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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训诂学上的一些问题(中)

训诂学上的一些问题


文丨王力


本文的第一部分参见“王力:训诂学上的一些问题(上)”王力:训诂学上的一些问题(上)


语言的社会性

语言是社会的产物;词的意义是被社会所制约着的。远在两千多年以前,荀子就说过:“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正名篇》)任何个人都不能创造语言。如果作家用一个词,用的不是社会一般所接受的意义,读者就看不懂,语言在这里就失掉它的作用。


固然,在语言中也有新词新义的形成,我们也承认语言巨匠们能创造新词,但是,那也不是偶然的。第一,必须有旧的词根(或词素)作为新词的基础;第二,必须为社会群众所接受,让它进入全民词汇的仓库里。因此,即使是新词新义,也必然是具有社会性。如果某词只在一部书中具有某种意义,同时代的其他的书并不使用这种意义,那末这种意义是可怀疑的。如果某一作家多次使用这个词义,虽然别的作家不用它,还可以设想是方言的关系。如果我们所作的词义解释只在这一处讲得通,不但在别的书上再也找不到同样的意义,连在同一部书里也找不到同样的意义,那末,这种解释一定是不合语言事实的。作家使用这种在社会上不通行的词义,只能导致读者的不了解,为什么不用一个能为社会所接受的词呢?实际上,作家并没有使用这个词义,而只是注释家误解罢了。


举例来说,《左传》庄公十年所载《曹刿论战》有这样一段话:“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请见。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有一部书把“间”字解释为“补充或纠正①”。这种解释也许是讲得通的。但是上文说过,问题不在于是否讲得通,而在于是否合乎语言事实。《左传》用“间”字共八十一处,其他八十处都不当“补充、纠正”讲,除《左传》外其他先秦两汉的古书的“间”字也不当“补充、纠正”讲,左丘明在这里不可能忽然为“间”字创造一个新义,因为这样的“创造"谁也不会看得懂。作为一个原则,注释家不会反对语言的社会性。但是,在实践的过程中,注释家却往往忽略了这个重要的原则。


① 我在这篇文章里不想批评某一位注释家,也不是批评某一部书(一二处错误也不一定就降低了全书的价值)。举例都是顺手拈来的,所以不必注明出处。


词义是不是由上下文决定的

法国语言学家房特里耶斯说过:“确定词的价值的,是上下文。"①这句话我们是可以同意的,因为他在下文接着说:“尽管词可能在意义上有各种变态,但是上下文给予该词独一无二的价值;尽管词在人的记忆中积累了一切过去的表象,但是上下文使它摆脱了这些过去的表象而为它创造一个现在的价值。”②


一词多义,这是词汇中的普遍现象。所谓一词多义,是指它在词典中的价值说的;到了一定的上下文里,一个词只有一个独一无二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说,词义是由上下文确定的。岂但多义词,即使是独义词,在不同的上下文中,它的词义也会产生不同的色调。我们不能否认:词在上下文中,才真正体现了它的明确的价值。但是跨过真理一步就会变成谬误。如果认为词到了一定的上下文中才临时产生一种意义来适应上下文,那就不对了。


一词多义,无论多到什么程度,绝不能认为词无定义。何况所谓多义词也不会像一般人所想像的那样多,那样杂乱无章。大家知道,多义词一般总有一个基本意义,其他意义都从这个基本意义引申出来,而且在同一时代不会有太多的意义。实词如此,虚词也如此。例如杨树达的《词诠》在“于”字下面罗列了二十个意义,那是用现代汉语去翻译后所得的幻象,实际上是不会这样复杂的。更重要的是:一个词即使有很多的意义,我们也不能说,词在独立时没有某种意义,到了一定的上下文里却能生出这种意义来。


仍以“间”字为例。依《说文》,“间"本作“閒"。“閒”字的基本意义是间隙,其他意义(除假借义外)都是由这个基本意义引申出来的。段玉裁说得好:“閒者,隙之可寻者也,故曰閒厕,曰閒迭,曰閒隔,曰閒谍。"③《左传·曹刿论战》“又何间焉”的“间",其实就是“间厕"的“间”。杜预注:“间,犹与也。”《经典释文》:"间,间厕之间。”孔颖达疏:“间谓闻杂,言不应间杂其中而为之谋,故云‘间犹与也。’”杜注所谓“与”就是“参与”,“参与”实际上是“厕身其间”。毛主席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中引用了《左传》这一篇文章④,选集的注释说:“又何间焉’是‘何必厕身其间'的意思。”⑤这个注释跟上文所引那个注释(解作"补充或纠正")比较,真是鲜明的对比:一个是就原词的意义本身作出注解的,是正确的;一个是简单地让上下文来“决定”词义的,是错误的。


古人望文生义的情况较少,因为他们一般总是遵守故训的;近人望文生义的情况较多,甚至在字典辞书中也在所不免。例如《辞海》“摧”字下有一个意义是:”犹悲也。司马光诗:‘空使寸心摧。’”其实“寸心摧"的“摧”也就是”摧折"的比喻用法,不应该另立一个意义。否则就使青年人误人迷途了。


总之,我们只应该让上下文来确定一个多义词的词义,不应该让上文来临时“决定”词义。前者可以叫做“因文定义",后者则是望文生义。二者是大不相同的。因文定义是此词本有此义,我们不但在这个地方遇着它,而且在别的许多地方也经常遇着它。例如“间”字解为“间厕",不但在《左传·曹刿论战》中讲得通,在别的许多地方也都讲得通,这就合于语言的社会性原则。至于望文生义,那是此词本无此义,只是从上下文推测它有这个意义,我们只能在这个地方遇着它,在别的地方再也遇不着它。例如“间"字解为“补充”或“纠正”,只在《左传·曹刿论战》这一个地方似乎讲得通,在别的地方这个意义全用不上,这就不合乎语言的社会性原则,这种解释是错误的。


因文定义比较有客观标准,各家注释容易趋于一致;望文生义则各逞臆说,可以弄到“言人人殊",莫衷一是。因文定义和望文生义是学术观点方法上的分歧。要划清二者之间的界限,就要有训诂学的修养。


①② 房德里耶斯:《语言论》,法文本,页211。

③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閒”字条。

④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二版,页197~198

⑤ 同上,页235


僻义和常义

人们在读古书遇见难懂的字句时,一般总是查字典来解决。人们查字典,看见了一个字有许多意义,往往有下列两种情况:不是不知所从,就是主观地选择一个自己认为适合于这一段上下文的词义。不知所从自然解决不了问题;但是胡乱选择一个词义也不见得妥当,有时候反而引起误解。


注释家们查字典,和一般人不同。他们可能查《说文》、《尔雅》、《广雅疏证》、《经义述闻》、《经传释词》、《群经平议》、《经籍籑诂》等(有些已经超出了字典的范围)。但是,问题的性质是一样的。如果没有训诂学的修养,就会不知所从,或者是主观地选择一个自己认为适合于这个上下文的词义,而其实是错误的。


这里关系到僻义和常义的问题,同时也关系到语言的社会性的问题。


从语言的社会性来看,语言的词汇所表达的,应该都是经常的意义,而不是偏僻的意义。一句话中用了僻词僻义,就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思想的交流,妨碍了交际;如果僻词僻义用得多了,就变成不可懂的语言,失掉语言的作用了。那末,为什么语言中还存在着一些僻词僻义呢?除了方言和行业语之外,主要是那些过时了的词和意义还残存在语言里,或者在不自由的组合中出现,或者在仿古主义者的笔下出现。这种僻词僻义在语言中毕竟占极少数,如果拿它们来和常用的词义等量齐观,那就是错误的。假定一个词有十个意义(严格说起来不会那么多),在同一时代和同一语言区域中,只有少数意义是常用的意义,其他就都是僻义,其中有些僻义还是不大可信的。我们在注释一句古书的时候,除非有了绝对可靠的证据,否则宁可依照常义,不可依照僻义。依照僻义,曲解的危险性是很大的。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连僻义也谈不上。那就是:字书中虽然说某词有某种意义,但是在古人的著作中无从证实。例如《说文》:“殿,击声也。”又如《广雅·释言》:“都,救也。”根据语言的社会性原则,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宁愿不相信字书。


原载《中国语文》1962年1月号;

又《龙虫并雕斋文集》第1册;《王力文集》第19卷


(未完待续)


校对、排版: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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