为可能阻止了对自己的能动性的尊重。但随之而来的,是以下两个问题:卖淫者必然渴望自己的能动性得到尊重吗?以及,如果她的确有这样的渴望的话,那么,卖淫会否定对其能动性的尊重吗?


要回答第一个问题,就会涉及关于能动性的性质的复杂讨论;所以,出于论证的方便,让我们就先假设,卖淫者的确必然渴望自己的能动性得到尊重好了。这就把我们引向了第二个问题:参与卖淫会妨碍对自己的能动性的尊重吗?


《停止对女性的暴力》, Farshaad Razmjouie, 2017


不必然。我们可以分步骤来有效地展示这点:第一步是决定,普遍而言,为钱而和别人一起活动会不会妨碍对自己的能动性的尊重;第二步是决定,具体而言,为钱而与别人发生性行为会不会妨碍对自己的能动性的尊重。


可以说,普遍而言,为钱而与别人一起活动是不会妨碍对自己的能动性的尊重的。相反,为钱而与别人一起活动,与相反,免费或被迫与别人一起活动相反,看起来恰恰是出于一个人对自己的能动性的尊重。购买一个人的服务,也是对人的能动性给予尊重。当,比如说,一名职业音乐家要求她应该因为自己的工作而获得报酬的时候,她之所以这么要求,部分地就是出于对她自己的能动性的尊重。的确,获得报酬的要求——(退一步说)如果不是植根于对她的能动性的尊重的话——那将是令人困惑的!通过给音乐家的工作而给她报酬,她的雇主也就接受了她选择的合作条件,并因此而尊重了她的能动性。因此,为钱而和、或为别人活动,看起来在原则上并不妨碍对自己的能动性的尊重。


至于具体而言,为钱而与别人发生性行为会不会妨碍对自己的能动性的尊重,再一次地,我们可以论证,并不会。首先,考虑到普遍而言,为钱而与别人一起活动并不妨碍对自己的能动性的尊重,所以,为钱而与人发生性行为——如果其他的一切都是平等的话——也不会。但可能有人会说,事实上,其他的一切并不平等。


但为什么会那样呢?性行为中有什么东西,会在卖淫者为钱而与别人发生性行为的时候,妨碍卖淫者对自己的能动性的尊重呢?


一种论证是这么说的,在卖淫者为钱而与别人发生性行为的时候,她(暂时)出卖了自己的身体,所以,她也就因此而把自己当作一个对象而不是一个行动者。


尽管这种论证比我说的要复杂的多,但让我们保持简洁,并提出这个问题吧:在参与卖淫的时候,卖淫者真的是在出卖自己的身体吗?要决定是不是这样,让我们首先来考虑出卖一个人自己的身体以外的东西通常会涉及什么。


平常,当一个人在出卖某种东西——比如说,一辆自行车——的时候,她会要求为把自己对自行车的所有权转让给购买者而要求报酬。也许,出售卖淫者的身体涉及的,也是(暂时)转让她对自己的身体的所有权。我肯定,你也会同意,这是难以置信的。正如不计其数的哲学家已经论证过的那样,人,及其身体,看起来并不是可被出售或拥有的那种存在,至少在道德上说是这样。无论使用卖淫者的身体对卖淫者来说可能涉及什么,显然,转让她的身体的所有权肯定不是其一。当然,最终,嫖客有可能会像他拥有卖淫者的身体一样来对待她。但他这么做,既不意味着,也没有给他对卖淫者身体的实际的所有权。


因此,也许,出卖卖淫者的身体涉及的,并不是对她的身体的所有权的暂时的让渡,而是对她的身体的控制权的暂时让渡。


这种控制权的让渡可能是有限的或无限的。从后者开始,与论证问题本身相反,没让我们直奔主题,假设转让对卖淫者身体的无限控制权的确阻碍了对她的能动性的尊重。然而,这并不足以让我们相信,卖淫就会阻碍对卖淫者的能动性的尊重,因为卖淫(通常)并不涉及对卖淫者的身体的无限控制权的让渡。比如说,对一个卖淫者来说,标准的做法,是禁止她的客人做特定行为——比如说,无套性交——和要求客人同意让她自由决定终止性行为(《工作的女性》,Eileen McLeod, 1982, pp. 38-42)。当然,就像前面说过的那样,嫖客最终还是有可能像他有对她的身体的无限控制权那样对待卖淫者。但在一次地,他可能会这么做并不意味着,也没有给他对卖淫者的身体的实际的无限的控制权。


那么,对卖淫者的身体的有限的控制权会不会妨碍对她的能动性的尊重呢?看起来,并不会。首先,有限的控制权是有限的。相应地,嫖客可以,且经常也的确通过根据卖淫者自己提出的限制来调整他对卖淫者的身体的控制,来尊重卖淫者的能动性。不这么做的话,那就构成侵犯了。


而且,要求某人为钱而提供特定行为或服务本身也不妨碍对出卖行为和服务者的能动性的尊重,如果我们暂时无视这些行为的性质的话。因为如果会妨碍——这本身就不太可信——的话,那么,实际上一切种类的服务,也都会妨碍对出卖服务者的能动性的尊重了。美容师、会计、油漆匠、外科医生也都不能在不妨碍对他们的能动性的尊重的情况下,出售他们的服务了。但这件事情本身就是难以置信的。


关于这种工具化论证,能说的东西还有很多:比如说,如果一个人可以合理性地同意这么做的话,那么,为钱而与别人发生性行为还是不道德的吗?但就本文的目的而言,上述的分析就已经足够了。


卖淫作为自我的分裂


现在,让我们来看第二种工具化论证,即建立在第二种对“使自己工具化”的理解——认为“使自己工具化”的意思是阻碍、损害、或破坏(以下简称“阻碍”)自己的自我整合——的基础上的那种论证。


这种工具化论证是一些“新自然法律师”(这些伦理学家信奉的是“新自然法理论”,他们并非法律从业者)提出的。这些哲学家坚称,通过为钱而与人发生性行为,卖淫者也就把自己的身体的自我,化约到服务于她的意识的自我的层面上,并因此而阻碍了她的自我-整合(后面会提到这种阻碍涉及什么)。


要让这种主张(“卖淫者把自己身体的自我化约到工具的层面上”)提供经验的支持,让我们来考虑前卖淫者、现为退休哲学教授的尤兰达·埃斯提斯提供的以下对卖淫的描述。在写到卖淫者和她的客人之间的性活动的时候,埃斯提斯评论说:


“[卖淫者]服从他们的性行为中可能出现的一切感觉,对发生在她体内、在她身上的一切报之以要么坦诚的不快要么真诚的兴奋——这样的行为会损害她与客人、他人及自己的关系的完整。为避免这种危险……她必须使自己超脱身体的事件,为此,她不能丧失对自己的身体的控制。”


(《性的哲学》,ed. Alan Soble and Nicolas Power, 2008, p. 357)


换言之,卖淫者为了保持她与她的客人的关系的必然是有限的、严格定义的性质,以及,为了保护自己,而把自己的身体变成一个与她内在的自我分离的工具。但她是不是真的因此而阻碍了自己的自我整合?如果是的话,卖淫是不是因此而不道德呢?


为回答第一个问题,显然,我们需要知道自我整合涉及什么。考虑以下这个新自然法律师罗伯特·乔治和克里斯托弗·托勒夫森提供的一个自我整合行动的例子(请允许我多说一句,下面的描述是从乔治的角度来写的):


“当我想吃一个苹果的时候,我会伸手去拿它;然后咬一口。因此,我看到,伸手,碰触并品尝苹果。在这些行动中,意识——心智——与身体是完全整合的。我看见与图像在内心的再现不一样。我伸手并不是先有内心的尝试,才有外部的延伸。我碰到、品尝苹果也不是先有外部的感触才有内部的感觉。在发生的这一系列行动中,内部与外部是整合的。”


(《胚胎:为人的生命辩护》,2008,p.71)


因此,根据乔治,他吃这个苹果,涉及他想(意识的成分)吃(身体的成分)一个苹果的欲望,这个欲望使他吃到(身体的成分)并品尝(意识的成分)一个苹果,因此而满足了他这么做的欲望(意识的成分)。在这个过程中,他的意识和身体的成分是完全整合的,因为它们发挥了一个相互关联的、和谐的整体的功能:简言之,它们作为一体而起作用。


现在,让我们来考虑,与吃苹果相反,卖淫者在与客人性交期间的做出的行动。每个行动,当然,也都包含意识的行动的欲望(意识的成分),然后是物理的行动本身(身体的成分),再然后是体验(意识的成分)等等。再一次地,构成那个行动的意识的和物理的成分也是交织在一起,一起构成一个无缝连接的整体的。


自然,你会反对说,抛开表象不说,卖淫者事实上并不渴望这些行动;她之所以这么做,只是因为她想要通过这么做得来的报酬。但乔治和托勒夫森的自我整合行动的例子也没有提到乔治想吃苹果的欲望的强度或理由。我认为,它也不应该提到这些东西,因为这两方面看起来都与一个行为是否会阻碍自我整合无关。


关于乔治想吃苹果的欲望的强度,让我们假设最糟糕的情况:也即,与那个叙事相反;乔治并不想吃苹果,乔治强烈地渴望不吃苹果。如果就算是这样,乔治还是去吃了苹果,那么,这是否阻碍了他的自我整合呢?并不必然。如果,比如说,乔治渴望“吃苹果”提供的某种东西,比如说营养的话,那他也是为了满足那个欲望而去吃苹果的,如此,看起来,他这么做并不阻碍他的自我整合,尽管事实上,他强烈地渴望不吃苹果——如果只是为吃苹果而吃苹果的话。毕竟,他的身体活动(吃苹果)是对他的意识状态(对营养的欲望)的回应,是为满足那个佚失状态和生产出其他的身体的、意识的状态(获得营养,和体验到获得营养的效果等等)的目的而做出的。的确,如果他在这样的条件下吃苹果的确阻碍了他的自我整合的话,那么,许多其他的日常活动也会因为同样的原因,而突然变得成问题了。比如说,许多人锻炼不是因为他们渴望锻炼本身,而是因为他们想要锻炼提供的某种东西——也即,身体的健康——事实上,如果不是为了这个的话,他们强烈地渴望不锻炼。但那种认为在这样的条件下锻炼会阻碍一个人的自我整合的看法,是站不住脚的。


至于乔治吃苹果的理由,看起来,也不影响他的自我整合。无论他是为了获得营养、获得经验上的快感、甚至是为了安抚强迫他吃苹果的人才吃苹果,他吃苹果这件事情,看起来也不阻碍他的自我整合。让我们来考虑这些理由中最极端的那个,即,为了安抚强迫他吃苹果的人而吃苹果:假设有一个只吃水果的极端主义者拿着一把枪命令乔治吃苹果。乔治的身体活动(吃苹果)也是对他的意识状态(安抚强迫他的人的欲望)的回应,也是为了满足那个意识状态和生产其他的身体的、意识的状态(安抚强迫着,体验安抚强迫者的带来的效果)的目的而进行的。所以,甚至为安抚强迫者而不情愿地吃苹果,也涉及显然是整合在一起的意识的和身体的成分。当然,乔治在这样的条件下吃苹果并不是完全自愿的。但这看起来也不会阻碍他的自我整合,因为不完全自愿的行动,与不自由的、不和谐的行动还不是一回事。


而如果,为钱而与人发生性行为不阻碍卖淫者的自我整合的话,那么,我们也就可以说,卖淫也就不会因此而是不道德的了。或者更确切地说,如果把一个人的身体的自我化约到服务于其意识的自我的工具的层面上,并因此而阻碍这个人的自我整合是不道德的,那么,我们之前以为在道德上是允许的许多活动,就也会(尽管看起来不太可能)随之而变得不道德了。以接受(不是性方面的)按摩为例。许多人只是因为想做就去做了,因此也就把他们的身体的自我化约到为其意识的自我服务的工具的层面上。那么,接受按摩,会因此而变得不道德吗?如果会的话,那我就得说,对这种工具化论证来说,情况就更糟糕了。


当然,接受按摩的个体不必通过对按摩报之以要么“真诚的兴奋”要么“坦诚的不快”来与之斗争,并反过来,被迫“使自己超离身体的事件,并为做到这点而保持对自己身体的控制”——就像埃斯提斯所说的,卖淫者会做的那样。所以也许,是卖淫者把她的身体的自我化约到工具的层面上的那种特定的方式,使卖淫变得不道德。但这,也不大说得过去,因为这种使自己工具化的特定方式,并不为卖淫所独有。想想像填表那样无聊到令人心智麻木的工作,或像清扫移动厕所那样恶心得可怕的工作吧。如果那些做这类工作的人要避免报之以“坦诚的不快”的话,那么,他们也必须,用埃斯提斯的话来说,在不丧失对其身体的控制的情况下,使自己超离身体的事件。可看起来,从事这样的工作并没有什么不道德的地方啊。至于报之以真诚的兴奋,想想那些包含一些涉及刺激的性活动场景的戏剧生产活动吧。如果演员要避免真诚的兴奋的反应(他们也应该避免这样的兴奋,就像电影《鸟人》中那个伟大场景所说明的那样)他们也必须在不失去对他们的身体的控制的情况下,使自己超离身体的事件。再一次地,他们的工作也没有任何不道德的地方。


一个最低限度的结论


关于支持卖淫不道德的工具化论证可说的东西还很多,而且,的确,人们也已经在这个问题上说了许多,同时,支持卖淫不道德的论证还有很多。因此,在这里,我只做一个最低限度的总结:就对卖淫的反对植根于上述两种支持卖淫不道德的工具化论证而言,我们的确有理由在这个问题上保持谨慎。



罗布·洛弗林是纽约市立大学史泰登岛学院哲学助理教授。著有《对消遣性药物的道德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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