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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投资新加坡的实务与法律风险防范

张由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024-08-24


导 语

为更好地总结和分享我市律师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正当权益的相关经验,以及对于如何应对境外法律环境的研究成果,广州市律协开展“维护中方海外权益,广州律师在行动”征稿活动,经过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最终评选出18篇优秀稿件,广信君达合伙人主笔的3篇文章入选。今日与大家分享由本所合伙人张由律师撰写的《投资新加坡的实务与法律风险防范》,一起学习和了解中国企业赴新加坡投资的法律风险和注意事项。





前 言

“一带一路”倡议发展至今,已经得到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积极支持和参与。中国在“一带一路”区域的投资比重正在迅速增长,中国也正快速发展成为全球对外投资领域的重要力量。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稳步推进,新加坡已成为中国投资者对外投资时最主要的投资目的地。


一、


投资新加坡的前景和优势


新加坡国土面积虽然只有724.2平方公里,但作为中国之外唯一以华裔人口占多数的国家,新加坡是国际交通的枢纽之一,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在金融融资、商贸物流、交通航运、科技创新、人力资源等领域的竞争力均位居前列,并兼具广阔的国际视野和丰富的海外经验。作为全球及亚洲的重要枢纽,新加坡日益成为许多中国企业进入东盟市场、甚至走出亚洲的重要跳板和首选基地。据报道,在最近六年来,中国一直是新加坡第一大贸易伙伴,新加坡也一直是中国第一大外资来源国。两国紧密的经贸往来可见一斑。


2018年11月12日,中新两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升级议定书》,进一步发挥中新双边经贸合作潜力,对原中新自由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贸易救济、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等6个领域进行升级,还新增电子商务、竞争政策和环境等3个领域。尤其是在投资领域,中新两国同意给予对方投资者高水平的投资保护,相互给予准入后阶段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纳入了全面的投资者与东道国间争端解决机制。该议定书的签署必将促进两国贸易和投资往来,为两国投资者创造更多商机。


从总体上看,中国企业投资新加坡主要是考虑到如下优势:

1.新加坡政治稳定,法治完善,产生外界波动的可能性小。根据美国商业环境风险评估公司(BERI)发布的《投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新加坡的营运、政治和汇兑风险相当低,投资环境与瑞士同列榜首;


2.新加坡经济发展各方面配套齐全,金融市场成熟,教育完善,拥有亚洲顶尖学府,汇聚各领域高端人才。新加坡全岛公共交通设施完善,从地面交通到轨道交通均有完整规划,拥有世界一流国际机场(樟宜机场),为飞往400个城市的120多家国际航空公司提供服务。截至2019年,樟宜机场与中国36座城市通航,每周约有380趟往返航班。这些使得新加坡在2019年取代美国成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


3.新加坡企业普遍科技含量高,科技和创新人才资源丰富,企业在新加坡可以非常容易接触到世界顶尖科技和人才,对于企业发展形成巨大推动力;


4.新加坡毫无疑问是联通东盟最便利的地方,许多跨国企业的亚洲总部都设在新加坡,辐射东南亚,凭借其各方面优势,新加坡更是东盟国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重镇;


5.新加坡以华人为主,许多情况下可直接使用中文交流,省却翻译的麻烦,而且中新都有华人文化背景,工作和生活不会有明显的差异感;


6.新加坡与中国无时差,可与中国关联公司进行同步管理等。


二、


投资新加坡的法律问题


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在看到投资机会的时候,也要清楚地看到,任何投资都暗藏着风险,尤其是对于到外国进行投资的投资者而言,在一个完全陌生的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环境下,难免需要一段适应的时间。在笔者看来,在新加坡开展投资活动,需要事先深入了解和认真考虑如下方面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

1. 投资准入和许可的问题

新加坡并没有对外商投资产业设置特别的限制,无论是内资企业、合资企业还是纯外资企业,无论是国企还民企,都接受平等的市场准入政策约束,仅仅按照其从事的行业来判断其是否需要获得政府部门的额外批准或许可。


和大多数国家一样,新加坡也对部分行业的商业活动进行限制,要求取得特别的批准和许可,例如:(1)银行和金融业;(2)证券交易或财务顾问;(3)制造管制商品;(4)经营特殊化学品;(5)经营雇佣代理;(6)经营酒店或履行代理;(7)贷款业务;(8)法定资格专业服务(如律师、会计师);(9)私立学校;等等。


外国投资者可以和本国投资者一样,登录新加坡政府的网上商业许可服务“gobusiness”一站式门户网站(https://www.gobusiness.gov.sg),输入拟从事的行业的关键词,系统会提供10-20个问题,了解项目具体情况,之后会针对投资者的回答,建议投资者取得何种批准和许可。投资者可以选择自己提交申请,也可以选择委托政府代理提交申请,整个操作非常方便和简捷。


例如,投资者拟在新加坡开办私立学校,需首先通过会计与企业管制局成立一个公司或有限合伙,完成变更物业用途的申请(若涉及变更物业用途),通过消防安全和掩护部的消防检查,之后向教育部申请学校执照。整个流程预计至少要2-3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投资者应当严格按新加坡政府要求,取得经营前的各项许可,才可以开业从事商业活动,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非法经营,否则会收到严厉的惩罚。


2. 投资登记问题

新加坡的商业实体包括6种类型:(1)个人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2)普通合伙企业(Partnership);(3)有限合伙企业(Limited Partnership);(4)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5)公司(Company);(6)可变资本公司(Variable Capital Company)。因个人独资企业和各类合伙企业均要求投资者对投资实体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可变资本公司则主要针对基金项目,相比之下,外国投资者一般适合设立公司形式的商业实体。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在新加坡设立的公司有三种形式:(1)股份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2)保证责任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3)无限责任公司(unlimited company)。其中,1984年8月15日之后不能再成立新的保证责任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则要求股东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从风险控制的角度,一般建议投资者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而股份有限公司又可以分为私人公司和公众公司,二者区别在于股东股份的转让自由性及监管要求。私人公司要求章程中明确限制股份转让,且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类似于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而私人公司之外的公司统称公众公司,类似于中国的上市公司。豁免私人公司(Exempt Private Company)是私人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股东由不超过20个自然人股东组成,政府采取较弱的监管措施,例如,年度收入低于500万新加坡元时无需审计,只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非审计的财务报表。投资者在登记注册时,应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适合的商业实体类型。


新加坡的公司需要有一个用于商业用途的注册地址(即住宅地址不可用于商业注册),用于接收政府部门的文件,但不要求与实际经营地址和商业联络地址一致。


此外,出于对公司本土化行政管理的需要,新加坡《公司法》对于公司有两个特别规定,一是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新加坡常住居民(至少18岁)担任董事,二是公司必须至少委任一位新加坡常住居民担任公司的注册秘书,该职位任何时候不得空缺超过6个月。这一点需要中国投资者提前做好安排。


3. 企业管理问题

有的中国投资开始以为新加坡是华人社会,就按中国企业的模式,照搬在中国开办公司的作风和经验,来管理新加坡企业。实践证明这是行不通的。


根据新加坡总理公署政策策略署公布的《2019年人口简报》,截至2019年6月,新加坡总人口达到570万人,其中华裔人口占74.4%,马来裔人口占13.4%,印度裔占9%,其他人占3.2%。而且,新加坡一直致力于减少华人在新加坡的影响力,打造文化多元化,同时,新加坡注重多元化发展和民族融合,平等对待各族裔人群的文化需求。例如,新加坡人的节日中,有华人的春节、清明节、端午节,有印度人的大宝森节,有佛教的卫塞节,有回教的开斋节,有基督教的圣诞节,等等。可见,即使是外国投资者开办的公司,依然要尊重各族群的文化,在管理中充分借鉴本土经验。


在劳动者保护方面,新加坡有《雇佣法案》《移民法案》《外国人力雇佣法案》《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案》《工伤补偿法案》等法律保障,许多实务操作与中国大不相同。例如,新加坡的劳动合同形式关注于雇主应当向雇员提供关键雇佣条款,提供方式可以是电子文档、打印件、手写件等,不要求双方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书;新加坡公司的雇主和雇员均有权在合同期内提前通知对方终止合同,雇员在职低于26周为提前1天,在职26周-2年为提前1周,在职2年-5年为提前2周,在职5年以上为提前4周,这一点与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可以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不同。另一方面,新加坡受英联邦法律影响,有较多关于工作中反歧视、反骚扰、隐私保护的规定,中国投资者需要提前了解,避免“触雷”引发雇主责任。


4. 产品原产地问题

近年来,国际社会出现了对“中国制造”的产品进行打压和封锁的态势,美国更是动辄对中国企业发起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301”调查、“337”调查,迫使中国制造企业转移生产线,变更产品原产地为“越南制造”“马来西亚制造”等。部分中国投资者被逼无奈,转而在新加坡设立控股公司,再到越南、马来西亚、泰国、柬埔寨等国家设立子公司,希望藉此将产品认定为在境外工厂所在国制造。


但是,中国投资者必须清楚认识到,产品原产地的认证需要综合考虑原材料进口比例、生产国原产地政策、进口国认定原则等多个方面。举个例子,即便股东是新加坡公司,在越南完成生产,但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人,原材料大部分从中国进口,只是在越南进行简单组装,不一定可以拿到越南的原产地证明,就算拿到,货物发到美国,在美国政府的严格审查下,依然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越南制造”,而被实质认定为产品主要部分来源于中国,课以重税,这样,中国投资者苦心作出的努力就失去意义了。


所以,中国投资者进行产业转移时应综合所涉国家的法律法规,通盘考虑,避免因盲目选择投资地而导致无法达到投资目的。


5. 用工成本问题

根据美世(Mercer)2019全球城市生活质量排名,新加坡是全亚洲最适合生活、工作和娱乐的城市。新加坡汇集了来自世界的人才,企业招聘优秀员工自然不是问题。但中国投资者在新加坡设立公司的同时,要考虑到用工成本的问题。


例如,新加坡越来越注重对雇员的保护。新加坡的基本用工保护原本仅适用于劳工和底薪低于每月4500新加坡元的非劳工(包括管理或行政人员),但根据2018年11月修订的《雇佣法案》,自2019年4月1日起,管理或行政人员的待遇同样必须遵循法律对员工的基本保障,较大地提高了员工福利,也相应增加了公司的成本压力。


另一方面,新加坡的居民日常消费水平并不高,可能比中国还低,但办公室和住宅租金费用相对较高,主要是因为新加坡人多地少,土地和房屋成本都很高。新加坡企业还要根据法律要求,给员工缴纳中央公积金、技术发展征税(SDL)、商业医疗保险、商业工伤保险等,费率依据员工的年龄、国籍身份、工资水平而不同。其中,中央公积金仅适用于新加坡国籍人士,对于持有S类准证(SP)、工作许可证(WP)的外国人,则必须首先获得商业医疗保险,才可以申请或续签就业许可。这无疑也是投资者需要考虑的用工成本。


6. 争议解决问题

新加坡是世界公认的争议解决多元化中心之一,已经有联合国常设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国际争议解决中心新加坡办事处、国际商会争议解决服务联络处、新加坡调解中心、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麦士威国际争议解决中心、新加坡国际商事法院等诸多争议解决机构同时运作,更汇集了众多顶级国际律所、律师、仲裁员和调解员,他们使用多种语言,通晓国际规则,形成国际争议解决多元化的亚洲大本营。


在看到新加坡在国际争议解决多元化中的优势的同时,中国投资者也应该注意到,因为早期英国殖民统治的原因,新加坡的法律体系受英国法律文化和传统的影响,仍然保留这部分英国普通法的传统,如果案件在新加坡法院诉讼解决,法院的操作流程和中国是大不相同的。例如,新加坡法院审理案件经常传唤证人出庭,通过律师的盘问技巧,从证人口中证明当时情况或发现漏洞。中国投资者往往按照中国法院审理流程的经验,作为事实证人坐在法庭上,依然信口开河,辞不达意,极易被对方律师找到漏洞,或是引起法官反感,轻则受到法官训诫,重则被判败诉。对于国际仲裁,中国投资者更要事先了解仲裁规则,向律师咨询仲裁机构的具体操作,如果对于国际仲裁机构通行的“证据开示”规则(即当事人应当将其持有的、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完全开示,供对方查看)有所保留,最好是将商业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修改为指定提交中国的某个仲裁机构仲裁,避免因法律文化差异而造成被动。


2020年是中国与新加坡建交30周年,双边关系迎来了新的历史发展机遇,两国在彼此市场和第三方市场开展更多合作项目,建立起更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中国投资者可以善用新加坡极富竞争力的金融和商业生态环境,借助新加坡在教育、医疗保健服务、基础设施、金融业和保险业方面的优势,成功走向国际市场。中国投资者应当抛弃在中国“粗犷型”投资和管理的“坏毛病”,通过在新加坡投资经验的学习和总结,提高自身驾驭资本、国际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1]广东省“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中心.《中国企业赴一带一路沿线国投资律师服务指引》[M].广东省律师协会.[2]《新加坡投资指南2019/2020》[M].新加坡中华总商会.[3] 中国与新加坡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升级议定书》. http://www.gov.cn/xinwen/2018-11/12/content_5339709.htm, 2018-11-12.


作者简介


张由 合伙人专注领域:涉外法律服务、公司法、国际贸易、民商事诉讼现任市律协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国际商贸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省律协国际委副主任,入选“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优秀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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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张 由

初审 | 品牌部排版 | 李诗欣审定 | 闪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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