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眭依凡 富阳丽|科技自立自强:对“双一流”建设及其成效评价的系统性再思考

眭依凡、富阳丽 中国高教研究 2024-02-05

摘 要: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双一流”建设是提升国家科技竞争实力的战略组成,“双一流”建设高校必须主动担负起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历史使命和责任。结合笔者关于首轮“双一流”建设研究的系列成果,对世界一流大学及其要素、“双一流”建设高校遴选的目的原则、“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建设重点、“双一流”建设高校内部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双一流”建设高校必须回归并致力于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成效评价改革的方向及重点等,关系“双一流”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及其内在逻辑进行了系统再思考,提出了旨在启示新一轮“双一流”建设自觉肩负起国家科技自立自强使命责任担当的行动建议。

关键词:科技自立自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系统思考


  一、引言


  基于高等教育和科学技术之于“国家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程中的极端重要性,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作为报告的第五部分进行了完整的阐述,并特别强调“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快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失之“教育、科技、人才”的支撑,我们不仅难以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甚至会在第四次科技革命中丧失国际竞争力;放弃了“科技自立自强”,我们就难以摆脱以美国为首的惧怕中国崛起的西方利益集团对我国高新科技的封锁、控制和打压的被动局面。“双一流”建设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双一流”建设高校既是融合了高水平、高质量、高投入概念的“教育、科技、人才”实体,又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可或缺的主力军,必须在服务国家战略的强大使命责任意志驱使下,自觉、主动、积极于“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并充分发挥自己高端专业人才及高新科技资源集中的优势,为攻克我国高新科技薄弱领域,提升我国高新科技的竞争力起到领跑的作用。

  首轮“双一流”建设于2016年开始实施,完成5年一轮的建设周期后,由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22年初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双一流”建设予以如下的总体评价:“各项工作有力推进,改革发展成效明显,推动高等教育强国建设迈上新的历史起点。”2022年2月14日,教育部召开的“教育这十年”新闻发布会给予首轮“双一流”建设更为具体的评价:“首轮‘双一流’建设总体实现了阶段性目标,若干所高校逐步跻身世界一流大学行列”“到2020年底,若干所高校逐步跻身世界一流大学行列,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一批学科逐步进入世界一流行列,量子科学等一些关键领域取得重要进展。一批重大科学创新、关键技术突破转变为先进生产力,高质量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体系正在形成,为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奠定了坚实基础。”由此可见,我国的首轮“双一流”建设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推进“双一流”建设是实现高等教育强国目标以提升国家高新知识和高新技术竞争实力的战略选择,其不仅是缩小我国与世界高等教育强国之间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及知识创新之差距的有效路径,更是加快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世界一流大学及世界一流学科发展以提升国家竞争实力的战略需要。正是基于上述推进“双一流”建设具有不容置疑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继国务院推出《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后,陆续联合发布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等加强和指导“双一流”建设的文件,并在对首轮“双一流”建设高校评估的基础上公布了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名单。由此足见国家对“双一流”建设的高度重视。然而,“双一流”建设是一个需要高度理性引领下的实践过程,国家虽然在制度环境营造和物质资源支撑两个关键方面为“双一流”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然而如果参与“双一流”建设的高校缺失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深入研究以指导其“双一流”建设进程中的办学治校育人,其“双一流”建设的目标很可能欲速不达。《若干意见》就指出,“双一流”建设仍然存在需要着力解决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供给能力不足、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不够精准、资源配置亟待优化等问题”。上述问题的存在只能从“双一流”建设高校自身去找原因,尤其应该从理论的高度去分析和解决“双一流”建设存在的问题。

  由于党的二十大赋予了“双一流”建设高校“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新使命,且“双一流”建设高校亦需要理论引领其自觉于国家科技自立自强这一伟大的实践,本研究结合笔者先后发表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六要素》《关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理性思考》《学科还是领域:“双一流”建设背景下“一流学科”概念的理性解读》《关于一流大学建设与大学治理现代化的思考》《一流本科教育改革的重点与方向选择》《守持大学属性与规律:“双一流”大学评价改革的方向与重点》等论文的系统性再思考,旨在循“双一流”建设进程中必须关切的关键要素及其逻辑,对“双一流”建设聚焦于“科技自立自强”的实践提出具有启示意义的建议。


  二、世界一流大学及其要素


  何谓“世界一流大学”,这是“双一流”建设必须首先厘清的核心概念。具有国际共识的界定是世界一流大学是致力于创造和传播一系列学科和领域的知识,提供各级精英教育,服务于国家需求和促进国际公共利益的学术机构。由于上述仅是一个笼统的难以操作的概念,为此在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提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亦即“985工程”建设的初期,一批主要在“985工程”建设高校从事高等教育研究的学者开始了专注于构成“世界一流大学”实力水平的具有评估性质的指标体系研究。毫无疑问,这类基于世界一流大学数据事实的描述性研究有助于我们从量化概念的视角认识世界一流大学,并基于此发现我们与世界一流大学间的差距有其积极意义。然而,世界一流大学均为极具个性特征的大学,以数据统计为唯一评价指标容易误导我们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迫切于急功近利的目标,尤其在我们尚缺乏对世界一流大学价值层面的理性认识及对高等教育强国何以有如此之多世界一流大学的解释性研究基础,且国家尚处在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起始阶段,我们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有必要超越统计意义上的世界一流大学表征,寻求对世界一流大学的本质特性深刻认识的理论引领。虽不能简单推证于2015年推出的“双一流”建设是对“985工程”及“211工程”的取代,但至少可以断言:推行近20年的“985工程”及“211工程”建设成效的不达预期,与我们高等教育研究对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实践的理性引导不到位有一定的关系。

  基于上述立场,笔者在2016年首轮“双一流”建设伊始就撰写发表了界定和解读“世界一流大学”概念及分析与解构“世界一流大学要素”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六要素》一文。支撑该文的逻辑如下:其一,明确何谓世界一流大学是引领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理性前提;其二,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极具操作性,科学提炼其基本要素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实践基础。为此,笔者在对世界一流大学作出必须“具有国际一流的学术实力”“做出国际一流的学术贡献”“赢得国际一流的学术声誉”三大特征的判断基础上,强调世界一流大学是一个具有时空相对性的,在比较意义上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大学概念,并据此界定世界一流大学是“拥有一些世界一流学科和一流专业,聚集了一群世界一流学者,吸引了一大群世界一流学生,以世界一流的大学办学治校育人理念和世界一流办学条件,构建了世界一流大学制度和世界一流大学文化,能够培养世界一流专业人才和研究创造世界一流水平新知识的大学。”对世界一流大学概念的上述界定,不仅为我们在观念层面建立了“世界一流大学绝非评估的结果,而是由诸多世界一流水平之要素有机集成的,在知识创新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了诸多世界级贡献并形成世界级声誉的学术组织”,这不仅有利于我们明确世界一流大学属性及特征的基本认识,亦为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大致勾勒出富有指导价值的实践框架。据此认识笔者提炼出了对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成效高度相关的六大要素:规律、学科、人才、资源、制度和文化。

  1. 规律。所谓规律即某事物或某一社会活动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内在规定性,规律对事物及社会活动的发展具有决定性。大学亦然,受其规律驱使。笔者把规律视为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之首要,缘于大学存在和发展的两个逻辑起点:“探索和传播高深学问需要”的学术逻辑起点和“引领推动社会发展需要”的现实逻辑起点。学术逻辑起点决定了大学“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的核心使命,现实逻辑起点决定了大学“利用人才实力和知识优势服务社会”的基本职能。大学的存在和发展的逻辑起点及其衍生的核心使命和基本职能,共同决定了其作为学术组织及其智力劳动的高度复杂性,以及由此内生的在大学的办学治校育人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独特规律。大学之所以需要自主办学,其合理性由此也可以得以解释。大学如此,世界一流大学更不能超然于外。提出并强调规律为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要素之首要,一方面有利于国家在“双一流”建设中,重视在体制机制上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更多释放其按规律自主办学治校育人的空间以充分激发大学的活力。这亦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大学提出的“全国高等院校要走在教育改革前列,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当好教育改革排头兵”的要求。另一方面,有利于“双一流”建设高校认识到按大学自身规律办学治校育人的极端重要性,缺失了按大学内在规律办学治校的理性自觉及方向选择,再好的外部环境和资源条件都难以避免大学内部治理效率低下的问题,更休谈需要价值理性引领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

  2. 学科。就概念严谨性而言,学科兼有知识体系和学术组织的含义;就大学组织建构而言,学科是大学得以存在不可或缺的基本元素,离开学科大学的组织结构就不复存在,学科的结构使大学成为高度专业化的学术组织。此外,大学组织的实力及其活动的质量取决于学科的实力及其活动的质量,学科建设目的不仅在于保证大学专业分工运行的必要秩序,更在于通过提升学科的水平以提升大学的水平。基于此,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关键在于世界一流学科的建设。换言之,世界一流学科是世界一流大学在某一学科或若干学科的具体化抑或某一学科或若干学科的组织浓缩,两者互为充要条件,呈相互依存的关系。由于大学与学科又呈上下位概念的包容关系,所以世界一流大学必须以世界一流学科为基本前提,由此导出结论: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决定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基于上述认识,不难发现我们在首轮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中存在两个问题:其一,忽视学科建设,未把有限的经费集中于学科建设;其二,追求全学科的优秀,缺乏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能够冲击世界一流学科的选择,未把有限的经费集中于世界一流学科的建设。新一轮“双一流”建设应对此问题予以重视。

  3. 人才。大学是不同学科专业人才高度集中的组织,人才之于大学的成败兴衰具有极端重要性,其原因可以归纳如下:其一,大学存在和发展的价值是人才培养及知识创新并基于人才和知识集中的优势推进社会进步。由于人才培养及知识创新活动均为智力劳动,大学智力劳动的组织属性决定了专业人才之重要性;其二,大学是强调效率的开放型组织,凡效率优先的开放型组织最具资源竞争性。大学诸如人才培养质量的竞争、学科专业水平的竞争、社会声誉的竞争等,归根结底是大学人才实力的竞争。所以人才是衡量一所大学综合实力最为重要的指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双一流”建设尤是,若缺失了一流人才资源的支撑,亦即意味着创新动力的缺失,其一流学科的创建、一流人才的培养及一流水平的知识贡献皆失之基础。凡世界一流大学无不是“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大学,这是世界通例没有例外。据维基百科,截至2018年,诺贝尔奖共有904位获奖人,其中世界一流大学不仅拥有最多的诺贝尔奖得主,而且培养了最多的诺贝尔奖获得者。(见表1)由于加州理工学院伟大航空工程学家冯·卡门的加盟,成就了该校全球空气动力学学科领域的首席地位,我国功勋科学家钱学森、钱伟长、郭永怀先生均师承于冯·卡门。而图1反映了1901—1972年间,剑桥大学卡文迪许实验室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尤其是J. J.汤姆森和拉瑟福德与他们诺贝尔物理学奖和化学奖获奖学生的关系。1931年梅贻琦先生就职清华大学校长时就指出:“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哈佛大学前校长萨默斯到任时亦强调,选聘一流学者,非世界前五名不要。事实亦然,凡中外一流大学无不把延聘卓越人才作为大学办学治校第一要务。谁拥有了世界一流顶尖人才并重视组建由其为领军人物的学术团队,谁就能占领知识创新的高地并产生名师出高徒及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优秀人才培养链效应。

  4. 资源。大学独特的组织特性之一:必须通过大量消耗物质资源尤其是经费资源才能达成人才及知识开发最大化目的的组织,即大学是极具资源依赖的教育组织。世界一流大学之所以具有不同于其他大学在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的高水平、高质量,是通过消耗大量资源的高投入获得远优越于其他大学办学条件的结果。如世界一流大学其卓越人才的聘用、优秀生源的开发及其科技前沿的开发研究等必须以昂贵的资源投入为前提。美国波士顿学院菲利普·G.阿特巴赫早年就道出大学高水平建设及其投入两者间的关系:且不说一流大学需要持续而充分的公共财政拨款的支持,即便是研究型大学,如果没有雄厚的资金,要想维持其研究型大学的地位都是极为困难的事。亦是认识到资源之于大学的至关重要性,凡世界一流大学无论其资源如何雄厚都高度重视对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和管理。基于再多的资源之于世界一流大学都是有限资源的认识,他们不仅珍惜资源的来之不易,而且在重大资源的配置过程中均遵从“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决策原则,以保证有限资源使用带来大学发展进步的高效率尤其是获得大学的突破性发展。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在资源配置方面必须克服平均主义的束缚。

  5. 制度。任何社会组织规范有序的运行缘于组织制度。“大学作为按专业化进行智力劳动分工的组织,智力劳动的特点诸如劳动者的自主性、创造性、积极性等决定了大学组织的复杂性”,所谓大学自主办学及其学术自由诉求的合理性亦缘于此。然而,正是大学组织内部的复杂性决定了其更需要通过制度安排以避免其无政府状态的发生。大学本质上是法治关系结构下具有统一目标的学术共同体,有效保证大学整体目标实现的前提是通过大学章程等制度的安排,解决大学内部治理的统一性与其内部诸多学术机构及其成员自主性协调一致的问题。由于大学制度是基于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的组织属性及其规律而建构的组织规则,以及世界一流大学上述要素内生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更需要通过制度完善,既能确保大学组织治理及目标的一致性又能防止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失衡,既能确保充分调动学术机构及其成员积极性以实现组织内部民主管理又能确保大学治理高效率的组织。

  6. 文化。大学作为文化属性的组织,其文化是大学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对大学办学治校育人活动中的价值判断、思维选择、制度设计、行为建构及环境营造等皆具引领性的要素。大学文化虽然附着在大学组织机体的表面,却植根于大学内在精神的深层,其无所不包、无所不在且无所不能。在对大学文化的长期研究中笔者得出如下结论:大学是被其文化决定的,有什么样的大学文化就有什么样的大学;文化底蕴深厚是世界一流大学最不可或缺的特征,缺乏卓越文化支撑的大学永远不可能成为一流的大学。为此,“双一流”建设高校有必要从大学文化这个视角深刻认识世界一流大学属性特征,并自觉于以大学文化建设引领“双一流”建设。


  三、“双一流”建设高校遴选的目的、原则及建设重点


  世界一流大学的概念界定及其要素确定之所以重要,因为其关系到“双一流”建设高校如何遴选及其建设高校确定后如何建设。在对世界一流大学及其要素有所认识后的“双一流”建设高校遴选及其名单公开期间,笔者又先后发表了《关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理性思考》《学科还是领域:“双一流”建设背景下“一流学科”概念的理性解读》,两篇论文分别对遴选“双一流”建设高校的目的及其原则及已确定为“双一流”高校之建设的重点所在进行了深入思考和探究。

  (一)“双一流”建设高校遴选的目的与原则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快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实现国家这一战略目标的主力军,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我们有必要进一步把“双一流”建设纳入国家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框架,认识到“双一流”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并高屋建瓴地把握“双一流”建设的目的所在,即集聚高水平高校的力量,有组织地对具有原创性引领性的高新知识及高新科技进行攻关,打赢以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为标志的科技自立自强的攻坚战。

  对“双一流”建设及其目的重要性的认识,有利于我们目的明确并有针对性地遴选能在建设周期达成“双一流”建设目标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因为“双一流”建设的成效取决于入围“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具体作为。为此,笔者在《关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理性思考》一文,基于对“985工程”“211工程”大学得与失的分析,以及“双一流”建设作为国家高新科技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和需要来自国家的雄厚资源支撑的立场,提出必须通过加强中央政府的主导作用,以“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数量控制、资源集中”“效率优先、实力取胜”“机会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遴选“双一流”建设高校。“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强调:无论是“一流大学”还是“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遴选,都必须能够担负起且担负好国家科技自立自强有利于国家科学技术的重大突破及人文社科的理论创新的使命责任;“数量控制、资源集中”强调:由于“双一流”建设是需要消耗巨量资源的战略选择,有必要在“双一流”建设高校的遴选中进行有所不为的宏观调控,以便高度集中人财物资源于少数真正有实力在被西方卡脖子的高新知识和高新技术领域攻难克坚,确保为实现国家科学技术自立自强的战略目标提供充足的资源条件;“效率优先、实力取胜”强调:“双一流”建设高校必须具有最高水平、最富创造力、最具竞争力的领军人才及其学术团队,并在若干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做出了具有绝对优势的知识贡献;“机会公开、竞争择优”强调:“双一流”建设高校必须是通过公平竞争、择优取胜的结果,在谁拥有了高新科技谁就拥有主动权、话语权,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智能化时代,“双一流”建设高校既要有强烈的国家使命担当意志,又要有参与国际竞争的强大实力。上述关于“双一流”建设高校遴选的原则,体现了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的要求。

  站在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认识和明确“双一流”建设的目的及其遴选的原则,对于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增强国家使命责任的担当意识,自觉融入国家科技自立自强的攻坚战,更集中更高效地用好国家专门拨发的经费资源于解决我们被西方集团卡脖子的高新知识及高新技术领域的问题,既有建设动力的激励价值亦有目标导向的引领作用。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必须据此明确,在办学基本条件已经得到极大改善的前提下,国家“双一流”建设专项资源配置的目的所在,集中人财物资源在独属自己的优势学科和专业领域做出有利于真正提升国家竞争力的贡献。

  (二)“一流学科”建设:“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建设重点所在

  2017年9月,国家三部委共同公布42所和95所高校分别入榜一流大学及一流学科建设单位。随着入榜高校建设方案的制定和完善,“双一流”建设进入了全面实施的阶段。在此背景下笔者发表《学科还是领域:“双一流”建设背景下“一流学科”概念的理性解读》一文,旨在帮助“双一流”建设高校明确建设重点所在,以避免重蹈以往多数“985工程”及“211工程”高校把有限资源平均使用于学校整体办学条件改善的覆辙。

  该文提出三个基本观点:其一,一流学科建设是“双一流”建设的关键所在。由于学科兼有知识体系及学术组织的涵义,因此“一流学科”不单是个知识体系的学术概念,更是实现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高新知识贡献以高水平达成“双一流”建设目标的具有操作意义的学术平台。其二,在学科高度融合、多学科交叉成为学科发展趋势的时代,一流学科绝非传统意义的“学科”概念,而是针对知识体系创新具有突破价值的高新知识及高新技术新领域,其“既可是某一学科新发现的或某科学原理创新应用而产生的富有深入挖掘价值的研究方向或某一新研究领域,但更多的是多学科、跨学科交叉融合甚至是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及人文社会科学协同攻关的新学科”,“一流学科不是你作为一个学科整体有多么强大,而是你在一个或若干相对集中的学术或技术研究领域做出了多少改变世界或引领世界改变的知识贡献”。其三,作为“一流大学”的高度浓缩,“一流学科”亦是对财力资源具有巨大依赖性才能建成的学术组织,所以对“双一流”建设高校而言,“一流学科”多多益善并非一个好的且能实现的选择。

  基于上述基本判断,建议参与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建设重点为:其一,把有限的人财物资源有效集中于能产生比较优势的若干“一流学科”的建设上,这一选择的逻辑不仅在于“双一流”高校的建设成效取决于“一流学科”的建成与否,更在于国家高新知识及高新技术的竞争力亦依赖于每所“双一流”建设高校能在自己具有优势的若干学科有赶超甚至引领世界高等教育强国的作为;其二,在对世界高新知识和高新技术的发展趋势作出高屋建瓴的预判及对未来影响国家竞争力的核心科技总体把握的前提下,把“一流学科”的遴选和建设与提升国家薄弱学科及受制于国家限制的高新技术的竞争力吻合起来;其三,把“有所为有所不为”作为“一流学科”遴选与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流学科”必须有所控制,否则“双一流”建设就难以集中力量于有限学科的攻难克坚。

  正是基于对“一流学科”之于“双一流”建设的奠基性认识,国家在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名单的公布中,不再区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以此引导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切实把精力和重心聚焦有关领域、方向的创新与实质突破上,创造真正意义上的世界一流。“双一流”建设必须以学科为基础,除此之外,需要强调“双一流”建设不仅需要以“一流学科”遴选和建设为着力点和突破口,更需要以“服务国家急需,想国家之所想,急国家之所急、应国家之所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为指导思想遴选和建设“一流学科”,尤其要在突破薄弱学科领域、探索前沿科学问题、解决重大社会现实问题等方面,做出能与世界一流大学媲美、竞争的学科发展贡献。即“双一流”建设必须为国家“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做出突破性的贡献。


  四、“双一流”建设高校内部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作为国家科技发展战略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双一流”建设的使命责任相较于普通高校必须更聚焦于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国家科技竞争力的提升。由此决定了“双一流”建设高校不仅需要充分的资源支撑其高水平、高质量、高竞争力的发展建设,而且需要在资源利用的过程中充分体现其办学治校的高效率。缺失了办学治校的高效率,再丰富雄厚的资源都不可能有效发挥其基础性作用,甚至不排除有些资源投入会成为沉没成本。何况相对负有“双一流”建设使命且需要巨大资源支撑的高校而言,无论其资源如何厚实都是有限资源,容不得资源利用的浪费和低效率。提升高校办学治校效率的唯一途径就是推进高校内部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为了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进程,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制度供给和资源供给两个方面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创造了极为优越的条件。笔者认为,当来自政府的有利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的制度环境及资源条件极大改善后,“双一流”建设高校内部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对其建设成效的得与失及快与慢具有决定性。换言之,在制度供给和资源供给这两大关系“双一流”建设成败的基础性问题解决后,相较于其他高校而言,对“双一流”建设高校内部治理水平和质量的内部治理体系现代化尤其紧迫。

  基于上述认识,笔者发表了旨在引导“双一流”建设高校重视内部治理并把握内部治理体系现代化核心要素的《关于一流大学建设与大学治理现代化的理性思考》一文。该文通过图2所示的“双一流”高校竞争要素金字塔结构模型,试图说明高校内部的治理模式之于“双一流”建设具有不能忽视的底部奠基性。为阐明“双一流”建设高校内部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性,笔者借用物理学的“场论”及“耦合”的概念及其理论,把大学组织系统简化为不仅各具能量且彼此相互影响的治理系统和学术系统。治理系统专司管理职能并通过建立一套规则对学术系统施加影响以维护高校组织内部必要的运行秩序,而学术系统专司决定高校社会贡献的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的组织职能。由于学术系统受制于治理系统的影响,以下的结论成立:“有什么样的大学内部治理体系就有什么样的大学,若大学的行政体系像个官僚机构,大学就是一个难以按大学应有规律办学治校育人的官僚机构,学术系统的社会贡献因此就会受制。”对“双一流”建设而言,当该校的治理系统和学术系统相互配合成为能量场高度耦合的协同系统,“双一流”高校建设的目标设计才能与其内部治理结构实现逻辑上的自洽,“双一流”建设的预期成效才能有效达成。

  在对高校内部治理体系现代化之于“双一流”建设的重要性有了充分认识后,实施内部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行动便成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必须面对的紧迫议题。所谓“高校内部治理体系现代化是高校从以控制为手段的传统管理模式向以效率为目的的现代治理模式变革和转型的过程,是按高校应有规律办学治校育人的,以人才培养及知识创新的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为目标追求的,富有竞争力的高校治理模式。”在对高校内部治理体系现代化概念做出上述厘定的基础上,建议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内部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率先于“治理理念的现代化”,落实于“治理结构的现代化”,着力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其理由可以诠释如下。

  其一,高校是有其属性特征及其独特规律的学术组织,由此决定了高校的任何行动尤其是“双一流”建设的行动绝不能盲目,必须是守持其属性、遵循其规律亦即高度理性引领下的行动,“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内部治理现代化必须率先于“治理理念的现代化”的依据就在于此。由于“双一流”建设高校是高度依赖学者个人及其集群积极性、创造力的学术机构,因此卓杰人才的遴选及其团队的建设及其作用的充分发挥,之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建设成效具有决定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稍加分析不难发现三者的关系呈如下逻辑:创新是人才的活动,而科技是人才创新活动的结果。人才资源之于创新动力和科技生产力具有基础性和决定性。亦是此因,习近平总书记把人才与教育、科技并列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由此可见,人才理念之于“双一流”建设高校“治理理念的现代化”具有首要的重要性。

  其二,据复杂科学,越复杂的组织其潜在的能量越大。而对学术组织而言,越复杂的学术组织其创造力越大。“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具有巨大潜在能量和创造力的复杂学术组织,其能否把巨大的潜在能量和创造力充分释放出来,以最大限度发挥其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及创新第一动力的价值作用,取决于“双一流”建设高校治理结构的现代化程度。因为组织的内部结构决定其对外的社会功能,这是系统理论提出并科学证实毋庸置疑的结论。关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如图3所示,包括“组织机构、权力配置、决策模式、制度规范、执行机制”个关键要素。各要素的交互影响及其有机关联形成的治理结构有利于按高校自身规律办学治校,此即高校内部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所在。

  其三,组织理论和领导力理论认为,任何组织之治理者的治理能力与该组织的治理结构之于治理成效具有同等重要性。“双一流”建设高校亦概莫能外,具体言之:“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治理结构确定后,治理者便成为“双一流”建设高校之治理成效的决定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系上特别强调了治理者的重要性:“国以人兴、政以才治”“治国之要,首在用人”。关于“双一流”建设高校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笔者提出的行动方案:一是遴选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担任高校治理者,二是把大学领导力的提升作为高校内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途径。为此,笔者在厘清“大学领导力与大学治理能力关系”的基础上,构建了由“思想影响力”“组织影响力”“决策影响力”“制度影响力”“资源影响力”“文化影响力”及“校领导影响力”等领导力要素有机组成的并据此推进“双一流”建设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践的模型。


  五、“双一流”建设高校必须回归并致力于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


  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必须“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核心使命,是高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而人才培养质量是高校必须守住的生命线。“双一流”建设高校是为国家科技自立自强输送知识创新之新生力量的人才培养基地,其决不能把自己等于普通高校仅满足于培养了人才,或把自己等于研究机构仅注重于科学研究,而必须承担好“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的历史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12月召开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就特别强调,只有培养出一流人才的高校,才能够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国务院在《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对“双一流”建设高校也明确提出了必须“突出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及“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专门要求。自觉回归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并致力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必须牢固建立的使命意识。

  为引导“双一流”建设高校在“双一流”建设期间自觉回归人才培养的使命,笔者在2019年发表的《一流本科教育改革的重点与方向选择——基于人才培养的视角》一文阐述了如下的观点:着力于“一流本科教育”的建设,这是“双一流”建设高校必须守持的本分。因为“一流本科教育”是指向一流人才培养的概念,以一流人才培养为目的的“一流本科教育”之于“一流学科”继而“一流高校”的建设具有极端的重要性。高校本质上是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使命的机构,其学科建设也罢、科学研究也罢都是伴随着人才培养、指向人才培养、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服务的学术活动,“双一流”建设高校更是概莫能外。举目世界,凡一流高校无不是以培养了大量一流人才而瞩目国际社会的高校。然而非常遗憾的是我国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包括中国“常春藤”高校C9,由于不同程度地存在过度关注对高校排名具有导向性的学术GDP指标,而忽视了对本科教育及人才培养的专注。如“缺乏对育人使命的守持理性”“人才培养目标不高且缺乏操作性”“培养模式单一落后”“创新文化氛围淡薄”等人才培养问题,在“双一流”建设高校亦有普遍性。深入挖掘之,不难发现不少“双一流”建设高校包括C9,对关系人才培养质量的前端设计“人才培养目标”重视不够,主要表现为对人才培养目标之于人才培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培养目标缺乏挑战性及高标准,以及培养目标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虽然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取决于人才培养体系的诸要素及其有机关联,但人才培养目标是课程体系设计、教学模式选择、教学制度安排、学校文化营造的基本依据,人才培养目标设计的质量对人才培养后端诸要素的选择安排及人才培养终端的结果具有决定性。此外,我们的培养模式比较单一,基本停留在教师中心、教材中心、知识中心、课堂中心及学生被动学习的阶段,学生之独立思考能力、获取并处理信息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质疑批评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创造能力尚未得到充分开发。

  基于上述问题,笔者以为新一轮的“双一流”建设,必须避免学术绩效主义驱使下追求学校及学科排名的功利倾向,自觉回归并致力于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尤其要站在“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历史使命的高度,致力于培养既有为国担当的强烈意志又具有真才实学、能为国家“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拔尖创新人才。在“双一流”建设的进程中,以“立德树人:回归人才培养使命坚守”的办学理性,以“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创新人才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能力发展优先:创新培养模式”的人才培养改革措施,引领和推进“双一流”建设。“双一流”建设高校只有牢固树立为国家科技自立自强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使命责任意识,才会自觉于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并专注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六、“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成效评价改革的方向及重点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这是《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开篇对教育评价做出的价值判断。“教育评价之重要,源于教育评价作为检验教育绩效的手段,其结果对教育具有极大的影响和干预作用”。“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绩效的评价亦然,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标体系就有什么样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建设目标选择及其行动选项。“双一流”建设对我国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具有引领性,由此决定了“双一流”建设绩效的评价对所有高校的绩效评价亦具有示范性,尤其是对我国到2035年能否实现“基本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之教育评价改革目标的实现与否具有决定性。

  基于上述认识及笔者在《守持大学属性与规律:“双一流”大学评价改革的方向与重点》一文阐明的如下观点:教育评价对教育的导向作用主要取决于评价指标体系,这是教育评价改革的重点所在。由于“双一流”建设高校担负的是具有长期性、艰巨性、探索性特征的,以卓杰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提升学科竞争力为目的,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为核心职能的使命责任,由此决定了其建设成效评价指标体系,绝不能流俗于一般高校的评价标准,必须通过对某些关键指标的提炼以凸显“双一流”建设高校的特殊性。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成效评价的特殊性,就在于检验其是否在加快实现国家“科技自立自强”做出了应有的突出贡献。这既是“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成效评价改革的方向所在亦是其改革的重点所在。具体言之,应聚焦如下三个方面。

  其一,“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必须有利于引领“双一流”建设高校自觉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战略发展及提升国家高新知识和高新技术竞争力的定位,“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以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选择理念,努力探索发现并积极推进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科技项目,集中力量和资源于若干哪怕一个有利于促进我国自立自强、自主可控高新科技领域的重大突破及人文社科的理论创新,用国家投资的专项经费解决专项的问题,并在打赢某项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及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做出独属自己的特殊贡献。其二,“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必须通过高校评价理论自身的创新以引领“双一流”建设高校回归人才培养的本真及核心使命,尤其是遵循人才培养的自身规律于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其三,“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有必要将“治理成效”作为一级指标纳入评价体系,以引导“双一流”建设高校自觉把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落到办学治校的实处。关切“双一流”建设高校内部治理成效的评价,不仅基于“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在《若干意见》提出的要求,更在于其具有扼制“学术绩效主义至上”带来的不良影响,引领“双一流”建设高校坚持科技创新和育人为本之制度保障的作用。

  由于教育评价改革对“双一流”建设具有引领性、导向性继而决定性,所以“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改革,一方面必须有利于规范和引领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理性自觉于按人才培养及知识创新的规律办学治校,另一方面又要有利于检验“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否为国家科技的自强自立尤其高新知识和高新技术的突破性发展及具有国家使命责任担当精神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卓绝的贡献。

眭依凡,浙江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发展咨询委员会委员;富阳丽,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

原文刊载于《中国高教研究》2022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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眭依凡 富阳丽|科技自立自强:对“双一流”建设及其成效评价的系统性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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