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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痛!内蒙警察王胜利被灭口前的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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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雪芬:如何看待甘肃张家川警方的情况通报?


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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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虽然有点长,但是它比电影、电视剧更为生动、翔实、残酷,建议收藏阅读。


前言: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王来明与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一室副主任张建军相互勾结成利益集团,长期盘踞在内蒙执纪执法关键岗位,以案谋私,残害秉公办案民警,制造王胜利冤案。

王胜利通过各种合法渠道向相关部门提交70000多份《控告信》、《举报信》,都石沉大海。

期间,在利益集团的施压下,王胜利冤案一审被准格尔旗法院强行判处十年零六个月冤狱,二审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公开制造冤案的情况下,继续暗箱操作维持有罪判决,将王胜利治罪,置王胜利于死地。

在走进“鬼门关”之前,王胜利已经做好准备,将《遗书》、《控告信》、《举报信》留给家人、留给组织、留给社会、留给历史......


当警察时的王胜利

 

以下是遗书正文:
 
我的生命留给我的时间,已经不多。他们一旦把我送进监狱,我就不可能活着出来了。因此,我在这里借助网络公共媒体的一角,提前留下我最后的话,以昭告世人我是因何而死,为谁而死,那些置我于死地的人都长什么样。

同时告知对我不离不弃的家人,不要为我的死而悲伤,害死我的那些人必将得到报应。

九泉之下,我也不会放过他们。
 
 
我叫王胜利,内蒙古人,1973年生,中共党员,曾经(而且永远)是内蒙公安队伍的一名优秀警察,警号:001070。

我的父亲也是一名优秀警察,因公牺牲。

二十多年前,我以优异成绩从医科大学毕业后,没做高收入、低风险的医生,而是踏上父亲走过的路,做了一名枕戈待旦、赴汤蹈火的刑事警察,侦办了众多大案要案,多次获得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等殊荣,还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优秀侦查员。

 
后来,我考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做了一名经济犯罪侦查警察,并担任公安厅经侦总队第三支队支队长。在这里,我看到了经济案件侦查工作的复杂性,也看到在巨大利益之下,黑暗之光如何吞噬着脆弱的人性。

我的上司的上司,名叫王来明,内蒙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我与王来明之间,相差着好几个等级,但王来明似乎对我情有独钟,特别看重我,经常直接找我去他的办公室汇报工作,或者直接给我安排工作。

这些越规之举,让我受宠若惊,大有路遇伯乐之感,因此对王来明死心塌地忠诚。直到后来我才明白,王来明对我的器重,不过是要培养一个为他谋私利的工具。

当我明白了这一点,试图以自己微弱的力量进行抵制,无形中我成了王来明以案谋私的“挡路石”,王来明对我怀恨在心,最后我只能选择疏远和回避,但最终还是招致大祸。

在我担任三支队支队长期间,王来明先后越过经侦总队,直接违规批转到我们支队二十多起经济案件,这些大都只有几百万的案件,原本不属于公安厅(几千万上亿大要案件)的业务范畴,应由地方公安机关侦办。

这些案件的来源,也不是按正常的层层审查、交办程序,而是当事人直接举报给王来明,王来明越过经侦总队直接批示给我。

虽然我知道这些案件都是王来明的人情案,都是通过私人关系过来的案子,王来明直接插手这些案子,当然有他的利益在里面,但王来明对我的“器重”,使当时的我愚蠢地对他感恩戴德,放弃了一个警察应有的警惕和原则,选择了盲目服从,并动用宝贵的警力为王来明尽心侦办这些来历不明的人情案。

以下是王来明直接批示给我的部分“人情案”:


    2015年左右,王来明接受请托,曾多次对内蒙古东达集团公司下手,企图通过公权力将内蒙古东达集团整倒。


    为此,王来明多次把我叫到办公室,让我们支队围绕东达集团公司开展工作,找毛病。同时让我给东达集团公司董事长赵永亮打电话,通知赵永亮到公安厅接受询问,实际是让我威胁恐吓赵永亮。


     我一看这又是在整人、以案谋私,我表面上答应,实际上我一直在找各种理由拖延。又过几天,王来明又把我叫到办公室说,东达集团有几块土地,你们支队好好查一查,肯定能查出问题。我还是在推脱。


      后王来明认为我办事不力,将这块工作交给公安厅经侦总队中部分局办理。随后,公安厅经侦总队中部分局对“东达集团非法转让土地”立案侦查。


当然经侦总队被王来明选中作为谋利工具的可不止我一个人,在王来明做公安厅副厅长期间,经侦总队下属各支队大都为王来明侦办过人情案,总数应在五六十起。

王来明直接批示的这些人情案,档案都保留在经侦总队,有关部门如果有兴趣调查,是很容易查出这里面的名堂的。我在发现王来明利用我为他谋私利后,就选择了由抵制到逐步往后退。

我知道这会对自己很不利,但我只能这样,因为做王来明谋私利的工具,严重违背了我做警察的初衷。

祸根由此种下。

 

 

王来明有一个心腹弟子,名叫张建军,是内蒙自治区纪委的工作人员,现在是内蒙纪委一室副主任。此人在各种场合公开声称王来明是他的干爹,他就是王来明的干儿子。

张建军并没有夸大其词。

王来明原是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的检察长。张建军从学校毕业后分到玉泉区检察院做秘书,把王来明伺候得不错,王来明挺欣赏他。后来王来明调到自治区检察院,到反贪局当局长,就把张建军也带到这个地方。

王来明调到公安厅当副厅长,就把张建军安排到兴安盟检察院当副检察长。张建军也没去上过班,挂个名,实际工作还是在王来明指挥下,参与公安厅经侦总队一些案件的侦办。

张建军作为检察院的一个干部,没去检察院上班,跟我们这些公安在一起办案子,实际成了我的同事。

那时我们也没觉得不妥,后来才悟出来,张建军被王来明安排,跟我们这些公安一起办经济案子,而且都是核心案件,由王来明直接把控,谁都明白这是为了什么。

多年来,张建军在王来明的安排和操控下,究竟违规、违法参与了公安厅哪些重大经济案件的侦办工作?有关部门只要愿意查,很快就能查清楚。

举个例子,呼和浩特市曾经发生一起绑架案,巴彦淖尔的一个女老板,绑架了内蒙中国银行行长的老婆。报警后,公安把人解救了,最后一查发现这个女老板通过银行工作人员集资诈骗,这个女老板叫图雅。

经侦总队办这个案子,我在这个专案组,王来明把张建军也派进来,他进来就挑拨总队长和政委的关系,最后总队长被架空,张建军和政委指挥这个案子。

王来明利用张建军控制政委,控制整个案子。图雅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达27亿余元,被骗的储户多达300多户。

处理善后工作期间,给储户退钱,先给谁退,想给谁退,都是张建军说了算,这里面就有很大的腐败空间。张建军公然违规跟涉案的储户也就是被集资诈骗的受害人私下见面,收了很多钱,是张建军在经侦总队发的最大的一笔财。

个别被骗的储户对我们说,你们那张建军很厉害,不给钱还明要,那才叫厉害!每个人不得弄个几十万,一共涉案好几十亿,那得弄多少钱?

仅仅这一个案子,王来明和张建军一共牟利多少,也是很容易查清楚的。

王来明在公安厅大肆谋私利,是上下皆知的“秘密”。王来明分管经侦期间,公安厅的厅长马明(2019年12月被双规)去公安部开会,公安部的副书记还有经侦局某局长跟马明吃饭时说,你们公安厅怎么回事,公安部10封举报信,就有9封是告王来明的。

马明就给秘书打电话,让王来明连夜飞到北京跟他见面。马明让王来明解释清楚那么多举报他的信是怎么回事,并指令王来明,从当天开始,公安厅经侦总队除了搞公安部交办的案件,其他一个也不准搞,全交到下面盟市公安去搞。

因为这个事情,王来明跟马明翻了脸。王来明在厅党委会上跟马明拍桌子,全公安厅都知道,他俩的矛盾越来越深。马明从吉林带过来的秘书在公安厅到处搜集王来明贪腐的证据,也托人找我,让我提供王来明的犯罪证据。

王来明也感觉到危机,让我到他办公室,让我调查谁跟内蒙纪委张力书记有关系,叫我赶快给他提供这方面的资源。我就明白王来明问题多,告状的多,他害怕纪委查。

后来,王来明又把张建军安排到自治区纪委一室工作,张建军的仕途,背后实际上都是王来明在发挥作用,张建军因此自称是王来明的干儿子,一点也不为过。张建军除了为王来明敛财外,还以纪委身份为王来明挡事、平事。“父子”俩的配合可以说是完美,这也是王来明至今没有被调查的主要原因。

曾经有段时间,张建军跟我的关系不错。我选择逐步远离王来明后,事情发生了变化,直到著名的王玉宝诈骗案发生后,张建军就从朋友变成了残害我的恶魔。


 

2013年8月19号,公安部经侦局把一起重大合同诈骗案移交给我们经侦总队,我们就开始初查。过了一段时间,王来明让我去他办公室,问我最近忙啥,我回答在忙公安部交办的一个案子。

他问什么案子,我怎么都不知道?我回答是公安部来厅里直接交给经侦总队的案子。然后我就将案件情况向王来明作了汇报。王来明马上说,涉案金额这么大,几个亿,要马上成立专案组。然后王来明就从巴彦淖尔借调30多名干警,上了这个专案组。

这个诈骗案是2013年9月18号立案的,所以叫“918”案。诈骗犯是鄂尔多斯东胜区的几个房地产老板,说是房地产老板,实际是一些投机趋利的不法商人,尤其是王玉宝还涉嫌十几项其它犯罪,是典型的黑恶势力。

参与诈骗的还有鄂尔多斯浦发银行行长常青,以及受害单位的财务主管王志飞。常青以浦发银行购买理财为名,并以浦发银行名义做担保,4个不法商人通过伪造土地证、虚假抵押、重复抵押、虚假评估、重金行贿受害单位财务主管王志飞等手段,诈骗新蒙公司项目建设资金5亿元。

当时北京瑞兴资产公司在内蒙古准备投资建设一个煤制气项目,是国家重点项目。瑞兴公司在内蒙古鄂尔多斯的一个旗准备投资建厂,为这个项目成立了内蒙古新蒙公司,总公司派了一个叫王志飞的财务人员,先行来到鄂尔多斯,总公司把5亿元前期建设资金打到鄂尔多斯的浦发银行。

浦发银行的行长叫常青,5个亿就转到浦发银行,常青行长马上开始了解这个企业,打听是什么项目,在哪里开发,过来的是什么资金。

然后他就主动跟王志飞接触,说你这个项目还在筹备,这么多资金放在这里,每天损失太大了,不如把这些钱放出去,挣点利钱,这样损失少点。王志飞就说,你这个想法也挺好啊。常青就给王志飞引荐4个老板,有王玉宝、刘永胜、邱永胜,还有一个叫赵飞的。

王志飞也将这个情况向上面汇报。常青答应给这4个老板以浦发银行名义出担保,并答应给瑞兴公司出承诺函,承诺这个资金是以购买理财的形式借给他们,保证不出任何风险。也就是说,银行承担这笔资金的风险。

然后这4个老板分别向王志飞行贿100-200万不等。常青给王志飞虚夸这4个老板是搞房地产的,还有搞路桥的,资产多,项目好,公司实力雄厚,绝对没风险。

实际这些公司都是皮包公司,房地产项目早已全部烂尾,这几个老板在常青浦发银行已有大量贷款,有的是正准备再次向浦发银行申请贷款,经过银行贷前审查,认定为严重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公司,常青就将这些公司介绍给王志飞。

案发后,公安厅也专门给王玉宝、刘永胜等涉案公司做了司法审计,审计结果也印证了这些公司资金链早已断裂,项目早已烂尾,农民工、拆迁户上访闹事频发。但是王志飞不知道这些情况,常青知道。王志飞收了这些人的好处,考察也就敷衍了事,王志飞拿这些钱在北京买了一套房,买了一辆车,剩下的钱王志飞占为己有。

一共骗了5个亿,王玉宝的公司1亿,邱永胜公司2亿,赵飞1亿,刘永胜1亿。这些人骗钱后大多用来放高利贷,或者还债。

一段时间后,北京瑞兴资产公司的老板突然接到一个人电话,说:“你是不是叫李茂银?”李茂银就是那个受害单位的老总。对方又问:“你是不是借给鄂尔多斯王玉宝一个亿?”李茂银说是有这么回事,怎么了?对方说:“你被骗了。”

李茂银说:“怎么回事?”对方说:“他是不是给你抵押土地了?抵押土地的土地证全是假的。你去相关部门查一下就知道了。”李茂银一查确实是假的,然后他马上向公安部报案,报案以后案子就这样过来了。

 

“918”案立案以后,包括侦查期间,内蒙纪委的张建军多次给我打电话,问案子咋样了?你们搞的案子那个人啥时抓呀?抓不抓人了?挽损啊啥的,就关心这些事情。

案子移送起诉后,张建军就给我打电话,说,胜利,我跟你说个事儿,你们那个案子扣的一些东西,就是王玉宝(诈骗案涉案人)的那些东西,没用的话你给我返吧,有人找我了,你给返回来算了。

张建军打这个电话的时间,在2015年、2016年左右,那会我已经跟他疏远了。他打电话说,你们“918”案扣押的财产,营业执照、帐啊这些东西,你给我退吧,有人找我了,是朋友,碍不开面子。

我回答他说,这些东西已随案移交检察院了,我也无权退给你。他隔了两天又打过来,说,我刚刚给检察院打了电话,这些东西根本就没有随案移交,你忽悠我吧?

实际情况是,当时扣押清单的确已经随案移交了,移交扣押物品时,检察院说东西太多,没地方保管,将来到法院开庭的时候需要什么你们就给往过拿什么。

所以说,当时确实把清单拿过去了,我就对张建军实话实说,经侦总队现在是帮检察院代为保管这东西,这些扣押物品现在已经不属于公安,我没有权力处置这些东西,而且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相关程序规定,扣押的东西要处置,必须等二审结束以后,确定这些东西与案件没有关系,才能对这些东西作出处置。

再说了,我也只是个小支队长,只是个小角色,我也说了不算,你找领导吧。张建军当时就很生气,说我,你小子行,照你这个态度,咱们走着瞧!

在我的印象中,张建军要整我,就从这个时候开始了。

我的理解,可能有人找他了,要退这些东西,想要毁灭这些证据,或者这些涉案物品里面,还有我们没有发现的重大线索,或者涉及到更高级别的人,涉案的相关人员找到张建军,想拿走这些东西,毁掉。我拒绝了张建军的要求,张建军受人之托,交不了差,当然怨恨我,这就为他后来整我埋下伏笔。
 
 
2015年10月,常青、王玉宝等人的诈骗案起诉到包头法院,张建军等人还有其他保护伞,干扰法院,不让判,按正常程序几个月就判了,但这个案件在包头法院呆了两年,不能判,导致1.6个亿不能返还,瑞兴公司就给当时中央第二巡视组写了封信,因为资金被骗,导致国家重点工程迟迟不能启动,希望包头法院加快审判。

中央巡视组非常重视,把这份材料转到内蒙纪委,正好是张建军核查,这个案子一个月后也判了。

中央巡视组关注的本是“王玉宝案在包头法院久审不决”的问题,到此,中央巡视组关注的问题已经解决,但张建军等人却继续打着中央巡视组的旗号对我下手,开始整我。

张建军先是领人到北京,找到受害单位,北京瑞兴公司,谎称说中央巡视组让我们查王胜利呢,说合同诈骗案,公安厅经侦总队专案组从王玉宝手头追缴的钱,专案组没及时返还给瑞兴公司,所以法院把王玉宝重判,张建军要求瑞兴公司举报我办案渎职。

事实上,合同诈骗案我们挽损1.6个亿,其中王玉宝退赃5000万,邱永胜退1.1亿,一共1.6亿,根据规定,这些钱必须等生效判决出来后才能返还给受害单位,确定这是诈骗才能返还。

一审判决时,王玉宝等人的退赃,包头法院已经认可,并给予了从轻处理,王玉宝骗1亿,判18年,刘永胜骗1亿,判无期,王玉宝的退赃已经给予从轻了。但是张建军告诉北京公司,说你们要举报王胜利,举报他在办案中渎职了,没有及时将赃款返还给你们,导致把王玉宝判重了。

      北京公司的律师陈东青懂这个事情,说专案组就1.6亿元待生效判决形成后再返还一事,已经跟我们沟通过,并且也征得我们同意,我们也能理解办案机关,我们没意见。但是张建军坚持要求受害单位举报我怠于挽损。


要求受害单位举报我,受害单位没有同意。张建军回到呼市第二天还打电话给受害单位律师,问举报信写好了没有,赶快寄到内蒙纪委来,但受害单位没有寄举报信,因为受害单位认为不符合事实。

我被留置后,张建军又领一伙人到北京,找到被害单位北京瑞兴公司,说王胜利出事了,你们知道不,让我们抓了,你们谁也不要管王胜利的事,不许说情。

2018年4月份左右,张建军又找到受害单位,说王玉宝被冤枉了,办成冤假错案了,判重了,自治区高院马上就要发回重审了。

当时这个案子还没有发回重审,但张建军提前就知道了,告诉瑞兴公司,说马上就发回重审,你们也不要追究王玉宝等人的刑事责任了,你们不就是要钱嘛,追究什么刑事责任,给你们挽损就行了,我们给你们协调挽损,不要追究王玉宝他们的刑事责任。这不就是为王玉宝脱罪吗?

结果王玉宝案子在5月份真发回重审了。审判机密,张建军提前就知道,并且泄露给受害单位。

张建军在核查中央巡视组批示的线索过程中,跟王玉宝、刘永胜、常青等人的关系更加紧密,在更大利益的驱动下,他就利用手中的权利对我下手,为王玉宝等人脱罪。然后他企图通过打倒办案民警,来否定公安厅专案组证据的合法性,从而为王玉宝等人脱罪做铺垫。

现在这个案子重审刚开完庭,法庭上的王玉宝等人,包括辩护律师,强烈要求调取我的“犯罪证据”,要求调取我案件的判决书。他们主要想诬陷我刑讯逼供和受贿,想定这两个事,来否定“918”案证据的合法性。如果把我定成刑讯逼供,“918”案的证据就全否了,把“918”案从刑事大案变成民事纠纷,通过改变案件性质,达到脱罪的目的。   



 

我的案子,张建军是用准格尔旗的手续立的案,但办案人员全是内蒙纪委一室的人,包括谈话的人,地点也是内蒙古纪委的留置点,而且我的工作单位和准格尔旗一点关系都没有。

张建军他们是利用中央巡视组批示“常青、王玉宝案”在包头法院久审不决的问题的机会,故意歪曲中央巡视组的本意,给我编造了一个“拖延办案、怠于挽损”的罪名,并诬陷我贪污公款,还利用王玉宝的诬告信,栽赃陷害我索贿500万未遂,将我描述成小官大贪的典型,以骗取有关领导的批示,对我下手。

事实是,2013年12月底,王玉宝说要退赃,当时正值年底,银行朋友白艳秋多次和我谈让我到帮她揽点储,好完成储蓄任务。我鉴于白艳秋对我们平时工作中在银行查询方面给过很大方便,当时我电话和王玉宝说,你能不能把退赃的钱先在朋友白艳秋银行存上1—2天,帮她完成点年底储蓄任务,再转到公安厅账户,当时王玉宝就同意了。

后来我也没管这个事,大概又过了几天,王玉宝把500万元存到了公安厅账户上。据后来证实,2013年12月27日,王玉宝把50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存到白艳秋所在的银行王玉宝自己银行账户上。

次日,王玉宝还应白艳秋的要求把其中的350万元转账到另一个银行网点,帮助白艳秋银行同事完成储蓄任务,2014年1月3日,王玉宝把上述500万元转到公安厅账户。这就是事情的真实过程。

我当时没意识到,但后来认识到我这确实是违纪行为。但是纪委办案人员威胁恐吓我,要把我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强行认定为犯罪。留置后期,我如实说是帮银行的朋友揽储,但他们故意不记录,他们还威逼白艳秋,不让说成揽储。

张建军仅凭王玉宝的一封诬告信就给我强行定成索贿500万,还弄个未遂,既违背常理,也违背法理,荒唐至极,毫无法律知识的人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奥妙,那就是赤裸裸的栽赃迫害:

一是我向所办案件中即将被处以重刑的诈骗犯王玉宝索贿500万元一事,严重不符合常理,任何人听后都认为是天方夜谭,我没那么大胃口,自治区副主席潘逸阳向令计划多次才行贿600万元,比一比,我这就是个天大笑话。

二是既然是索贿,那我为什么不约王玉宝在一偏僻地方进行现金交易,直接把这500万元放在车后备箱一走了之?为什么要选择一个城市监控最密集的银行大厅进行呢?

三是既然是索贿,为什么不让王玉宝直接存入我个人账户而是存入王玉宝自己账户?

四是我和白艳秋是普通朋友关系,既然是索贿,我为什么还要找个“证人”(白艳秋)在场全程监督我索贿呢?

五是既然是索贿,我没有王玉宝的银行卡,没有本人身份证,不知道密码,如何能从银行安全、稳妥、无痕迹提出现金呢?更何况是500万巨款呢?

六是既然是索贿,王玉宝讲到我给他发短信安排他怎样存这笔钱、找谁办理等等,那么所发信息是我索贿最好的证据,我作为一位老刑警能犯这个低级错误吗?

七是王玉宝将这500万元存入白艳秋所在的银行王玉宝个人账户后,次日按照白艳秋的要求又将其中350多万元以王玉宝个人名义存入白艳秋同事的银行完成年终揽储任务,有这样的索贿吗?

八是我最近翻了一下我当时的工作笔记本,上面清楚记着:公安厅经侦总队在侦办王玉宝等人合同诈骗案过程中,王玉宝赃款追缴都是由专案组石天宝等专人负责,该案赃款追缴都提前在专案例会上通报过,当时我都向受害单位通报过,这些人的证言证词全都没有,这又是为什么呢?

九是既然是索贿,那么呼市中国银行工作人员白艳秋那就是铁板定钉的“共犯”,为什么至今还“逍遥法外”呢?

张建军几次找我索要王玉宝的涉案扣押物品,被我拒绝。在我被留置后,王玉宝的手下又给内蒙纪委写信,要求返还公安厅扣押的财产,张建军两次将这个材料转到公安厅,其中有一次上面写到“此事刘奇凡书记非常重视”,他用书记的名义做批示,要求返还王玉宝被扣押的财产。

公安厅还是我那个态度,这个事儿没有二审终审,不可能退还东西,公安厅没有退还。所以这事都让张建军他们很被动,就利用王玉宝对我进行栽赃陷害。

随后,张建军又组织王玉宝的儿子给纪委写举报信,说是专案组其他人员也对他进行刑讯逼供,此后张建军多次找专案组准备杜撰、编造刑讯逼供的证据,想要推翻王玉宝等的犯罪证据的合法性。


 八
 
法院认定我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等多项罪名,全是在张建军等人的组织指挥下,办案机关罗织罪名的恶毒陷害。

其中的一些所谓“罪行”,不但根本不成立,反而是经过公安厅副厅长王来明同意或指示而产生的工作行为,怎么就成了我的罪行呢?

所谓受贿罪,实际情况是,2013年8月19日,公安部交办常青、王玉宝等人合同诈骗案。王来明副厅长全程亲自指挥案件侦办工作,同时从基层借调经侦民警组成专案组。

专案组吃住在公安厅办案基地,因办案地远离市区,公安工作又没时没点,办案中经常出现加班误餐等情况,干警抱怨很大,他们都是从外地借调而来,常年不能回家,专案组工作任务又很重,经常因为工作吃不好饭,确实是个问题。

此外,专案组配备多台专案用车,公安厅财务只报销外地出差燃油费用,呼市市区燃油不能报销。公安厅经侦总队就此案也没有给专案拨付一分钱专案经费。

鉴于以上困难,我向分管经侦的王来明副厅长请示,王来明指示可从公安厅到办案基地中途找一小饭馆,先挂账解决加班误餐问题,王来明还答应帮助协调公安厅财务,报销专案部分燃油费用。

受害单位北京瑞兴公司知道这个情况后,抢先垫付了2万元饭费和2万元油卡,交给了专案组内勤杜剑。我知道后立即向王来明副厅长和总队领导汇报,领导均指示:“尽快报销,及时归还。”

十八大后,因中央八项规定等,公安厅财务对餐饮费和燃油费报销越来越严格,受害单位垫付的餐费与燃油费,公安厅财务一分钱也不能报销。

专案组又请示王来明,王来明指示:“效仿厅机关其他人做法,变通报销。”后专案组内勤杜剑从专案组常年定点住宿的鄂尔多斯威利欣酒店开住宿票,报销出49240元,将其中的4万元归还给了受害单位北京瑞兴公司。

此油卡和饭卡一共使用了2年多,全部用于专案组加班吃饭及专案用油,我没有占有一分钱,法院却将受害单位垫付的这4万元给我认定了受贿罪,请问我受贿了什么?
 
 
所谓贪污罪,实际情况是,在办理“506”“918”两案时,专案组全在鄂尔多斯威利欣酒店长期住宿,借调侦查员杜剑做专案组内勤,专人负责与酒店联系、订房、对账、开票、报销、结算、付款等工作。我没开过一次发票,也未报销过一次,也未和威利欣酒店相关人有过任何协调等工作。

2017年11月纪委就专案在威利欣报销住宿票一事开展调查,我不知道当时报账的具体情况,为此专门和专案组石天宝、樊寅卯一起去问当时经办人杜剑,这些住宿、饭费、油费等账目究竟是如何报销的?

问后才明白:杜剑第一次从威利欣酒店开票91200元,从公安厅报销后杜剑支付威利欣住宿费50000元,剩余41200元准备归还受害单位北京瑞兴公司垫付的4万元(2万元饭费及2万元油费),但那段时间北京瑞兴公司迟迟没来内蒙。

这期间威利欣酒店房费又积攒很多,酒店又向杜剑催房费,杜剑又将41200元中的36200元给威利欣结了房费,剩余5000元支付了向专案组成员李勇的借款,这5000元是专案组在鄂尔多斯工作期间,国家审计署、公安部两位领导多次来鄂尔多斯指导“506”专案期间餐费等花销,这花销当时也向王荣贵总队长请示过,以上这笔41200元却被纪委认定为我个人贪污,真是荒唐至极。

还有一个所谓贪污33600元,也是莫名其妙。

由于第一次杜剑准备用上述41200元支付油卡与饭卡,后因酒店又催房费,就又支付威利欣酒店住宿费等,后期杜剑从威利欣开票报销33600元,再加上专案人员垫付的杂票共报销出49240元,杜剑当着我的面将40000元归还北京瑞兴公司陈东青垫付的餐费和油费,剩余款项支付威利欣酒店虚开票的税费,然而,这笔33600元也被纪委认定为我个人贪污,请问,我贪污什么了?
 

 
判决书还认定我收受了王小兵5万元,实际情况是,这个案子也是王来明副厅长直接批示给我的“人情案”。

有一天,王来明给我打电话,说他批过去一个案子,一个叫王吓财的,举报王振民职务侵占,问我们支队收到了没有。我说让内勤查一下。按程序,王来明应当直接给总队长打电话询问情况,再由总队长给我打电话,我毕竟只是一个支队长。

但王来明不这样干,王来明要一插到底,他经常把总队的十几个支队长弄得进退两难,所有事情他全部插手。这些案子大多是直接找王来明帮忙的,没有按公安厅经侦总队举报流程正常进行。

我说没收到这么个举报,让内勤找找。内勤看完以后说支队没有收到。王来明就生气地说:“我早给你们批过去了,你们到现在为什么没收到呢?你赶快去总队办公室找一下。”

我就安排内勤去总队办公室找,最后找到了,好像在举报材料上王来明批的是请三支队依法办理。他这就是越权了,哪个支队办理,应当由总队长指派。

又过几天,王来明指示我:“你们得赶快组织人给我查去,这么长时间了,你们怎么没动静?”我说支队人手严重不够,哪有警力查这个案。王来明就说,警力不是问题,我给你解决。他就从巴彦淖尔市一个旗公安局找了一个叫冀浩飞的,吩咐我让冀浩飞主办王振民案件。

王来明分管经侦总队的时候,经常让我去他办公室汇报案子。一个支队长要去分管厅长办公室汇报,这不符合规定,应该是我给总队长汇报,或者给副总队长汇报,然后,总队长再给王来明汇报。就因为这些事情,王来明跟总队长闹得非常紧张,到了双方对骂这种程度。

有一次,我有个事请示了王来明,回去后我跟总队长说,我向王来明汇报了,并把王来明的指示也给总队长传达了,总队长听完后就骂:“王来明就是个村警,他懂的个啥?咱们别理他。”

王吓财举报王振民的这个案子,是个小案子,一个副厅长来关心这么一个小案子,非常关心。我被留置后才了解到,王振民这个案子,是王小兵,也就是王吓财的儿子,通过内蒙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沈佳交给王来明的。(沈佳后来在2016年8月31日因受贿近3000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王来明找到我,给我们部署工作。王来明为啥要从巴彦淖尔那儿借调冀浩飞呢?因为王来明老家是巴彦淖尔的,王来明和冀浩飞的上一辈关系很好,冀浩飞也对我说过。

王来明找冀浩飞主办这个案件,这里面有很大的问题。王振民案件的立案、抓捕、逮捕、移送起诉,全部是冀浩飞直接向王来明汇报。

我有时想了解下这个案子,冀浩飞就说:“王厅长把关的,你还不放心吗?”所以王振民这个案子,主办是冀浩飞,程序性问题需要我签字的,我签签字,就连经侦总队的总队长也沾不上边,都是王来明一手指挥。

后来我被纪委留置后,办案人员一直让我说点受贿的问题,他们对别的问题不太感兴趣,他们说王小兵也被留置了。留置期间,我每天遭受各种折磨,长期罚坐、饥饿、精神折磨,时间长了,我实在受不了。纪委他们每天就是和我讲,你是要“一罪”啊,还是要“数罪”呀?我问啥是一罪啥是数罪?

办案人员说,一罪你就把你所有受贿的问题谈出来,如果你不交代自己受贿问题,那我们就会把你工作的中的瑕疵全部给你认定成犯罪,什么“挪用公款、滥用职权、贪污”等几个罪名“数罪”判你十多年,法院不敢不听我们的,如果你交代一罪,也就是受贿罪,那么我们就会把你的“数罪”打包,存放在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档案室,永远没有人敢拿出来的。

这就是一罪和数罪。

在长时间折磨和虐待下,我实在受不了,我就跟办案人员说,你说说我受贿谁的钱了?办案人员说,王小兵已被我们留置了,他说给你送过钱。我问送过我多少钱?办案人员反问,你收过他多少钱?我说我收过他给我送的茶叶。

他们又说,你好好考虑考虑,不是茶叶,是钱,是10万元钱。我说就是茶叶,办案人员说,你多少得给我们讲点受贿的事,我们也好交差,否则的话,你办过这么多案子,从中找你点瑕疵不难,我们就把他定成犯罪,也能判你十多年,你要是讲受贿的话,这点也判不了多少年。我坚持是茶叶。

僵持了好几天,最后办案人员说,反正王小兵说都退回去了,也没个啥。在这种情况下,我最后违心地“承认了”我拿王小兵5万元然后退回的情节。我当时认为我只能以这一笔钱做交换了,没有什么别的办法,只能交换,否则的话,我怕他们用“数罪”给我定死了,但现在他们依然给我编造了“数罪”。 
 
十一
 
所谓挪用公款罪,实际情况是,2012年我们在办理“两虚一逃”案件过程中,当时办案人员为工作方便以及后期准备随案移交巴彦淖尔临河区检察院等原因暂时将2238210元暂扣款为存放在专案内勤账户上。

这笔钱不是从一人处扣押的,而是扣押十几个人的,扣齐需要一段时间,所以当时暂由专案内勤席博临时保管,要求收齐后马上存入公安厅账户。

如果扣一笔交一笔的话,就需要办案人员扣每笔都必须前往指定银行对账,然后再去公安厅财务对账,然后再到公安厅财务开收据,然后再给被扣押人出具扣押手续。

当时办案场所在一酒店,不在公安厅机关,也远离公安机关指定银行,当时扣押十几笔钱,如果一笔一笔交款显然浪费时间也浪费警力,考虑到是同一起案件的扣押款,为了工作方便,所以定为统一收齐后再统一上交、统一对账、统一开收据、统一办理扣押手续。

上述钱款扣押齐后,后期又因王来明就这笔钱是否要随案移交巴彦淖尔临河区检察院犹豫不定,今天让移交,过两天又不让移交,导致又耽误一段时间。

在此期间,我就多次要求内勤席博先上交公安厅账户再说,并曾指派专人协助其上交,但内勤因办事拖拉等原因又耽误一段时间,结果这笔钱在刚超过3个月没几天后上交至公安厅账户,纪委认定是我挪用公款,请问,我挪用了什么公款?

另外,2013年冀浩飞在办理王振民职务侵占案期间,办案干警扣押537545.9元,我要求办案人员马上上交公安厅财务,但办案人员因工作原因临时存放在其个人账户上一段时间(3个多月)后上交公安厅财务。

办案人员冀浩飞当时向我说了没有及时上交的原因:这笔钱当时准备随案移交检察院,超过几十万的钱,如果先存入公安厅账户,移交检察院时再取出程序复杂,需要6、7个环节领导审批,至少需要半个多月时间。

如果遇某个环节领导出差,那将耽误更长时间,后因检察院不接收,才移交公安厅财务,因此耽误了一段时间。再加上当时案件工作任务重,冀浩飞、张永晟等办案人员经常外地出差,所以没有及时上交。

以上两笔钱我从没要求过办案人员违规存放在他们个人的银行卡上,办案人员扣款后,由于各种原因临时保管,后存入公安厅账户,期间无任何挪用行为,两笔钱的扣押、保管、后期存入公安厅账户都不是我具体办理,钱一直都存在干警个人卡上,卡在干警手里,密码他们自己知道,自始至终我都没有接触过这两笔钱(银行卡),也未存入我个人账户,我也未使用,没贪图一分钱利息,也没有挪用的目的、动机和主观故意,没有挪用的实际行为。

怎么说是我挪用公款?

再说,为了方便工作,当时公安厅经侦总队大要案暂扣款临时由专案内勤管理也是惯例,每起专案都存在这种情况,2012年那时经侦总队对此也没有严格要求。这就是我的挪用公款。
 
十二
 
所谓滥用职权罪,更是荒诞至极!常青等人合同诈骗案,是中纪委批办、公安部交办,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十分重大,我在整个案子的侦办中,仅仅是一个上传下达的小角色,说我滥用职权,那是在抬高我的职权。

分管经侦的王来明副厅长,对这个案子所有侦查工作进行全程指挥、决策,细到先对谁后对谁采取强制措施、对涉案物品怎样查扣等,特别是对“918”案涉案物品的查扣工作,王来明提出了4点意见:

一是对犯罪嫌疑人涉案公司资产进行查封扣押,“宁多勿少”,防止资产隐匿转移,全力做好挽损工作。

二是对涉案公司账目依法扣押,做好证据固定与司法审计工作,准确客观评估涉案公司履行合同能力,深挖余罪,不能出现漏罪。

三是对重点涉案公司印章、证照等依法扣押,防止其通过伪造交易转移资产,也防止其伪造债权债务,从而影响案件司法审计,导致错误评估其履约能力,同时也防止其进行新的合同诈骗等犯罪。

四是明确要求“918”案所有查封扣押物品必须等法院生效判决后再做处置,任何人不得提前处置。

“918”案件侦查中,王来明副厅长是案件总指挥,对该案立案、强制措施、审讯、查封扣押等工作进行指挥与决策;赵永刚、王荣贵总队长(赵永刚总队长在北京挂职锻炼期间由王荣贵总队长负责)宏观落实王厅长指令,并对案件进行指挥部署。

呼和副总队长具体落实总队长与厅领导指令,具体指挥案件侦查工作,并对全案进行审核把关;厅法制局对全案所有侦查环节进行法律审核与把关;我负责所有办案人员后勤保障,包括吃、住、车、油等,还有工作的上传下达及与厅机关各部门协调;专案各组具体办案人员具体负责案件侦办工作。

该案犯罪嫌疑人除常青、王志飞是公共部分外,王玉宝、刘永胜、邱永胜、赵飞等4名嫌疑人相互独立,互不关联。王来明指示专案组分别以这4名犯罪嫌疑人成立4个办案组,由石天宝、赵洵、杜剑、叶涛4人担任组长,也是主办侦查员,每组再确定2—3名侦查员协助办理,形成4个办案组,每组都实行主办侦查员负责制。

在查封扣押过程中,每组侦查员根据王来明副厅长的整体查封扣押工作思路,结合各自所办案件实际情况与工作需要来决定查扣范围,然后拿出查扣意见,起草呈批查扣所需法律文书报告,呈报“五级审批”。

我对每组所办案件情况不熟,也不具体参与每组侦查工作,不亲临现场,所以无权决定查扣范围。每组查扣后,法律文书复印件要报法制局审核备案,没有使用的空白法律文书要退回法制局,同时专案内勤会将查扣情况形成表格报王来明副厅长、赵永刚(王荣贵)总队长、呼和副总队长和厅法制局。

而且,“918”案所有侦查工作,包括查扣工作,都要经过严格“五级审批”,参与审批领导从低到高分别是:呼和副总队长,赵永刚(王荣贵)总队长,厅法制局局长,分管经侦工作王来明副厅长、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我不是“五级审批”中的一级。“五级审批”谁签字谁审批谁负责,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各司其职,权力大责任越大。退一万步,如果滥用职权成立,那参与“五级审批”的人员都应该承担责任,认真审核而签批的那是滥用职权,未认真审核签批的那是玩忽职守。

最初提出查扣意见,起草查封扣押呈批报告的,参与查扣的具体办案人员更是滥用职权。我既不是决定者,也没拿查扣意见,也未参与具体查扣,怎么就成了滥用职权罪呢?

再说说张建军等人故意不对王玉宝等人的涉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和评估,没有查找引发农民工上访的真正原因,仅凭派出所出警记录和政府接访人员的笔录,就认定是因为公安厅专案组扣押王玉宝等涉案公司印章、营业执照等而导致这些公司给农民工发不了工资和项目烂尾,引发农民工上访等群体性事件。这就是栽赃和迫害。

从公安机关扣押涉案公司账目清楚看到,在公安机关对这些涉案公司立案前,这些公司早已无任何生产经营,并且债台高筑,资金链断裂,账目上无一分钱可用,这是其停工的主要原因。

也就说是因没有资金导致项目停工,因项目停工导致回迁户无法安置,工人工资无法发放,才引发上访。绝不会出现公司账上“存放”好几千万,资金充足,只是因为没印章或营业执照导致项目无法使用资金而停工并引发上访,或只是因为没印章或营业执照导致无法发放农民工工资而引发上访,这样的说辞听起来很是可笑。

另外,如果涉案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使印章、证照的,只要其向专案组说明情况并提出申请,专案组会派工作人员拿上印章等协助办理,本案涉及的公司都有过这种正常使用的情况。

公安机关侦办合同诈骗案,依法查扣涉案公司印章、营业执照怎么能认定是滥用职权?
 
十三
 
判决认定我有105万元资产来源不明,更是无中生有的陷害。张建军等人将我的家庭合法收入故意遗漏,却将支出夸大计算。举几个例子:

首先,我的工资收入认定错误,办案机关只是累加了我参加工作以来单位财务提供的工资条,而不是累加我工资存折银行流水。工资存折银行流水才是我实实在在的工资收入,因为很多工资补发、警衔补发、立功受奖的奖金、福利等在每月的工资条上是体现不到的。这一项少计20余万元。

其次,我妻子白艳华的工资收入,办案部门也只是累加了她参加工作以来单位财务提供的工资条,而不是累加工资存折银行流水,工资存折银行流水才是白艳华实实在在的工资收入,因为很多工资补发、奖金、福利、补助等等在每月的工资条上是体现不到的。这一项少计20余万元。

第三,我母亲张仙花自2006年跟我一起生活至今,一直领取丰镇公安局、丰镇工商局遗属生活补助和公安部每年发放的因公牺牲特别慰问金,仅2006年至2018的工资性收入就有近30万元,已全部用于我们共同生活期间的家庭生活支出,及资助我买房等花费,办案机关故意将我母亲的收入不计入。相反,却将我母亲在我家的消费支出拔高计入,一年不少。

第四,我转让竹园小区房子的收入约31万元,应当列入我的家庭合法收入,此房由我妻子白艳华从房地产公司购买时房价为27万元,后来市场房价上涨,以58万元卖给陈宏杰,赚了约31万元,办案机关也没有将此项列入。

其他一些投资性收入,办案机关也有意忽略,一审两次开庭无正当理由拒绝6名证人出庭作证。其实,如果公正办案,这些资产是很容易查实的,遗憾的是,在看不见的黑手的掌控下,我突然天降“巨额财产”来历不明,被他们认定为有罪,这是什么法律!
 
十四
 
我是在2018年1月2日,被内蒙古自治区纪、监委指定鄂尔多斯准格尔旗纪、监委冒用中央巡视组的名义、以莫须有的罪名进行留置审查的。留置期间,我被内蒙古自治区纪、监委一室相关人员刑讯逼供、虐待和精神摧残折磨,导致我在2018年6月17日夜间突发左腿深静脉血栓并肺栓塞,出现胸痛、气短、呼吸困难、高烧、左腿肿胀疼痛、意识不清等危重症状。

2018年6月20日,我被送入鄂尔多斯中心医院康巴什分院抢救暂脱离生命危险后,自治区纪、监委一室相关人员不顾我急需溶血栓治疗的患病状况和看守所危重病人不适合收押的意见,于2018年6月21日将我强行送入鄂尔多斯准格尔旗看守所。

办案人员不仅野蛮中断我的抢救治疗,而且在我被羁押看守所期间百般阻挠必需的正常治疗,使我的病情持续恶化,以至于左腿静脉和腹腔里的主要静脉全部长满血栓!

2019年5月30日,准格尔旗法院为亟需接受系统治疗保命的我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经司法鉴定,我已终身残疾。

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由于左下肢供血严重不足等问题,我左腿肿胀疼痛严重、软弱无力、站立困难、无法行走、瘀滞溃疡、左腿常持续痉挛、疾病继续复发恶化,左腿和腹腔原来堵塞的深静脉没有再通,又新增左腿腓静脉、腘静脉堵塞,堵塞范围持续扩大,活动受限、生活不能自理,且被医学诊断为随时有生命危险。

并且,我高血压持续升高,已达高血压三级(高压达到220以上),高血压本来就容易引起脑出血等,药物降压效果又不好,而治疗血栓长期服用的抗凝药最大的副作用就是极易引发脏器出血,因此出血风险成倍增加,所以必须保持严密的凝血功能(INR)监测,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各种出血危症。

自取保候审以来,我已多次出现消化道出血、脑出血、皮肤黏膜出血及疑似小血栓脱落的危急症状。

在被内蒙纪监人员残害之前,我在20多年的警察生涯中,多次立功受奖:一等功1次、二等功3次,三等功6次,还被评为“全区优秀侦查员”,而且身体健康,血压正常,热爱运动,体格健壮,无任何基础性疾病,这一点可调查公安厅历年干警体检情况。

2019年10月11日,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我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罪名成立,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事实上,这些所谓“罪行”,都是办案人员严刑逼供、编造罗织的产物,没有一样是真实的。

今年春节前,我通过公共媒体公开讲述了我被办案人员刑讯致残的详细经过【附后】,引发了内蒙政坛的震动,相关人员也一时惊慌失措,通过各种渠道要跟我“讲和”,公安、法院等部门也作出了及时的反应。

1月27日,鄂尔多斯中级法院对我一案中止审理。5月27日,鄂尔多斯中级法院再次批准我取保候审。

事实上,法院方面的这些宽容性举措,是怕我猝死在他们继续审理的过程中,惹上麻烦,所以他们选择了让我继续呆在医院里。然而,从今年国庆双节前开始,鄂尔多斯中级法院不断催促我作笔录,要尽快结案,这意味着我将被投进监狱,并极有可能因病情突然恶化无法及时救治而猝死在监狱里。

我明白,我生命的最后时刻就要到来,一旦被他们送进监狱,我被办案人员致残的后遗症,随时可能会爆发,监狱审批制度严格死板,我的病一旦爆发,根本不可能得到及时救治,必死无疑。

是的,王来明、张建军等人明白,把我投进监狱,既能让我闭嘴,更能让我“合理”死亡,因为他们不把我整死,就会寝食难安,法院、监狱不过是他们整死我的工具。因此,我不得不在尚能发声的时候,说出我这个案子的真相,也说出王来明、张建军等人多年来如何沆瀣一气、狼狈为奸、上下其手,利用手中职权大肆贪腐,大肆制造冤假错案,为害一方百姓的种种事实。

我已不指望有人能为我伸冤,但我坚信,作恶者必遭报应!

最后,我要对我的妻子表达无尽的歉意!她是一名医学博士、深受患者喜爱的医生,却为了我而受尽苦难,受尽屈辱,依然对我不离不弃,为我的冤案竭尽全力,拼死抗争!

对不起,我的爱人!王胜利来生当牛做马,也要报答你的爱,你的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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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警察王胜利:我是如何被刑讯致残的

【王胜利】:我是2018年1月2号被留置的,那天下午2点左右,我开车到单位上班,在办公楼下,4个人拦住我,把我带走。其中一个就是自治区纪监委张建军,我们以前一起办过案子,张建军是他们的领导,另外3个我不认识。

他们把我带到呼和浩特市大青山脚下的自治区纪委办案点,我知道级别很高领导或大案要案才能到这里,我还不明白我是因为啥被带到这里。

一进留置室,他们就拿走我的手机和钥匙,还要走我手机开机密码。他们让另外一拨人看着我,然后他们就出去了。
 
我感到不是我自己的腿了 
 
【白艳华】:(医生,王胜利妻子):那天(2018年1月2号)下午,下班我回到家后,医院领导打来电话,叫我到医院去一趟。我赶到医院,看见一些不认识的人也在那里。医院领导说,这些人是自治区纪委的,王胜利被留置了,他们要去我家一趟。

到我租的家后,我13岁的女儿,王胜利八十多岁的老母亲都在家,看来了10多个人,一下子全吓坏了。老母亲问我,这些人来干什么,我说没事,是单位的人,外边冷,进来坐坐。

然后我就对他们说,你们想要什么就自己找吧。他们就在几个房间乱翻。这个房子是方便孩子上学租来的。

我也不知道他们翻到了什么,拿走了什么。然后他们问我还有没有房子。我说有,我婆婆有一个30平米的小房子。他们就带着我,去搜那个小房子,也没搜出什么。这两次搜查他们也没出示任何手续。

第二天,我要上班,让我姐去我自家房子找个东西,一会儿,我姐打电话来,说坏了坏了,家里进贼了,翻得乱七八糟的!我赶回去一看,果然,乱得一塌糊涂,台灯也被扔在地上摔坏了,家里只要带锁的柜子都被撬开了,东西扔了一地。我当时就明白过来,是纪委那些人来过了。

我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进屋的,他们也没通知我,更没有给我什么搜查手续,像“鬼子”进村一样,破坏性地乱翻。我当时整个人都是懵的,没想到要报警,也没想到拍个照片啥的。

【王胜利】:张建军他们拿走我的钥匙,用我的钥匙开门进去的。

【王胜利】:一到留置点,量血压,带我到留置室。一张床,靠着墙,拐角有一个窗户,蒙着的。有一个小塑料桌,一个小塑料凳子。有卫生间。里面有好几个摄像头,卫生间也有监控。每天早上6点,我就被叫起床,晚上11点睡觉。
 
【王胜利】:留置的第二天,过来两个自治区纪委的人,却是以准格尔旗纪委的名义宣布留置决定。我问我究竟犯了什么罪?他们说我贪污公安厅4万元饭费。

我说那是办案用的,怎么是贪污?我拒绝签字。他们说你不签字,就注明你拒绝签字。然后他们就走了。

我就这样,起床后,被命令坐着。坐了两三天,一个满脸横肉的人,开始跟我谈话。他其实什么也没问,就不断对我破口大骂,骂我是警察的败类,是内蒙公安厅的败类。我说你骂我是警察的败类,弄得跟周永康一样,我犯什么罪了?怎么成败类了?

他就一直骂我,侮辱我,也不知道他是什么用意。
 
【王胜利】:最初几天,我可以经常活动,限制在3块瓷砖的范围内。进几步,退几步,不能超过这个范围,前后各有一个看守盯着。

但是那个满脸横肉的人跟我谈话后,我活动的次数开始受到限制,从每天十几次,压缩到5次、4次、3次,最后一次也不让活动了。早上6点起来,就坐在床沿上,坐到中午。下午又接着坐,到晚上11点。整个身体任何部位都不能动一下,纹丝不动,罚坐。

我就问他们,为啥不让我活动。他们说因为我态度不好。

我在大青山留置点的编号是1801,也就是2018年这里的第一个案子。看守不知道我的名字,只知道我的代号1801。留置室的饭桌下面有一个按钮,接通到外面的,有啥情况看守就按这个按钮,跟外面对讲,当然我也能听到他们对讲内容。

我想活动一下腿脚,就向看守申请,看守就按那个按钮,说,报告,1801号申请活动。对讲机就喊出去了。过了二三十分钟,对讲机喊回来了:专案组不同意活动!

于是我就只能继续端坐。每天都是这个流程,我坐在床沿上,实在受不了的时候就喊:报告,申请活动!看守就按那个按钮,通过对讲机喊出去。一会儿,外面就回话:专案组不同意活动!看守就不让我活动。
 
【王胜利】:留置室房间有几个平方。看守两小时一班,每班3个看守盯着我,其中一个专门记录我的一举一动,非常详细,连我挠痒痒、打喷嚏他也要记下来。

最初我还能坚持,这样静坐了一个星期,我就受不了了。我只能端坐,连挠痒痒也要申请:报告,挠痒痒!看守就命令我:动!我才能挠痒痒。挠完,必须又保持原状端坐。

睡觉必须面朝天,两手必须放在被面上,绝不允许侧卧、翻身。任何动作都不能有。

静坐了一个星期,腿都僵硬了。申请活动,不同意。再申请活动,仍不同意。又坐了一个星期,两条腿感觉不是自己的了。我就对看守说,报告,不让我站起身活动,我能不能坐着,两条腿屈伸几下?看守就说,你别动,我给你申请。

看守就喊出去了:报告专案组,1801号申请腿动一动。第一次报告上去后,专案组同意了。我就赶紧动一动腿,屈,伸,屈,伸,这样腿血液循环畅通点,腿的麻木能稍微减轻点。申请五六次,都同意了。但后来又被取消了,还是不让动,每天依旧一动不动。

我真受不了了,那咋办?


我就向看守小声说,我这两条腿真受不了啦,木的,都不知道是谁的腿了,你想办法让我活动活动,血液循环一下。看守挺同情我,小声说,目标(被留置人)每天都必须要活动十几次,这是规定动作,别的目标活动的都不想活动,还必须得活动,为啥就不让你活动?我说我也不知道,他们说是因为我态度不好。

看守就低声告诉我,你每天多喝水,然后申请上厕所。

这个办法好。我马上喊:报告,喝水!马上喝水。过一会儿,我申请上厕所。批准我上厕所。

这样弄了两三天,被专案组发现了奥妙,就限制我喝水的次数,限制上厕所的次数。我又没办法了。

一直在大青山留置点呆到2018年4月27号,基本上每天都是这样,每天起床就坐在床沿上,时间长了,屁股磨破了,上厕所一摸,屁股后面全是血,全是褥疮。尾椎骨坐穿了,骨头都出来了。

由于长期不动,肠道出了严重问题,有一次,连续二十七八天没大便,肚胀,肚子疼,难受得要命。

我问留置点的医生,医生说你要多活动,就好了。我说专案组不让我活动,你帮我申请申请。医生说,那我没法帮你申请,你找专案组吧。后来专案组来了,我就跟他们说,我有二十七八天没大便了,医生说要多活动,不然会肠坏死。专案组的人一听,大笑起来:死不了,你还成貔貅了,光吃不拉,哈哈哈!

专案组还是不让我活动。我一动,看守就上来制止我。每天都这样罚坐,不让动,坐了整整半年。最难受的时候,我想过自杀。
 
【王胜利】:我对看守说,你们不让我活动,这是虐待、这是犯罪。我就晃动身体,脚强行动一下,马上被三个看守摁住,警告我说,这是专案组的命令,我们也没办法,你再这样,我们就对你强制固定了。专案组从监控里看到这个情况,就把我拉到谈话室威胁我,你要严格服从看守武警的命令,不让你动,你就决不能动,你如果不听话,我们就再给你增加看守人,别人两名看守,你现在已经三名看守了,我们再给你增派到六名……

因为我冤,冤死了,我知道自己是清白的,为了度过痛苦漫长的一天,我就喊冤,唱冤枉歌。

送饭师傅来了,我就求他,祈求他去帮我和专案组说说情,让我活动活动。但还是无济于事,我每天还是一动不动。

吃饭的时候,我可以从床挪到桌子那儿,坐下5分钟内必须吃完,腿还是不让动。吃完又挪回到床沿坐下。

每天一坐下,没多久腿就麻。上午还好一点,只有五六个小时,下午就麻烦了。中午休息一会儿后又坐下,就愁上了:这漫长的下午怎么坐过去?要坐到晚上11点。

我就不断求看守申请活动活动,专案组答复不同意,不同意,不同意……他们的目的,就是折磨我,整垮我,让我配合招供。

我在大青山办案点被罚坐了近4个月,1月初到4月27号,我坐的那个床垫,长期坐的那一块,都变了形,恢复不了原状,成了一个洼。
 
【王胜利】:我是清白的,我是被他们冤枉的,因为办王玉宝的案子,没理会某些人的打招呼,而得罪了利益团伙,他们就报复打击我。张建军他们歪曲当时中央第二巡视组本意、欺骗自治区纪委主要领导,来残害我,目的就是为王玉宝他们脱罪。

在大青山留置点期间,我每天都喊冤,还编成歌唱,冤枉歌,借用各种歌的调子唱。

我每天都连唱带哭。每天早上起床往床沿上一坐,我就开始唱“冤枉歌”,唱了近半年,唱得看守都受不了,叫我别唱了。

我在大青山留置点每天唱“冤枉歌”,送到鄂尔多斯后就很少唱了,唱不动了,因为饿的不行,没有力气唱。

(录音:王胜利唱他自编的“冤枉歌”,唱了两句,突然抽泣起来……)
 
【王胜利】:自治区纪委办案人员找我谈话,直接告诉我:

“——王胜利,我们告诉你,你所办案的王玉宝等人已经被无罪释放了,他们正在到处找你,准备挖你家祖坟呢。你被留置也是对你的保护,否则你的头早被他们打烂了……”。

“——你不是经常办理鄂尔多斯的案子吗,我们纪委将来就把你的案子指定到鄂尔多斯,让鄂尔多斯人收拾死你……”

“——王胜利,《监察法》刚颁布了,纪委办案子可以‘按需留置’,你老婆也被我们留置了(实际没有留置),你要好好谈自己受贿问题,否则,我们也给你老婆找点毛病,协调法院把她判个五、六年,让你孩子成为孤儿......现在的小孩,尤其女孩,身边没有家长管着,几天就学坏了......你的问题不大,只要你能配合,我们首先把你老婆放回去,让你老婆把孩子照顾好,你也能从轻处理......”

“——你怎么也得给我们多少交代一点,我们也好交差,态度好了,即使移交司法也从轻处理,否则我们会‘数罪’重判你,并且一直盯着你的案子,协调法院强行判你刑,法院不敢不听我们的……”

“——你不好好交代,我们就把你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变成犯罪问题,就冤枉死你。我们冤枉你,你一定会很生气,很好,我们就希望你在看守所每天在郁闷中度过,直至郁闷得病而死……我们冤枉判你10年徒刑,你出来后申冤平反也得5年时间,15年以后,你再想找到我们这些办案人员也不容易了……”

这半年时间,我就理过一次发,头发老长,也很少洗澡,蓬头垢面,浑身发臭。他们就威胁我:“——你说不说?不说我就把你现在蓬头垢面和瘦骨嶙峋的录像拿到你孩子学校进行警示教育,看你孩子怎么在学校待下去。我们还要把你妻子的医师执照吊销,让你们今后丢了饭碗,活不下去……”

他们反复要我承认受贿,我说我没收过任何人一分钱。

长期罚坐,下体溃烂,健康持续恶化,太痛苦了,我也不是铁打的,我只能屈服。看守也悄悄对我说,你多少承认一点,至少能让你活动活动,没有也编一点吧。

最后我就崩溃了,就对他们说,你们说啥我就承认啥,我的腿快断了,太痛苦了。他们说,没事,死不了。
 
饥饿比罚坐更痛苦
 
【王胜利】:这期间,由于长期不活动,健康持续恶化,不仅腿坏了,心律也出现不齐,心脏出问题了。一次半夜,我喘不过气来,生命的自救功能启动,我憋醒了。我摸自己的脉搏,居然停止了二十多秒。我赶紧让看守找医生来,医生说,你这是房颤,脉没了,心脏不跳了。另外一次,也是半夜憋醒了,我一下坐起来,心脏才恢复跳动。看守立即过来摁住我,问我怎么了。我说心脏不跳了,赶紧叫医生来。
 
【王胜利】:2018年4月27日,转到鄂尔多斯。一到地方,4个看守也不说什么,就把我仰面朝天手脚摊开摁在床上,成大字形,持续二十分钟才放开,让我活动一下。然后又把我这样大字形摁在床上,也不知道他们是啥意思,一下午就这样重复折腾我。

第二天晚上,3个看守坐在旁边,我刚睡着,有人喊我:“同志,同志。”我惊醒,发现是看守在叫我,我问啥事?他们说,“窗户开着,你冷不冷?”那时才4月份,当然冷。我就继续睡。

刚睡着,又被喊醒:“同志,同志。”我又问啥事,他们说,“你枕头高不高?”我说不高。我就继续睡,刚又睡着,他们又喊,“同志,同志,你出气不匀,你这是要死过去呢。” “同志,你这会儿热不热,把窗户打开吧?”反正就这样,一晚上不让我睡安稳,找各种理由叫醒我。后来我发现他们是故意的,并且是外面通过对讲机统一指挥的。

因为夜深人静,我能从看守人员耳机里听到专案组指挥他们折磨我的声音。我就装着叫不醒,他们就取笑我说,唉,是不是死过去了?然后他们就把自己警服上的尼龙粘扣一下一下撕开,发出刺耳的呲呲声,不断粘上,撕开,粘上,撕开,刺激我的神经。看我还不醒,他们就踢床,我仍然装着不醒,他们三个人就在屋内跑步,用力跺脚,还唱歌,大河向东流,伊盟小调,唱歌,拍墙。

他们每天晚上就这样一直折磨我,后来我跟他们说,你们老不让我睡觉,照这样我的身体要出事的,你们这是犯罪。他们就说,我们没有不让你睡觉。
 
【王胜利】:在大青山留置点,不让我活动,很痛苦,腿也坏了,心脏也坏了,但饭还是基本上有保障。在鄂尔多斯,他们不让我吃饱饭,饿得我发晕,这时我才知道饥饿比罚坐更可怕,是最无法抗拒的痛苦。

由于一直处于饥饿状态,身体软弱无力,整天饥肠辘辘,身上一点力气都没有,即使专案组允许我活动,我身体软的无法活动,每天的饮食能保持每天的端坐就已经不错了。

在鄂尔多斯,专案组给我配的是幼儿园小朋友一样,很小的蓝色卡通饭盒,每天早上就是一个鸡蛋大小的馒头,一点咸菜。中午或者是一个鸡蛋大小的馒头,或者是一点点米饭,几根茼蒿。晚饭还是一个鸡蛋大的馒头。我的牙有问题,吃茼蒿不行,塞牙。我就跟他们说,我没法吃茼蒿,这下可好,从此天天吃茼蒿。

茼蒿只有6-7根,米饭也只有6勺。一,二,三,四,五,六勺。没了。我就跟看守说,你们看,你们给我吃6根茼蒿,6勺米饭。他们就笑。我把碗舔得干干净净,生怕掉了一粒米饭,跟洗过一样干净。他们给我吃的饭,不及正常食量的三分之一。

所以,我很快发现,最痛苦的事不是罚坐,而是饥饿。

饿得受不了,我就报告看守,说能不能给加点餐?看守就呼叫外面,说3号申请加餐。在大青山我是1801号,在鄂尔多斯我成了3号。饭点到了,我听见送饭的来了,就充满期待盯着门口。送饭的进来后,我打开饭盒一看,还是6根茼蒿,一点点米饭。顿时很失望。

就这样日复一日,我每天饿得什么也不顾,时刻在眼巴巴地盼着开饭时间,快到开饭时间,我就一直盯着门口期待送饭人的身影,仔细听着送饭人的脚步声,但吃完饭后的饥饿更加难受。

我跟送饭的说,说好的加餐,怎么还是这么点?他说,没办法,专案组不让加。

我就转而求看守,说你能否悄悄帮我带个馒头进来,他说好的,好的。第二天他来了,没带,说不能带,带了就犯错误了。我说那咋办?他说你就对着监控喊吧。于是我就对着监控,双手合十,啪一声跪下,大声祈求,领导,实在饿得受不了,给我加点饭,你让我说啥我就说啥。

我一下跪,看守就冲过来拉我。我前后对着监控跪了二十多次,求加餐,但还是没加。就这样我又喊了20多天都无济于事。

专案组来后,我说你们不让我吃饱饭,我饿得发晕,连坐的力气都没有了,别说活动了。他们说,谁饿你了?监控看的清清楚楚,每天三顿饭都按时给你吃了。

我说吃是吃了,但量确实太少了。他们说,这是国家的营养配餐,别人能吃饱,为啥你就不能吃饱?

我就求他们,说加点吧,实在太饿了。他们说,不行,加餐是很严肃的事,要纪委党委会开会研究决定,哪能你说加就加!

我说,那你们赶紧给纪委党委报,开会研究吧,太饿了!

他们说,我们已经报了。

还是没加。

在鄂尔多斯留置期间,留置点的管理人员奇怪地问我,你这是什么大要案子了,是涉及到哪个大领导,自治区纪委每周都要派人过来拷走你的监控录像……

【王胜利】:在鄂尔多斯,他们依然要我每天静坐不动。那段时间,静坐加饥饿,我痛苦得好几次想死,想撞厕所的镜子,用碎玻璃自杀。后来专案组找我,说,你别死了,死了也是白死,我们就说你畏罪自杀。

由于饥饿和健康持续恶化,我的体重从被留置初期的200多斤,到半年后转到看守所时,只剩下不到150斤(见看守所的体检报告)。

有时候,看守也折磨我,他们几个人会自言自语,说今晚咱们吃啥呢,要不就吃点烧烤吧。还对我说,你太可怜了,你看我们,每天还可以吃鸡腿啥的……他们就用这种方式折磨我。

其实不管是在大青山还是鄂尔多斯,大部分看守都同情我,但他们必须服从上面的安排,没办法。我记得有一名看护人员含着泪说:“别人都能给吃饱,为啥就对你这样?”“我实在帮不了你,你多喝点水,撑撑肚子,就不会太饿了,你就坚持吧,毕竟留置也有期限。”

我是清白的,留置半年的调查结果更证明我是清白的,但他们为了私利,动用组织手段,打着反腐的旗号,以案谋私,违法办案,刑讯逼供、虐待和精神折磨,用严重超越对待其它留置人员的手段往死里整我,这是严重的犯罪。

留置我整整半年时间,我认真计算了一下,光是每天看守我的看守就36人,每组3人,两小时轮换,绝无重复,还不算外勤人员。再加上办我这个冤案,纪委、公安、检察院、法院浪费的司法资源,以及少说也有大几百万差旅等费用,这是在滥用宝贵的司法资源,这是对纳税人的犯罪!
 
见我病情危重,纪委赶紧撂挑子
 
【王胜利】:由于经受张建军他们长达半年的罚坐、饥饿和精神折磨等,致使我整个人都废了,精神萎靡,这种状态持续半年之久,导致我的两条腿长时间处于僵直、麻木、疼痛状态,“冰冻非一日之寒”,2018年6月17日,我终于被张建军他们给整倒了。

那天晚上,我突发高烧,估计至少也得39度,身体像火炉一样烫,左腿涨疼,腰疼得厉害,感觉要断了,呼吸困难,中间还频繁出现过呼吸停止,我感觉要死了。

我就报告看守,说左腿和腰疼的厉害,胸闷,出不上气来,高烧,能不能申请换个睡觉姿势?侧卧一下?看守就通过对讲机请示专案组的人,说3号高烧,腰疼,腿痛,呼吸困难,申请侧卧。专案组答复:不行!

我多次开始出现幻觉。

我一夜我间断出现意识模糊,胸闷,胸痛,腿涨疼,只能呼哧呼哧深呼吸。第二天早上6点,我被按时叫起床,这时才突然发现左腿肿得像水桶,比右腿粗一倍!

也就是说,一晚上左腿涨疼那么厉害,我都没有权利看看左腿,只能等起床穿衣服才发现左腿已经肿的不成样子了。我就喊看守,说腿不对劲了。一会儿留置点医生来了,说是压迫神经水肿,没事。

我那个时候,胸闷、胸痛严重,呼吸已经严重困难,不停地喘气。又坚持了两天,到6月20号,左腿肿疼的越来越严重,胸闷加重。他们也不给我吃药,也没人管我。我只能眯着眼在那里喘气。

他们发现我真不对劲了,就从鄂尔多斯中心医院请来一个专家,一来就叫我躺下,用双手摸我两条腿的动脉,然后问了几句其他症状,没再说啥,转身就走。一会儿,“120”急救车就来了,他们给我戴上头套,放上担架,抬起就跑,送上急救车,送医院去了。
 
【王胜利】:到医院后大约是晚上9-10点钟,先做彩超,然后做CT,上氧气,输液,进行抢救。我问专案组我得的是什么病,专案组说没病。

但是,第二天早上6点,进来一个护士,把氧气、输液管子全部拔掉,我问咋了,她说你问你家属吧。“家属”就是送我到医院的办案人员。不一会儿,准格尔旗纪委副主任王建荣来了,我就问他我这是啥病,他说,没病了,已经治好了,不用治了。

然后,王建荣就对我说,我给你通知个事,解除留置,马上办手续,马上解除留置。解除后,今后你有啥事就与我们纪委无关了。

我很吃惊,说,6个月还没到啊,你们纪委原来不是说要给我顶满6个月,怎么着急解除呢?王建荣说,不用了,现在就解除留置,马上办手续,一会儿检察院要过来,是取保候审还是怎么,由检察院的人决定。我走了。

王建荣真走了。

后来我才明白,纪委见我病情危急,怕担责任,就匆忙把挑子撂给下家——检察院和看守所。

下午4点,准格尔旗检察院和公安局的人过来了,对我执行逮捕。我问我犯了啥罪?拒绝签字。但他们直接就把我从医院用轮椅拉上警车,拉到看守所去了。

到看守所后,我的腿依然肿得像水桶,喘不过来气。看守所的医生一看,这个样子,又看了医院的诊断,又做了入所体检,是静脉血栓,还合并肺栓塞,立即拒绝接收,说这是危重病人,不能收押,应马上送上级医院抢救治疗。

但是后来,上面指示看守所,必须收押。当天下午5点多钟,终于协调下来,收监了。

看守所的管教对我说,你就是个定时炸弹,你的血栓随时可能掉下来,一掉下来连抢救的机会都没有,我们不想要你,但是上面强行要我们收监,没办法。
 
下肢静脉血栓掉下来后,在血管里流动,最大的危险就是引起肺栓塞。肺动脉及其分支血管被血栓堵上了,引起肺循环障碍,就会发生肺梗死。是非常危险的疾病,即使是在技术条件好的的医院都来不及抢救。
 
【王胜利】:看守所的医生告诉我,如果你这病在看守所发作,也就是说血栓掉下来,我们抢救不了,我们只能往外送,但是这中间要打各种报告,要批各种程序,走出看守所,最快也得半个小时,你哪里还有抢救的机会!纪委急急忙忙解除留置,把你推给我们,这是在推卸责任。
 
【王胜利】:进看守所后,我被送往准格尔旗中蒙医院,医院检查后拒收,说这病他们治不了,必须马上送上级医院进行溶栓治疗。

但是他们并没送上级医院,又把我拉回到看守所。

两三天后,检察院开始提审我,我喘不过来气,就趴在审讯凳子前面的把手上。检察官说,你别想取保候审的事,你再坚持要求取保候审,我们就把你变更为监视居住,再放回到到纪委留置点!吓得我再也不敢提了。我说,那我在看守所出了事儿怎么办?检察官说,看守所管人,我们只管案子,你人死了以后,看守所该追究谁的责任就追究谁的责任,我们最多背个处分。

从我进看守所,四十多天里,看守所也不停的向上打报告,但依然是不同意治疗,这期间没让我吃过一粒药。我就硬扛着,病情越来越严重,我感觉自己快要死了。

在鄂尔多斯中心医院我被抢救时,纪委办案人员作为我的“家属”,已向医生详细了解了我的病情,以及不治疗会出现的严重后果,但他们在张建军等人指使下,野蛮残忍地中断了我的治疗,知道我随时可能死亡,我死了,他们就安心了,也不用自己承担任何责任,反正有看守所呢。
 
【白艳华】:2018年6月21号,检察院打电话给我,说王胜利羁押在看守所,但没告诉我病的事情。第二天,我去看守所,不让见。所长告诉我,王胜利病了,得治疗。我说那就赶紧治呀。所长说,得上面批,你们赶紧去找纪委,找检察院批,我们只负责执行,要经过办案单位同意,我们才能送王胜利进医院。

得知王胜利得的是下肢深静脉血栓,我当时根本不敢相信。王胜利从没患过什么大病,每年公安厅民警体检都是健康的,王胜利体质好,念书时热爱运动,还是运动员,差一点上体育院校。

这种血栓只有长期制动的人才有可能患,王胜利的体质,不可能患血栓。这样我就明白,他这半年来一定遭受了残酷的折磨,不然这病从何而来?

我们赶紧去纪委,去检察院,一次又一次去,求人家给开恩,让王胜利去治病,保住王胜利的命。但人家不同意,不同意,不同意。我们的报告,打了不下百次,人家就不同意,不同意,说是要找自治区纪委批准。

王胜利的母亲,八十多岁了,也去找纪委,找检察院求情。她还一次又一次给纪委、检察院的领导下跪,求他们放过她儿子,她说不管她儿子有什么错误,可以判他刑,但不能要了他儿子的命呀!但是人家领导根本不理她,转身就走。她就这么样,一个八十多岁的老人,一处又一处给人下跪,求人家给她儿子先看病,求人家保住她儿子的命。

老人家还给纪委的王建荣主任下跪,王建荣很生气,自顾走了。
 
【白艳华】:纪委不让王胜利出来治病,那我就请个医生进看守所去给王胜利检查,总可以吧。我到一个大医院,想请一个专家级的医生到看守所去给王胜利看病。

但是医生说,下肢静脉血栓本身就是很危险的病,你的病情又格外的严重,我这么多年也没见过满腿长满血栓的人,旗县医院根本治疗不了,这个病随时有生命危险,现在已经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必须马上送大医院,需要手术治疗。

我只好实话告诉他,病人在看守所,我们反复申请也不让出来治病。这医生说,我只对病人负责,不管你是什么身份,总得要保命吧,你的血栓太严重了,我写个病情建议,你拿去让他们看,兴许有用。

我就把医生的条子拿去给纪委、检察院的看。最初他们还是坚决不同意,但不知为什么,他们最终同意了。
 
【白艳华】:2018年7月19日,我们为王胜利办了住院手续,直到21号,看守所才把他送来了。医生给王胜利检查后,医生惊奇地问:究竟是什么原因,把病人弄成这个样子?又耽误成这个样子?

病人的静脉瓣已全破坏,和血栓牢固的粘在一起了,血不能回流了,大多数病人有一处血栓就很严重了,你这倒好,满腿都是血栓,我们没见过这样的病人,这随时会出现危险的!

治疗几天后,由于王胜利的血栓太过严重,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是我们当地最好的医院,也治疗吃力了。主治大夫说,这病太严重了,早期好治疗,但是耽误治疗太久,现在治疗困难了,你们还是赶紧送北京吧。

从看守所能出来到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治疗都这么困难,申请40几天,再去北京治疗,想也不敢想。没办法,7月28日,我们自费七八万元,从北京请来专家,带着设备,到内蒙给王胜利做手术。把血栓搅碎,抽出来,专家给我们看,说,你们看看,一大袋血栓!

刚做完手术,看守所又要带走王胜利。主治大夫不让带走,说病人病情危重,出了问题谁负责?看守所一位所长说,我负责。强行把王胜利带走了。

几天后,送回来取滤网,发现又挂满了血栓。取完滤网,王胜利又被带回看守所。

直到2018年12月14号,也就是手术后五个多月,王胜利才被允许到内蒙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复查,由于看守所恶劣的治疗环境,复查发现血栓又长满了,王胜利的腿又肿得像水桶一样。
 
【白艳华】:血栓长个没完没了,控制不住,反反复复,这样下去真的不行,非是个出人命,我们家人着急,就不断申请取保候审,希望能给王胜利进行系统的治疗,救王胜利一条命。

检察院说:我们也说了不算,你们协调纪委去吧。我们家人又找到准格尔旗纪委,准旗纪委回复说我们也说了不算,只要内蒙纪委同意,我们没意见。检察院也说,要想取保,还是找内蒙纪委吧,别的地方说了都不算。就这样又拖了好几个月。

后来,估计王胜利的病这样耽误下去,对他们风险太大,最后准格旗检察院同意召集相关单位开会,研究王胜利取保候审外出治病事宜。但是开会研究时,来了一个内蒙自治区纪委的人,坚决不同意取保候审,因此这次又没有办成。

【王胜利】:过完年,我的病情更加严重,看守所也着急了,不停地上报。我的家人也继续向法院申请,但依然是不同意取保。直到2019年5月末,我的案子一审两次开完庭后,看我没有揭发纪委张建军等人刑讯逼供的罪行,没有找纪委刑讯逼供的麻烦,他们才同意取保候审。

我也确实不敢向检法提我被虐待、被刑讯逼供的事,否则我不可能活着走出看守所,律师也建议不要提了,现在治病保命要紧。目前我的左腿疼痛、肿胀继续加重,已经出现多处溃疡、经常持续性痉挛、左腿软弱无力,无法正常行走,司法鉴定为终身残疾。现在左腿血栓还大量残留,正在准备下一次手术。

此外,我被折磨的血压居高不下,已达到高血压达到三级,并反复出现皮肤黏膜出血及消化道出血……随时可能危及生命。
 
【王胜利】:前面说的就是我被致残的整个情况。我原本没打算向外界说这些不堪回首的经历,我是一名警察,经历过很多次生死,再大的苦难也不会轻易吐露。但是,既然我随时可能死去,既然他们全面污蔑我,不仅要置我于死地,还要让我死后背上污名化的黑锅,我就没理由再保持沉默了。我前面说的这些话,请上级有关部门调出我被调查期间的所有同步录音录像、留置点看守人员的看守记录、询问我被关押期间的所有看守、后勤人员等,自然会查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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