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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江:唤起的空间——南京大屠杀事件的记忆伦理

孙江 NJU学衡研究院 2021-12-18

唤起的空间 

——南京大屠杀事件的记忆伦理


文 | 孙江




本文发表于《江海学刊》2017年第5期,第149-156页。本文注释省略,英日文史料皆依原文译出。



摘要:随着南京大屠杀事件研究的“记忆转向”,记忆伦理这一基础理论问题的重要性愈发明显。本文截取两个断面进行探讨,即死者的记忆与伤者的记忆。死者的记忆是生者代理表象的产物,伤者则可以借助自身的回忆和“共享记忆”来证明受害事实。由于关于死伤者的事件不在场,加上事后回忆或他者表象的局限性,特别是历史修正主义对历史书写的暴力,所谓死伤者的记忆,于是转化为历史学之外为何记忆/忘却、谁在记忆/忘却之问题。


关键词:死者的记忆 伤者的记忆 记忆伦理 南京大屠杀







 一、引言 




有关“南京大屠杀”事件的研究已经从事实层面转向记忆层面。记忆视角的导入有助于深化对事件及其影响的理解,同时也对研究者的理论自觉提出了更高要求。


自从哈布瓦赫(Maurice Halbwachs)创立现代集体记忆理论以来,围绕记忆与历史的关系主要循着将二者区隔开来的路径展开:记忆是记忆,历史是历史。与此相对,另一条可称之为“历史即记忆”的思路也受到研究者关注。如同古希腊神话中历史女神克里奥(Clio)为记忆女神尼莫赛尼(Mnēmosynē)之女所隐喻的那样,历史自诞生始即与记忆缠绕不清。记忆通过唤起形象、再确认以及主体的实践等途径,使自己成为孕育历史的母胎。如果说哈布瓦赫的路径告诉人们记忆的框架外在于历史的话,后一种路径则揭示了记忆本身涵育了历史这一事实。因此,针对具体的案例,即本文所讨论的有关南京大屠杀事件的记忆,有必要区分两种不同记忆:一是构成事件本身的记忆,即事件现场亲见亲闻者的记忆表象;二是远离事件的记忆,即对记忆表象的再表象。本文研究的是前一种记忆,使用的资料自然皆为关于事件的即时记录。


构成事件本身的记忆以证言形式出现。证言是从诉之语言的记忆开始的,被讲诉的记忆从一个集体向另一个集体流动,最后进入公领域。证言须经得起诘问,否则就不能构成事件。关于南京大屠杀事件的各种证言——外国人的和中国人的,加害者的和受害者的,在给予一定的阐释和确认之后,方可成为关于事件的证言,成为书写历史的史料。但是,无论是历史与书写,还是记忆与书写,皆难符合若节。追根究底,乃是因为历史/记忆不在场所致。当书写者试图唤起“不在”(Abwesen)并将其呈现于“现在”(Anwesen)之时,书写的局限性便绽露无疑。此外,书写行为不单面对过去,还跟主体的情感、意识乃至政治背景相关,诚如日本学者高桥哲哉所言:“记忆的困难已经不单单是时间之流逝和证人之死,以及源于日常性的支配——‘自然地’忘却,还有试图占有死者的意志和其‘作品’的修史=历史叙述的暴力。”


基于上述理由,本文与将记忆视为不证自明的物(thing)之存在的研究旨趣别异,试图截取两个断面,从个体层面考察死者的记忆和伤者的记忆,通过对这两种记忆的探究揭示记忆不仅是被叙述的客体,还是会说话的主体。南京大屠杀事件的记忆研究不仅属于历史学范畴,还关乎记忆的伦理和政治之问题。

 




二、死者的记忆 





有关南京大屠杀事件的记忆首先是死者的记忆。所谓南京大屠杀,其地理范围并非仅限于城墙内外,还包括郊县的广大空间。死于南京这一符号空间的,既有被集体屠杀的死者,也有被个体屠杀的死者。这些由一长串冰冷的数字所表征的死者,无法用语言将生命终结的体验直接告诉他人,与生者的交流似乎终止了。文化记忆理论大家扬·阿斯曼(Jan Assman)在论及“交往记忆”(das kommunikative Gedächtnis)时认为,交流记忆是以个体生平为框架和日常交往为基础的记忆,是一种非正式的、尚未成型的记忆,可存储于他人鲜活的回忆中。但交往记忆无法附着于不断扩大的过去,随着记忆主体的逝去,交往记忆也随之消亡。在笔者看来,如果扬·阿斯曼所说的记忆交流是生者之间的互动关系的话,那么还存在着另一种交流记忆,即死者与生者(目击者和加害者)之间的交流记忆。死者以沉默的声音——尸体以及伴随肉体成为尸体的暴力——向生者传递记忆的痕迹,在此,交流记忆虽然不是双向流动的,但并未短路。生者将死者的记忆纳入自身的情感和意识后由此形成一种与死者交流的记忆功能。当生者正视内在化的死者的记忆时,会产生一定的心理和生理反应,甚至出现“心灵创伤”(trauma)症状。


在南京大屠杀期间,成立于1937年11月22日的“南京国际安全区”是一方相对“安全”的空间。安全区位于南京城西北部,相当于城内面积的八分之一,在南京沦陷前后收容了大量难民。安全区的成立虽然没有得到日本方面的明确承认,但接到美国政府的外交照会后,日本驻上海总领事表达了尊重的意向。尽管如此,1937年12月13日南京沦陷后,安全区里的外国人仍要时刻提防乱兵的骚扰和暴力。浩劫中,南京迎来了新的一年,在日军授意下燃起的稀稀落落的爆竹声更衬托出肃杀的氛围。1938年1月1日上午8时,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秘书、金陵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史迈士(Lewis S. C. Smythe)在家书中写道:“今天是我见过的最嘈杂、最令人不悦的新年。”确实,不必说连日来耳闻目睹的暴力,就在前一天(1937年12月31日),一位中国籍牧师的死亡,让国际安全区里的美国人悲痛不已,两位传教士在第一时间记下了自己的感受。美国牧师福斯特(Ernest H. Forster)在当天给妻子的信中写道:


有一个悲惨的消息。今天早上我醒来,发现卢先生的钱包和一张便条(他曾在汤山和东流当过传道师)。在这种恶劣的形势下,他变得抑郁、孤僻,在便条上他暗示已决定投水自杀。他应是今天登记,这个倒不用担心,他已40多岁。他早上是一个人出去的,我去附近的池塘查看,没有找到他的尸体,我希望他已改变了主意。我听说他最近一直存有轻生之念,昨晚休息前我还鼓励他要为了中国而活下去,上帝要他这样。他是个沉静温和的人,但我担心他一旦下了决心,任何人也不可能轻易动摇他。


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另一位委员美国人马吉(John G. Magee)——他曾拍摄记录了日军暴行的12卷影片——在当天稍晚的日记中从另一个角度写道:


今天我们都很悲伤,在汤山和东流工作的福音传教士卢小庭投水自杀。在日本人来到以前他对局势就相当悲观:从昨天他同我和福斯特谈话的内容及他所写的东西看,他深受中国历史上那些以死来抗争黑暗社会的人的影响。这是典型的东方人的观点。昨天福斯特告诉他,面对黑暗,基督教的观点是活着而不是死。今天一大早他就出去了,留给福斯特一张便条、一首小诗和他的钱包。福斯特过去一直同他睡在一个房间里。这确实令人悲伤,因为在这些考验人的日子里,他显示了良好的助人及无私的精神品质:福斯特和我都对他有很好印象,而我曾想过要推荐他去神学院学习。在他的信中,他说上帝不会把他的这一行为视为罪过的。


死者卢小庭,时年40岁,是南京大屠杀期间不多的留下自己姓名的死难者。汤山位于南京东郊,是国民政府军队溃败、日军大举攻入的地带,日军华东方面最高司令官松井石根12月17日入城前一天曾落脚于当地著名的温泉。南京陷落前,日军军机的轰炸让卢小庭对形势极度悲观;南京陷落后,他协助救援工作,“显示了良好的助人及无私的精神品质”,乃至马吉打算将来送他到神学院学习,将他培养成一位高级牧师。然而,频发的暴力让这位“沉静温和”的基督徒的身体和精神饱受伤害,变得“抑郁、孤僻”,产生了轻生念头。


12月31日一大早,卢小庭留下一张便条、一首小诗和钱包,掩门而去。同室而居的福斯特发现便条后大吃一惊,立刻告知马吉,他们陷入了“悲伤”中。1月3日,福斯特从邻居那里获知,“他们在附近池塘里看见一具尸体,想必就是他的,但我们尚未得到当局允许去打捞尸体。这是使人非常悲伤的。他似乎早就有些想法,南京沦陷后民众的痛苦增加了他的决心。”一个星期后(1月10日),在水中久泡变形的卢小庭尸体被打捞上来。福斯特和马吉没有表述自己对于尸体的感受,但是,透过他们此前表达的文字,不难推测死者的记忆痕迹——死者尸体与生者的交流,无疑传递了“悲惨”、“悲伤”的感受和“以死来抗争黑暗社会”的声音。


在南京大屠杀事件中,卢小庭之死只是一个小小的片段。南京城沦陷后,从不同方向破城而入的日军开始了疯狂的屠杀、抢劫、性暴力等行为。国际安全区与暴力现场稍有距离,只能说相对安全。身处其中的外国人群体(传教士和其他人员)在安置难民、与日军艰难周旋的同时,很多人在日记和家书中都留下了关于屠杀——死者记忆的即时记录,这些记录和卢小庭之死一样,都是解读生者与死者交流记忆的文本。记忆文本中的死者的记忆,当然是生者回忆的产物。回忆是生者对于外在刺激的反应,反映在听觉、嗅觉和视觉等方面。


听觉中的死者的记忆和枪炮声联系在一起。日军的枪炮声并非无的放矢,而是有针对性的。12月14日,金陵女子大学教育系教授、美国传教士华群即魏特琳(Minnie Vautrin)(华群即魏特琳的中文名)在日记中这样写道: 


早上7时30分。昨夜外界似乎很平静,但在人们的潜意识里存在着一种莫名的恐惧。天亮前似乎又有猛烈的炮火轰击城墙——也许是在轰掉那些阻碍日军主力入城的路障,不时还夹杂有枪声,也许是日军士兵在向撤退的中国士兵开枪,或者是向抢劫者开枪。我还能听见下关方向的枪声,在我的想象中,这些子弹是射向坐在拥挤的舢板上、拼命向江北划去的中国士兵们的。可怜的人啊,他们几乎没有机会逃脱这些无情的子弹。


枪炮声的传来、远去和消失,其含义并不仅仅是听觉的变化和中断,它意味着暴力正将生者变为死者,从而牵动生者的心,让魏特琳悲叹“可怜的人啊!”这种消失的枪炮声很快在日记中转换为视觉中的死者的记忆:“当我们返回时,在山谷附近看到一具尸体,考虑到南京所经历的炮击,周围的尸体还不算多。”“街上和山上不时传来的枪声,使我意识到一些人的悲惨命运,而且他们很可能不是中国士兵。”魏特琳继续写道:“你们曾在南京住过的人永远也想像不出面前的街道是什么样子,那是我所看到的最悲惨的景象。公共汽车、小汽车翻倒在街上,东一具、西一具地躺着脸已发黑的尸体,到处都是被丢弃的军服,所有的房子和商店不是被洗劫一空就是被烧毁。安全区内的街上挤满了人,而在区外,除了日本兵,看不到其他人。”很快,日军闯进国际安全区,理由是抓捕脱下军装、放弃抵抗的国军士兵。金陵大学副校长、历史系教授、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委员贝德士(Miner Searle Bates)这样总结12月27日和28日的所见所闻:“被带走的一部分人,被5个一组或10个一组捆绑起来,命令他们一组一组地从一个大屋子第一个房间走进另一个生了一团大火的房间或庭院。当每一组人向前走,他们的呻吟和哭泣能够被剩下的人听见,但是没有枪声。”这是面对死亡的呻吟和哭泣。这些疑似放下武器的士兵在逃入国际安全区后,本以为能够得到保护,结果还是被一个个强行绑走,他们无助的呻吟和哭泣留在了剩下的难民心中,记录在贝德士的笔端。


在集体大屠杀中,大批国军士兵丧失了抵抗能力。日军第16师团第33联队第1大队的田中次郎在日记里记录了12月14日屠杀俘虏的场景: 


小队配合重机枪队在扬子江畔将俘虏干掉。俘虏在货车里哇哇大叫,车里弥漫着窒息的气息。俘虏一个个被拉出来,他们一丝不挂,呼呼地喘息着,“大人、大人,水、水”,指着水壶。“笨蛋!”我大声骂道。于是他们捧起低洼处的泥水喝了起来。第一次看到人被蒸成这样。让他们分为4组,举起双手,50人一批地赶到江边。脚上绑着滚动的手榴弹,极其危险。只有小队的士兵,人数很少,下士官与某某两人。如果俘虏拼命反抗,就无法控制。也许俘虏绝望于“没法子”,只能接受眼下的命运,但当我说“救命、救命”,他们就哇地欢呼并鼓掌。我们把他们从车厢里赶出来,让他们在没膝的泥土中面向河边坐下,1200人,一声令下,隐在后面壕沟里的重机枪一起发射,俘虏一个个倒下,血肉如棉絮般横飞。


士兵们不想抵抗?否。他们正处在生不如死的境地,在被迫接受死的过程中表现出求生的欲望——喝泥水,并在日军士兵生的诱惑面前本能地做出身体反应。


视觉伴随嗅觉。尸体腐烂后会发出恶臭,掩埋尸体是一项极其艰难的工作,令许多人望而止步。宗教慈善组织红卍字会在上海“一·二八事变”中掩埋尸体就遇到过这种情况。在南京大屠杀事件中,红卍字会帮助掩埋尸体的行为令人瞩目,但研究者的关注点似乎都集中在尸体的具体数字上。就死者的记忆而言,比数字更有意涵的是死者尸体所传达的记忆。尸体在腐烂,被野狗撕扯,以特殊的气息和惨状困扰着生者。安全区国际委员会骨干、美国传教士费吴生(George Ashmore Fitch)在12月15日的日记里写道:“城市一带恶臭熏天——到处是大嚼尸体的野狗。”安全区国际委员会主席、德国人约翰·拉贝在日记中写道:


我在这本日记里多次写到一名被枪杀的中国士兵的尸体,这具尸体被捆绑在一张竹床上,自12月13日起一直横躺在我的房子附近,没有掩埋。我对日本大使馆提出抗议,请求他们派人或是准许我进行掩埋,至今仍没有结果。……既然我为安葬这具可怜的尸体所付出的种种努力没有任何结果,我只好作罢,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我越来越意识到,这个人虽然死了,但他的尸体将永远留在这个人间。


“这个人虽然死了,但他的尸体将永远留在这个人间”。这是一种生者与死者交流不止的状态,死者的死困扰着生者的生。


对于以安全区为活动中心的外国人来说,呈现在其视觉中的死者的记忆相对而言十分有限,他们笔下的死者都是无名的、符号化的。卢小庭的死亡方式跟被屠杀者不同,但对福斯特、马吉等外国人的震撼也许更大。作为一个有血有肉、有名有姓、与他们朝夕相处的人,卢小庭让他们见证了一名生者在饱受肉体和精神折磨后选择自杀的过程。卢小庭之死,还有田中笔下的俘虏之死,犹如镜像,反射出一个更为广大的死亡场域。透过死者的记忆空间,可以深入到被抽象化为南京大屠杀事件的现场,进而捕捉死者的记忆痕迹。

 



三、伤者的记忆 





记忆与回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记忆保存过去,回忆唤起过去。对死者的记忆进行诠释,困难之处在于死者只有沉默的声音,不能对生者的声音予以回应从而生动地展示“我在说”的记忆的主体性。这种极端状态告诉人们,死者的记忆既可以唤起,也可能永远无法唤起。比较而言,活着的受害者则可以通过回忆对生者的询问予以回应,倾诉或者捍卫自己的记忆。


卢小庭死后不到一个月,安全区附近发生了一起性暴力事件。1月24日晚,三名日军士兵闯入胡家菜园11号金陵大学农学系农具店,当着其丈夫和众人的面将一名女子抓走,在小粉桥32号日本宪兵曾经使用的建筑物里将其强暴三次后始放还。这名女子回来后,立刻将受害经历告诉了贝德士和金陵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林查理(Charles H. Riggs)等人。这样的性暴力在安全区屡见不鲜,受害者都是无奈地承受伤害,即使向人倾诉亦无下文。但是,这次不同,倾听者不仅是贝德士、林查理等激愤于日军暴行的美国人,更重要的是碰上了一位执着于维护美国人在南京权益的新领事爱立逊(John Moore Allison)。爱立逊刚从日本调至南京,初来乍到,似乎以为凭借在日本的经验可以阻止日军的暴行,为受害者讨回公道。1月26日,爱立逊带着林查理和受害女性前去指认现场,结果爱立逊和林查理分别被日军第16师团第33连队中尉天野乡三手下的士兵掌掴。爱立逊是美国外交官,蛮勇的日本士兵由此酿成了一桩震惊国际舆论的外交纠纷——“爱立逊事件”。


在爱立逊事件的波澜中,小粉桥32号的性暴力事件似乎隐没无闻。其实,在美国政府的抗议下,日军军法处一方面逮捕了肇事者天野乡三等人,另一方面日本驻南京大使馆总领事福井淳又以取证为名试图掩盖大曝天下的暴力。1月27日,福井在向爱立逊作出保证后,将受害女性带往大使馆讯问。金陵大学医院医生威尔逊(Robert Wilson)在1月28日的家书中写下了具体经过: 


她被强留了三十个小时,而不是原先承诺的两个小时,显然她在他们面前表现得有点太机智了。他们在昨晚大约十点将她送回我们的房间,列举了有关她的故事的五点错误。这些错误包括墙壁的颜色、她走过的台阶数、房间灯的位置以及她被劫持的时间。至于故事的核心似乎并无意见分歧。通过指出这些错误,他们保住了自己的面子,该妇人被送回,我想此事告一段落了。


威尔逊“至于故事的核心似乎并无意见分歧”的看法过于主观,日本领事通过将一起明白无误的性暴力事件转换为一个需要取证的事件,指出女子回忆中的所谓“错误”(error),实则质疑了事件的真实性。对于此次讯问,《拉贝日记》也有大致相同的记录: 


1月26日下午,两名日本宪兵、一名翻译及高玉先生为调查此事,与里格斯及爱利生(即爱立逊——引者)先生一起去了该农具店以及日军宪兵区队部。这名妇女得去日本大使馆接受讯问,可她在那里被拘留了28小时,直至1月27日20时30分才被放回。她讲述了如下情况:她提供的一楼至二楼间的台阶数目不对,在描述当时现场的铺盖以及照明情况时也说错了,因为她把煤油灯说成了电灯。此外,她也说不清楚被带走的具体时间(商店里愤怒的群众所提供的时间和她说的不一致)。因此认定,强奸不是发生在那所房子里,并由此推定不是日本宪兵所为,而是一些在此期间已经受到惩罚的普通士兵所为。既然已经认定此事不在日本宪兵区队部发生,那么这起举报以及美国大使馆的抗议便当然地被视为反日宣传。


关于女子被拘留讯问的时间,拉贝与威尔逊的说法略有差异,其他仅有详略之不同,他们均认为日方意欲模糊事件的性质。


拉贝最后提及日方高玉先生及其翻译到平仓巷3号向贝德士和林查理通报了讯问的结果。28日,贝德士在致美国领事爱立逊的信函中详细记录了与日本领事交涉的经过。原来,该女子26日晚被带到日本大使馆后,确实如威尔逊所说“在他们面前表现得有点太机智了(a little too smart for them)”,让日方始终无法得到需要的证词。贝德士写道:“该女子非常普通,没受过任何教育,但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勇敢和倔强,比讯问者更有智慧。”结果,远远超出预定的两个小时讯问时间,历时30个小时,直到27日晚8时45分,这名女子才被送还。当晚,日本方面的杉本翻译官、高玉和另外一人与美国方面贝德士、林查理就讯问结果进行了30分钟会谈。第二天,贝德士将自己的记录与林查理的记录进行对照之后,给爱立逊发去一封信函。


日方在对该名女子的反复诘问中得到如下细节内容:(1)煤油灯的位置,是摆放在窗子旁,而不是从天花板掉下来的;(2)床的颜色,女子说是白色,实际是黄色的;(3)楼梯的位置,在建筑物的左侧,而不是右侧;(4)台阶数,不是女子回忆的3个,而是11个;(5)女子进入那所房子的次数,一次是被士兵胁持,一次是与贝德士、林查理等人去指认,最后一次是讯问中被领事、警察带去;(6)女子说被强制带到那所房子后被一名士兵护送回去,其他时间则是一个人回去的。


就上述内容,贝德士的记载和评论如下。对于(1),贝德士事后询问女子,女子告称电灯是从天花板掉下来的,在窗子旁边另有煤油灯。对于(2),贝德士未加置评。对于(3),女子和贝德士一致认为是在右侧,而不是左侧。女子称自己是在被讯问时才知道的。对于(4),贝德士认为门口和玄关之间有3个混凝土台阶,屋内的楼梯有11个,日方采取了与(3)完全不同的把戏(trickery),“明显是一种儿戏的手法(a childishly obvious device)”。[24]对于(5),女子一共去过那所房子三次,其中一次是贝德士和林查理陪同去的,贝德士认为日方把不同性质的事情放在一起,“是试图损害我们及女子的名誉”。对于(6),贝德士没有置评。


日方对事件现场细节的纠缠,旨在将对事件的追究引入歧途,解构事件的“真实性”。对于六点中的四点,贝德士逐一评论;对于(2)和(6),贝德士未加评论。笔者认为(6)十分重要,日方伪造这一细节,谎称女子不知道事件究竟何时发生,而且不止一次去过那所房子,其实意在暗中污蔑受害者是性交易者。果然,杉本翻译官随后宣读了日方的三点声明:第一,美国大使馆指责犯人是“宪兵”(gendarmes),这一指责乃“是谎言”(a false statement);第二,“那女子说不知道事件发生的最初时间,我(贝德士——引者)竟武断地说是在11点。女子本人不知道,也没有报告过,何以我能知道呢?”第三,“这一事件不过是美国大使馆的反日宣传而已”。


对于日方这种自欺欺人的做法,贝德士当即予以反驳。关于第一点,杉本认为美国领事所说的“宪兵”与事实不符,这的确是安全区的美国人误将日本士兵当作了宪兵。日本宪兵不同于军队的士兵,相当于警察,旨在保护欧美人士免受日本士兵的侵扰,他们往往被配置在国际安全区附近。但是,这个细节并不能改变此次事件的性质。而且此前正是日本宪兵一直在使用小粉桥32号建筑物,他们未能阻止日本士兵进入其中,本就属于失职。关于第二点,贝德士强调说,具体时间是根据很多人的证言得出的。杉本于是辩解道:“你不能这么说,除非将那些人带到我们这里进行讯问(questioning)。”贝德士进而讥讽道:是不是说要拘留(detention)30个小时?那不是调查(inquiry),是惩罚(punishment)。杉本听后慌忙表示没有这个意思,但还是强调贝德士关于具体时间的报告没有确凿证据。对于第三点,贝德士强调没有反日的想法,只是反对犯罪(wrongdoing),无论哪国人都如此。杉本尽管不断狡辩,却不小心说漏了嘴,透露日方的确有“犯罪行为”,而且犯案者已经受到了处罚。


在给爱立逊的信函最后,贝德士记录了该名女子对贝德士等人所说的几句话,这是整个事件中第一次出现受害女性的声音。她说:“他们在灯(lamp)的种类和形状上,给我找麻烦。但是,当我画了一张图之后,事情就了结了。”比照前述日方所指出的所谓“错误”可知,日方试图通过一个与事件无关紧要的细节,将受害者的回忆引入歧途。日方指出灯的位置的“错误”,其实是在曲解和狡辩。


女子的第二句话是:“他们带来四五个士兵,命我指认谁挟持了我。我说不是这些士兵,于是他们开始骂我。但是,我告诉他们别指望我按照他们的意思从中指认,因为你们昨天说在房间里有超过40个士兵。”日方带来与事件无直接关系的士兵让受害女性指认,其居心实在险恶,但被这名女子机智地驳回去了。


女子的第三句话是,“他们问的问题非常少,每个问题后嘀咕很长时间,考虑接下来该问什么,我回答了他们提出的每一个问题。”看来,日方虽然带走这名女性进行讯问,但既不能抹消人所共知的事实,又无法动粗;受害女子机智而倔强,以30个小时的韧性规避了日方所设置的话语陷阱。

 




四、结语





记忆并非不证自明的物之存在。记忆不仅是被叙述的客体,还是会说话的主体。随着南京大屠杀事件研究的“记忆转向”(the turn of memory),记忆伦理这一被淡忘已久的基础理论问题的重要性愈发明显。本文截取死者的记忆和伤者的记忆两个断面,对此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严格地说,死者的记忆在死者生命终结、意识活动停止之时,即已不在场。生者通过感觉和意识活动对死者记忆的再构,是一种代理表象行为,即使出于真诚的动机,表象行为也不可能“复原”从而替代死者的记忆。对于死者的记忆,本来最有能力予以代理书写的是加害者,作为在场的施暴者,他们有可能耳闻目睹死者之死的具体情形。但是,即便施暴者的情感和意识中会残留死者的记忆痕迹,其文字表现也多为虚饰、弱化乃至曲解,最终主观呈现的不是记忆,而是忘却。田中次郎日记是一个例外,这位加害者的即时书写记录了死者的记忆,反讽地成为被害者的记忆代理人。


从死者和加害者之外的第三方的视角,将死者之死置于其所处的情境中,通过生者的感受和代理书写来诠释死者的记忆,这是一项有待深入的探究。安全区里的外国人出于救死扶伤的人道信念留在了南京,他们在日记中的自言自语和在家书中向亲人诉说发乎人之本真的情感,因而所记录的死者的记忆虽然星星点点,却成为死者的记忆的代理人,具有无可置疑的真实性。遗憾的是,在众多关于南京大屠杀事件的即时记录中,很少出现如卢小庭那样有名有姓、且留下一定生之痕迹的个体,这就使讨论的深入受到很大限制。


就伤者的记忆而言,小粉桥32号案具有反复咀嚼的意义。这不仅是因为它引发了美日之间的外交纠纷,乃至与日军华东方面最高司令官松井石根的被解职不无关系;更重要的是,从日方讯问受害女子的取证方式中,依稀可见历史修正主义的狡计。围绕事件的解读,历史修正主义者以事件不在场为由,试图将对事件本质的认识引向细节的争论上。由此,历史与记忆问题已不再是纯粹的历史学范畴的问题,而是关乎记忆的伦理和记忆的政治之问题:为何记忆?谁在记忆?


小粉桥32号性暴力案表明,伤者的回忆——记忆主体的发声——十分重要,这是死者所无法做到的。受害女子通过回忆和讲诉受害经过,使得贝德士等第三方人士与其获得了“共同记忆”(common memory),借用以色列学者玛格利特(Avishai Marglit)的术语,这还是一种“共享记忆”(shared memory),是在伤者和接受者之间流通的交流记忆。受害者和加害者之间原本可能存在“共同记忆”,但无论是加害者本人还是站在加害者立场的日方其他人员,都拒绝这种记忆的存在,因而他们与伤者以及第三方的贝德士之间不可能共享相同的记忆。惟其如此,加害者与受害者在事实的认定上自然会出现差异,细节遂成为认定事实的重要手段。不过,细节的准确固然可以强化事件的真实性,但却无法改变事实的性质。反过来说,该案告诉人们,在书写死、伤者的记忆时,细节具有不可小瞧的作用。可靠的、符合常识的细节,可以回击历史修正主义者的狡计,也可以回应后现代主义关于历史看起来像文学这一诘难。在历史的实在性与历史不在场的断裂中,搭建事实与证据之间的关联是代理表象永无止境的工作。哲学家保罗·利科(Paul Ricœur)在晚年写就的巨著《记忆、历史、忘却》末尾写道:

历史的背后,有记忆与忘却。记忆与忘却的背后,是生。但,书写生则是另一种历史。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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