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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新论】宋朝龙:辩证逻辑与原子论在哲学史中的首度结合——马克思《博士论文》创立唯物主义辩证逻辑的路径解析


辩证逻辑与原子论在哲学史中的首度结合

——马克思《博士论文》创立唯物主义辩证逻辑的路径解析

摘要:德谟克利特的原子只有自在的质料原则,伊壁鸠鲁的偏斜学说确立了原子的自为形式原则,但是这种自为形式却脱离质料,不从质料中生成、不受质料约束,没有塑造质料、克服矛盾、扬弃必然性的能力,还是抽象的自为形式。马克思创造性地把辩证逻辑引入原子论,从质料的否定性运动中引申出自为形式,既克服了原子论的机械性,又使自为形式进而使辩证逻辑摆脱了对神、绝对理念等唯心主义绝对形式的依赖。马克思还对伊壁鸠鲁哲学中直线与偏斜、本原与元素、空间与时间、天体与自我意识等命题进行了辩证的解释,确定了质料与形式的统一、质料的形式化、形式的自为性、质料和形式互为中介的发展、自由王国以自然王国为中介的实现等原理,创立了以质料和形式的对立统一为核心原则的唯物主义辩证逻辑,为后来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自由哲学奠定了基础。本文从逻辑上驳斥了梅林、苏共马列主义研究院、科尔纽等认为马克思《博士论文》属唯心主义哲学的观点。

关键词:马克思《博士论文》;辩证逻辑;原子论;首度结合;唯物主义辩证逻辑

    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的原子论,一个坚持抽象的、自在的质料原则,一个坚持抽象的自为形式的原则,各执一端、相互对立。在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中,抽象的、自在的质料没有内部的自我否定性,质料通过外在的机械运动、通过在虚空中的碰撞而结合为特殊事物,这样生成的特殊事物不具有自为的形式,而只是原子的外在组合;因缺乏自为形式的原则,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解释不了现象世界各类特殊事物的自为性和独立性,解释不了现象世界的发展。伊壁鸠鲁的缺点则相反。伊壁鸠鲁的原子偏斜学说确立起了原子运动中的自为形式原则,但是,这种自为形式不是从质料中辩证地发展出来的,它是一种抽象的自为形式,这种形式害怕质料,无力扬弃质料,回避矛盾,排斥必然性,成为外在于事物的偶然形式;从这种抽象的自为形式出发,伊壁鸠鲁为保持自为心灵的宁静而对自然界做各种抽象可能性的解释,陷入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之中。在自身的深刻矛盾面前,伊壁鸠鲁哲学还留下了一系列相互矛盾的论断,这些论断为哲学史家所误解,以致通常认为:伊壁鸠鲁原子论正确的地方只在于他延续了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而他提出的一些更深刻的论断则只是一些武断的臆想。但是,马克思独具慧眼;通过引入辩证逻辑,马克思创造性地解释了伊壁鸠鲁哲学所遗留下来的诸多矛盾命题。通过辩证逻辑与原子论的结合,马克思不但克服了唯物主义的机械性,还消除了辩证逻辑在黑格尔哲学中对神学本体论的依赖,创立了以质料和形式的对立统一为核心原则的唯物主义辩证逻辑,在这样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上,马克思后来才有可能把自由哲学从机械唯物主义和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知性独断论中解放出来,才有可能创立真正的、具体的、现实的自由哲学即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自由哲学。


一、德谟克利特原子论中抽象的质料原则

    亚里士多德曾对古希腊的各派哲学进行概括,认为这些哲学派别对事物原因的探索可以概括为四类:质料因、致动因、目的因、形式因。这四因又经常被合并为二因,即质料因与形式因。如果按照四因说的划分,那么,可以说,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只有自在的质料原则而没有自为的形式原则,只有机械的致动因而没有能动的目的因。

    第一,在德谟克利特哲学中,原子的起始规定是无形式的“质料”。在现实世界中质料和形式总是结合在一起的,找不到无形式的质料,也找不到无质料的形式。但是,古希腊米利都学派的唯物主义哲学以及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哲学却通过片面的知性思维,通过不断地抽象,即通过不断地抽象掉“形式”而把世界的本源追溯到某种无形式的质料上。泰利士以水、阿那克西曼德以无定形的混沌、阿那克西美尼以气作为世界的本原。“本质是无形式的。这是关于泰利士的原则的要点。”阿那克西美尼选择“气”作为世界的本源,因为气“更加不具形式;它比水更加不具形体”。恩培多克勒、留基波和德谟克利特也是如此,他们“走向单纯的、物质的、静止的原则,……走向过程的基质”。马克思指出:德谟克利特的原子是“无定形的基质”,也就是无形式的基质、无形式的质料。德谟克利特的原子作为单纯的质料,被设定为在空间中做直线运动,而如马克思所云:直线运动正只是表现出了原子的纯粹物质性、纯粹的质料性。

    第二,在德谟克利特哲学中,作为质料的原子没有能动的、内在的自我否定性,而只有抽象的自我同一性。按本性,原子在自身之内具有否定性。但是,德谟克利特的原子作为质料,内部没有否定性,没有内在的否定性。在留基波和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中所设定的否定,只是抽象的“虚空”。留基波“把消极者规定为‘虚空’”。德谟克利特断言只有原子和虚空才是真实的:“真实的原则是原子和虚空”。虚空是一个纯粹否定的规定,它被设定为原子得以运动的原因。在原子论那里,“关联和分离、主动和被动的关系只有‘虚空’,……这虚空也是运动的原则,因为原子在虚空中运动;而这虚空对于原子同样是一种引诱,引诱它们来充实这虚空,否定这虚空。”这样,虚空就成为说明原子运动的原因了,而原子运动的原因也就被设定在原子外部,而不是在原子内部。其实,虚空只是原子运动的条件,而并非原因。虚空作为原子的否定,只是外在的、抽象的、与原子自身不相干的否定,并不是原子自身的、内在的、积极的自我否定。作为自在的质料,德谟克利特的原子不包含内在的自我否定,不是否定性的自身统一,而是抽象的、僵死的、没有内在规定的、纯粹的、绝对的自身统一。这种原子没有发生,没有变易,没有终止,也就没有时间性。马克思指出,德谟克利特的原子因为没有任何变易性,所以“时间必须从原子的概念中,从本质的世界中排除掉。”时间对于德谟克利特的原子来说,没有任何意义,没有任何必要性,他“把发生和消灭,亦即一切时间性的东西,从原子中排除掉。”

    第三,在德谟克利特哲学中,以作为质料的原子的机械运动解释特殊事物的生成,解释特殊事物的具体形式的来源。德谟克利特以原子作为质料的机械运动来解释作为质料的原子在特殊事物中获得具体形式的过程,来解释特殊事物的特殊形式的生成机制。一切特殊事物的特殊形式,都被归结为原子的外在的、机械的联合。亚里士多德在分析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哲学时指出,“因为作为基础的物体按质料来说是同样的,但是物体或者因外形不同而有形状的差别,或者因转向不同而有位置的差别,或者因相互接触不同而有次序的差别”。特殊事物之间的形式差别,是由原子在数量上、排列方式上、空间关系上的差别造成的,“这就是说,A在形状上与N有差别,AN在次序上与NA有差别,Z在位置上与N有差别”。黑格尔也曾指出,在原子论中,“一切具体的东西只是外在的凑合,没有内在的性质,进一步到非机械规定的过渡也是没有的”。吸引与排斥、合与分、凝聚与稀薄,是原子论用来解释特殊事物生成和消失的基本原则。但是,合与分,吸引与排斥,凝聚与稀薄都只是一些机械的力学原则。“独立的东西与独立的东西相结合,彼此仍然是独立的;所以这只是一种机械的联合。……只要人们把原子、分子、细小部分等等认作是独立自存的东西,则它们的联合就只是机械的;被联合者总是彼此外在,它们的结合只是外在的,——一种凑合。”马克思批评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那分裂了的、彼此在虚空中分散开的物质微粒必定具有特殊的形式,而这些特殊的形式是根据对空间的考察完全外在地得到的”。原子作为质料的抗击、运动和撞击就是德谟克利特描述自然过程的基本逻辑。从质料来说明形式,从生成论的逻辑来说明形式的来源,这是原子论的优点,是应该肯定的;原子论的主要缺点是把这种过程作为机械性的过程来说明。

    第四,在德谟克利特哲学中,作为质料的原子通过机械运动所生成的形式,是自在的形式,而非自为的形式。原子论的机械唯物主义性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原子的运动只是机械的运动,二是通过原子机械运动产生的形式,只是自在的、被动的、静止的形式,而不是自为的形式。在德谟克利特哲学中,质料自身没有否定性,没有内在矛盾,不能通过内在矛盾发生飞跃、生成自为的形式,形式不是从质料的矛盾运动飞跃而来的,形式只是质料的属性和样态,从质料到形式的过程看不到飞跃、质变、新东西的生成。德谟克利特所描述的原子机械运动,没有否定性的中介,没有以否定性为中介生成新的、能动的、自为的形式。在德谟克利特哲学中,从原子的机械运动所生成的形式,只是静止的形式,自在的形式。为了表达形式的自为性,需要目的因这一范畴,需要把目的因的规定综合到形式中去,只有与内在目的因结合的形式因也即只有作为目的而能自我实现的形式,才是自为的形式。内在目的因是使事物的形式获得能动性、使机械的形式变为自为形式的关键规定。缺乏目的因的规定,不能把形式理解为自为的形式,这是一切机械唯物主义的基本缺陷。质料的耦合、复合,只形成自在的形式,而非自为形式,而没有自为的形式,事物也就没有独立的个体性、主体性。马克思指出:“若就原子的进入现实界而言,它就下降到物质的基础,这个物质基础,作为充满多种多样关系的世界的负荷者,永远只以存在于对它漠不相干的和外在的形式中。这乃是一个必然的结果,因为原子既被假定为抽象的、个别的和完成的东西,就不能把自己显示为将这种多样性理想化并且贯穿在其中的力量。”马克思这里讲的理想化,并非唯心主义、主观主义的表现,而正是贯穿在事物自身内部的内在目的因,正是贯穿在事物全过程的具体的、能动的普遍性,正是保持事物自我稳定和自我实现能力的目的性,正是事物自身内部的能实现为实然的应然,正是使事物成其独立性和主体性的自为形式。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所缺乏的正是这种自为形式。马克思批评德谟克利特,“他在排斥中只注意到物质方面,——即分裂、变化,而没有注意到观念方面,按照观念方面,在原子中一切和别的东西的关系都被否定了,而运动被设定为自我规定。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下面的事实看得很清楚:他通过空虚的空间完全感性地把同一个物体想象成分裂为许多物体的东西,就象金子被碎成许多小块一样。这样一来,他几乎没有把单一理解为原子的概念”。马克思批评德谟克利特“没有注意到观念的方面”、“没有把单一理解为原子的概念”这句话,被认为是马克思还没有摆脱唯心主义的证据。但是,马克思把“观念方面”解释为:按照观念方面,在原子中一切和别的东西的关系都被否定了,而运动被设定为自我规定。可见,这里的观念方面,其内涵是原子的主体性、独立性、自为性,是原子否定对他物的依赖关系的能力。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观念的方面”、“原子的概念”,所指的正是原子的形式规定、正是原子的自为形式,这不能被认为是唯心主义观点的表现,而宁可说是对唯心主义术语所做的内涵上的唯物主义改造。

    第五,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无法说明现实世界的发展。在德谟克利特的哲学中,原子运动的图景和富有内容的、发展着的现实世界是对立着的。德谟克利特把形式看作是质料的外在组合,组合是显现着的自然界的唯一形式,而一切特殊事物也终将失去自己的形式而回归到质料。马克思指出,德谟克利特的原子在进入现象领域时就下降为单纯的质料。德谟克利特的原子不能提供说明现象世界各特殊事物的自为形式的原则。“原子诚然是自然界的实体,一切都从原子产生,一切也分解为原子,但是现象世界的经常不断的毁灭并没有任何结果。”在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中,形式无法在质料中获得发展,质料也无法在形式中获得发展,现象世界的特殊事物都只是原子的外在组合,质料不能转化为自为的形式,也就不能说明自为形式的进一步转化,因而,也就无法说明现象世界的发展。在德谟克利特哲学中,“原子的概念和感性直观互相敌对地冲突着”。对德谟克利特说来“原子仍然是纯粹的和抽象的范畴,是表示经验的结果的一种假设,而不是经验的推动原则;这种假设因此也仍然没有得到实现,正如真正的自然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并没有受到它的规定那样。”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不能为其自然科学的研究提供哲学支持,他的天文学见解就没有同其原子学说发生确定的内在联系。德谟克利特对自身哲学的抽象原则也是不满意的,这迫使他投入实证知识的怀抱,迫使他去远行。据说,德谟克利特曾游历到埃及、埃塞俄比亚、波斯、印度,学习数学、天文学和伦理学。但是,在对有限的自然现象的研究中,德谟克利特所追求到的只是“相对的必然性”的知识。“相对的必然性”是从实在的可能性中推演出来的,它是以一系列的条件、原因、根据为中介的。相对必然性的知识总是使一个对象陷入到对其他对象的依赖之中,陷入“恶无限”之中,表现为线性决定论,而要研究的对象始终没有获得自为性。据亚里士多德、拉尔修、恩披里柯等人的记述,因对感性经验研究的不满,德谟克利特最后刺瞎了自己的眼睛。这可能是一种传闻,但是,马克思认为这是一种真实的传闻,因为它描述了德谟克利特的本质的矛盾。德谟克利特哲学中本质世界和现象世界始终是隔离着的,主要的原因就是他的原子论只有自在质料的原则,而没有自为形式的原则。


二、伊壁鸠鲁原子论中抽象的自为形式原则

    伊壁鸠鲁提出了与德谟克利特相反的原则,伊壁鸠鲁的原子偏斜运动,体现了原子以自身为目的的“自为形式”的原则,但是这种“自为形式”是直接的、封闭的、抽象的,这种自为形式与质料相隔离,没有扬弃矛盾的能力,逃避必然性,也同样不能说明现实世界的发展。

    第一,伊壁鸠鲁通过原子的偏斜运动,确立了原子的“自为形式”原则。在马克思之前,哲学史家认为,伊壁鸠鲁仅仅是德谟克利特哲学的剽窃者,而且是不成功的、败坏了德谟克利特学说的剽窃者。他们认为,伊壁鸠鲁的偏斜学说,只是在原子直线运动基础上提出的任意的、非本质的规定。“人们有一个根深蒂固的旧偏见,即把德谟克利特的物理学和伊壁鸠鲁的物理学等同起来,并把伊壁鸠鲁所作的改变看作只是一些随心所欲的臆造;……这种偏见是和哲学的历史同样的古老”。普卢塔克、教父哲学家们、近代哲学家莱布尼茨等都持有这种观点。在马克思看来:伊壁鸠鲁和德谟克利特是根本相反的。马克思着重指出:原子脱离直线而偏斜不是偶然出现在伊壁鸠鲁哲学中的;在伊壁鸠鲁哲学中,原子脱离直线而偏斜,是用否定性打破了德谟克利特的机械决定论;原子偏斜运动所揭示的是原子自身的自为的形式规定性。对于伊壁鸠鲁所设定的原子偏斜运动,很多人都充满误解。西塞罗、皮埃尔·培尔等人认为,伊壁鸠鲁设定原子的偏斜运动,一方面是为了说明原子之间的碰撞、复合、结合、凝聚,另一方面是为了逃避必然性。这种解释或者把原子偏斜运动重新纳入机械运动的范围来解释(解释成导致原子碰撞的原因),或者把原子偏斜运动解释为逃避必然性的偶然运动,而偏斜运动自身却没有必然性。马克思认为,西塞罗和培尔把原子偏离直线的运动理解得太表面化、太无内在联系了。马克思重新解释了伊壁鸠鲁的原子偏斜运动的意义,从偏斜运动中引申出原子自身的能动的自为形式的规定性。“原子的概念中所包含的一个因素便是纯粹的形式,即对一切相对性的否定,对与另一定在的任何关系的否定。”“伊壁鸠鲁的原子偏斜说就改变了原子王国的整个内部结构,因为在偏斜中形式的规定显现出来了”。仅仅依直线下降的原子,没有独立性的、丧失了个体性的点,这种运动不能表现原子的自为的形式。为了表现原子的自为的形式规定性,必须赋予原子运动以否定的原则,必须否定机械性的直线运动,这样就得到了脱离直线的偏斜运动。“正象原子由于从直线中抽象出来,偏离直线,从而从自己的相对存在,从直线中解放出来那样,整个伊壁鸠鲁哲学到处都脱离了具有局限性的定在,即凡是抽象个别性的概念(即对他物的一切关系的独立和否定)应该在它的存在中予以表述的地方,都脱离了具有局限性的定在。”偏斜运动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是原子自身的内在规定,也即是原子自身的自为形式的规定性。偏斜表述了原子的自为形式,作为自为形式的原子,就达到了个体性、个别性、独立性和坚实性。通过自为的形式,原子才表现为自我实现的主体、个体性、独立性,才表现出原子以自身为目的的能动性。“只要我们把原子仅仅看成是沿直线下坠的东西,那么原子的坚实性就还根本没有出现”。这里的坚实性,也就是指原子的个体性、独立性、自为的形式规定性。

    第二,伊壁鸠鲁原子论中的自为形式,是直接性的形式,而不是间接的、以质料为中介的,不是从质料的否定性运动中产生的形式。自为形式本身不是直接的,而是本质上通过中介的,是从质料的否定性运动中通过飞跃而产生出来的,而伊壁鸠鲁原子论所确立的自为形式,不是从质料运动中发展起来的,形式是在质料的运动之外而孤立地设定起来的。就原子作为质料来说,伊壁鸠鲁实质上与德谟克利特一样,把质料规定为纯粹自在的质料。在原子里“作为纯粹的自身关系的物质没有任何变易性和相对性,……在这一点上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也是一致的。”伊壁鸠鲁同样没能赋予质料以自我否定的性质,不能从质料的否定性运动和飞跃中来说明形式的生成。在伊壁鸠鲁哲学中,自为形式是直接的、自我封闭的、抽象的,是缺乏中介的。自为形式,本是原子的一个规定,而在伊壁鸠鲁哲学中,却被独立化为一个特殊的存在,被作为特殊的自然。在伊壁鸠鲁哲学中,一些原子作偏斜运动,另一些原子则作直线运动。在伊壁鸠鲁那里,“发展的每一环节立即就转变成固定的、仿佛被空虚的空间从与整体的联系中分离开来的现实。每个规定都采取了孤立的个体性的形式。”“由于伊壁鸠鲁是在直接存在的范围内进行思考,所以一切规定都是直接的。因此相反的规定就被当作直接实在性而互相对立起来。”“伊壁鸠鲁很清楚地感觉到这里面所包含的矛盾。因此他竭力把偏斜尽可能地表述为非感性的。偏斜是‘既不在确定的地点,也不在确定的时间’发生的,它发生在尽可能小的空间里。”针对伊壁鸠鲁哲学的这个缺点,马克思批评道:“必须把个别环节的独立化归因于原子论意识的主观方法。由于人们赋予不同的规定以不同存在的形式,因而人们没有理解它们的差别。”

    第三,伊壁鸠鲁原子论的自为形式,没有塑造质料、没有在对质料的塑造中实现自身的能力。伊壁鸠鲁通过原子偏斜运动所确立的自为形式,只是与质料抽象对立的、与质料没有关系的抽象的自为形式。这种自为的形式是外在于质料的形式,脱离了自在的质料、与质料相对立。真正的自为形式,必须要有内在目的因的规定,这种内在目的因既是形式自身的自我规定,又是质料自身的排斥运动所趋于的目的,有了内在目的因的自为形式,才具有在质料中实现自身的能力。伊壁鸠鲁通过原子偏斜运动所确立的形式因,并不是事物的内在目的因,不是能动的普遍体,没有塑造质料、统摄矛盾的能力。伊壁鸠鲁通过原子偏斜运动所规定的自为形式,是一种直接的自我目的,不是经过中介的自我目的,不是事物的内在目的因,不是真正的能动的目的因,而只是消极的目的因,是自我封闭的目的因。马克思指出:伊壁鸠鲁“除了机械的自然外不承认任何别的自然”;伊璧鸠鲁“否定有机体本身有任何目的关系、目的性……,因为他取消了统一,不管对这个统一是怎样了解的,把它了解成一个存在于自然自身之内的目的也好,或把它了解成一个存在于另一个东西里面对自然起作用的目的也好。”“伊璧鸠鲁认为原子有曲线运动,因此它们可以相撞,等等。这样一来,便产生了特殊的集合、组成;这就是事物。……至于向具体现象、具体物体的过渡,伊璧鸠鲁或者根本不讲,或者讲到一些十分空疏、贫乏的东西。……伊璧鸠鲁否认原子的统一和联系在普遍的目的意义下自在地存在着。……那自然目的的统一,在伊璧鸠鲁看来都属于属性,都属于原子的结合,因此这种结合只是偶然的,是通过原子的偶然运动而产生的。”在伊壁鸠鲁哲学中,质料只是表现为一种束缚,表现为一种纯粹消极的羁绊。这样,形式也就不能通过与质料的结合而获得新的发展。

    第四,伊壁鸠鲁原子论的自为形式,害怕中介、回避矛盾。从质料的运动中产生的自为形式,是以对立面、以否定性为中介的肯定性,具有统摄矛盾、扬弃矛盾的能力,正如货币既是商品矛盾的结果表现,又具有扬弃商品生产中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的能力一样。而伊璧鸠鲁通过原子偏斜运动所确立的自为形式,却是直接的、抽象的自为形式,它害怕中介、回避中介。这种抽象的、直接的自为形式不是具体的共相,不是能动的普遍体,它不是从矛盾中发展起来的,无法扬弃矛盾,害怕矛盾,逃避矛盾;伊壁鸠鲁认为“矛盾是应该防止的”。固然,伊壁鸠鲁原子论中的自为形式也包含着否定的原则,但这是抽象的否定,是逃避式的否定,这种否定没有在否定中获得肯定的规定,不能从对象吸取力量。伊壁鸠鲁的抽象的自为形式是从“定在”中脱离出来的,它只把“定在”看作是限制性的因素。

    第五,伊壁鸠鲁原子论的自为形式,害怕必然性,沦为事物的外在的、偶然的形式。伊壁鸠鲁原子偏斜运动所确立的自为形式作为抽象的自为形式,是外在于质料的运动、外在于矛盾、外在于必然性的,虽然伊壁鸠鲁竭力确立这种自为形式本身的必然性,但也难以最终沦为事物的外在的、偶然的形式。“德谟克利特注重必然性,伊壁鸠鲁注重偶然性,并且每个人都以激烈的论战方式驳斥相反的观点。”德谟克利特“从必然性的观点来考察自然,并力求解释和理解事物的真实存在”,伊壁鸠鲁则“到处只看见偶然,而他的解释方法更倾向于否定自然的一切客观实在性。”德谟克利特从实在的可能性说明经验对象,而伊壁鸠鲁却醉心于抽象的可能性。“实在的可能性就象悟性那样被限制在严格的限度里;而抽象的可能性却象幻想那样是没有限制的。”伊壁鸠鲁在解释具体的物理现象时表现出一种非常冷淡的态度,他轻视客观的科学探究。伊壁鸠鲁坚持可能的东西,他“倾向于否定自然的一切客观实在性”。在伊壁鸠鲁看来,关于星球的实体、太阳的体积和形状等,任何一种意见和观点都可能是对的。矛盾是应该防止的,抽象可能的东西正在于摆脱矛盾。按照伊壁鸠鲁的意见,感性知觉是标准,对客观现象的解释要符合于感性知觉。西塞罗指出:“太阳在德谟克利特看来是很大的,因为他是一个有学问的人,并且是对几何学有了完备知识的人;太阳在伊壁鸠鲁看来只有约莫两尺大,因为据他判断,太阳只有看起来那样大。”伊壁鸠鲁于个别物理现象的解释抱着一种非常冷淡的态度,企图根据抽象的可能性的解释,来摆脱对象的“纠缠”。伊壁鸠鲁试图以偶然性摆脱必然性,试图取消实在性、舍弃掉内容。在古代,人们就骂伊壁鸠鲁无知,指责他不理解科学的本性。“为了避免承认任何一种必然性,伊壁鸠鲁甚至否定了选言判断。”和德谟克利特原子论中自在的质料原则一样,伊壁鸠鲁原子论中抽象的自为形式原则也不能说明现实的世界。


三、马克思把辩证逻辑引入原子论,克服了质料和形式的抽象对立

    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不仅把偏斜运动解释为自为形式的原则,不仅校正了哲学史家对伊壁鸠鲁哲学的误解,而且还创造性地把辩证逻辑引入原子论,克服了伊壁鸠鲁自为形式原则的抽象性,对伊壁鸠鲁哲学中断断续续的辩证法思想进行了逻辑一贯地发挥和改造,对伊壁鸠鲁原子论中直线与偏斜、本原与元素、现象与时间、天象与自我意识等诸多矛盾进行了辩证的解释,以质料和形式的对立统一为核心,确定了唯物主义辩证逻辑的几个主要环节:原子作为质料与形式双重规定的统一、质料的形式化、形式的自为性、质料和形式互为中介的发展、自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过渡等。

    第一,直线与偏斜:原子的质料规定和形式规定。马克思指出:直线运动和偏斜运动,“它们虽说是互相矛盾的,但是两者都包含在原子的概念中”;伊壁鸠鲁以原子的直线运动表述原子的物质性,以偏斜运动表述了原子的自为的形式规定性;伊壁鸠鲁通过直线运动和偏斜运动,把质料和形式两个环节客观化了;“原子,既然它的运动构成一条直线,……它就会被赋与一个相对的定在,而它的存在就是纯粹物质性的存在。但是我们已经看到,原子的概念中所包含的一个因素便是纯粹的形式,即对一切相对性的否定,对与另一定在的任何关系的否定”;“在原子中未出现偏斜的规定之前,原子根本还没有完成”;“原子偏斜说就改变了原子王国的整个内部结构,因为在偏斜运动中形式的规定显现出来了,而原子概念中所包含的矛盾也实现了”。伊壁鸠鲁在质料和形式的矛盾极端尖锐的情况下把握住了矛盾,而德谟克利特则仅仅把握住了一个环节。伊壁鸠鲁把原子概念中质料和形式的矛盾客观化了,提供了原子论科学,而德谟克利特“只是坚持了物质的一面”。马克思借对伊壁鸠鲁论断的发挥,把直线与偏斜、质料与形式纳入进原子的规定。整个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贯穿着本质和存在、形式和物质的矛盾。……在天体系统里,物质在自身内接受了形式,在自身内包括了个体性,因而获得它的独立性。”“原子是具有独立性、个体性形式的物质”。马克思把“形式和物质”之间的矛盾,看成是“促成原子发展的矛盾”。在这些论述里,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直接而鲜明地把质料与形式、物质与个体性形式看作是原子的两个规定。需要指出的是,把质料和形式综合为原子自身的两个规定,这并非伊壁鸠鲁自己的思想,而是马克思以更深刻的辩证逻辑视角借评论伊壁鸠鲁哲学的契机所发挥出来的思想。例如,直线与偏斜,在伊壁鸠鲁那里并非是同一原子内部的两个规定,而是不同的两类原子,是马克思把伊壁鸠鲁哲学中两类原子变成了原子内部的两个规定。马克思指出“我只是否认存在着两种不同的、不变的原子罢了。不如说,它们是同一种原子的不同规定”。伊壁鸠鲁只是以外在差别表达内在矛盾,在伊壁鸠鲁那里,“每一个规定都被设定为一个特殊的定在,所以,排斥就被作为第三种运动而增加到前面的运动中去。”马克思把辩证逻辑引进来,把外在差别解释成内在矛盾。是马克思把质料和形式,在原子的排斥中综合起来的。“在原子的排斥中,表现在直线下坠中的原子的物质性和表现在偏斜中的原子的形式规定,都综合地结合起来了。”

    第二,原子的质:质料向形式的飞跃,质料的形式化。原子的运动不是机械运动,而是诸原子作为质料的相互排斥的运动,从这种排斥运动中,质料产生出形式。质料产生形式的过程,并不是绝对无形式的质料获得形式的过程,任何质料自身都已经是有形式的,世界上并没有无形式的质料,毋宁说任何事物、任何原子都已经是质料和形式的同一,正如前面所说的,直线和偏斜,质料和形式,是原子本身的两个相互矛盾、不可分离的对立规定。这里所说的质料获得形式的过程,是指诸原子在相互作用中生成新事物的过程,是新事物获得新形式的过程。形式是从质料的排斥运动中产生的。德谟克利特“把由原子的互相排斥和碰撞所产生的旋风看作是必然性的实体。可见他在排斥中只注意到物质方面,——即分裂、变化,而没有注意到观念方面,按照观念方面,在原子中一切和别的东西的关系都被否定了,而运动被设定为自我规定。”也就是说,德谟克利特没有从原子的排斥运动中看到质料向形式的飞跃,没有注意到质料的形式化过程。随着质料的形式化,原子取得了质的规定性。原子的质是与原子的概念相矛盾的个体化了的存在。“由于有了质,原子就获得同它的概念相矛盾的存在,就被设定为外在化了的、与它自己的本质不同的定在。”“原子的概念中所包含的存在与本质、物质与形式之间的矛盾,表现在单个的原子本身内,因为单个的原子具有了质,由于质,原子就和它的概念相背离,但同时又在它自己的结构中获得完成。”“那具有质的原子才成为‘元素’,或者说,只有‘不可分的元素’才具有质”。作为元素的原子把质料中潜在的形式规定性实现了出来。作为元素的原子否定了作为本原的原子,同时又实现了作为本原的原子。从作为元素的、具有质的原子的运动中,进一步产生出现象世界的、各种更具体的存在形式。“从具有了质的原子的排斥以及与排斥相联系的凝聚里,就产生出现象世界。”“仅仅具有质的原子才是完成的原子,既然现象世界只能从完成了的并且同自己的概念异化了的原子中才能产生”。从具有质的原子到现象世界的过渡,是质料和形式之间矛盾转化的新表现和新产物。“在这种从本质世界到现象世界的过渡里,原子概念中的矛盾显然达到自己的最尖锐的实现。因为原子按照它的概念是自然界的绝对的、本质的形式。”

    第三,自为形式的时间性:形式塑造质料的能力。形式是能动的形式,具有塑造质料的能力。形式自身的运动就是塑造质料的运动,就是通过与质料相结合而自我实现的运动。形式之所以具有塑造质料的能力,是因为形式自身就是从质料的排斥运动、矛盾运动中发展起来的,是从质料的矛盾运动中产生而反过来具有支配矛盾运动能力的自为形式。正是自为的形式,才使现象界的事物具有了主体性、以自身为目的的普遍性:“由于物质在自身内吸取了个别性、形式,如象在天体里的情形那样,物质便不再是抽象的个别性了。它成为具体的个别性、普遍性了。”马克思认为应该把时间与自为形式联系起来,把时间理解为自为形式的存在方式,正如空间是质料的存在形式一样。在伊壁鸠鲁看来,“时间被规定为偶性之偶性。偶性是一般实体的变化。偶性之偶性是作为自身反映的变化,是作为变换的变换。现象世界的这种纯粹形式就是时间。”自为形式,作为否定之否定的肯定,是有时间规定的形式。时间被规定为“作为自身反映的变化,是作为变换的变换。现象世界的这种纯粹形式就是时间。”“那个与空间的外在性相对立、维持自己于自身之中的坚实性即强度性只能通过这样一种原理才能达到,这原理是否定空间的整个范围的,而这种原理在现实自然界中就是时间。”时间所表示的,就是自为形式对现象予以抽象、否定,即永恒地吞噬着现象,也即单一性对差异性的否定。“组合仅仅是具体自然界的被动形式,时间则是它的主动形式。……组合既表示了原子的物质性,又表示了由原子产生的自然界的物质性。反之,时间之于现象世界正如原子概念之于本质世界,也就是说,它是一切确定的定在之抽象、消灭和向自为存在的回返。”马克思把时间看作是本质、自为形式否定、吞噬、扬弃现象的表现。“在把组合看成显现着的自然界的唯一形式的德谟克利特那里,现象并没有在自身中表示它是现象,表示它是一种与本质有区别的东西。……组合对于现象的本质是采取漠不关心的和物质的。反之,时间却是永恒地吞噬着现象并给它打上依赖性和非本质性烙印的本质之火”。“在卢克莱修、塞克斯都·恩披里柯和斯托贝那里,偶性之偶性,自身反映的变化都被规定为时间。”通过上面的规定,自为的形式,表现为设定偶性又否定偶性、设定变换又否定变换、设定现象又否定现象的主体,表现为塑造质料、支配质料的主体。自为形式的这种能动的运动,使现象世界表现出时间性。

    第四,天体也不是绝对的:质料和形式互为中介的无限发展。原子世界中质料和形式的矛盾、斗争、否定性统一,是现实世界的原型。马克思认为“形式和物质的矛盾”贯穿着整个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在原子世界里,也好象在现象世界里一样,形式同物质进行斗争;这一个规定取消另一个规定”。“伊壁鸠鲁把物质和形式之间的矛盾看成显现着的自然界的性质,……其所以如此,是由于时间与空间相对立,现象的主动形式与现象的被动形式相对立。”这里,时间和空间的对立也就是形式和质料的对立,因为时间是自为形式的存在方式,而空间是质料的存在方式。现象的主动形式和现象的被动形式,所指的也是形式和质料的对立,现象的主动的形式是指能动的自为形式,现象的被动形式是指被动的质料,因为质料也是有自身的形式的,所以可以把被动的质料叫做被动的形式。马克思所谓形式和物质互相斗争,一个规定取消另一个规定,指出了质料和形式互相规定、互相中介、互相推动、互相扬弃的无限运动。但是,这种无限运动在天体运动中不能直观地看出来,因为天体世界变化的时间尺度非常大,超出个人的生命历程,好像天体运动具有永恒性。古希腊哲学家普遍认为天体是永恒的。在天体上,各类矛盾都好像解决了、调和了。“我们已经看到了,整个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是如何地贯穿着本质和存在、形式和物质的矛盾。但是在天体中这个矛盾消除了,这些互相争斗的环节和解了。在天体系统里,物质在自身内接受了形式,在自身内包括了个体性,因而获得它的独立性。”“在天体中一切促成原子发展的矛盾——形式和物质之间、概念和存在之间的矛盾都解决了……因此,天体就是成为现实的原子。在天体里物质在自身中接受了个体性。因此在这里伊壁鸠鲁必定会看见他的原理的最高存在,看见他的体系的最高峰和终结点。……对他来说重要的是物质实体的个体性。”“在天体中一切必要的规定都实现了。天体是永恒的和不变的;它们的重心是在它们自身之内,而不在它们自身之外;它们的唯一行动就是运动;被虚空的空间分隔开的天体偏离直线,形成一个排斥和吸引的体系,同时保持着它们的独立性,并且最后从它们自身中产生出时间,作为它们显现的形式。”在天体中,质料和形式的矛盾获得了和解,质料和形式都失去了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性和动力。伊壁鸠鲁缺乏辩证逻辑,他没能把质料和形式的互为中介的发展规定为原则,也没能从这一原则出发理解天体的继续发展。在伊壁鸠鲁的原则遇到界限的地方,马克思的贡献就鲜明地表现出来了。马克思把质料和形式矛盾发展确立为核心原则。质料通过自身内在的否定性运动产生出能动的、自为的形式,而形式反过来主导和塑造质料的运动,形成质料和形式的互为中介的运动。形式的转化以质料为中介,质料的发展以形式为中介。马克思说伊壁鸠鲁“赋予原子本身以特性,因而这些特性也就被规定为自己扬弃自己。”特性是原子的形式规定性,特性自己扬弃自己,也就是形式自我扬弃。形式要自我扬弃,就只能通过质料这一中介才有可能,形式改变质料,又通过改变了的质料反过来促进形式自身的变化。质料和形式互为中介的发展是永无止境的,只有这个发展才是绝对的,形式不是绝对的,质料也不是绝对的。自然界中的任何形式都不是绝对的,天体也不是绝对的。伊壁鸠鲁因为缺乏辩证逻辑,他的自然哲学终止在天体这一对象上,他再也没有能力从天体的运动中引申出新的自为形式。在机械的天体世界之后,自然界还有一系列演化环节。从天体世界,还要演化出化学世界、生物世界、有理性的人类,再经过精神现象学那样的发展过程,自我意识、理论精神和实践精神,才能把自身确立为更主动的自为形式,才能把自然世界变成成就自我意识自身自由的质料,从而把在外的第一自然变成人类创造的第二自然。天体之后的这些自然界演化环节,只有在唯物主义辩证逻辑的基础上才能加以规定。

    第五,自由王国以自然王国为中介的实现:唯物主义辩证逻辑开启的新自由哲学。自我意识要实现自身的自由,需要要把自身确立为一种面对自然的能动的自为形式。“当主观性成为独立的东西时,自我意识便在自身中反映自身,便以它特有的形态作为独立的形式同物质相对立。”“哲学把握了整个世界以后就起来反对现象世界。”马克思说道:当意志从阿门塞斯的阴影王国里走出来,转而面对着那世界的、并没有意志而呈现着的现实时,一个本身自由的理论的精神,将会变成实践的力量。“哲学的实践本身是理论的。正是批判从本质上衡量个别存在,而从观念上衡量特殊的现实。但是哲学的这种直接的实现,从其内在本质来说是充满矛盾的,而且它的这种矛盾的本质在现象中取得具体形式,并且给现象打上它的烙印。”自我意识这种自为形式所对应的是整个自然王国,它以整个自然王国为对象,为质料基础。“抽象的普遍的自我意识含有一种在事物自身中肯定自己的倾向,而要在事物中得到肯定,就非同时否定它们不可。”也就是说,自我意识作为意图实现自由的自为形式,它自身还是抽象的,它要变为现实,必须要在事物中肯定自身,同时否定事物对自身的抗拒。质料和形式互为中介的运动逻辑,为解决自我意识的自由问题提供了现实的可能。“在原子世界里,也好象在现象世界里一样,形式同物质进行斗争;这一个规定取消另一个规定,正是在这种矛盾里,抽象的、个别的自我意识感觉到它的本性对象化了。那在物质的形态下同抽象的物质作斗争的抽象形式,就是自我意识本身。”形式和物质进行斗争,一个规定取消另一个规定,物质否定形式,形式否定物质,这使自我意识感觉到自由,因为自我意识的自由不能建立在绝对的质料本体论上,那样,自我意识不可能获得自由,就像德谟克利特哲学所表明的,同样,自我意识的自由也不能建立在抽象的形式本体论上,这种抽象的形式本体论只能获得没有必然性的外在自由,实际上是一种新的不自由。只有在质料和形式相互规定、相互否定、相互扬弃、相互超越的逻辑中,自我意识才能获得现实的自由,因为只有在这种逻辑中,才能把自我意识表述为自然界运行的结果,从而又能把自我意识规定为支配自然界的主体,进而使自我意识获得以自然王国为中介的现实自由。只有基于唯物主义辩证逻辑的思维才有能力认识、把握、改造现实世界,才能使自我意识获得认识上的和实践上的自由。伊壁鸠鲁因为缺乏辩证逻辑,所以他所追求的自我意识的自由的愿望最后落空了。在伊壁鸠鲁看来,在天体中形式和物质的矛盾消除了,质料和形式两个互相斗争的环节和解了,自我意识被孤立出来了,自我意识的自由也无处实现了,因而在被认为是伊壁鸠鲁原则的完美实现的天体世界,却反过来了遭到了伊壁鸠鲁的敌视,因为这种自我完满的天体观念会吞噬自我意识的自由。马克思深刻地分析了伊壁鸠鲁哲学中的这种矛盾。“在天体系统里,物质在自身内接受了形式,在自身内包括了个体性,因而获得它的独立性。但是在达到这一点后,它也就不再作为抽象自我意识的肯定。……但是现在,物质已经和形式和解并成为独立的东西,个别的自我意识便脱颖而出,宣称它自己是真实的原理,并敌视那独立了的自然。”“只要他发现他的这个自然的实在性(因为他除了机械的自然外不承认任何别的自然),只要他在天体中发现独立的、不可毁灭的物质,而天体的永恒性和不变性又为群众的信仰、哲学的判断、感官的见证所证明,那么,他的唯一的意图,就是要使这种自然降到地上来,成为变化消逝的物,他就要猛烈地反对那些崇拜自身中包含着个体性因素的独立的自然的人。这就是他最大的矛盾。”马克思指出:伊壁鸠鲁哲学的原理是“自我意识的绝对性和自由”,但这种“自我意识只是在个别性的形式上来理解的”,天体学说里表现了伊壁鸠鲁自然哲学的灵魂,也表现了他最大的矛盾,因为天体学说实现了伊壁鸠鲁关于质料和形式的原则,但却使自我意识孤立了。“由于物质在自身内吸取了个别性、形式,如象在天体里的情形那样,物质便不再是抽象的个别性了。它成为具体的个别性、普遍性了。因此,在天体现象中朝着抽象的、个别的自我意识闪闪发光的,就是它的具有了物质形式的否定,就是变成了存在和自然的普遍的东西。所以自我意识在天体现象中看到了它的死敌。于是自我意识便象伊壁鸠鲁所作的那样,将人们的一切恐惧和迷乱都归咎于天体现象。”“在伊壁鸠鲁那里,原子论及其所有矛盾,作为自我意识的自然科学业已实现和完成,有了最后的结论,而这个在抽象的个别性形式下的自我意识对其自身来说是绝对的原则,是原子论的取消和普遍的东西的有意识的对立物。”在天体中,伊壁鸠鲁的哲学原则即质料和形式统一的原则实现了,但这时自我意识却孤立了。伊壁鸠鲁不能从逻辑上否定天体的绝对性,只能陷入到对天体的主观主义的、随意的否定之中。要把自我意识的自由和自然王国统一起来,这里必须提出新的原则,必须象马克思那样,把质料和形式互为中介的发展确定为原则。在质料和形式互为中介的发展为核心原则的唯物主义辩证逻辑下,一方面,自然是一个发展过程,人、有思维能力、实践能力的人正是这一发展过程的产物;另一方面,人的自我意识在辩证逻辑的指导下,也具有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自然和自我意识,作为质料和形式辩证关系中的最高领域,其自身经过一系列的中间环节和发展过程,将最终实现自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过渡,对这一过程的研究和描述,是马克思在后来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过程中实现的。


四、结论:马克思《博士论文》的理论性质

    马克思《博士论文》通过把近代哲学的辩证逻辑成就和古希腊原子论哲学的唯物主义传统相结合,实现辩证逻辑和唯物主义的融合,创立了唯物主义的辩证逻辑。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坚持抽象的质料原则,伊壁鸠鲁的原子论坚持抽象的形式原则。马克思通过把辩证逻辑引入原子论,解决了伊壁鸠鲁所留下来的直线运动和偏斜运动、质料和形式、被动与主动、空间与时间等诸多矛盾。这些矛盾是以外在的形式存在着的,马克思通过辩证逻辑把这些对立面统一了起来,并从中确立了质料与形式的统一、质料的形式化、形式的自为性、质料和形式互为中介的发展、作为自为形式的自我意识在作为质料的自然世界的实现等原理,初步创立了以质料和形式的对立统一为核心原则的唯物主义辩证逻辑。通过原子论与辩证逻辑的结合,通过创立唯物主义的辩证逻辑,马克思《博士论文》一方面使原子论哲学获得了实质性的推进,另一方面使辩证逻辑摆脱了对唯心主义的依赖,因为在唯物主义辩证逻辑中,自为形式来自质料而不再来自神、绝对理念、绝对理性等唯心主义的绝对形式,从而在逻辑根源上根除掉了唯心主义的必要性,这为后来马克思超越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创立真正的自由哲学、创立历史唯物主义奠定了基础。梅林、苏共中央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院、科尔纽、麦克莱伦等认为马克思《博士论文》在世界观上还属于唯心主义哲学,这些观点是基于马克思博士论文的某些个别词句和术语以及对这些词句和术语的想象性误解,而不是基于马克思博士论文的整体逻辑性质做出的。本文对马克思《博士论文》逻辑学性质的考察,实际上驳斥了这种流传甚广的观点。

作者简介

宋朝龙,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文章来源 | 《山东社会科学》,2022年第11期

排版 | 李永恒

审核 | 陈培永 曲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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