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6月12日截止!
根据《关于医保年度调整过渡期征缴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柳医保中心发〔2020〕18号)文件规定,单位在职职工以2020年的月平均工资作为2021年7-12月的月缴费基数,并分别以2020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300%作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享受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以2020年12月的个人退休工资或基本养老金作为2021年7-12月医保个人账户的划入基数,并于2021年7月1日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
三种情况无需申报:
1、养老待遇由自治区内(含柳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退休人员,由医保部门通过系统自动对接社保部门获取2020年12月的个人退休工资或基本养老金,无需单位或个人申报。
2、已在社保部门申报2021年度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无需重新申报。
3、2021年度续缴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名单及职工行政职务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的,无需单位申报。
哪些情况需要申报:
1、在2021年3月12日前,尚未申报2021年度缴费基数的柳州市参保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2、养老待遇由自治区外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退休人员(含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基数。
3、不再续缴2021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保费或者是职工行政职务有变更的单位,需在7月12日前及时提交相应材料办理公务员医疗补助单险种停保或信息变更手续,逾期不申报变更的,将视为按上年度参保信息自动续保。
申报渠道及流程
网上服务大厅自助申报流程(在职):
参保单位使用数字证书(Ukey)及“谷歌浏览器”,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http://wsdt.ybj.gxzf.gov.cn/)选择“单位办事”→选择“征缴业务”→点击【职工工资申报(含批量)】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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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申报(含批量)指南
医保中心服务点线下办理:
1、用人单位为在职职工办理缴费基数申报,需到医保服务点拷贝单位在职人员电子报盘模板,按要求填写模板信息后同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柳州市XX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原件1份。
2、享受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且养老待遇由自治区外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退休人员(含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需提交以下材料:
01
本人签字确认的《柳州市XX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02
其他社保经办机构或银行出具的2020年12月份应发基本养老金证明,验原件。
市医保中心服务线下网点如下:
供稿:柳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邱雯 殷静逸
编审: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办公室
排版:梁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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