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对话Steven Y.H. Lim - 大陆仲裁裁决如何在新加坡承认执行 (下)|【嘉美 · 对话】

嘉美 嘉美商事及涉外争议解决 2023-08-25

特邀嘉宾:Steven Y.H. Lim(林佑发)

采       访:孙佳佳

翻       译:孙佳佳 肖宇彤

编       辑:肖宇彤





【嘉美 · 对话】栏目上新!

跨境判决/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不应仅听一家之谈,而应与世界百家、千万家一起,碰撞思维火花。本栏目将邀请世界知名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大咖,一起谈谈那些世界不同法域内承执圈的故事和经验。

敬请关注!






前情回顾请详见

对话Steven Y.H. Lim - 大陆仲裁裁决如何在新加坡承认执行 (上)|【嘉美 · 对话】


本期导言

嘉美与您对话,走进世界承执圈。

“嘉美 · 对话”本期有幸邀请到在新加坡执业的出庭大律师Steven Y.H. Lim(林佑发),畅谈新加坡法域内承认与执行中国大陆仲裁裁决的那些事儿。

本次对话系通过与Steven三轮线上沟通,又于两个周末清晨对个别要点进行讨论完善,最终整合完成。Steven是一位严谨认真、随时随地都能抄起电脑、手机、pad工作的“家伙”。因为没有时差,而Steven和我又都是“早起鸟”,沟通非常愉快且高效!作为一名以专业为驱动的法律人,我深知专业也需要温度。“给法律加点温”,是嘉美团队一直追求的目标,也是“嘉美 · 对话”栏目的由来。

我们希望以轻松对话的方式来展开并不轻松的话题。诚愿读者感受到我们的温度,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嘉宾介绍

Steven Y.H. Lim(林佑发)是一位有着超过25年国际争议解决经验的新加坡独立仲裁员和出庭大律师,目前任职于世界知名大律师行39 Essex Chambers,并担任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国际争议解决中心(ICDR)、大韩商事仲裁院(KCAB)、日本商事仲裁协会(JCAA)、中华仲裁协会(CAAI)、马来西亚亚洲国际仲裁中心(AIAC)和泰国仲裁中心(THAC)等多家机构的仲裁员。他在钱伯斯(Chambers)和Legal 500排名中被公认为是“国际争议解决和仲裁领域的佼佼者”,被誉为“经验极其丰富”“一位在建筑、基础设施和能源领域具有丰富商业仲裁经验的受人尊敬的仲裁员”等。他被《亚洲商法杂志》(Asia Business Law Journal)列入2018年新加坡百强A-List律师榜单





嘉美 · 对话




(以下为与Steven Y.H Lim的英文采访稿翻译而成)

孙佳佳





 根据《纽约公约》第五条第二款第(乙)项,倘若申请承认与执行地所在国的主管机关认定承认或执行该仲裁裁决将有违该国公共政策,可拒绝承认与执行该仲裁裁决。因此,在新加坡的法律实践中,对于“公共政策”的适用问题,法院将如何考量?有相关实践案例吗?

Steven Y.H. Lim





在新加坡,关于公共政策的适用有较为严格的限制。它通常被定义为“震惊良心”或违背最基本的道德与正义(shocks the conscience or violates the most basic notions of morality and justice)。我目前尚未听闻新加坡有任何因公共政策原因而被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

孙佳佳





确实,在中国,关于“公共政策”这一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事由的适用也相对严苛。下面我们来继续讨论另一个实践性问题,由于在新加坡承认与执行中国大陆仲裁裁决时将不可避免地需要参考或审查中国法律,比如说,在决定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时需参考裁决作出地的法律。那么,在新加坡将如何查明中国法律才可被采纳为是合法有效的证据呢?

Steven Y.H. Lim





在新加坡法院程序中,外国法是被作为事实问题(as a matter of fact)进行审理的。外国法通常应通过该特定外国法域下从事于该外国法律研究的专家证人(例如法学教授,律师,前法官等)进行查明。因此,实践中通常会邀请一位中国法律专家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的证据。

孙佳佳





由于在中国,寻求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申请人可以在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在新加坡,有类似的为保障裁决执行的财产保全措施申请程序吗?

Steven Y.H. Lim





如果有确凿(strong)的证据表明,裁决债务人正通过处置其资产来逃避仲裁裁决的执行,那么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临时救济以确保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该种临时救济包括作出针对裁决债务人处理其资产的禁令(injunction)等。

孙佳佳





在新加坡实践中,如何定义“确凿”的证据呢?也就是说,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将某财产处置行为视为其正试图逃避裁决的履行呢?您能举一些例子吗?

Steven Y.H. Lim





申请人将必须证明,裁决债务人有意隐藏其资产以妨碍裁决的执行。通常比如说,申请人需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以证明裁决债务人有某些欺诈行为或欺诈意图。

孙佳佳





 新加坡这一认定标准确实高于中国的相关实践。那么,在新加坡是如何调查裁决债务人的财产(包括法人或自然人)呢?新加坡律师在调查财产环节将可采取哪些有效措施呢?

Steven Y.H. Lim





可以对公司进行搜索,调查公司的股权,以及是否有针对公司资产登记在案的冻结令。也可以针对个人进行搜索,调查其在新加坡注册公司中是否享有股权或是否具有董事职位等。当然,也有一些公司可以提供有关法人或自然人财产的更多详细信息。

孙佳佳





您是指调查公司吗?

Steven Y.H. Lim





是的,有些公司是专门从事财产搜索和追踪工作的。

孙佳佳





 明白。跨境承认执行通常需要不菲的花费,如果申请人在新加坡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需要资金支持,那么第三方资助机制(third-party funding)是否可在承认与执行程序中予以适用呢?

Steven Y.H. Lim





新加坡认可在国际仲裁领域中的第三方资助机制,实践中也有第三方资助者资助申请方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孙佳佳





那么法院在决定是否可以批准第三方资助时将重点考察哪些原则呢?

Steven Y.H. Lim





第三方资助无需经法院批准,其所依据的是出资者与寻求资助一方间的合同约定。

孙佳佳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Steven,根据您的经验,在新加坡寻求承认与执行中国大陆仲裁裁决的申请人通常会遇到哪些障碍呢?您对在新加坡寻求承认与执行中国大陆仲裁裁决的申请人有何建议?

Steven Y.H. Lim





在新加坡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是一个相对简单直接的过程,拒绝承认与执行的理由仅限于《纽约公约》中规定的事由,我相信前述回答也已基本涵盖了所需关键提示点。

孙佳佳





好的,非常感谢您简明、清晰且令人印象深刻的回复,也感谢您与我们分享了您的经验、故事以及您对本次主题的介绍与独到见解。我们期待不久可与您在北京或新加坡相见。在此特殊时期,也愿您一切安好!




版权说明


本文系原创作品,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申请转载敬请公号留言区留言或联系孙佳佳律师。



免责说明


本文仅作微信交流之目的,不代表律师就具体个案发表的法律意见。任何依据本文观点所采取的行动和后果均与本文作者无关。如您需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应将具体情况和详尽资料提供专业律师以寻求帮助


团队负责人

孙佳佳 


孙佳佳律师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律师协会国际投资与贸易法专委会委员,系国内外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被列入北京法学会“百名法学英才”。孙律师在争议解决领域有十余年的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商事争议以及跨境商事争议。在处理跨境争议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外国判决裁决在大陆承认与执行、境外诉讼、全英文涉外商事仲裁等,亦因对于不同法律体系和文化的深刻理解,尤为擅长为客户提供精准的判断和法律建议,受到客户的高度赞誉。













扫描二维码 | 关注嘉美商事及涉外争议解决

知乎专栏:嘉美商事及争议解决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