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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公司被口诛笔伐这一档子事,四大是不是也要背一部分锅?

投行实务观 投行实务观 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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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头部券商中金可谓是被口诛笔伐,各个财经媒体轮番报道其连续两单IPO项目出“问题”的事,

此外还有此前不久被否的维嘉科技,这也是一波骚操作,直接删减、修改反馈意见;具体可见:

【IPO案例之24】匪夷所思,某头部券商保荐的现场督导企业竟删减问询问题?为少答题?规避敏感信息?


然后是近期热议的两单IPO的“尴尬”情况如下:

一是美新科技创业板IPO项目监管机构提醒保荐机构注意申报材料部分内容前后不一致,保荐机构关注问题较少:



二是中集天达创业板IPO项目,监管机构要求保荐机构就与会计师发表的意见是否有不一致逐项说明



 笔者不对维嘉科技和美新科技两个项目多说什么,毕竟这是中金自己质量管控多少有点问题,今天重点来聊聊中集天达项目,这项目是四大会所中的普华永道审计的。



每个事务所都有自己的审计风格,但就笔者来看,四大的A股IPO审计多少还是有些“水土不服”的就拿中集天达项目来说,这锅不见得就是中金公司来全背,反馈意见内监管机构明确提及了要求申报会计师说明“审核的会计资料及了解的信息一致”的具体含义



笔者翻阅了该题目及一反内普华永道发表的意见,该题目中中金对该所谓“了解的信息一致”

逐项进行对比发表了意见,说明两家的反馈意见结论并无不一致的情况:


……

也无外乎监管机构发怒专门发反馈意见,就普华永道发表的这结论,能读出来多少有用的信息吗,监管机构在读的时候肯定也觉得拗口,你到底想表达什么意思,我还要琢磨下你说的和保荐机构和律师说的是不是一回事:



 而且,在申报文件内,保荐机构和律师的结论都是一起发表的,会计师就单独的段落发表自己的结论。造成这件事的原因之一可能就是“四大会计所”“强势”惯了,在做IPO审计的时候“水土不服”,咋样都要用所谓自己的模板来做材料。


笔者私心揣度下这“撕逼”过程,以下场景纯属虚构,也可能中金完全没过问过呢:

申报前——

中金项目组:会计师,你们发表的这个意见,啥和了解的信息一致,能不能不要这么发表,能不能直接和我们保持一致,律师和我们都是一致的。

普华永道:不好意思,这是我们所的模板。

中金项目组:改一下吧,监管看到不好

普华永道:所里的模板没法改

中金项目组:……

监管意见下发后——

中金项目组:你看,监管也问了,我早就说要改的吧

普华永道:好,我们改一下

中金项目组:……

 

四大总体来说很少做A股IPO,主要是IPO相比上市公司年审来说审计周期长,需要规范的内容多,工作量大,而且一般情况下收费还不一定高,相比四大本身已固有的年报审计客户来说,收入产出比、收入风险比无疑是不太满足四大的要求的项目,因此总的来说四大在A股IPO审计这一市场的份额是相当小的,这也导致四大偶有若干A股IPO做出的材料可能还是有上述自己的“范儿”,完全不考虑反馈意见等申报材料要求浅显易懂的要求。


就IPO合作来说呢,除非遇到国企、央企上市对事务所规模要求或者项目确实规模太大内资所难以胜任的情况,四大审计的和内资的前几大所审计的质量区别会有多大呢,保荐机构与内资所合作沟通、协调起来还更轻松、便捷呢。毕竟IPO上市不只是一个单纯的审计过程,期间可能还包括企业账务、内控整改等过程,就这一点来说四大的服务还真的可能没有内资所那么贴心。


所以起码中集天达这事吧,还真可能不全怪中金。

一家之言,如有不同见解,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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