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易 锐|清末中日“间岛”交涉与中国近代领土观念之形成

易 锐 社会科学杂志 2021-09-21

摘要

19世纪后期,尽管中国传统宗藩体系已经开始走向解体,但清廷在应对中朝边境问题时,依然秉持带有藩属主义色彩的传统疆土观念。在清末“间岛”危机的刺激下,这一观念形态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其时,图们江界“毋庸再勘”的声音明显消退,而“必须勘界”几乎成为朝野一致共识;“体恤穷黎”则不再是中国管辖越垦朝民的着眼方向,转而以“力保主权”为最重要的考量;“保藩固圉”的中朝边境防御理念亦被突破,“严防敌国”渐成清朝边防的新思路。这种观念的演变,深刻地影响了清廷决策与外交进程,并构成中国近代领土观念形成中的关键一环。



作者

易  锐,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博士后


原文

刊载于《社会科学》2020年第7期


晚清时期,在中外冲突融合的背景之下,中国传统的知识与观念体系,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转型。其间,中国的疆土观念,日益摆脱固有的发展轨道。至20世纪初年,清朝大致形成与西方近代领土理念较为接近的认识。其中,1907—1909年发生的中日“间岛”交涉,构成清末中国近代领土观念形成的关键一环。目前,中外学界对清末领土观念之形成的深入探讨尚属鲜见,“间岛”交涉在此观念演进中的重要地位更是迄未论及。本文将从观念演进的角度,通过考察清末朝野因应“间岛”危机的具体过程,动态化揭示领土观念在中国形成的关键环节,并展现这一交涉中观念的转变如何影响清廷决策与外交进程,以期深化我们对近代中国疆土观念转型的认识。


01

勘界认知:

从“毋庸再划”到“必须勘界”

清在入关以前,便与朝鲜以鸭绿江、图们江为界。康熙时期穆克登查界后,中朝边界进一步明确。同光之际,朝鲜灾荒不断,大批朝民越境至图们江北垦居,由此引起中朝长期界务交涉。尽管光绪前期中国与越、缅等邻邦订约划界的实践不断展开,但清廷仍缺乏完全划清图们江界址的强烈意识和积极诉求。

1881年11月,鉴于图们江北岸朝民越垦情形严重,吉林将军铭安、帮办吉林边务大臣吴大澂奏:“边界旷土,岂容外藩任意侵占”,然“薄海穷黎,莫非天朝赤子”。“仰体圣朝绥来藩服一视同仁之意”,应“查勘明确,划清界址”,并准垦民领照纳租,“以清界址而示怀柔”。铭、吴二人出于防止侵占的考虑,认为应划清界址,但考虑到怀柔属邦的必要,故提出不宜驱逐朝民。1882年1月,礼部尚书恩承等人对此议奏,表示反对:“如以江为界,则界址本清,毋庸再划;如就新垦之地,则我疆土日削,议将何裨?”显然,恩承等人一方面认为图们江地区界址已经划清,另一方面也担心重新划界导致疆土损失。3月,铭、吴结合图们江复杂流向,复陈划清界址之必要,然仍未获采纳。可见,恩承等人“毋庸再划”的态度更为清廷认可。

1883年起,朝方袭用垦民土门、豆满(图们)“两江说”,再三要求勘界。1885年,在吉林将军希元咨建议之下,清廷同意与朝勘界。因双方分歧较大,年底即告中断。1887年复勘,旋又中止。1889年,吉林将军长顺奏请催朝勘界。总署与李鸿章商议后,奏曰:“现在江源界址既难克日划清,则无关勘办处所似宜及时抚绥,以慰流氓归附之心”。至于勘界,“该国世守藩封,久荷天朝覆帱之恩,似不必操之过蹙耳!查藩属成案,向由礼部行文,臣衙门亦未便越俎咨催,应请暂从缓议”。上述意见,得到清廷认同。此则材料,能较清晰地反映出清廷最高决策层对图们江勘界的认知。从中可见,宗藩思想的存在,乃清廷明确、清晰地划定中朝边界的重要制约。正是在此“不必操之过蹙”思想的指导之下,此后十余年两国未继续会勘边界。

1900年后,朝鲜官兵多次越江入侵延边地区,引起中朝交涉。1903年底,朝方又以界址未明为由,要求勘界。1904年,中朝议定《中韩边界善后章程》。其中有谓:“两国界址有白山碑记可证。仍候两国政府派员会勘。会勘以前仍循旧以间隔图们江一带水各守汛地,均不得纵兵持械潜越滋衅。”不过,此时朝鲜已处于日本控制之下,而日本以日俄战争为由建议中朝暂缓勘界,清廷遂不复要求。

从以上考察可见,自19世纪80年代初到20世纪初,清朝官员中虽有人主张勘明中朝界址,但反对之声依然存在,而清廷对勘界的态度始终并不积极和坚定,且多以外界的态度为转移。这种状况,直到1907年8月“间岛”危机发生之后,始有明显改变。

1907年9月11日,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奉天巡抚唐绍仪电外务部:“日人侵我主权,遽行驻兵设电,殊出情理之外。日使前复钧部,有允撤兵勘界之意,似应速为开议,庶可徐图补救,仰候钧裁。” 19日,外务部致出使日本大臣杨枢:“希即切告外部,转电统监,饬令全数撤退,各守各界,以免争端而杜效尤。至撤兵,必须勘界,界务不清,诸多轇轕。”较之徐世昌等人“似应速为开议”的建议,外务部则更加态度鲜明地表示“必须勘界”,盖其已从日本出兵延吉充分感到界务不清会遭致领土之危机。

然而,当清朝提出勘界要求后,日方以“间岛”归属存在争议为由,拒绝派员会勘。由此,东北官员愈感疆界未清之贻害无穷,而会同勘界之刻不容缓。1908年10月初,徐世昌奏:“自日人创为间岛之说,诡言疆界未定,无端越境,侵我主权,阳藉保护韩民之名,阴为占领土地之计……日人以保护韩侨为词,倡言国界未定,遂成国际交涉,自以勘定界务为最要。”此处“勘定界务为最要”一语,颇能体现徐世昌内心对勘界之重视和期待。在他看来,勘明界址已成为解决“间岛问题”之关键。10月中旬,徐世昌、吉林巡抚陈昭常因日人枪伤我警,致电外部曰:“请钧部乘此机会,速向日使交涉,先责其举动之违理,迫令速派专员,会同勘界,以期早日解决。”此时,徐世昌等人的态度,不再只是要向呼吁或建议日本会同勘界,而是主张“迫令”对方会勘,其态度之坚定由此可见。

“以勘定界务为最要”的认识,同样见诸当时民间舆论。10月下旬,《申报》刊载长文,批评中国应对“间岛问题”的政策。其中指出,1904年中韩中止会勘界务乃一重大失误:“使其时得此两政府之同意,界务苟早日勘定,则间岛交涉,亦可不起。不料日人乃以日俄战役为词,百端挠阻,以隐行其侵占吉林南部之计。我国政府又不催逼韩政府,从速会勘,迁延观望,堕其术中而不自知,于是勘界之议遂罢。而中日间岛之交涉,乃从此发生矣。”而1907年以来,中国又误于外交家之延宕:“我国政府,复以其悠悠忽忽敷延迁就之手段对付日本,一任日本之从容展布而不之顾,并仍茫然于间岛地方之谁属,而犹烦派员查勘。在下之国民又复暗中日人之计,至留学生有亚东新天地之著,书店有最新满洲、朝鲜地图之翻刻。上下昏懵罢软,以应付此聚精会神之日本,其何能敌?”总之,从速勘定中朝边界,乃解决“间岛问题”最要之举。

应注意的是,其时国人中亦有明确反对提议勘界者。如留日学生李宗藩所撰《间岛确为中国辖境》称:“美国丁韪良氏《公法新编》第二章论辖公地例,有久据为主之例……日本公法家若中村氏、高桥氏诸君所著之国际公法皆主张时效……纵令非我辖境而久据为主,揆之公法亦无不合,何哓哓提议勘界为也。”又谓:“人民、土地、主权为国家三大要素,烧弃咸镜道刺史所与之地券,韩国无异言其承认为我主权统治之地,已彰明较著矣。既为我主权统治之地,而犹提议勘界,万国有是公法乎?”李宗藩为湖北人士,对“间岛问题”素有关注,曾于1907年出版《亚东新天地》一书,以呼吁国人注意“间岛”地区,在当时具有一定影响。从《间岛确为中国辖境》一文来看,李认为 “间岛问题”之解决,关键在以公法辨明主权属我,而非着眼勘界本身。

宋教仁虽未如李宗藩一般明确批评勘界之议,但也强调,自国际法观之,中朝疆界早已确定,而“间岛”属我无疑。他在《间岛问题》一书中,依据国际法指出:“国与国之间,因领土主权行使范围之故,而发生争议也,苟非一国欲倚强力为解决者,无论如何,皆不可不考究其领土主权之孰先取得,自然地势之孰为便利,境界条约之如何协定,以为解决之条件也”。进而,他结合中朝疆界问题分析道:“当日穆克登与朝鲜委员,即以两源及再现之石乙水为张本,而设立土堆、石堆、木栅之种种人为标识焉。至其事实之性质,则所谓移文,所谓申覆,即境界条约案之提出,及合意之表示也。所谓立碑,所谓筑土,所谓聚石,所谓树栅,即境界划定之点线也(不过无今日所谓科学的境界线scientific boundary line而已。又当时朝鲜为中国属国,故无对等形式之约章及缔结方法也),盖纯然具有境界条约之实质,已无容致疑者。”要而言之,尽管过去中朝未缔结国际法意义上的边界条约,但康熙年间穆克登查边,意味着两国已有边界条约之实质。

1908年10月21日,唐绍仪与日本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会谈,了解到若中国认日本在延吉有保护韩民之权,“彼亦认我在延吉有地主之权”。唐据此向清外务部建议,于延吉择出一二处开放。28日,徐世昌、陈昭常致电外务部,赞成此法,同时提出数条须先与约明者。其中,论及界务问题:“必定明自红丹水源,或石乙水源以下,凡属图们江北、江东土地,皆为中国完全领土,以后日韩两国,不得更有异言,如云尚须勘界,即请其刻日派员会勘。……图们江北、江东为中国领土,江南为韩国领土,今应以江心分界,日、韩国家及其人民,不得以己意修桥,及设浮桥。无论中、曰、韩三国,有欲修桥者,须中日两国以特约订明方可。”可见,徐世昌与陈昭常不仅颇为重视图们江源处界址的划清,而且认为“江心分界”较之过去以江为界更为妥善。

在日后反复曲折的谈判中,上述必须划清中韩边界的要求为中方所坚持,并最终体现到条约之中。1909年9月4日,中日签订《图们江中韩界务条款》。该约规定:“中、日两国政府彼此声明,以图们江为中、韩两国国界,其江源地方自定界碑至石乙水为界。”光绪朝以来的中朝图们江界务争端,乃告一段落。


02

管辖意识:

从“体恤穷黎”到“力保主权”

17世纪前期,清廷在与朝方频繁的界务交涉中,逐渐形成了各守封疆、互遣逃人、严禁私越等观念。这意味着,清朝较早已具有一定的边境管辖意识。不过,受中朝宗藩关系影响,这种管辖意识常为藩属之义所淡化,而主权理念迟迟未能真正贯彻。

1882年,吉林将军铭安等人在关于朝民越垦问题的奏折中称:“诚如圣谕,宜令该国王尽数招回,设法安置,重申科禁”;惟“该国禁令甚严,遇有越界人犯送回本国,立正典刑。若奉严旨切责,又恐该国民人无生还之望”。建议以相对温和的方式,令垦民领照纳租、归入版籍。其基本考量,可以此奏开篇中的“慎固封守、体恤穷黎”来概括。此时铭安等人虽不无疆土管辖意识,但这种意识并非着眼于国家之间的关系,而是以宗藩体制为大前提。故主权之理未被强调,而藩属之义得以彰显。

颇有意思的是,小光绪帝对该奏折作了如下批语:“朝鲜贫民占种吉林荒地,自疆吏视之,固有彼此之分;自朝廷观之,初无中外之别,著即妥为安插,不必多设科条。”接着,又说:“良民安分垦种,原可宽容,借此蚕食边畺,仍当驱逐,著妥慎为之。”此时光绪尚未亲政,上述文字为其习批奏折之内容,不具谕旨效力,但可反映出,光绪及其指导者的认识仍未突破传统宗藩体制之下的疆土观念。其后清廷正式下谕:“朝廷务从宽大,不究既往”,准朝鲜垦民领照纳租,并令朝方日后“严申禁令”。在此,“体恤穷黎”之意依然可见。

1885年起,考虑到之前朝鲜请求返还垦民后不按期实行,反有侵占之意,清朝在延边地区设置招垦分局和通商分局,兼理朝民越垦事宜。这一举措同样体现了对藩属垦民的体恤,日后徐世昌分析说:“盖从前韩国系我藩属,壤地相接,居民往来,本可不分畛域。而所以设此局者,一则使韩民有自由贸易之权,一则使韩民有安居忘归之乐。其所以为韩民谋利益者,实无微不至。”

1887年后,清因未与朝在图们江正源问题上取得一致意见,遂将注意力转移到垦民问题上。1890年,在吉林将军长顺奏请后,清朝正式开始对朝民实行入籍政策,但基本采取较宽松的自愿原则,加之朝鲜默许越境,结果越垦者剧增而入籍者甚少。1899中韩《通商条约》规定:“边民已经越垦者,听其安业,俾保生命、财产。以后如有潜越边界者,彼此均应禁止,以免滋生事端。”该约对垦民现状予以确认,但于垦民管辖权未作清晰说明。1904年,朝鲜官兵侵犯延边地区,并藉口对朝鲜垦民有管辖之权。经过交涉,双方签订《中韩边界善后章程》。规定李昇昊等人“既系华界入籍叛民,按公法华官有索还照例惩办之权”,由此中国对入籍垦民的管辖权有所明确。不过,清朝在思想上将整个朝鲜垦民管辖问题完全上升到“主权”层面,还是在数年后的中日“间岛”交涉中。

1907年“间岛”危机爆发后,日本斋藤中佐于11月28日致电吉林巡抚朱家宝称,“间岛”有韩人杀害清人,其中两名凶犯为清朝官员捕获,应按约将此凶犯送交日本官宪。朱将此电告东三省总督徐世昌:“此事关系司法主权,并且牵连领土主权,日人处心深狡,明攘司法,暗攘领土。”该地并非通商口岸,而韩民“系为越垦而来,几同土著”,且日方属于“擅派官吏”,故根本不适用《中韩通商条约》中有关领事裁判权的规定。徐认为,朱论“似颇正当”,并转达外务部。这表明,朱、徐均意识到,日方对“间岛”韩民领事裁判权要求的背后,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而其最终目的则是延边地区领土的侵夺。

12月7日,吉林边务督办陈昭常电告徐世昌,经据案力驳,斋藤已无辞而退。同时特别提醒:“所示复外部电,有韩人如系曾薙发,自应由华官裁判一语,此地虽久经纳租,受我管辖,而薙发易服,百不一二,若以此语回答,恐司法、行政权将尽失。”这一言论,一方面表示陈意识到对日交涉中以薙发为管辖韩民之依据可能自丧主权;另一方面也意味着他察觉到过去对越垦韩民宽松的入籍政策是一种失误。正是基于这种反思,陈与吉林边务帮办吴禄贞于10日电徐世昌:“现时对于日人既不能以威力阻止其进行,惟有一面维持主权,一面要结韩人。”进而,提出“要结韩人”的具体方案。在此,二人希望在通过积极的“要结韩人”之举,来达到扼制日本对延吉地区领事裁判权的要求。这种主张,较之过去的消极政策,可谓是不小的转变。

1908年4月,吴禄贞著《延吉边务报告》对清朝过去相关政策进行了更为全面的反思。他指出,甲午之前朝廷对越垦朝民采取怀柔之策,乃是字小之仁的体现。问题在于,甲午以后“韩民已非复藩服之民”,然“我国之优待韩民者如故”。1904年朝鲜沦为日本保护国后,“我国之优待韩民者复如故,是则引异国之民为己国之民,优容宽纵,毫无法律之裁制”,故招开门揖盗之祸。不仅如此,延吉越垦韩民还享有土地权,“地方官毫不过问,华民又多贪转卖之利,以土地售与韩民其移殖愈繁,势力愈盛。职是之故,招之使来,不能麾之使去,是直留扰乱种子于领土中也”。此外,“一国之法律,在版图内有排斥他权力而行其最高权力之特质,所谓领地主权也”。由于地方官蒙昧无知,“间有将犯法韩民送归韩官力理者”,以致“自弃其法权”;此问题之症结,“皆由国籍法之未定”。

不久,《申报》刊载《论中国处置延吉厅之失策》一文,也详细揭露了延吉管辖之疏:其一,延吉厅辖区辽阔,“彼朝鲜沿江之地,分设六镇,而我图们江北乃仅设一厅治”;其二,韩民越垦我地,“沿江数百里,听其自由移住,毫无限制”;其三,我国于韩国垦民“户口男女之数、财产地亩之数、主耕帮耕之数”,均缺精确调查;其四,越垦之地,未能“为之广设学堂,以变其语言习俗,使同化于我”;其五,该地乡约牌头,由韩民稍通华语者充选,“多倚仗官势,自相鱼肉”。以上诸端,致日人“以延吉厅为未经确定之领土”。该文呼吁,应“力求整饬,以收政治革新之效,而杜日韩人悠谬之口”。

10月21日,唐绍仪会晤日本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得知日方可认中国在延吉之主权,但延吉韩民应归日本保护。次日,唐致电外务部:“莫如在延吉择出一二处开放,作为商埠,工巡、卫生一切,由我自办,并与其磋商,所有越垦韩民,应明定年限,准其领地,至应纳地方各项税捐,与华人同。倘若彼索设警权,可较以自开商埠,并非租界,向不准他国另立巡警。”显然,唐意在通过自开商埠的方式,来尽可能限制日方对延吉韩民的保护权,从而维护领土主权。

28日,徐世昌、陈昭常就唐所拟办法致电外务部,表示“可允日本在延吉通商地方,设一领事官,以保护日韩之商、工、侨民”;但应严格限定“韩侨”范围,“惟韩人必在江北、江东无不动产者,方可认为韩侨”。同日,徐又电外务部,强调“保护”二字,亟应切实辩明:“保护字义,内即兼有审判、警察、行政、司法之权。彼如实行其保护,则我之主权仍有名而无实。”他结合延吉现状进一步分析说:“韩侨之在延吉者,七万多人,加于中国之民数倍,散布甚广。”日官有裁判权,“如在拟设商埠之内,尚可按条约办理”;若在商埠之外,“既认其有保护权,则不能禁其施行应有之权,推行内地散处之韩民,则我地方之政治与其混杂,我之主权保无失乎?”因此,他强调惟有设法限制。这一主张,正与唐绍仪类似。

其后,主张限制日本保护权者尚有不少。如外务部章京等公同商拟关于延吉八条协议,对其第六款案曰:“如允日本一概保护,彼有治外法权,虽认我为地主,而彼保护所及,即法权所及。仍其归彼保护,无异得虚名而受实祸,流弊不可胜言。”吉林公署秘书官周维桢更为深刻地指出:“夫领地者云,必有一定之土地,一定之人民,而国家得行使其统治权之谓也。日人冀得有保护权,则凡越垦之韩民,皆当入日人之羁绊,而即可藉此以夺我之统治权,则人民失而统治权亦失,我国不过获有领地之虚名而已。”若日本获保护权,“则韩民之移居者,既可不受我国管辖,违犯禁令者,亦可不受我国官吏治理,其贫困无业者必将源源而来争”,吉林南部将真成“日韩人殖民之地”。并提出,“当以领有地照为归化之确据”,即使“未领有地照,而在我国有土地权者”,亦应作归化人,“其有不愿者,由地方官收买,其不动产者,限一年内移去我国境内”。

吴禄贞更是明确反对给予日本保护权。他态度坚定地指出:“界务之兴,由于韩民越垦。我以清厘界务万不能认其有此保护权。以既认之后,不允其设官、置警势所不能。”如此,“必致害我法权,从此多事”。“今若认其有保护权之后彼将今日增兵,明日设吏,一以保护韩人为辞,甚且由此推行凡有韩民之区”,“皆可阳藉保护之名阴行侵占之实”,这“无异授以进取之阶必致渐失国权予人口实”。

以上观点,影响到外务部的谈判方略。1909年2月17日,外务部尚书梁敦彦会晤日使伊集院,指出:“该处韩民与寻常情形不同,既已领地耕种,久服中国管治,一旦分归日本裁判,实有势所不能。且日本允认中国领土权,而不允中国以吏治裁判之权,不特有名无实,中国主权仍不能行使。”伊云:“日本为保护韩民起见,万不能自弃其裁判权。中国既有领土权,于主权已属完全。”梁表示:“贵大臣如必坚执,请分别有地韩民归中国管治裁判,其往来贸易游历人等,则按照通商条约归日本裁判。中国可自行指定一二处开为通商埠,准各国人民居住贸易,照各通商埠通例办理。其余在商埠外领土耕种之韩民,实不能允日本管治裁判,因此等韩民已与归化中国无异。”梁之要求,日后多有重申。经过艰难的交涉,双方于该年8月议定,日本仅对商埠内韩民行使裁判权,但对商埠外重大案件有观审之权。

不难看出,在讨论朝鲜垦民管辖问题时,“领土”、“领土权”、“主权”等概念,自1907年起反复被中方运用;而在19世纪末期中朝界务交涉中屡屡出现的“藩属”、“体恤”、“民人生计”等论说,则基本退出中国外交语境。概而言之,清朝对越垦朝民的管辖,发生了从“体恤穷黎”到“力保主权”的转变。这种变化所体现的,不仅仅是西方近代外交话语对中国传统交涉话语的取代,更是国人认知疆土问题的思维方式的重要转换。


03

边防理念:

从“保藩固圉”到“严防敌国”

自咸丰年间沙俄割占中国东北大片疆土之后,清廷采取了开放封禁、筹饷练兵等举措来加强东北边防。这种边防思路,重在抵御俄国的入侵。尽管中朝边境的防御力量也有所增强,但其主要出发点并非是针对朝鲜进行防御,而是出于对藩邦的护卫。

1885年,醇亲王奕譞就东三省边防事宜奏称:俄国东海滨省与吉林省毗连,“近且逼珲春为垒,开通图们江东岸,以窥朝鲜北境,行船松花江,以窥三姓上游,情殊叵测”。珲春与三姓二城最宜注意,“一以保护朝鲜北境,一以屏蔽我松花江上游伯都讷腹地”。奉天、吉林皆界朝鲜,“边门以外耕度栉比,设官置戍,直抵鸭绿西岸,非厚集兵力、水陆犄角,不足以顾根本而护藩邦”。这种“保藩固圉”的理念,在日后得到强调。1886年,海军衙门、总理衙门会同户部议奏钦差大臣穆图善所陈东三省练兵章程,谓:“臣等窃维盛京、吉林皆界朝鲜,黑龙江毗连俄界,自应原集兵力,庶足以固疆图而护藩邦。”

随着中朝宗藩危机的加剧和朝鲜自主倾向的凸显,东北疆臣逐渐意识到,过去“护藩邦”的方针已有些不合时宜。1890年,吉林将军长顺奏:“吉林近来边务日形棘手,无论俄夷觊觎已久,尝试多端,即朝鲜列在属藩,每事多遇梗阻,不复昔时效顺,自非有煽惑之者何遽至此,边衅之起恐无定时,思患预防为计不可不早。”因此,他建议加强防守,以固边圉。显然,长顺此时已较倾向于固边自守。不过,对于中朝边境之防守,“保藩固圉”的思想在清廷内部仍居主流。

甲午战争之后,朝鲜已不再是清朝藩属,清朝的东北边防亦有所更张。东北封禁政策的全面解除,即是一个重要转变。吉林将军长顺意识到加强中朝边境防御的必要,他于11月奏陈:“吉林强邻窥伺已十余年,祗以防军在彼,声势相联,未敢速尔思启。上年倭乱以后,中国兵力为外人所深知,将来边境交涉,要挟多端,不遂所求,必致以兵相胁,此事势之所必然者。我不稍厚兵力,实无以销侵侮之萌而应仓猝之变。且宁古塔、三姓、珲春绵亘三千余里,仅以万人分戍其间,本嫌空阔,近来朝鲜咸镜北道已非属藩,图门江上下旷地千里,又不能不分兵防守,是备愈多,则力愈分,此防军原额不能复减之情形也。”不过,长顺的建议遭到反对。1896年1月,户部和兵部议复:“方今饷需匮绌异常,该将军夙抱公忠,自当力求撙节,不得但以兵多为贵也。”由此否定了这一建议。长顺保留图们江沿岸防守力量的建议遭到否定,固与清朝财政困难有关,但也反映出当时决策层的认识,尚未从过去“保藩固圉”的边防理念中彻底转变过来。而这种状况,在此后持续了较长时间。

1907年中日“间岛”交涉发生后,不少东北官员感到中朝边界防务空虚之患。如是年底,查勘间岛委员陈昭常禀称:“间岛附近地方临江县治极为荒僻,日人又思垂涎,若不预为设防,恐该处将为间岛之续。”东三省总督徐世昌,乃特派奉天自治局参事傅某前往查勘布画。

1908年4月,吴禄贞撰《延吉边务报告》,更是对清朝在延边地区的传统边防政策提出系统的反思。关于封禁政策之失策,他指出:“自我朝以发祥重地,定议封禁”,“昔日财力雄富之区竟成草昧鸿荒之境”,此“二百年来东方边患之所由生也”。关于移民实边之优柔,他批评道:咸同以来,俄力东渐,割乌苏里江以东数千里之地,“珲春东部遂与俄境毗连”;若此时实行移民实边之策,“则膏肤之产无难悉数垦辟,又何至有韩民之越垦乎”。显然,吴极为强调实边之策对于边防巩固的重要性。11月1日,《申报》所刊《论中国处置延吉厅之失策》一文,亦对清朝传统边防政策有所批评,其内容与观点均与上类同。

尽管1907年8月至1909年9月中日“间岛”交涉期间,中日未发生重大军事冲突,但此交涉之后,清廷上下进一步意识到传统边防理念的局限。1909年9月5日,外务部就条约议定情形上奏,颇有感慨地指出:“从来外交、内政,本属息息相通,必内政日起有功,而后外交易于措手。东三省固为强邻逼处之地,然疆臣果能事事整顿,为地方渐充实力,以与外人争衡,则成约具存,主权未失,尽可奉以周旋。傥不能未雨绸谬,及时布置,则虽藏空文于盟府,亦难恃为绥边固圉之资。”进而提出,应“饬下东三省督抚于殖民兴商、练兵选吏诸要政,切实办理,以杜隐谋而消后患”。清廷对此颇为重视,谕曰:“外交之得失,视内治为转移。倘能于殖民兴商,练兵选吏诸要政,切实整顿,极力扩充,则虽强邻环伺,将无可乘之隙。”并令东北督抚未雨绸缪、积极部署。就此上谕而言,清廷巩固东北的态度似颇积极。

随后,吉林巡抚陈昭常上奏:“吉林南部现经开放,而地方内政自不可不急图治理。前已奏定升改延吉厅为府治,和龙峪经历为县治,并添设旺清一县、珲春一厅在案。兹臣新履其地,详加审察,窃以该处地广政繁,且逼近俄、韩,随地皆属冲要,必须更设佐治各官,方足以固边圉。查六道沟为图们江北适中之区,日人即极意经营,我尤宜特加注意。”进而,他提出了添设官缺的具体方案。

与传统东北边防重在防俄不同,此时陈昭常已将俄、韩并举。在其意识中,曾经作为藩属的韩国,如今俨然已成须像俄国一样郑重防御的“敌国”。而韩国之所以成为与俄并举的“敌国”,不仅仅因为它已摆脱了清朝的宗藩体制,而且在于它成为日本的保护国。换言之,日俄战争之后清朝的东北边境,相当于接壤了日本这一强敌。正因如此,陈昭常颇为注重日人在六道沟的举动。如果说,甲午以前清朝在中朝边境的边防方针主要是“保藩固圉”,那么此时陈昭常所强调的则是“严防敌国”了。

这种“严防敌国”的认识,同样可见于锡良11月19日的奏陈:“臣等所至为筹边虑者,延吉全境,南临朝鲜,东控海参崴,为吉林南部重要地域;日、俄两国一旦有事,亦为形势之所必争。利害攸关,实系东省全局,趁此领土已定,整军经武,讵能再作缓图。此次日本要约开埠四处,均占延境形胜,无非为军事上计画。且名虽开放,交通未便,西人裹足,实与日人租界地无异。”接着,他分析了延吉与周边俄、日军事力量之差距,并指出加强延吉边防之必要:“夫吉、江两省,东自临江州以至珲春,南自长白山以至图们江口,绵长三千余里,处处与俄、韩边境相连,即在平居无事之时,亦应添练重兵,扼要设防,籍资震慑。今既势逼处此,不得已先其所急,则延、珲一带,至少非练有陆军一镇不足以言备边。”他提出,“必须由部常年筹拨银一百万两,内外协济,方可编练陆军一镇”,并请朝廷“俯念根本重地,饬部会议筹拨,仍令吴禄贞督办边务,专管延、珲全境军政防务事宜”。

对此建议,先前言论颇壮的清廷,面对财政困难,态度很快转向游移与消极。1910年1月19日,度支部等对于锡良的建议会奏:“现在部库奇窘”,“实无从再筹此大宗的款”,应“请饬下该督妥筹善法,务于边务、财政两不相妨,以仰副朝廷慎重边务之至意”。朱批“依议”。2月13日,锡良、陈昭常上奏,进一步申明了加强延吉地区边防之必要,进而痛陈:“夫国防之重要既如彼,而经费之支绌又如此,必不得已,惟有暂顾目前,仰恳天恩仍将督办边务一差即予裁撤,所有边防一切事宜,责令东南道随时禀商妥办。将来应如何添驻军队,以重防务之处,并由臣等会商办理。”无奈之情,溢于言表。

3月25日,锡良与陈昭常就吉林边防军备问题上奏,再次详细分析了俄国和日本的侵地之谋和军事部署,并阐明东北所面临的严峻的边防压力和危机:日、俄两国,“皆以吉省为集合点,种种计画无非暗为军事预备”,而中国 “疏节阔目,漫无部署,瓯脱之地,动辄千里无一兵一卒之守,道途阻塞,调遣不灵”。一旦边疆告警,“直有防不胜防之势”。此奏指出,尽管1907年陆军部奏定的编练全国陆军镇数案内,东三省统限两年各练陆军一镇,但揆诸现实,“吉省至少非练陆军三镇不敷分布”,其中一镇“驻扎延吉、珲春东南一带,用以防日”。考虑到实际困难,二人主张“暂就现有之兵,设法改编,先成一镇,然后徐图扩充”。

7月3日,《申报》对清廷的消极边防提出严厉批评:“自界务解决,简帅擢任,我国朝野上下佥谓边庭可无事矣,故撤回防军遣散宪兵,减缩警务,停止边署所办之各学校,裁撤派办理事处,遣散屯垦。所有从前施行政策,遂以节省帑项之故,尽废于半途。坐使外人步步伸张其权力,如中国裁缩警政,日本即添增其领事馆警察;防军调回长春,日本陆军即增驻于会寗;行政官吏裁汰过甚,日韩食盐即行出售于商埠之内;沿边派办处撤销,日韩人近且侵盗我矿产,种种失败难可枚举,故现在旅行延边者咸有风景不殊,举目河山之感焉。”言下之意,中国绝不可再以“间岛”危机之前的观念应对中朝边境防御问题。

第二次《日俄协约》签订后,锡良颇感东北局势堪忧,于8月16日奏称:“东省极弱之故,首在土旷人稀”,其“东南、东北沿边数千里,处处毗连俄、韩,有土地而无人民,犹自弃也”。他主张东省设立垦务局,“岁以若干万人为率,分段垦辟,按年进行,内力渐充,方可抵御外力”。锡良深知此举实行殊为不易,他呼吁“必须以全国精神,奋迅经营”。8月22日日韩合并,锡良益感东三省形势危迫和“严防敌国”之必要,于10月16日上奏:“朝鲜全境布置粗完,势必席捲而西,踞吉、奉以窥顺、直。”他提出“顷全国之力,以谋东三省,即以保固全国”。其具体方案包括:兵力方面,“将近畿陆军勤加训练”,再“添练数镇,以为后劲”;军火方面,“于北省设特大工厂”,“赶速制造”。

在此形势下,清朝决策层的态度也发生变化。关于前折,度支部和外务部于9月5日在议奏中表示:“固圉必先实边”,“至原奏请于东省设立垦务局,特简大员督办一节,应俟借款定议,由该督奏明请旨办理”。上谕乃依此议而行。关于后折,朱批“该衙门知道,片并发”。这表明,“严防敌国”的理念已日益引起清廷上下的认同,并影响到对中朝边境防御之置措。


04

结  语

晚清疆土观念的演变,并非始于清末十年,但其根本性的转变,则主要发生在这一时期。正是在此阶段,中国开始真正进入近代领土观念时期。这不仅表现在中国核心疆土概念发生了从“版图”向“领土”的转换,更体现在具体的疆土实践中,清朝日益接纳和运用以西方主权理论为基础的领土观念。

清末中日“间岛”交涉,较典型地反映出这种观念的转折性变化。在勘界认知方面,图们江界“毋庸再勘”的声音明显消退,而“必须勘界”几乎成为朝野一致共识;在管辖意识方面,“体恤穷黎”不再成为中国应对越垦朝民问题的着眼方向,转而以“力保主权”为最重要的考量;在边防理念方面,清廷上下突破了“保藩固圉”的传统思维,开始以“严防敌国”为中朝边境防御的新思路。上述观念的转变,深刻地影响了清廷决策与外交进程,并构成中国近代领土观念形成中的关键环节。

中日“间岛”交涉之所以在此观念演进中具有如此地位,很大程度缘于中朝关系的特殊性。有清一代,中朝宗藩关系最为持久,也最为重要。这种关系,深刻地影响到清朝应对中朝边境问题的思路,也成为制约中国疆土观念变化的重要因素。甲午战后,尽管清朝宗藩体系业已解体、西方领土新知加速输入,但中朝边境问题上长久的观念和实践惯性,对国人认知疆土问题的思维方式所产生的制约作用,依然未能消退。因此,它成为中国疆土观念根本转型过程中必须突破的“障碍”。“间岛”危机的爆发,则对此产生了有力的冲击。这一边疆危机的刺激,使国人清晰地认识到,必须放弃此前那种带有藩属主义色彩的疆土观念,而将中朝边境问题置于近代主权国家的关系框架之中来思考和应对。

进入民国,中国疆土观念的转型之路仍在继续。不过,经过中日“间岛”交涉,中国已完成突破传统疆土观念过程中极为关键的一步,并且基本形成了与西方近代领土理念较为接近的认识,其地位不可忽视。


往期推荐

《社会科学》往期目录


《社会科学》往期摘要


王 静|20世纪30年代初英国对西沙地缘形势的关注及立场


郑发展|1920—1921年《新青年》嬗变考


周利生 刘坚|20世纪20年代“反革命”话语论争研究


翁有为|民初舆论对军阀现象成因的追问与探索


李友梅|治理转型深层挑战与理论构建新方向


陈伟光 刘 彬|理性认知经济全球化与全球经济治理——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分析框架


徐能武 高杨予兮|低轨小卫星星座发展中的国际安全治理研究



《社会科学》杂志

唯一官方微信平台


微信号:shehuikexuezazhi

理论创新  学术争鸣  战略视野  现实思考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