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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朝先丨碳中和目标引发中国经济系统根本性变革

郭朝先 社会科学文摘 2022-12-04

摘要

中国要实现2060年碳中和目标,意味着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从而加速“倒逼”经济发展方式的绿色低碳转型,而其中的能源体系“非碳化”和产业体系“去碳化”就成为最紧迫的任务。

作者:郭朝先,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组织研究室主任、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原题《2060年碳中和引致中国经济系统根本性变革》

摘自《北京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

本文载《社会科学文摘》2021年第8期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郑重宣告,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中国要实现2060年碳中和目标,意味着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从而加速“倒逼”经济发展方式的绿色低碳转型,而其中的能源体系“非碳化”和产业体系“去碳化”就成为最紧迫的任务。

 

中国2060年前

实现碳中和的挑战和担当

 

(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当前,中国无论是从工业化进程、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还是在全球产业链中所处的地位、碳达峰与碳中和之间的时间段等诸多指标来看,都面临诸多不利条件和巨大挑战。

中国工业化深化的过程中还需要大量地消耗能源。2020年中国基本实现了工业化,但中国工业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从基本实现工业化到全面实现工业化,至少需要10年时间。然而,从能源结构来看,当前中国化石能源消耗占比过高,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量中占比高达84.7%;从产业结构来看,高耗能产业占比过高, 2018年,我国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48.8%,淘汰或者促进其转型发展难度都非常大。近年来,尽管我国企业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地位有了很大提升,但总体而言,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仍处于中低端位置。在大多数产业中,中国企业从事中间环节的生产、制造、加工、组装,作为“世界工厂”,我国毫无疑问地承担了更多的“转移”排放,这加剧了碳减排的压力。中国从碳达峰到实现碳中和时间间隔较短,仅有30年,而多数发达国家从碳达峰到预计实现碳中和往往是在40年、50年及以上。这意味着,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实现2060年碳中和目标需要比发达国家2050年碳中和目标付出更大努力。

(二)前行的信心和担当

面临如此严峻的现实,中国不畏艰险、勇敢前行,毅然决然作出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承诺,彰显了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负责任大国形象,体现了大国担当,以及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的巨大贡献。中国政府作出的承诺是可信的。2021年3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召开表明了中国政府的决心,要求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如期实现目标,并且进行了积极部署和行动。

 

碳中和目标引发

中国能源体系的革命性变革

 

对中国而言,设定2060年碳中和目标,意味着改变以煤炭为主的高碳能源结构和电力系统,转向以清洁能源(非化石能源)为主的低碳能源结构和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一)非化石能源将从配角转变为主角,化石能源最大限度被淘汰

我国未来削减化石能源发电难度之大,非革命性变革无以实现。当前,我国煤电在电力总装机的比重仍然超过1/2(2019年为52%),未来40年每年平均下降至少在1个百分点,才能使其在2060年把煤电装机比重控制在10%以下(而且这部分保留的煤电装机必须通过灵活性改造具备调节能力),并且将煤电退出后的空间逐步让位清洁能源发电,以此确保206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至少达到80%以上。只有这样,我国才可能真正实现电力的低碳化甚至零碳化。

(二)可再生能源价格优势初现端倪,未来价格优势将更加明显

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大幅度快速下降,风电、光伏发电平均度电成本在2018年时就已接近煤电脱硫标杆上网电价,这是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依据和底气所在。未来,在技术进步和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等因素作用下,一方面,我国可再生能源生产价格将进一步下降;另一方面,随着碳排放相关制度的完善,利用化石能源将额外增加碳排放成本,可再生能源价格优势将进一步显现。但同时,我国新能源电力的消纳成本需要引起足够重视,未来新能源发电成本的下降速度能否快过系统成本上升的速度,将决定新能源利用成本能否继续下降。

(三)电气化进程加快,终端部门电气化是关键所在

电能成为能源供应和消费主体,是能源结构向低碳化、绿色化转型的必然趋势。近年来,我国电气化进程加快,但仍处于中级阶段。提升终端能源电气化水平是加快电气化进程的关键。未来,我国工业、交通、建筑等终端用能部门,不仅要用电力取代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的直接燃烧和利用,而且要主要依靠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并以此大幅度减少终端能源消费的碳排放。我国还要加速推动电气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全面提升终端能源消费智能化、高效化水平,同时,保障各类新型合理用电,要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高新消费用电水平。

(四)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源—网—荷—储”协调发展提升电力系统的安全性、灵活性

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日益成为主体,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至关重要。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是,应促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大幅度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性、灵活性,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通过充分利用各种技术打通电力系统源、网、荷、储各个环节;还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解决好源、网、荷、储的优化调度和能源互联网建设,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电力系统。

 

碳中和目标“倒逼”

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型

 

中国要实现碳中和目标,要求中国经济系统进行“脱胎换骨”的转变。这就要求我国经济系统从现在开始,必须进行彻底的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一)加快构建低碳新工业体系,工业结构呈现绿色化发展趋势

206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要求我国大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工业结构绿色化发展,通过做“减法”和“加法”加快构建低碳新工业体系。“减法”就是我国要加大力度淘汰煤炭、化工、石化、钢铁、有色、建材等高碳重化工业落后产能。未来 “高碳”重化工业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加法”就是我国要大力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能耗和碳排放低、质量效益好的新增长点。随着我国工业结构绿色化发展和工业用能清洁低碳化发展(逐步实现以电能为主导),工业生产过程碳减排重要性凸显,需要通过技术进步来实现生产过程的减排。

(二)加快普及绿色智能交通,交通运输模式创新展示巨大发展潜力

当前我国交通运输部门能源消费占全国总终端能耗约10%,未来随着进一步的城市化,交通用能还会快速增长。铁路、水运和城市轨道交通这些低碳的交通方式,会更受青睐。可再生交通燃料,电动汽车、燃料电动汽车、共享交通和智能交通,以及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在碳中和愿景下会展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

(三)推行绿色低碳建筑,建筑业节能减排摆在更加优先的地位

目前,我国建筑行业规模位居世界第一,现阶段我国建筑“内含碳排放”约占全球总排放量的11%,“运营碳排放”约占全球建筑总排放量的20%。我们要建设低碳或“碳中和”的建筑环境,就必须同时解决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节能问题。比如,不进行“大拆大建”,使用更加节能的建筑材料,推广装配式建筑,推广能够依靠自然采光和建筑材料自动维持室内环境的“被动式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将每个建筑变成一部“发电机”。

(四)提速农业精细化管理,智慧农业将广泛应用

农业是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最大的排放源,加强农业精细化管理,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的发展和耦合,发展智慧农业或者说农业数字化,将在农业减排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

 

中国实现2060年碳中和目标

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处理好2030年前碳达峰与2060年前碳中和的辩证关系

当前,社会上存在两个极端主张:一个是,主张越早达峰越好,最好现在就达峰;另一个是,主张现阶段仍要大力发展化石能源和高碳重化工业,在2030年之前把碳峰值大幅度提高,为中国争取碳排放空间。显然,这两种主张都有失偏颇。前者低估了碳达峰、碳减排的难度;后者意味着延续高碳增长路径,将会产生严重的“路径依赖”和巨大的“沉没成本”,对未来的碳减排带来巨大的压力。2030年前碳达峰与2060年前碳中和,两者具有很强的关联性,是我国履行碳减排国际承诺同一个事情的两个阶段,而不是两个不同的事情。需要我们辩证认识,统筹规划实施。

(二)发挥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等负排放技术托底保障作用

实际生产生活中,人类不可能不排放二氧化碳。“碳中和”不等于零碳排放,而是可以通过拥有等量碳汇或者国外的碳减排信用抵消自身的碳排放,使净碳排放接近零。因此,基于自然的碳汇(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等)以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负排放技术至关重要。有研究表明,如果不采用CCUS技术,实现2℃的温控目标,估计整体减排成本增幅将高达138%,如果利用CCUS与能效提升、终端节能、储能、氢能等多领域多技术的减排方案相结合,就能大幅降低减排成本,也能避免大量既有基础设施建设的搁浅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对冲碳减排对经济发展带来的约束。因此,我们应提前储备和部署生物质耦合CCUS技术(BECCS)和直接空气捕集(DAC)等负排放技术。

(三)提高碳减排与污染治理的协同效应与碳减排的综合效益

我国以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导致二氧化碳与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具有很强的“同根、同源、同过程”特征。如果我们把缓解气候变化所要求的碳减排与大气污染等相关政策协同考虑和实施,将会大大降低成本,并带来污染减少、环境优化、公共健康提升等额外效益。就基本策略而言,我国在2035年之前,应该考虑以大气污染治理为主、兼顾碳减排;在2035年之后,则主要考虑以碳减排为主、兼顾大气污染治理。这将是我国发挥协同效益比较好的一种选择。

(四)抢占全球绿色产业发展制高点,实现低碳发展和产业竞争力“双赢”

目前,应对气候变化、实现低碳经济转型将成为多数国家经济恢复和发展的政策导向,也将成为大国竞争博弈与合作的重要领域。涉及清洁能源的储能、电动汽车、新材料、芯片制造、能源互联网等领域,也已在国际社会中成为各国竞争的焦点。我们要实现碳中和目标,绝不能削弱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而是要实现低碳发展与产业竞争力提升“双赢”。把握新能源和一些新兴产业必将快速崛起的机遇,缩小与发达国家基础技术方面的差距,抢占新一轮技术革命的先机,从而有助于我国取得在未来环境气候友好型新经济中的主导权。

 

对策建议

 

从现在开始,我国就要锚定目标,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并在政策设计、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国际合作等方面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定不移地朝着既定目标推进。

(一)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化石能源和高碳产业的退出援助政策。一是要严控新建化石能源和高耗能、高排放“两高”项目,对于已经批复或已经开工的项目也要加强论证和监管。二是制定产业退出援助政策,抓紧制定化石能源和高碳产能提前退役产生的“搁浅成本”分摊办法;要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机构债务处置机制,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要注意保护退出产业的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包容性发展。

(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经济体系的绿色转型发展。应鼓励绿色贷款、绿色基金、绿色证券等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产品和相关机构发展,加速绿色融资。同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创造新型碳金融产品,在碳交易项目实施中试行碳信用、碳风险管理等金融服务。应推进能源管理市场机制化建设,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完善生态价值市场化实现机制,助力推进经济体系绿色转型发展。

(三)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性、灵活性。我国要大力推进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在考虑到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设计合理的中长期电力市场、电力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和可能的容量市场等,使各种电力资源都能在市场交易中实现其经济价值。未来,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要增强系统性,协调优化“源—网—荷—储”各类资源,促进电力系统逐步转换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把储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增强电力系统的安全性、灵活性。

(四)加强基础研究和协同创新,早日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突破。在完成碳中和目标的征程中,我们要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大力加强基础研究,推进“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创新,打好产业和能源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未来,我国还应加快绿能替代领域的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投入,重点在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核电、生物质能等,以及新能源相关材料领域的先进技术突破和广泛应用。加快解决长途货运、航运、空运等长途运输领域的低碳能源开发和使用的技术经济性问题。加快解决钢铁、化工和石化、水泥和石灰以及电解铝等工业领域生产过程脱碳和能源使用中的脱碳技术难题。

(五)推进数字技术应用,发挥数字节能减排效应。第四次工业革命和数字化浪潮的来临,给节能减排带来了极大机遇,我们要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在节能减排中的重要作用。要积极推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通过合理布局、程序优化、产能适度等,减少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应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数字化技术,发展“新能源”+“智能源”体系;强化数字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低碳产业发展提供支撑;发展与数字化“新基建”需求相匹配的融资方式。

(六)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全球经济和能源系统变革。加强国际合作,不仅是改善全球气候治理的需要,是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需要,也是应对全球经济和能源系统变革的需要。在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和安全审查泛化的背景下,我国需要在必要的国际合作话题和规则中更具话语权,推进绿色低碳领域国际贸易和跨境投资自由化。还应加强绿色低碳的前沿技术合作和技术转让,同时将碳中和相关议题列入“一带一路”、南南合作的主要议程,深入开展国际低碳产能和资本合作,努力打造全球气候治理的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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