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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烂尾”的涉黑专案:案件源于前警察诬告,诬告者已获刑

巴蜀独立评论 2023-01-01

作者 刘虎 张梦云

林战是广东阳江的一名房地产开发商,2020年9月因被举报“涉黑”被高调抓捕,审查起诉时被“去黑”,改为“涉恶”提起公诉。2022年11月,该案一审判决认定“涉恶”亦不成立,但林战仍被以七宗罪重判十五年十个月。
林战在自书材料中称该案为“阳江第一冤案”,自己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枪口上了。其家人在题为《阳江林战被构陷打击报复的真相》的公开信中称,“在不涉黑恶组织犯罪情况下,依然按黑恶标准重罚重判,冤、冤、冤!”

林战。受访者提供
当地知情人士称,林战案“调子”起得太高,但又缺乏相关犯罪事实,是造成这起涉黑专案“烂尾”的主要原因。

01
因被举报“涉黑”高调抓捕,起诉时“去黑”

林战出生于1968 年4月,广东阳江人,毕业于深圳大学法学院,早年曾任上市公司高管,后离职自己创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等产业。其开发的艺展国际项目,被誉为阳江市留用地(农村集体土地)开发的成功样本。
据了解,林战是第一个对阳江试点留用地采用6+1模式开发(即村民让出1平方米土地可以换取0.6平方米的商品房或0.1平方米的商铺)的开发商,其试点开发了中福尚林苑项目,取得了较大的成功。在此影响下,城南先后开发了清华坊、威丽诗花园、文华峰璟小区、帝景湾小区、绿景湾小区、御品豪庭小区、艺展国际小区。

艺展国际项目被誉为阳江市留用地开发的成功样本。张梦云 摄
官方评价称,“留用地开发的尝试,盘活了集体资产,改善了农民的居住条件,优化了城市环境。”林战亦曾多次向当地村社、学校和志愿者协会捐款。
2020年6月3日,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以下称江城公安分局)对林战等人以“非法拘禁”罪名立案,同年9月2日,以“非法拘禁”罪名对林战及其亲属、员工数十人进行了刑事拘留,10月9日以“非法拘禁”等罪名对林战等人执行逮捕。
但后来证明,这是一桩诬告陷害案,江城区检察院认为林战等人的行为不构成强迫交易罪,通知江城公安分局撤案。举报人谭剑明也承认在向公安机关举报时,其声称被林战等人殴打的事实是虚构的,谭剑明被立案侦查。
2021年7月9日,江城公安分局又以林战涉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将案件移送江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8月9日、10月9日,江城区检察院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两次将案件退回江城公安分局补充侦查。
2021年11月9日,江城公安分局以林战涉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将案件再次移送至江城区检察院。阳江市检察机关将案件报至广东省政法部门,林战被认定为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江城区检察院去掉了公安机关移送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于2021年12月24日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及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妨害作证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寻衅滋事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罪名,将余雄敏、林战、吴宗侣、李军等9人起诉至江城区法院。

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张梦云 摄
林战的家人称,为达到惩处林战的目的,有关部门将林战等人定性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检察机关增加了林战破坏电力设备的罪名,并且按顶格标准建议量刑,使林战的刑期维持在涉黑的水平。
据了解,本案由江城公安分局侦查,阳江市公安局成立了603专案组,由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有关负责人担任专案组组长。在成立专案组的相关文件中,明确要把林战的黑恶势力犯罪办成铁案。
林战等人被刑事拘留后,阳江市公安局于2020年9月18日、11月27日两次在微信公众平台“阳江公安”发布《关于检举揭发以林战为首的涉黑恶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关于进一步检举揭发以林战、余雄敏、吴宗侣、冯开劲、李军等人为首的涉黑恶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发动群众对林战进行检举揭发。两次通告均将林战认定为首要分子。通告被多家媒体转载,在当地影响极大,林战被认定为不构成黑恶势力犯罪后仍未删除。

阳江警方曾两次公开征集林战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网页截图

02
案件源于诬告,诬告者被判刑

林战在自书材料中称,本案因时任阳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队长谢某昂指使原警察谭剑明诬告林战涉黑而立案侦查(该二人已被立案侦查)。
“本案系谭剑明串通刘某强、谭某崧等人诬告陷害林战,勾结个别政法干部违法立案而铸成的特大冤案。”林战的家人称,谭剑明因好赌,在澳门输掉大量财产,导致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烂尾,求助于林战,签下服务协议,让林战为其进行债务重组。谭剑明债务脱身后,却反咬林战一口,利用国家扫黑除恶的机会,花重金组织写作班子和律师,违法收集林战的材料,通过捏造、夸大、移花接木的方式,把林战包装成为黑恶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将举报控告材料邮寄给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扫黑办和广东省政法委、公安厅、扫黑办等部门,长期驻守在广东省政法部门,反复提交材料,最终获得有关领导签字,将林战等人立为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刘某强非法采矿发生亏损,要求林战代他人退还土地租金被拒绝后,怀恨在心,由谭剑明提供虚假材料对林战进行控告,同时在互联网上发布致阳江市公安局、扫黑办的《关于林战为首涉黑恶团伙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广为传播。“刘某强举报信的内容与谭剑明、谭某崧控告的内容高度重合,且信息渠道隐秘,非公安机关不能获取。”
谭某崧系林战的债务人,通过某些手段取得了阳江铠铂酒店的资产。为恢复酒店经营,2012年从林战及其亲属处借款3750万元,到期后拒不偿还。林战及其亲属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胜诉后,为了尽快拿回资金,向谭某崧讨债,后在法院的帮助下拿回了2250万元本金。谭某崧至今仍欠林战1500万元本金,加上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欠款已达几千万元。其被谭剑明鼓动,为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向公安机关控告林战涉黑恶犯罪。
林战的家人称,谭剑明等人控告林战的犯罪事实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公安机关根据谭剑明等人的虚假控告成立了“603专案组”,对林战等人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以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对林战等人批准逮捕。
江城公安分局侦查发现谭剑明对林战相关控告为虚假捏造后,于2021年11月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将谭剑明刑事拘留并执行逮捕后,但江城区检察院没有对谭剑明涉嫌诬告陷害罪提起公诉,只起诉了其帮助伪造证据罪。谭剑明被判有罪,现已刑满出狱。
因为邵某龙律师帮助谭剑明虚假控告,林战的家人已经向广州市司法局、广东省司法厅实名举报,要求对该律师进行处理。
江城区检察院未起诉谭剑明诬告陷害罪,但没有依法告知受害人。林战的家人准备对谭剑明提起刑事自诉。
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于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此申诉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源于2020年阳江黑恶案件在全省倒数第一,江城公安没有黑案没有黑财,中央巡视组来到阳江督办案件的背景下,恰逢谭剑明利用其原警方工作人员的身份优势,勾结他人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向各级公安及扫黑办诬告。”林战的家人称,政法系统个别领导干部依据诬告的事实立案,把“603”案件包装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肆意拔高,并通过官方媒体抹黑。

03
一审认定不构成涉恶,但仍按涉黑标准判刑

阳江市江城区法院。张梦云 摄
林战的家人称,公安机关将林战涉黑案移交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虽然给林战摘掉了黑帽子,但仍指控其为“恶势力犯罪”骨干份子,并作出总和刑期18.5-19.5年的量刑建议。
2021年12月,江城区检察院将林战等9人提起公诉。江城区法院经2022年6月20日-7月15日、9月19日-20日两次开庭审理,于11月10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书》,认定林战不构成恶势力犯罪,但犯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妨害作证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犯寻衅滋事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1万元。
江城区检察院指控,2008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余雄敏纠集被告人吴宗侣和王进元、吴军强、利新兴成立成业河砂公司……形成了以余雄敏为首要分子,吴宗侣与王进元、利新兴为积极参与者的组织严密、层级分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1年至2016年期间,余雄敏、吴宗侣和王进元又通过开设赌场牟取非法利益,并纠集被告人林战、李军与冯开劲分别实施了抽逃出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以及在插手土地纠纷过程中实施暴力、威胁、故意伤害等违法行为,为此,林战参加了上述恶势力犯罪集团。余雄敏、林战、吴宗侣等人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余雄敏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林战、吴宗侣是积极参与者,对于三人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了林战“参加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三起犯罪事实。
一是抽逃出资。2011年年初,被告人余雄敏、李军、吴宗侣和冯开劲商量合伙成立阳江市金佩典当行,需要200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四人资金短缺,商量向人借钱进行验资后再将借款还给出借人。四人经人介绍到东莞市找到被告人林战帮忙借钱,林战找到朋友出借2000万元。在完成注册资金验资后,四人在林战帮忙下又将该笔2000万元注册资金抽逃出来并还给出借方。
林战的一审辩护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振宇辩称,林战不构成抽逃出资罪或虚报注册资本罪。
“主观上没有证据证明林战与金佩典当行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共同犯罪故意,林战帮忙联系借钱的行为并非系抽逃;林战没有共同犯罪故意,案发时不认识李军等人,李军也没有告知林战借款用途,不可能有犯意联络。林战帮助李军等人联系过桥资金是正常商业行为,与李军等人完成罪行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而帮助资金汇出已在虚报注册资本既遂之后,对犯罪没有任何帮助。”“审计报告证实金佩典当行股东事实上已补足了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未受损害,不宜作犯罪处理。”
二是在范某转土地转让纠纷中的事实。2012年8月,谭剑明由于资金紧缺,用阳东区北惯镇高达工业城没有国土证的63176平方米地皮作为抵押向范某转借款2000万元,期限一年。范某转的妻子赖某与谭剑明签订《借款协议》,并到北惯镇公证处进行公证。协议约定,谭剑明到期后不能按约还清本息给赖某,该地皮及地上建筑物的权属归赖某。2013年4月底,谭剑明又与林战经协商签订《项目联合开发协议》,约定用该地块作项目开发。2014年11月,林战、余雄敏等人知道谭剑明于2012年已经将上述土地抵押给范某转后,想让范某转退出,多次约范某转谈均无果。后林战约范某转到某农庄一包间谈,林战、余雄敏、谭剑明在现场,期间林战、余雄敏对范某转进行威胁、恐吓,并有殴打行为,但范某转不肯妥协并离开现场。范某转于2015年9月组织施工人员在上述土地砌围墙,林战知道后组织多人到现场拆除施工红线,对施工进行干扰、阻止,范某转被迫停止施工。此后,林战等人与范某转几次交涉该地分割一事,最终形成了按债务份额实行“3:3:3:1”的分配方案用以抵顶债务,其中林战、李军、范某转各取该地30%的份额,谭剑明获得10%份额。

与范某转土地转让纠纷案涉地块。张梦云 摄
一审庭审中,张振宇律师对此指控提出了异议。一是公诉机关认定林战等人最终商定以“3:3:3:1”的比例享有案涉土地的事实证据不足。同时林战参加与范某转商谈只是因为与谭剑明签署的《资产处置协议》,在不享有土地份额的情况下没有作案动机;二是直接证明林战实施威胁、恐吓和殴打行为的仅有范某转、谭剑明的言词证据,但该证据与林战、余雄敏、李军的言词证据相矛盾,且范某转因李军、林战的出现使其没有得到全部土地,谭剑明曾作伪证诬告陷害林战,其二人于林战有利害关系,不应采信;三是林战稳定供述与余雄敏供述证实与范某转在某酒店见面,而该酒店由范某转经营,林战无条件实施威胁、恐吓、殴打行为;四是证人范某广证实到现场阻止建围墙的是李军而非林战,且阻止范某转建围墙有充足的法律依据,拆除“红线”也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手段。
三是故意伤害的事实。2010年,谭某安、曾某忠经黄某挺介绍以120万元从袁某霞手中购得海陵岛北洛村约6000平方土地的使用权,后因该地村民有异议,谭某安、曾某忠无法顺利开发该土地。2016年4月6日,谭某安、曾某忠找到林战、李军等人,由林战等人出面处理开发,并与林战、李军等人以会议备忘录的形式达成《开发协议》。后李军、林战等人欲平整该地块,要求时任村长黄某和其一起去丈量土地并进行确认,黄某等村民不同意,双方产生纠纷。2016年4月20日,林战组织李军、余雄敏、吴宗侣等人在黄某挺经营的大排档内和村民代表商议解决此事,后只留村长黄某一人在包间内和林战一方谈。林战要求黄某带他们去丈量土地确认地界,黄某不肯,从包间出来后,被林战、余雄敏等人拳脚殴打并造成多处损伤。

海陵岛北洛村,林战被指控在此殴打时任村长黄某。张梦云 摄
张振宇律师提出异议称:直接证明林战打伤黄某的证据只有黄某、黄某某的言词证据,但二人关于打伤黄某的人物、经过均不一致,不应采信。陈某硕证言与视听资料相印证,证实双方有推搡行为,但林战没有殴打黄某,黄某也没有指认出是林战打伤他。
张振宇律师辩称,关于林战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积极参与者的指控不成立。一、主观上,林战没有参加恶势力或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共同犯罪的故意;二、客观上,林战不存在接受首要分子余雄敏领导、管理、指挥,参与该组织犯罪活动的任何行为。余雄敏和林战唯一有关联业务是艺展国际项目,余雄敏只有按照林战的要求去施工,根本不可能指挥、领导、管理林战;三、指控的相关违法犯罪事实也并非为了“犯罪集团”组织利益而实施;四、指控林战的三起涉恶事实中,仅有一起涉嫌犯罪活动,不符合法律关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的认定条件;五、林战不具备恶势力“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本质特征。林战所涉嫌的抽逃出资罪属于经济类犯罪,没有任何暴力性,也没有被害人,显然不属于恶势力惯常实施或伴随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而指控的违法事实都是由合法的债权债务纠纷引发;六、指控林战参与余雄敏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七、起诉书认定的关于余雄敏恶势力犯罪集团形成的时间和组织成员相关事实相互矛盾。
林战的一审辩护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显军认为,林战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本案由谭剑明的诬告非法拘禁罪而起,立案时定性为涉黑案件,以林战为涉黑组织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明显属于运动式立案、高压密集办案的所谓的涉黑案件。
在庭审中,辩护人出示了军下11队经济合作社、军上村经济合作社出具的《感谢信》,证明林战向军塘上寨村、军塘下寨村捐赠30余万元用于修路;屋背塘村经济合作社、山后村经济合作社出具的《感谢信》,证明林战向屋背塘村、山后村捐赠物资价值20余万元;军上村、山后村、屋背塘村村民签署的关于林战日常表现良好的《情况说明》,证明林战为提高这3个村的生活水平作出很大贡献,是诚实守信、热心助人的民营企业家。
江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林战不宜认定为恶势力组织成员。公诉机关指控林战与他人组成恶势力集团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人林战及其辩护人所提林战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的意见有理,本院予以采纳。
但与此同时,法院却对公诉机关指控林战的三起“涉恶”违法犯罪事实均作出了认定,对林战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辩解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04
平整工地是非法采矿?制止违法用电是破坏电力设备?

除了前述三起违法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还指控林战犯非法采矿罪、妨害作证罪、串通投标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寻衅滋事罪、拒不执行判决罪。
林战被指控涉嫌的两起非法采矿犯罪,其中一起是林战让何某允以阳江市长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实公司)名义2017年2月13日向江城区岗列村军上村经济合作社租得“黄屋岭”土地一块;及同年3月26日,林战让余雄敏以长实公司名义向江城区岗列村军下十二队经济合作社租得“屋背山大园”土地一块,两块地所需租金和押金均由林战安排支付。该两地块是连在一起的,统称为“军塘山”,尚有大量石头没有平整。林战先后安排吴宗侣、罗国民等人在此地块上负责石料开采管理。所开采石料一部分用来填充林战等人开发的艺展国际楼盘的路面地基,另一部分对外销售进行牟利。林战还建立了一个搅拌站,将所开采石头加工成石子,经搅拌站生产混凝土,一部分销往军塘山道路硬底化工程,另一部分对外卖给私人使用。

案涉“非法采矿”地点军塘山,现已成为花卉市场。张梦云 摄
另一起是2018年6月8日,林战安排罗国民和岗列经济联合社签订了《租赁合同》,租下鲤鱼山工业用地。2019年10月到2020年9月初,在未取得《矿产开采许可证》的情况下,林战先后组织陈某、陈某荣非法开采并销售角石、渣石、石渣泥等。这些石头大多数卖给了林战成立的阳江市嘉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旺公司),并由嘉旺公司将石头加工成石子、石粉等材料后再对外进行销售。
林战当庭辩称,一、其承租的军塘山用地是工业建设用地,在建筑市场中要进行“三通一平”平整土地的施工不需办理《矿产开采许可证》,且该用地很早之前就有施工手续;二、其目的是做建筑材料市场。从凿石平整石头山支出成本比收入高,可见其不是在做非法采矿,而是在做建筑材料市场的前期投入。且《出租合同》里出租方的第一个要求就是限期把地面上的烂石头清理掉,否则没收押金,收回出租的土地;三、清理出来的砂、石、土是自采自用,所供工地都是其一人的,为了核对成本方便而有销售账目,实际没有对外售卖。鲤鱼山的土地平整情况与军塘山上述情况基本相同,其平整土地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
张振宇律师辩称,一、林战平整土地的行为不是采矿行为,其目的是使出租土地达到建设使用条件,排除施工障碍,不具有非法采矿的目的,该行为与为了获取矿产资源的开采行为有本质的区别;二、根据《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土即便是对外销售也无需办理采矿许可证;三、案涉砂、土、石不属法律意义上的矿产资源,不属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对象,林战的行为亦未侵害非法采矿罪保护的法益。两块土地规划为工业建设用地,即使提出申请也不具备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条件。在行政机关未将案涉砂石土纳入开采许可管理范围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不应以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为由认定其涉嫌非法采矿罪。另外,嘉旺公司是由林战实际控制的公司,鲤鱼山销售给嘉旺公司的砂石土属于自产自用,没有营利行为。
一审法院对林战及其辩护人不构成非法采矿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认定林战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林战等人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2017年,林战经营的长实公司承接阳江市锦绣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名城·伴湖豪庭小区二期施工项目,双方出现工程款纠纷。林战为了顺利收到工程款,2019年12月至次年1月,多次组织被告人罗国民、陈锦兴剪断小区电线。
林战当庭辩称,被剪电线是不合法安装的电线,不属于“电力设备”,违法入住的业主是特定人群,不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的认定标准。处理电线行为与名城公司拖欠工程款一事无关,其是根据供电部门《用电整改通知书》对电力设备进行整改,没有破坏电力设备的主观故意。

案涉“破坏电力设备罪”地点伴湖豪庭小区。张梦云 摄
张振宇律师认为,林战等人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一、相关证言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言相互矛盾,不应采信;二、被告人罗国民的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矛盾,陈锦兴的供述前后矛盾,不可采信。具体实施切断电源的人员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三、本案涉及的电力设备是临时建筑用电设施,且是业主非法架设的电线,在切断用电时已提前告知相关业主,不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四、长实公司依照供电部门的要求切断非临时建筑用电以外电源,是合法行为,目的是维护公共安全,与长实公司向锦绣名城公司主张工程款无关。
在庭审中,辩护人出示了伴湖豪庭业主《求救信》,证明林战因承接伴湖豪庭小区烂尾工程而得到该小区业主的认可;出示了伴湖豪庭小区业主关于林战等人相关表现的《情况说明》,证明长实公司为该小区业主解决了问题,林战等长实公司工作人员日常表现良好,不存在欺压百姓等违法行为。
对林战等人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辩解和辩护意见,一审法院不予采纳,认定林战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对林战夫妇向谭某崧讨债的行为,公诉机关指控了六起寻衅滋事事实:2011年5月至7月,被害人谭某崧因资金周转困难,提出向被告人林战借钱,后林战通过其妻子林某芳先后多次通过银行转账给谭某崧。借款后,林战因谭某崧未按约定还款付息,于2012年2月至3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法院作出判决后,林战为了讨债,继续组织同案人杨某、刘某林以及伙同冯某辉等人对谭某崧经营的阳江凯铂花园酒店和住宅里实施了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
张振宇律师辩称,公诉机关指控的寻衅滋事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起诉书指控的行为不属于寻衅滋事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指控的行为系债务纠纷引发,不宜认定为寻衅滋事犯罪行为。但一审法院认定林战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一审辩护人对涉案财产处置,认为从林战及相关人员处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除林战被扣押的5元外财产均与本案无关,应予返还。对一审判决中对相关人员持有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及动产、公司股权等财产作出的“由查封机关依法处理”“由冻结机关依法处理”,林战的家人也提出了异议。
林战不服一审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冤错问题严重”为由向阳江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法院。张梦云 摄
“我们认为,林战被判的七个罪里,至少有五个罪属于冤判。”林战的家人说,林战被抓后,伴湖豪庭小区项目继续烂尾,业主上访,造成极大的社会隐患;艺展国际小区无法进行工程验收,三千多户住户无法办证确权;正在开发的御墅名园项目陷入停顿,阻碍了当地经济发展;上千名员工失业,严重影响了民生。“这些都与中央‘六保’、‘六稳’政策背道而驰,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何在?”
目前,该案二审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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