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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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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马克思将社会主义揭示为一种科学理论、社会制度和现实运动,这三者的理论展开及其有机统一构成了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真谛。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超越了以往任何一种空想的、虚假的社会主义观,它是在回应和批判各种“社会主义观”的过程中形成并完善的科学理论。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提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科学构想,将社会主义视作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度。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不仅包含理论解释,还指向现实的社会实践,即“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运动。作为科学理论、社会制度以及现实运动相统一的社会主义,从根本上区别于其他陷入纯粹话语斗争而无法准确指引人类未来道路的抽象理论和社会思潮。进入新时代,对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理论继承和丰富发展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题中之义。

【关键词】马克思;社会主义观;个人所有制

【作者简介】李艳(1991—),女,湖北宜昌人,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学创新中心(华中师范大学)研究员,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刘同舫(1966—),男,湖北天门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诞生于19世纪中叶,在回应、批判各种西方社会思潮以及积极参与工人运动的社会实践中得到逐步发展和完善。对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解读,历来存在诸多不同的声音,其中甚至包含过度解读乃至曲解的情况,如有学者将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理解为一种“空想论”“乌托邦”“虚无论”“过时论”等,他们的判断显然没有深刻把握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核心要义和本质内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显著成就,与此同时展开的对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理论阐释也逐渐丰富和全面,包括对马克思社会主义观之理论来源、主要特征、基本原则及本质内涵等的详细解读。其中,在关于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本质内涵的解读中,就不乏许多真知灼见。如有学者从社会历史发展的三重维度,即物质层面、关系层面和主体层面透视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的核心解读;也有学者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理解为“价值目标、科学体系和制度设计”的三位一体;还有学者认为“人类的解放”是“马克思社会主义观贯穿始终的主题”。以上观点从不同视角揭示了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本质内涵,为继续挖掘其思想真谛奠定了理论基础,但也相对存在混淆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本质内涵、基本特征以及价值目标等方面的倾向。笔者认为,不应将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真谛解读为一种静止的理论形态或人类社会所要达至的理想目标,而应以动态的、发展的思维,即从批判性、建构性和实践性的多维视角揭示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真谛,并将其概括为科学理论、社会制度和现实运动三方面的有机统一。准确理解和运用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不仅是深耕马克思经典文本、“走近马克思”的应有之义,也是澄清和回应各种歪曲甚至否定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理论要求,更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丰富和发展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实践旨趣。

一、批判各种“社会主义观”的科学理论

“批判性”构成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理论特征。马克思社会主义观也在批判各种空想的、虚假的和抽象的社会主义观的过程中得以逐步形成和完善。在批判各式各样、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观”的过程中,马克思逐渐阐明了自身对社会主义的真理性解读,形成了在本质上区别于其他“社会主义观”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在回应与批判各种“社会主义观”的过程中,马克思日益形成了对社会主义的科学见解。早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就对当时法国流行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表达了自己的审慎认知,在《共产主义和奥格斯堡<总汇报>》一文中,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在欧洲具有重要意义,但“《莱茵报》甚至不承认现有形式的共产主义思想具有理论上的现实性,因此,更不会期望在实际上去实现它,甚至根本不认为这种实现是可能的事情”。马克思结合当时的德国现实指出,共产主义并不构成现实的实践,而只是一个在理论上仍需论证的问题。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在全面阐释唯物史观原理的基础上揭露了德国各式各样“社会主义观”的抽象性。19世纪40年代,以莫泽斯·赫斯为代表的德国知识分子将英法共产主义思想与德国哲学相结合形成了他们自己称道的“真正的社会主义”,这一思潮建立在德国落后的经济基础之上,以思辨哲学为包裹外衣,反对暴力革命,主张建立“爱的宗教”,马克思认为,这种观念“不过是无产阶级的共产主义和英国法国那些或多或少同它相近的党派在德国精神天国以及我们将要看到的德国情感天国中的变容而已”,这些“真正的社会主义”枉顾德国发展的现实基础,仅从人的生物性的抽象本质出发,代表的是部分小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哲学,并不构成科学的社会主义理论。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在具体阐释社会主义观的同时,也对各种社会主义,包括反动的社会主义、资产阶级的保守的社会主义和空想的社会主义进行了辛辣的批判,他指出封建的社会主义畏首不前,由于不能理解历史发展的进程而“令人感到可笑”;基督教的社会主义只不过是“僧侣用来使贵族的怨愤神圣化的圣水”;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变成了“一种怯懦的悲叹”;德国的社会主义成为“吓唬来势汹汹的资产阶级的稻草人”;而空想社会主义是逆历史潮流而行的,其倡导“普遍的禁欲主义和粗陋的平均主义”,在马克思看来,这些所谓的“社会主义”脱离了现实的物质基础,违背了历史发展的规律,也不构成科学、完整的理论体系。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马克思在总结欧洲革命经验的基础上又继续推进了对无政府主义的、资产阶级的以及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等各种社会主义流派的批判,将无产阶级专政纳入社会主义的理论视域,明确了社会主义所面临的现实问题。马克思在回应和批判这些“社会主义观”的过程中也逐渐划清了其与各种社会主义流派的界限,突出了其对社会主义理解的科学性和革命性。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是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的科学理论,其在批判现实社会的深刻性、阐明理论基础的科学性以及建构未来社会的发展性等方面远超于以往各种“社会主义观”。首先,在批判现实社会上,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弊端,预示了其必然走向灭亡的规律。空想社会主义者也曾猛烈地批判资本主义制度,其思想中也不乏合理的成分并被马克思吸收借鉴,但其最大的缺陷在于仅从头脑中的幻想和“应然”出发,以主观推测来批判现有制度的不合理,而不是基于现实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即从科学的意义上揭示资本主义制度剥削人、奴役人的本质,因而只能沦为纯粹话语形式的斗争而不具备理论的深刻性;封建的社会主义乃至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代表更是以反动和保守的心态批判现有的社会制度,他们要么固步自封,在社会发展的洪流中哀叹封建制度的摧毁,要么在形式上批判资本主义制度,实则以改良的形式修复和发展现有制度,都不具备批判现实社会制度的彻底性和深刻性。唯有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建立在深刻批判和无情揭示现有社会制度的基础上,既具备了批判的“愤怒”情感,也兼具理性的科学省思,从根本上拒斥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和任何改良形式的社会变革。其次,在阐明理论基础上,马克思社会主义观是建立在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这两个“伟大发现”基础上的,其准确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物质性,科学论证了资本主义由发展到走向灭亡的必然趋势,超越了任何一种空想的、抽象的唯心史观。马克思提出,“声称以‘科学’为基础的‘真正的社会主义’,本身首先就是一种秘传的科学;它的理论著作只供那些熟知‘思维着的精神’的奥秘的人阅读。”各种所谓的“社会主义”打着“科学”的旗号,实则忽略甚至不懂得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不从现实的物质生产、现实的人着手揭示资本主义生产环节的奥秘,而是醉心于思辨体系,专心钻营思维层面的变革,进而使其理论缺乏科学性和现实性,终究会被时代的发展所淘汰。最后,在建构未来社会方面,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指明社会主义制度必将代替资本主义制度,并强调唯有通过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才能实现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同时也赋予了无产阶级实行暴力革命并带领人民群众获得自由解放的伟大使命,这些对未来社会发展形态的构画是其他“社会主义观”所不具备的。因为缺乏科学的理论支撑,也尚未展开对现实社会的无情批判,一些“社会主义观”在进行表面的话语形式批判后就陷入了“理性王国”“爱的世界”“太阳城”等空想形态,这些话语只不过表达了底层群众对未来社会的美好憧憬和单纯幻想,与实践层面的“改变世界”相差甚远,更谈不上是对未来社会发展的科学设想。

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真谛之一在于其是批判和超越各种“社会主义观”的科学理论。与其他脱离社会实际、单纯依靠思辨和想象的力量来设想未来理想社会的理论不同,马克思提出的社会主义表征了一种彻底批判旧世界,并以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为奠基,具有明确发展制度、领导力量和历史使命的社会形态,从而彰显了其理论的科学性和真理性。

二、“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社会制度

在批判现存“社会主义观”的基础上,马克思创造性地建构了新的社会制度,即力图在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马克思社会主义观最核心的理论表达,展现了其对资本主义私有制“连根拔起”的革命性与构想未来社会公有制度的前瞻性。马克思立足于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根基提出变革,撼动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使得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全新的社会制度而更具说服力和深刻性。

马克思对代替资本主义制度的未来社会制度构想有一个从批判到建构的过程。在《共产党宣言》之前,马克思谈论更多的是私有财产问题,他将私有财产视为资产阶级享有的支配其他一切活动的“特权”。早在克罗茨纳赫时期,马克思通过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揭示了私有财产是国家制度的支柱,明确了无论是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都是建立在私有财产的基础上,因而只可能体现部分占有私有财产的统治阶级的思想,而不可能实现全体大众的自由、平等和正义等价值追求。在1843年马克思即将动身前往巴黎之前,他给卢格的一封信再次表明了自己对私有财产的否定态度,他在信中批判了部分空想社会主义,“这种共产主义只不过是人道主义原则的特殊表现,它还没有摆脱它的对立面即私有制的存在的影响。所以消灭私有制和这种共产主义绝对不是一回事”,虽然此时马克思还未明晰未来社会应展现为何种制度,但他愈加认识到消灭私有制与建立共产主义相互关联。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以生产实践的观点来阐释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发展,揭示了扬弃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实现自由劳动和公共财产的社会主义理论,将共产主义视为“对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即完成了的“人道主义”和“自然主义”,这表明马克思超越了对社会主义的表层认知,开始从社会整体关系,即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们的现实社会生产关系出发定义未来的社会主义。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在系统阐释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出不同社会阶段的所有制表现形式,明确了要消灭私有制必须采取革命的手段推翻统治阶级,从而使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重新受个体的支配。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直接宣告了共产党人的目的——“消灭私有制”,并且论证了“私有制”并非是与国家或整体相对应的那种个人所有制,而是指向统治阶级所拥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又详细推进了如何否定现存的资本主义制度,同时也在批判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实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建构,即“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对如何理解“个人所有制”,学界目前仍存有争议,代表性的观点有三种。第一,“个人所有制”指的是“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这一观点最早由恩格斯提出并在一定范围内达成共识。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提出,“对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来说,这就是说,社会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涉及产品,也就是涉及消费品”,恩格斯意指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指的是消费资料(亦指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近些年来,也有很多学者针对这一观点提出了反对意见,他们认为恩格斯的解读并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一方面,所有制包含着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两方面,而决定所有制性质的是生产资料,而非消费资料;另一方面,消费资料的所有制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所有制形态,从古至今一直到资本主义社会,消费资料最终都是由个人占有的,因而也就谈不上“重建”的问题。第二,“个人所有制”指的是“生产资料”的“人人皆有的私有制”。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是借助《共产党宣言》中的一句论述,即“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他们根据这一论述将私有制分为“部分人的私有制”和“人人皆有的私有制”,而马克思批判的是对他人劳动实行占有的私有制,而非“人人皆有”的私有制。但这一观点一经提出就遭到许多学者的反对,认为其与马克思的思想背道而驰,错误地理解了“个人”的含义,这里的“个人所有制”指的是联合起来的社会统一体,而非孤立的个人。第三,“个人所有制”指的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这种观点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大致相同,二者在理论的内涵和外延上都趋于一致。此后,也出现将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理解为“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等观点。笔者认为,不能从现有的私有制概念去求解马克思当时的理论预设,一切文本解读必须建立在合理判断客观环境和生产关系变化的基础之上。马克思在文本中对“个人所有制”的强调旨在说明未来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在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实现的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这种所有制不是另一种形式的私有制,而是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也是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崭新的社会制度最显著的特征。

“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构成马克思对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描述,也是其异质于其他社会制度的显著标志。从“制度”层面解析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符合马克思的文本思想,但随着近年来对马克思社会主义观解读的不断深入,也出现了“功能论”的解读视角。有学者认为,“制度论”是从经济制度的视角来理解社会主义,将纯粹的公有制视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形式,而“功能论”则强调社会主义所要实现的生产力发展和人的自由解放功能,“正是这样一种功能使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根本区别开来,使得社会主义成为‘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主义”。在笔者看来,“制度论”和“功能论”都有其合理意义,坚持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度是基础,在此基础上发展社会生产力,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目标,但“制度论”和“功能论”的相辅相成才是理解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正确理路。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我国现阶段将市场经济作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并非是对马克思当时提出的建设公有制经济的违背,而恰恰是一种创新和发展。时代在发生变化,马克思当年提出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只是预设了未来的社会制度,但针对不同国家在具体的发展阶段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他并没有也不可能详尽地加以描绘,“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进入新时代,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面临着与马克思当年所不同甚至天壤地别的发展情况,而对“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创造性发展和时代化丰富,构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大亮点,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真谛的坚守和发展。

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核心之处在于从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出发,规定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度,从而在最显著的意义上区别于资本主义社会对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度,也从根本上规避了资本主义社会周期性爆发的经济危机和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剩余价值压榨,为实现自由、平等和公正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运动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不仅停留于“解释世界”,而且在批判旧世界的基础上提供如何“改变世界”的方法指导和实践遵循。马克思没有将预示着人类美好前景的未来社会视为一种遥远的理想和无法达至的乌托邦,而是将其定义为一种“现实的运动”,展现了其对社会主义的独到见解。在批判所谓的“社会主义者”从抽象的、思辨的视角将共产主义理解为一种“应然”状况时,马克思提出:“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马克思将社会主义视为一种“现实的运动”,在他看来,社会主义的展现是必然性和条件性的统一,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建立在世界历史普遍交往和相互联系的基础之上;社会主义的呈现也是阶段性和发展性的统一,其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体现为不同的外部特征,同时也依据现实环境而经常发生变革;社会主义的实现更是手段和目标的统一,其作为由无产阶级担任领导力量的现实运动,旨在推进全人类的自由和解放。

首先,马克思将社会主义的展现视为必然性和条件性的统一。社会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具有客观规律性,而非一种抽象的理论空想。马克思在洞察人类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明确了其必然灭亡的发展趋势,并将共产主义视为代替这一现有社会的必然运动,但现实的必然性并不意味着其不依据任何条件便会发生。马克思在预示社会主义必然发生的趋势下也强调了这一运动的条件性。在马克思看来,共产主义“只有作为‘世界历史性的’存在才有可能实现”,它是人类社会发展至“世界历史”阶段的产物,也即建立在整个人类社会普遍交往和相互联系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实现,这是共产主义形成的外部条件。马克思的论断表明,社会主义运动绝不可能在封闭、僵化的环境下诞生,唯有在整个世界形成普遍交往与发展,人们之间相互沟通与联系,在历史走向世界历史,社会生产力借助外在动力实现自身快速、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主义。

其次,马克思将社会主义的呈现解读为阶段性和发展性的统一。社会主义作为实践的运动而非理论的空想,就必然要体现时效性和可操作性。正如有学者提出的,“马克思对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运动的支持并没有阻止他‘为了变革去想象’一个后资本主义社会”,仅是消灭现存状况的运动并不能定义为社会主义,而是要在科学分析当前社会发展的基础上赋予其在不同阶段的特征。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就揭示了社会主义运动的“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所具备的特征和表现,将社会主义视为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要逐步实现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有计划地组织商品生产进而消灭商品经济,再逐步消灭阶级和国家,实现从按劳分配到按需分配的发展,这些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描绘说明了这种运动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尽管这些特征与我们当下的社会主义建设状态不尽相同,但具体采取哪些措施,实现何种程度的发展需要因时制宜,正如恩格斯所说,“无论如何,共产主义社会中的人们自己会决定,是否应当为此采取某种措施,在什么时候,用什么办法,以及究竟是什么样的措施。我不认为自己有向他们提出这方面的建议和劝导的使命。那些人无论如何也会和我们一样聪明”。这也说明了马克思所预示的社会主义发展状态需要经历较长的发展阶段,不能根据现有的社会情况对其理论做僵化和教条的解读,甚至由此质疑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而是要在坚持基本原理的基础上根据现有情况进行调整与发展,灵活处理和丰富完善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

最后,马克思将社会主义的实现揭示为手段和目标的统一。在将社会主义视为一种推翻旧社会、原有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彻底的革命运动过程中,马克思把无产阶级视为领导力量和革命的“心脏”,号召全世界的无产者联合起来,从而推翻资本主义的压迫,摆脱雇佣劳动关系的束缚,在暴力革命的基础上夺取政权,采取无产阶级专政从而逐步过渡到无阶级的社会。无产阶级革命就是要“取得公共权力”,将之前由资产阶级所掌控的生产资料变为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无产阶级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革命斗争,实现社会主义运动的伟大胜利,这是马克思所构想的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这一趋势指向社会中每一个个体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终极价值目标。人类由被奴役、被压迫的异化处境走向自由、全面发展的新境界,是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价值指向,这种价值指向贯穿了马克思整个学术思想的始终,正如他本人提出的,“一切民族,不管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马克思社会主义观强调通过无产阶级的革命运动,实现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阐明了社会主义的实现条件、革命力量以及价值目标等,为我们绘制了未来社会发展的科学蓝图。

将社会主义视为“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体现了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实践性、革命性和发展性。社会主义既是生根于现实实践并依靠无产阶级采取暴力革命的方式建立政权的科学运动,同时也因为运动的发展性需要随时依据当时的客观环境和生产条件进行变革。正如列宁的评价,“马克思丝毫不想制造乌托邦,不想凭空猜测无法知道的事情。马克思提出共产主义的问题,正像一个自然科学家已经知道某一新的生物变种是怎样产生以及朝着哪个方向演变才提出该生物变种的发展问题一样”。马克思社会主义观在科学预测未来社会趋势的同时,并不致力于教条地罗列社会主义必须具备的“条条框框”,而是给后人以充分发挥和实践的广阔空间。

马克思将社会主义理解为科学理论、社会制度和现实运动的有机统一,这是其社会主义观的真谛所在,也是其社会主义理论区别于同时代乃至以后许多社会思潮的关键所在。建构于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之上的社会主义理论确保了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科学性和真理性,也体现了其学理支撑和思想基石;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创造性设想使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升华为现实制度,使其更具彻底性和完备性;“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将社会主义定义为一种不断发展、实践的现实运动,指明了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实践目标和发展方向。在科学社会主义观的指引下,中国迅速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并逐步探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人类历史发展长河中的理论魅力和实践价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诸多创新观点和实践举措,是对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坚守和发展,也是在充分理解和发挥其理论真谛基础上作出的时代演绎。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真谛彰显了马克思主义经久不衰、历久弥新的真理性和科学性,为广大理论工作者深入挖掘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的思想精髓,从而赋予其新时代的理论价值并持续指导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源头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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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研究》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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