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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黄”被认定侮辱罪:给女性更有力的法治保护

陈宇 澎湃新闻评论 2024-04-17
   

       罪名的变更,是对被告人侵犯法益行为更为精准的司法回应。



文  |  陈宇


“发布女性隐私视频被认定侮辱罪”的话题冲上热搜。据媒体报道,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被告人李某在境外网站发布有完整人脸信息的“一夜情”女性隐私视频,依法追加认定刑罚更重的侮辱罪并提起公诉,得到法院判决支持。有专家建议,针对境外“网黄”女性等情况,指控的罪名可由侮辱罪变为强制侮辱罪,由刑事自诉转为国家公诉,更好地保护女性合法权益。


以发布两性私密视频的形式污名化女性,不仅给受害女性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还使她们面临名誉受损、隐私被侵犯等困境,但此类案例此前亦频频出现。对被告人李某而言,可能在境外网站发布那条视频时,并没有料想到,自己会因为这一龌龊勾当锒铛入狱,还会挨一记更重、更狠的“板子”。


对于在网络上发布不雅视频行为,在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往往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而这一罪名的量刑幅度,通常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这次不一样,当地检察机关追加认定侮辱罪并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面对的,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罪名的变更,是对被告人侵犯法益行为更为精准的司法回应。在境外网站发布 “一夜情”女性隐私视频,还将完整人脸信息“公之于众”,不仅仅是传播了“淫秽物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那么简单,更侵犯了女性的人格权益,包括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对女性而言,在境外“被网黄”,形同大庭广众下被肆意凌辱,势必面对难以承受的社会压力。无论是司法机关追加认定侮辱罪,还是法学专家建议变更为强制侮辱罪追究刑责,都基于这类视频所带来的社会危害、给女性所造成的权益损害之上,体现了依法严惩、全面保护的思路。


当然,保护女性权益,仅仅是罪名的变更还不够。刑法明确规定了,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一般“告诉的才处理”。但是,如果让女性自行维护权益,就意味着作为受害者的她们,不仅要忍受境外“网黄”造成的内心创伤,还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克服重重困难收集证据、启动诉讼等。事实上,这种做法有可能助长违法者的嚣张气焰。


因此,由刑事自诉转为国家公诉,将其纳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之列,由司法机关为受害者主动撑腰,才更有利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遏制“网黄”女性乱象。


保护女性权益,司法大有可为。随着网络技术的发达,虚拟世界日渐泥沙俱下,“网黄”女性等现象并不鲜见。按照传统的思路,以传播淫秽物品罪来追究刑责,已不能完全满足时代的需要。


此次检察机关依法追加认定刑罚更重的侮辱罪并提起公诉,得到法院判决支持,表明了强化司法保护的决心态度,也释放了从严惩处的明确讯号。将指控的罪名由侮辱罪变为强制侮辱罪,由刑事自诉转为国家公诉,法学专家的建议不无合理性。公众也期待上述建议能够尽快进入立法者和司法者的视线,化为法律实践,给女性更有力的法治保护。




编辑|李勤余

排版|甘琼芳

澎湃评论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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