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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然成风】会计视野陈版主答疑汇总11-合并层面业务抵消问题

投行实务观 投行实务观 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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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版你好,请教一下ipo内控相关问题!!!

陈版,A公司计划北交所上市,申报期为2019、2020、2021、2022年1-6月,在尽调过程中发现公司前三年(2019-2021年)原材料出入库管理存在问题,导致不同产品项目原材料成本核算不太准确,公司2022年1月份完成相关内控规范整改,如果通过内控测试表明2022年1-6月相关内控已规范有效运行。

请问陈版:

1、是否可对截至2022年6月30日企业内控发表无保留意见?

2、2019年至2021年原材料出入库管理存在问题,最后一期规范运行,是否构成ipo障碍?

答:


1、公司2022年1月份完成相关内控规范整改,如果通过内控测试表明2022年1-6月相关内控已规范有效运行,可以对截至2022年6月30日企业内控发表无保留意见。(注:此处仅就原材料出入库相关内控而言)

2、需关注2019年至2021年原材料出入库管理存在问题这一情况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确保能够合理恰当应对,审定报表中不包含重大错报。在此前提下可以认为不构成显著的IPO障碍。


2、[求助] 求助陈版和各位老师,关于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关于实收资本的问题

(一)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这段话中的、“其他应收款”是什么?

客户据此提出,要将未实缴的出资挂其他应收款和实收资本,怎么办?


实务中没有一方面借记“其他应收款”另一方面贷记“实收资本”的情况。实收资本必须是已按《公司法》规定完成实缴的资本。已认缴但尚未实缴的出资不能确认为实收资本

3、[求助] 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投资性房地产计量的问题

公司原来将出租的房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2021年8月公司开发建设的A大厦完工,公司拟将A大厦全部对外出租,因此,公司在2021年8月初始确认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从开发成本转为投资性房地产)。2021年12月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出租的房产进行评估,拟将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其中A大厦评估增值1亿元。

根据准则,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贷记”其他合收益“。而,以成本模工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请问:公司A大厦是否可以认为系由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车换为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置收益?由于最早的期初为2021年8月,因此,是否可以认为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1亿元直接调整利润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如果A大厦从立项开始就明确以出租为持有目的,该持有目的一直无变化,则其在建设期间即应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在建”核算及列报。相应地,不存在“由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过程。其改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会计政策变更,应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把转换日的评估增值调整留存收益而不是其他综合收益,并追溯调整前期报表(但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四章:

一般应自租赁协议规定的租赁期开始日起,经营租出的建筑物才属于已出租的建筑物。通常情况下,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如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租出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定 租赁协议,也应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企业,对于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包括企业首次取得的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如果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但预期该房地产完工后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以成本计量该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或完工后(两者孰早),再以公允价值计量。


4、[求助] 请教陈版主,关于期后退货收入确认问题

公司2019年于发出商品依据一贯的原则,无需验收的商品在签收时确认,当时预计可以收回款项,确认了收入,对方当时发货前支付了预收款20%以及发货后以商业承兑汇票支付了40%款项;到2019年末公司将票据兑换发生违约,将应收票据转为应收款项。

截至2020年未收到该合同的款项,按一年以上的账龄10%左右计提了坏账;

截至2021年,公司通过取得该发出商品的关键组件挽回损失,账面做了退货处理,冲减当期即2021年收入。

请问:

(1)2019年年末应收票据未兑现是否要冲减当期收入?还是应当单项计提减值?

(2)2020年未单项计提减值是否有不妥之处。

(3)2021年作为退货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处理。

1、如果在2019年内发出商品时,没有证据表明货款可能无法收回的,则当时确认收入是合理的,不构成前期差错。2019年末票据无法收回时也不应冲减当期收入,而应对已逾期的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2、已逾期的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显著不同于其他客户签发的票据或者未逾期的票据,故应对其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准备,且很可能需计提较高比例的准备。

3、虽然形式上是退货,但事实上仍属于债务重组,不应冲减销售收入处理,而应按照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债进行会计处理,收回抵债资产按照该资产收回日的公允价值(预计可变现净值)入账库存商品,但最高不超过逾期票据的本息之和。


5、客户赔偿前期模具投入等问题

请教陈版,企业与客户签署了买卖合同,企业前期投入相关的研发费用、模具、物料等成本费用,现客户通知终止合同,我们找客户签署了终止协议,客户赔偿我们前期的投入。我想咨询一下,

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是1、将收到的赔偿款冲减研发费用、模具费用、物料成本;2、还是将收到的赔偿款做其他业务收入,对应的费用转到其他业务成本?这个应该要怎么判断?

如果是跨年的情况,处理会不会有所不同?

1、企业前期投入相关的研发费用、模具、物料等成本费用属于合同履约成本而不是研发费用

2、收到客户的终止合同补偿款首先冲减上述合同履约成本相关资产,如有超出部分再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6、[求助]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层面的业务抵消

母公司A持有一家子公司B的90%的股份(母公司A公司全资子公司C持有B公司10%股份),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实际出资为0元,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子公司权益金额为2500万元,盈余公积1250万元,未分配利润1250万元;现做出决议按照125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母公司单体报表中不改变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初始为0,备查该事项);转增资本后子公司权益类科目为实收资本1250万元,未分配利润1250万元。,在转增资本之后,A公司将所持有的B公司90%的(轻资产软件企业,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少)股份按照净资产2250万元转让给C公司,此时C公司账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为2250万元,转让完成后C公司100%控股B公司,年末在C公司层面编制合并报表,合并抵消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分录是怎么做啊,这么处理是否正确,借:实收资本1250 未分配利润1250,贷:长期股权投资225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50

母公司A转让B公司股权,账面确认投资收益2250万元,那么在母公司A大合并阶段,应如何处理产生的投资收益,都是同一控制下合并。C公司合并产生的资本公司250万元是否在母公司合并层面还存在,或者应如何进行处理。谢谢老师帮助解答。

1、C公司层面按同一控制下合并处理。最简单的抵销分录是:

借:资本公积 2500,贷:长期股权投资——B 2500。

(C的个别报表层面已就净资产2500与投资成本2250之间的差额250确认资本公积,故合并抵销分录中无需重复确认)。上述资本公积的明细科目均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2、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确认的处置损益,在合并报表层面需与子公司C调整资本公积的金额抵销。最终对合并报表层面完全没有影响

追问:

陈老师,B公司盈余公积1250万元转增资本,那么在股权转让后,C公司合并层面,除了减少资本公积之外,是否需要对转增的实收资本进行还原,合并层面是否需要做分录:

借:实收资本1250 贷盈余公积1250?

还是在母公司A公司层面进行上述分录的进行处理,借:实收资本1250 贷:盈余公积1250

C合并报表中的实收资本也就是其自身的实收资本,因此不会受到转让B公司股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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