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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新论】林锋:正确领会晚年恩格斯的历史观——“两种生产依次决定论”质疑




正确领会晚年恩格斯的历史观

——“两种生产依次决定论”质疑



摘要:对于晚年恩格斯的“两种生产”理论,一种解读范式认为,“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与“人自身的生产”在人类历史上依次扮演了社会制度、社会发展的“决定者”的角色。“人自身的生产”决定早期原始社会的社会制度与社会发展,其“决定者”的身份或地位被“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所取代,发生在原始社会的后期。其实,晚年马克思和晚年恩格斯并不认为物质生产、经济因素对人类社会每一微观领域、人类历史进程中每一具体事件都起直接的“决定”作用。但是,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物质生产决定着人类社会的整体面貌和人类历史的总体进程。“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对原始社会制度及原始社会发展的“决定”作用贯穿于原始社会的整个历史过程。

关键词:恩格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人自身的生产;依次决定论


 

众所周知,晚年恩格斯在其名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为《起源》)的第一版序言中,对“两种生产”即“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问题作了经典的论述。恩格斯的叙述虽寥寥数百字,其学术影响却不可低估,被后世公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两种生产”问题的经典表述,并对20世纪的世界学术界产生了重要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在诠释恩格斯“两种生产”理论的具体内容时,20世纪的研究者相互之间产生了明显的分歧。针对恩格斯的这一著名理论,学界长期以来说法不一,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解读范式。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见解有三种:“两种生产共同决定论”“两种生产一体论”“物质生产一元决定论”。第一种见解认为,在恩格斯的“两种生产理论”中,“人自身的生产”与“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共同构成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不能单讲“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决定作用,“人自身的生产”也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之一。这种见解的支持者颇多。[1]第二种见解的支持者则提出,在《起源》所阐明的“两种生产”理论中,与其说“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与“人自身的生产”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生产”,不如说是“同一生产的两个方面”,不能脱离“人自身的生产”,孤立地谈论“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对人类社会发展的所谓“决定”作用。[2]第三种见解即“物资生产一元决定论”则断定,在恩格斯的学术理解中,并不是“两种生产”共同决定人类社会或原始社会的发展,而是一种特定的生产即作为“两种生产”之一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起着这种“决定”作用,“人自身的生产”不是也不可能充当人类社会或原始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在这些解读外,存在一种值得重视、值得回应的流行见解。该见解的支持者们将恩格斯的这一理论明确阐释为“人自身生产”与“物质生活资料生产”在人类历史中的“依次决定论”。在他们看来,恩格斯是如此看待“两种生产”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的:在早期原始社会乃至原始社会的多数历史时期,较之“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人自身的生产”决定原始社会的社会制度及原始社会的发展,对原始社会的制度及这一社会形态的发展所起的制约作用更为重要,居于主要地位,“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所起的制约作用相对次要;只是到了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才取代“人自身的生产”成为制约社会制度、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成为“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3]


众所周知,恩格斯在《起源》第一版“序言”谈及“两种生产”的具体所指后,接着指出:


“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劳动越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越受限制,社会制度就越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然而,在以血族关系为基础的这种社会结构中,劳动生产率日益发展起来;与此同时,私有制和交换、财产差别、使用他人劳动力的可能性,从而阶级对立的基础等等新的社会成分,也日益发展起来┅┅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旧社会,由于新形成的各社会阶级的冲突而被炸毁;代之而起的是组成为国家的新社会,而国家的基层单位已经不是血族团体,而是地区团体了。在这种社会中,家庭制度完全受所有制的支配,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从此自由开展起来,这种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构成了直到今日的全部成文史的内容。”[4]


“两种生产依次决定论”的论调貌似与恩格斯的这些表述相匹配,似乎可从他的这些说法中直接得出。但笔者这里鲜明地提出一个疑问:上述流行见解即“两种生产依次决定论”是否真的符合晚年恩格斯思想的原意?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基本理论为指导,或以其为思想资源之一,来探讨和解决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现实问题(比如物质资料生产、人口生产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经济建设与人口增长的关系等),一个基本前提就是真正弄清经典作家相关理论的原意,避免主观理解的偏差,进而消除误解。实际上,笔者以往对“两种生产依次决定论”是较为认同的,并未意识到这是对恩格斯思想根本性的“误解”“误读”。必须指出,这种流行论调确有相当的迷惑性和误导性,表面看似乎完全符合恩格斯的原意,几乎“无懈可击”;只有依靠精细入微的文本学辨析及对恩格斯唯物史观深刻的整体性理解,才能勘破其内在的“谬误性”或“破绽”,任何表面化的、一知半解的或断章取义式的阅读,或许只能激起或强化对这一流行见解的认同感。


在笔者看来,从《起源》的上述论述中,并不能解读出如下结论:“两种生产”依次决定人类社会制度及社会发展,“人自身的生产”决定原始社会制度及原始社会发展;“人自身的生产”对原始社会制度及原始社会发展的制约作用更加突出,居于主要地位,“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的制约作用居于次要地位。本文拟按照循序渐进的论证思路,逐一解读上述引文中的每一论断,澄清其真实所指,在细致、可靠的文本阐释和文字辨析的基础上得出如下结论:“两种生产依次决定论”并未真实反映而是偏离了恩格斯“两种生产”理论的本意,这种貌似正确甚至“无可辩驳”的流行说法,其实是一种停留于文字表面的、似是而非的偏颇观点。


长期以来,晚年恩格斯被许多论者视为一个自觉摆脱了机械的、庸俗的“经济决定论”或“物质生产一元决定论”、富有“科学精神”和“辩证法造诣”的深刻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在其中的部分论者看来,《起源》的“两种生产”理论就是他正视原始社会史实,对机械的、形而上学色彩的“经济决定论”或“物质生产一元决定论”所作的一次自觉的超越和矫正。从抽象的意义上,笔者完全赞同上述论者对晚年恩格斯“科学精神”及“辩证法造诣”的高度褒扬。不过,笔者以为:其一,对晚年恩格斯“科学精神”“辩证法造诣”的肯定,不一定非要通过将恩格斯打扮成摆脱或超越了“经济决定论”或“物质生产一元决定论”的所谓“辩证法学者”的方式来实现;其二,“经济决定论”或“物质生产决定论”在晚年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并不是一种简单的“负面用语”,更不是他们的“超越对象”;其三,晚年马克思、恩格斯的“经济决定论”或“物质生产决定论”,不仅适用于阶级社会、文明时代,亦适用于原始社会、原始时代,他们正是基于“经济决定论”或“物质生产决定论”的唯物史观思维范式来审视、诠释原始社会发展史的。


通过反复研读、辨析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著作,我们可以发现:晚年马克思、恩格斯固然反对并超越了带有机械论色彩的“经济决定论”或“物质生产决定论”,但同时坚持了另一种意义上的“经济决定论”或“物质生产决定论”。事实上,离开了这种意义上的“经济决定论”或“物质生产一元决定论”,唯物史观便不再成其为“唯物史观”。这一点恰恰为不少关注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学界同行所忽视。在马克思与恩格斯所坚持的这种“经济决定论”或“物质生产决定论”的思想语境中,物质生产、经济因素对人类社会每一微观领域、人类历史进程中每一具体事件并不都起直接的“决定”作用(这一点使马克思、恩格斯有别于机械的、形而上学意义上的“经济决定论者”或“物质生产决定论者”),但是,作为一种“本原性”的因素或力量,物质生产、经济因素始终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最终决定着人类社会(包括原始社会)的整体面貌和人类历史(包括原始社会史)的总体进程[5],“两种生产依次决定论”及“两种生产共同决定论”均是不符合晚年马克思、恩格斯的原始社会史观的。

 

 

在上述引文中,恩格斯的第一句话说的是,“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同时受到“两种生产的制约”。值得一提的是,恩格斯这里谈及的“一定时代”,并非特指某一时代(比如原始时代、原始社会),而是泛指任何时代、任何社会。恩格斯这里提示读者,“两种生产”对社会制度的制约作用贯穿整个人类历史过程。也就是说,在他看来,不仅蒙昧或野蛮的原始时代、原始社会,而且文明时代、文明社会都同时受上述“两种生产”的制约。这里附带提一下,恩格斯之所以在谈“人自身生产”对人类社会制度的“制约”时提到“家庭”,当然不是因为“人自身的生产”直接等同于“家庭”(显然,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绝不能简单等同。恩格斯当然清楚这一点),而是因为:家庭是“人自身生产”的社会载体和单位,“人自身生产”即人类生育自己的后代,是通过家庭这种特定的社会载体,以家庭为单位来进行和实现的;家庭的具体形式与发展阶段,反映了“人自身生产”的状况和特点。通过这第一句话,当然还不能立即得出“两种生产依次决定社会制度、社会发展”的结论来。这里说的仅仅是“两种生产”共同制约社会制度(这种“共同制约”是所有社会形态共有的特征),没有谈及对“社会发展”的制约,更没有谈到对社会发展本身的所谓“决定”作用。众所周知,“制约”不意味着“决定”。通俗地讲,“制约”有大有小,有“根本性”的制约,也有程度较低的制约(这种制约作用当然就称不上有什么“决定作用”)。我们绝不能不加辨析和区分,将“制约”简单地等同于“决定”。所谓的“共同制约”并不意味着“共同决定”。事实上,除了上述“两种生产”外,其他许多因素同样制约社会制度。这一点我们完全不难理解。应当说,这第一句话,既不能足以证明“两种生产依次决定论”的可靠性,亦不能用以支持所谓的“两种生产共同决定论”,至多只能验证“两种生产共同制约论”的可靠性。


恩格斯的第二句话说的则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的发展越是受到“限制”,越是处于“低水平”,血族关系(即血缘关系)就越是在较大程度上支配和制约人类社会的制度。不难看出,恩格斯这句话是有具体所指的,它描述的就是原始社会(尤其是早期原始社会)的一个典型特征: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处于落后状态,社会制度相当程度上被血缘关系所支配。这是我们从第二句话中可以确凿无疑地得出的基本信息。他刻意使用的“……越不发展,……就越……”的叙述方式,其意图十分鲜明,就是力图强调“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这是恩格斯谈的“两种生产”中的第一种生产)的“落后”与“血族关系在相当程度上支配社会制度”之间的因果关系。在他看来,前者无疑是后者的“前提”,后者则是前者导致的“必然结果”。


那么,从恩格斯的这句话中能否得出上述流行见解所解读出的“‘人自身的生产’决定原始社会的社会制度及原始社会的发展”,以及“对于原始社会的制度及原始社会的发展而言,‘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只起次要作用,人自身的生产则起首要作用”的结论,从而证明晚年恩格斯是所谓的“两种生产依次决定论者”呢?显然是不能的。恩格斯这里只是表明,在原始社会中,由于“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的极端落后,血缘关系“在较大程度上”支配社会制度。很明显,他承认了血缘关系对原始社会制度的显著的“制约性”,甚至承认后者较大程度上受前者的“支配”,但是,他不认为“原始社会制度‘完全受’或‘只受’血缘关系的支配”,只是说在“较大程度上”受后者的支配。他在这句话中并未提及其他因素对原始社会制度是否起“支配”作用。那么,除了“血缘关系”外,还有其他因素支配或制约原始社会制度吗?在恩格斯那里,答案无疑是肯定的。《起源》关于“两种生产”理论的上述第一句话明确告诉我们,“两种生产”共同制约“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也就是说,在恩格斯看来,“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也制约原始社会的社会制度。那么,“血缘关系”以外的因素是否也在“较大程度”甚至在“更大程度”上“支配”原始社会的社会制度呢?应该说,仅从恩格斯的第二句话中是根本得不出结论来的。如上所述,他这里只谈到了血族关系在较大程度上支配原始社会制度,并未谈及其他因素是否也“支配”原始社会制度。当然,他对这一问题是有自己的看法的,只不过他没有在这里表达对此问题的见解。如果仅仅根据这么一句话,不作进一步辨析和推敲,不结合恩格斯在别处(比如《起源》其他部分、他之前的相关著作等)所作的说明,便仓促地得出血缘关系或“人自身的生产”支配原始社会制度而其他因素特别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对原始社会制度本身不起“支配”作用的结论,那么这无疑是颇为主观、颇为武断的。


此外,能否将恩格斯第二句话中的“血族关系”一词替换成“人自身的生产”,进而认定恩格斯的这句话也同时肯定了“人自身的生产”在较大程度上“支配”原始社会制度呢?这个问题相对复杂,笔者需要作一些说明。毋庸置疑,恩格斯这里表达的意思是,血族关系、血缘关系在较大程度上支配了原始社会的社会制度,但他并未直接断言“人自身的生产”也起了这种“支配”作用。“血族关系”与“人自身的生产”本身是有区别的,将二者直接等同当然是不妥的。血缘关系、血族关系相当程度上支配原始社会制度,后者被打上了前者的烙印,深受前者的影响,这是很好理解的,也符合原始社会的客观事实。但是,能否说“人自身的生产”也起这种“支配”作用呢?恩格斯本人是否也有此观点呢?通过仔细辨析和推敲,笔者认为,在解读恩格斯关于“人自身的生产”的思想时,同样可断定,在其具体理解中,恩格斯是承认“人自身生产”对原始社会制度相当程度上的“制约”甚至“支配”作用的。根据对恩格斯相关著作的分析,可以发现,他注意到并承认,原始社会中,“人自身的生产”即原始人生育后代的繁殖活动的状况、形式和特点,对原始的社会制度有着深刻的影响:在婚姻家庭关系尚未形成前,原始人的生育、繁殖采取的是杂乱的性交形式,后来又依次采用了以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家庭等为家庭形式的相应的人口生产模式,“人自身生产”依次采用的这些不同的形式及相应的状况、特点,对原始人的社会制度是有直接而显著影响的,后者要与原始人自身生产的阶段和特点相适应。“人自身生产”的具体形式、特点、发展阶段不同,原始社会制度的特点也相应地呈现出“差异”。因此,说“人自身生产”相当程度上支配原始社会制度,看来也是可以成立的,这本身也是恩格斯自己的思想。


不过,值得所有研究者包括“两种生产依次决定论”的支持者们高度重视的是,恩格斯的第二句话谈及的原始的社会制度“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支配”是有其基本前提的,这个“前提”用他的话说就是:“劳动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受限制”。这个前提说的就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处于低水平,从而社会财富的规模和发展水平受到限制。显然,财富的规模和水平受到限制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不发达的直接后果,是直接由后者决定的。也就是说,“原始社会制度相当程度受血族关系支配”,这是由原始社会“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的实际状况和水平决定的,是后者的产物或结果。毋庸置疑,恩格斯正是这样认为的,他说的这第二句话就是“铁证”。按照他的理解,如果“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不是处于这种“低水平”,而是处于更高水平的话,那么,很明显,“血族关系支配社会制度”这种现象是绝不会发生的。“两种生产依次决定论”的支持者往往从第二句话中解读出“人自身的生产或血族关系支配原始社会制度”的结论来,似乎这就是“两种生产依次决定论”的决定性证据。但是,这些论者都忽视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如果“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不是处于低水平,而是处于更高的发展水平,那么,血族关系绝不可能“支配”社会制度。如上所述,这种“支配”是由原始社会“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的状况和水平决定的。简而言之,原始社会制度的一个基本的特点即较大程度上被“血族关系”所支配,正是由“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实际状况、实际发展水平决定的,恩格斯完全清楚这一点。在这句话中,他正是在强调“‘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的落后导致和决定了社会制度较大程度上被血族关系支配”这一事实。对此,我们不应有任何疑问。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完全应该说,在恩格斯那里,原始社会制度的状况与特点不仅不是与“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无关,恰恰是由后者的状况和水平决定的。由此看来,所谓“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对原始社会制度不起‘决定’作用或只起‘次要’作用的说法是缺乏说服力的。当然,在恩格斯那里,“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对社会制度所起的“决定”作用是“间接”意义上的,或者说是“归根结底”意义上的。事实上,恩格斯本人绝不认为“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在原始社会的制度中不起“决定”作用。须知,强调经济因素即“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在人类历史中的决定性作用是他写作《起源》前一贯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在《起源》中绝没有消失或改变。他的“经济决定论”“物质生产决定论”立场是一以贯之而不是前后抵触、相互矛盾的。


在笔者看来,“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在整个人类历史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决定论观点,在恩格斯晚年的这部名著中仍然有着鲜明的体现。这一事实对于“两种生产依次决定论”是一个有力的“否定”或“证伪”。众所周知,在叙述“两种生产”理论前,恩格斯《起源》的第一版“序言”首先声明:“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6] 这里所强调的,其实正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对历史所具有的那种“决定”作用。他这里提到的“历史”,显然是广义上的“历史”即一切历史时代,并不是特指阶级社会或文明社会的历史。读者不难注意到,恩格斯在说这句话时,既没有刻意地区分什么“文明社会史”与“原始社会史”,更没有刻意声明原始社会史不适用“物质生产决定论”“经济决定论”的原理。恩格斯在19世纪40年代以来的任何一部重要的论著中都没有表述过这样的说法。他在《起源》第一版序言行将结束时,交待了他的学术研究与摩尔根的关系,强调自己“没有局限于摩尔根的例证”,“而是补充了”他“所掌握的材料”[7],不仅如此,他更表达了对摩尔根强调经济因素的作用不够“充分”的某种不满,明确指出:“经济方面的论证,对摩尔根的目的来说已经很充分了,对我的目的来说就完全不够,所以我把它全部重新改写过了。”[8]


在根据摩尔根的《古代社会》的历史分期法概述“史前各文化阶段”时,恩格斯又明确说道,摩尔根是“根据生活资料生产的进步,又把这两个时代(‘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引者注)中的每一时代分为低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因为,他说:这一生产上的技能,对于人类的优越程度和支配自然的程度具有决定的意义……人类进步的一切大的时代,是跟生活来源扩充的各时代多少直接相符合的”[9]。对于摩尔根根据物质生产技术的状况和进步程度来划分原始社会发展阶段的做法,恩格斯是高度赞赏的,认为这是摩尔根倾向唯物史观的重要体现。


上述来自《起源》的“文本学证据”有力地证明了一个事实:《起源》中的恩格斯仍然与之前一样,坚定地坚持“物质生产决定论”“经济决定论”的唯物史观传统立场,在原始社会史观上同样如此。在他的理解中,原始社会史对于“物质生产决定论”“经济决定论”而言并不是一个“例外”,而是同样适用“物质生产决定论”“经济决定论”。这与“两种生产依次决定论”的论调正好相反。


在笔者看来,从《起源》关于该问题的上述第二句话中,至多可得出“人自身的生产在相当程度上支配原始社会的社会制度”这样的简单结论,绝不可能得出第一种流行观点所声称的上述系列结论,更得不出“‘人自身生产’决定原始社会的发展”这样的结论。众所周知,恩格斯的第二句话谈的是原始的“社会制度”问题,而不是原始社会的发展,二者是两个不同的话题。实际上,根据对《起源》一书思想倾向的整体性判断可知,在恩格斯的理解中,决定原始社会的发展的绝不是“人自身的生产”、“血族关系”这样的因素,而正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的状况和水平。严格来说,“‘人自身生产’决定原始社会的发展”这样的结论不仅违背晚年恩格斯的原意,它本身也是一种违反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错误观点。

 

 

《起源》第一版“序言”中与恩格斯“两种生产”理论有关的其他语句,恩格斯谈的其实是:在原始社会以血族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结构中,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日益发展起来。他的原话“劳动生产率日益发展起来”其实说的就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本身的发展;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日益发展,其后果是“私有制”“交换”“财产差别”“奴隶制形成的可能性”、“阶级对立的基础”等新的社会成分也日益发展起来。在恩格斯看来,这些新的社会成分与原始社会制度是“不相容”的,这种不相容性最后导致了原始社会制度乃至整个原始社会的灭亡;取代原始社会的是“组成为国家的新社会”,也就是确立了国家这一新型社会管理机构的文明社会,而国家不再像以往的原始氏族社会那样以血缘关系来组织社会成员,而是按照地域关系来组织人民,与原始管理机构不同,国家以“地区团体”为“基层单位”;在文明社会中,“家庭制度完全受所有制的支配,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从此自由开展起来”,这种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构成了人类有文字记载的所有历史时期的内容。那么,恩格斯的上述思想是否表明其坚持或赞成“两种生产依次决定论”?这些思想是否蕴含着“‘人自身的生产’决定原始社会的社会制度及原始社会的发展”、“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对原始社会的制度、原始社会的发展不起主要决定作用,只起‘次要’作用”的意思?耐人寻味的是,《起源》中的上述文字及相关思想要点,不仅难以证实上述流行说法,反而是对上述系列说法的某种“证伪”。为什么这么说呢?


恩格斯在此明确提示读者:决定原始社会制度的历史命运和未来趋势的,并不是什么“人自身的生产”或血族关系、血缘关系,而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的状况和发展水平;原始社会制度走向“终结”与灭亡,正是“物质生活资料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由此,我们也不难看出“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对“原始社会制度”所具有的那种终极的“决定”作用。


在恩格斯的历史视野中,以“血族关系”为基础的原始社会制度、社会结构在原始社会中能够长期存在,这是由当时的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实际状况和水平决定的,确切地说,是由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落后状况决定的;原始社会后期,这种原始的社会制度、社会结构的终结和灭亡,也是由当时的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实际状况和水平决定的,确切地说,是由原始社会后期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发展和进步导致的。这两种情况不论是其中的哪一种情形,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都扮演了“主导者”“决定者”的历史角色。既然如此,又怎么能说“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对原始的社会制度乃至整个原始社会不起“决定”作用呢?应当说,这种“决定”作用不但存在,而且是“根本性”的、“终极性”的、“第一位”的“决定”作用。恩格斯完全意识到了这一点,否则《起源》的第一版“序言”绝不会在描述原始社会制度的特征即“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和未来趋势时,首先提到并强调“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这一“前提性因素”了。在恩格斯看来,不论是原始社会制度的上述特征,还是原始社会制度的灭亡,归根到底都要从“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那里寻找最后的根源。不难看出,所谓“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对原始社会制度不起决定作用”的论调是站不住脚的,与恩格斯思想的本意明显背道而驰。


不仅如此,恩格斯高度肯定与上述事实紧密关联的另一个事实:血族关系在人类社会制度中的地位及其变迁,归根到底也是由“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状况和水平决定的。事实上,正是由于“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的发展和进步,导致了血族关系、血缘关系对原始社会制度的“支配地位”的丧失。在他看来,原始社会制度虽然以血族关系为基础,但是,一方面,它“以血族关系为基础”是由当时人类社会“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的状况和水平决定的,或者说,是由原始社会生产力的状况与水平决定的;另一方面,“血族关系不再构成社会制度的基础,不再支配社会制度”,“血族关系在社会制度中退居次要地位”,也是由“物质社会资料的生产”的状况与水平决定的,具体地说,是“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进步必然导致的结果。在恩格斯的理解中,决定原始社会的发展进程的因素,不是“人自身的生产”或其他的什么因素(比如血族因素),恰恰就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这是不可否认的。我们不妨根据马克思主义思维方式试想一下:如果不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决定原始社会的发展进程,那又是什么因素在主导这一进程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这种生育、繁殖活动吗?这种生育、繁殖活动又怎能支配和决定人类原始社会的发展进程?!它如何能扮演或胜任这一角色(指充当原始社会历史进程的“主导者”“支配者”)呢?说“决定性因素”是“人自身的生产”而不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恐怕是说不通的。


笔者注意到,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界某些学者试图赋予“人自身的生产”某种不同的内涵,反对将这种生产形式的具体内容规定为或限定在“人类的生育、繁殖活动”上,以此来强调或提升“人自身的生产”在人类历史中的地位和作用。在笔者看来,从推进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人自身的生产”理论的角度看,这种赋予“人自身的生产”新内涵的做法未尝不可,甚至具有某种“合理性”。不过,在恩格斯、马克思那里,“人自身的生产”指的就是人类的生育、繁殖活动,这是不可否认的。恩格斯在《起源》第一版序言中异常鲜明地界定了“人自身的生产”的具体内涵:“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产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10]本文的意图当然不是推进和发展恩格斯的相关理论,而是以澄清恩格斯思想的原意、恢复其思想的本来面目为出发点。


事实上,就“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与“人自身的生产”这两种生产形式之间的关系而言,是前者支配和决定后者,而不是相反。“人自身的生产”虽然对“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也构成制约,但归根到底是由后者决定的。恩格斯正是根据自己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决定原始社会的历史进程”的唯物史观思维方式来评价、肯定摩尔根的历史分期法的。他在概述了摩尔根的历史分期理论之后说道:“我在这里根据摩尔根的著作描绘的这幅人类经过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达到文明时代的开端的发展图景,已经包含足够多的新特征了,而尤其重要的是,这些特征都是不可争辩的,因为它们是直接从生产中得来的。”[11] 根据《起源》及《古代社会》,恩格斯这里讲的“新特征”,指作为原始时代各历史阶段之“标志”的人类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某些特定的发明或进步,例如制陶术、畜牧业、种植业、铁矿石的冶炼等。恩格斯这里说的“生产”就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恩格斯在这里明确地提示读者,他完全赞同以物质生产技术的发展作为划分原始时代的依据的做法,并认为这种做法是有充分说服力的。在笔者看来,恩格斯认定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决定人自身的生产,这是有着确凿的文本学证据的。


在《起源》第一部分,在概述了摩尔根的原始社会分期理论、描述人类原始时代的历史进程时,恩格斯提到,在蒙昧时代的中级阶段,“由于食物来源经常没有保证,在这个阶段上大概发生了食人之风,这种风气,此后保持颇久。”[12] 很明显,他清楚地意识到,正是由于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极端落后以及由此直接导致的物质生活资料的严重匮乏,这才发生了人吃人的惨剧。在“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水平极度低下的情形下,是绝不容许人口生产的任意扩张的;事实上,正是由于物质生产的落后,原始人的人口生产被严格限定在一个极小的范围内。一旦人口生产超出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水平、物质生活资料的规模所规定的限度,那么,原始社会中“过剩”的人口就会无情地被自然规律所“消灭”。“人吃人”现象恰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物质生活资料生产对原始社会人自身生产的决定作用”。在《起源》的同一部分,恩格斯在借摩尔根的科学材料描述“野蛮时代高级阶段”时又提到一个重要的史实,即由于野蛮时代后期物质生产技术的飞跃,特别是田野农业的出现,导致原始社会人口生产的迅速发展,并确信:“在田野农业产生以前,要有极其特殊的条件才能把50万人联合在一个统一的中央领导之下;这样的事大概从来都没有过。”[13]在恩格斯那里,不论是原始社会的早期还是后期,“人自身的生产”(人口生产)的规模都是由“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的发展程度、发展水平决定的。


客观地说,按照恩格斯的理解,在人类原始社会,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而不是“人自身的生产”或别的其他因素主导和决定了历史的进程。“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是原始社会史中真正的“决定因素”或惟一的“主导者”——当然,恩格斯是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这样认为的。诚然,制约原始社会及其发展的因素众多,但就其对原始社会的整体发展进程而言,称得上“决定性因素”“主导性因素”的只有“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这一因素。在他的理解中,其他因素或许对原始社会生活、社会制度的某一方面有支配或决定作用,但它们归根到底受到“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的制约和决定。


参考文献:[1] 参见严国珍:《关于“人类自身的生产”的理论的重新探讨》,《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2期,第39-42页;孙美堂:《关于“两种生产”真正含义的辨析》,《东岳论丛》1986年第3期,第76页;申文元:《“两种生产”理论新探》,《晋阳学刊》1986年第1期,第74-78页;崔新京:《两种生产理论的哲学探讨》,《辽宁大学学报》1990年第6期,第53-56页。[2] 参见李宏伟:《历史上关于“两种生产”理论的争论及思考》,《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5期,第125-127页。[3] 参见王贵明:《试论人类自身生产的历史作用——对马克思主义两种生产理论的探讨》,《探索》1986年第5期,第24-29页;陈思:《两种生产理论与唯物史观》,《探索》1991年第5期,第61-63页。[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16页。[5] 参见林锋:《“人类学笔记”与历史唯物主义及<资本论>的关系——对马克思晚年笔记研究中一个焦点问题的新探讨》,《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8年第5期,第60-66页。[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15页。[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16页。[8]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17页。[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32页。[10]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15-16页。[1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38页。[1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33页。[1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37页。

作者: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哲学动态》2020年第3期



排版 | 陈艺文

审核 | 陈培永 原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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