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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罚:红卍字会会长陶保晋的南京“记忆”

2017-12-13 孙江 东方历史评论

撰文:孙江

《东方历史评论》微信公号:o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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唤起的空间


1938年1月1日下午1时。南京。鼓楼公园。


假如时光回转,南京红卍字会会长陶保晋还会选择留在南京吗?现在,陶保晋不得不接受日本占领军封给的名号:南京自治委员会会长。在这座阿鼻叫唤地狱里,日军找不到一位比陶更有声望的中国人了,国民政府的公职人员、大学教授和地方名流尽皆逃离。一袭灰布长衫的陶保晋战战兢兢地宣读“自治会”成立宣言,此时此刻,半月来的愁苦达到极点。陶保晋明白“自治委员会”的政治意味,成立宣言清楚地写道:废止国民党一党专政,实行以民众为基础政治;与各种亲日团体合作,创造日支提携成果,以期确立东洋和平;推行防共政策,根绝抗日、排日思想,矫正依赖欧美观念;振兴产业,增进民众福祉;广集人材,贯彻民众自治。八年后战争结束,陶保晋因此而被控“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


成田龙一在《证言时代的历史学》一文中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经历了对战争的“体验”、“证言”和“记忆”三个不同时期。最初二十多年,关于战争的“体验”为了解战争提供了基本价值取向;1970年代后,当事者的“证言”深化了人们对战争的认识;1990年代,记忆与战争成为一组相互关联的词语,记忆的重要性高于“证言”和“体验”。在饱受日本侵凌的中国,1949年以后的政治剧变抑制了中国人有关战争的体验、证言和记忆,直到1980年代末这种情况才发生根本变化,关于战争的体验、证言和记忆突然出现在同一时空,历史的亡魂游荡于当下的日常生活中。1985年建立的“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以下简称“纪念馆”)成为中国人关于战争体验、证言和记忆的象征。在纪念馆陈列室所展示的日军屠城的图片里,有两张“自治委员会”成立时的照片,出自1938年1月21日日本出版的《支那画报》,一张是鼓楼公园“自治委员会”成立时的情景(图1),中国人和日本军人、外交官、新闻记者,寒风中飘荡着北京政府的五色旗和日本帝国的太阳旗;另一张是“自治委员会”主要成员的合影(图2)。 


图1 陶保晋(右三)

出典:《支那事変画報》第16辑,1938年1月21日


图2 陶保晋(右一)

出典:《支那事変画報》第16辑


自治委员会是日军扶植的傀儡组织,纪念馆的展览对“自治委员会”的性质没有作任何评论,也没有言及委员们的名字。但是,正是这两张照片所映出的会长陶保晋的形象唤起了陶氏家族压抑半个多世纪的秘密——陶保晋作为“汉奸”的历史,并引出了迄今未止陶氏子孙四处奔走要求为陶保晋平反的故事。陶保晋后人的诉求揭示了在关于南京大屠杀集体记忆之外还存在着的鲜为人知的个体记忆,照片记录了历史的瞬间,但没有告诉人们背后的真相,镜头前的陶保晋是日军的合作者,镜头外的陶保晋又是怎样一个人呢?


美国社会学者奥利克(J. K. Olick)认为,以往有关集体记忆研究存在两个偏颇:一是从当下的需要来思考过去,借助过去的形象来追求现在的目标,把记忆当成物(thing),结果记忆成为政治的产物。另一个是强调记忆的统一性,过去成为一切的出发点,由此形成了本质主义的记忆研究。对于这两种偏颇,奥利克开出的应对药方是,不要把过去当作光荣和认同的所在,应该视为“悔恨”(regret)的源泉:停止叙述,人们一起回忆和唤起过去,进行记忆“实践”(practice)。奥利克的批评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当物化的记忆被国民、家族和个体所拥有,借用诺拉(P.Nora)的话,记忆主体成为“记忆之场”后,如何剔除本质主义的记忆呢?如何消解记忆政治化呢?在笔者看来,集体记忆的政治化是不可避免的,或言之,集体记忆就是政治记忆,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政治化的记忆能否经受伦理考验。记忆的本质主义特征并非尽由政治所决定的,还受制于文化习俗等因素。陶保晋及其后人关于南京大屠杀的个体记忆——物化记忆的实践,便纠缠着政治和伦理的因素。


2


罪与罚


1937年12月12日,面对从上海方向逼近的日军,守卫首都的国民党军队溃败如山倒。避居长江中游的蒋介石在日记里写道:“本日南京唐守备(指唐生智——引者)处已无人接电话,敌已过江,占领浦口,则南京恐已无守乎”?13日,南京沦陷。蒋在日记里继续写道:“本日闻南京尚在战争中,此必我官兵被围不屈,作壮烈之牺牲也”。此时首都早已沦为阿鼻叫唤地狱,何来“被围不屈”!南京重新回到国民政府手中是日本战败投降的1945年8月。


重返南京的国民政府于1946年3月颁布《汉奸惩罚条例》,军统特务展开搜捕汉奸行动,与日军和傀儡政权有瓜葛的人战战兢兢,南京红卍字会会长陶保晋即是其中一个。


陶保晋,又名锡三,1875年生于江宁县。清末(约1905年)赴日本留学,1906年从“法政大学清国留学生法政速成科”第二班毕业,1907年回国后与濮仲寅在南京夫子庙大成殿学宫创办“江宁府属中学堂”,先后担任江宁律师公会会长,江苏省咨议局议员、金陵法政专门学校校长等。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陶又任众议院议员,担任江苏总商会法律顾问等。1919年,陶与著名报人史量才合办“南汤山建业公司”,1920年开设“陶庐”温泉。1922年,在江宁创立道院。道院是一种新宗教团体,对外称红卍字会,主张五教(儒、释、道、耶、回)合一, 提倡以内在的修为和外在的慈善来拯救社会。1923年“红卍字会南京分会”成立时,陶被选为会长,在道院内部陶保晋还有一个名字:道开。

关于陶保晋与日本的关系,坊间风闻言事,舛错甚多。陶保晋在法政大学速成班学习一年,教师用日语授课,旁有汉语同声口译,陶和当时绝大多数留日中国人一样仅会简单的日语口语。回国后,陶与日本人的接触始自1923年关东大地震后,从中牵线的是日本驻南京领事林出贤次郎。林出是日本民间宗教大本教的信徒,1921年2月,日本政府以大本教对天皇“不敬罪”弹压该教,大本教“圣师”出口王仁三郎被捕下狱。作为信徒和外交官的林出注意到红卍字会与大本教在教义上的相似处,试图将二者牵扯在一起,从而为大本教在中国的发展寻找新天地。而南京红卍字会则认为,赴日本赈灾可藉此传教,“足唤起我卍会同志之良好精神于无穷也”。当北京红卍字会中华总会决定赈济后,时在北京的陶保晋被派南下。陶保晋9月8日晚抵达南京后,晤见道院负责人叶能静(南京总商会会长),商讨购米筹款事宜。此后,从东亚同文书院毕业、精通汉语的林出频繁出入南京道院,陶保晋热情接待,二人很快建立起良好的私人关系。同年11月,世界红卍字会中华总会派遣侯延爽、冯阅谟、杨承谋等三人携米二千石、美金五千元,赴日本慰问灾情。这次慰问灾情活动与日本政府没有任何关系,相反,慰问团三人分途抵达日本后,其行动尽在秘密警察的监视下,官方密报称红卍字会和大本教为“两怪教”。红卍字会不知真情,还以为日本“朝野上下,备极欢迎”。


陶保晋与日本人的交往没有越出大本教的人脉关系。1923年底,大本教徒北村隆光等代表红卍字会神户道院访问南京,陶保晋主持欢迎大会。继而,北村等往访位在江宁县的陶保晋别墅“陶庐”,加藤明子写下语气谦恭的《南汤山温泉游记》,后收入陶保晋所题《南汤山志》。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陶保晋失去在北京政府时期拥有的议员资格,部分财产也以“反革命嫌疑”被没收。“缠讼七年,始以发还”。以此为转折,陶保晋远离政治,专注于慈善和宗教活动。1929年9月18日,在大本教的推动下,王性真、侯延爽和陶保晋率“世界红卍字会东瀛传道团”出访日本,视察神户会务,兼往东京设立总会。10月12日,访问途中突然得到扶乩坛训:“命道开至釜(山),即时回沈(阳),筹划接仁子(出口王仁三郎——引者)过奉(天)之礼仪”。结果,未能按预定计划旧地重游,陶保晋便先期回国了。

大本教与红卍字会建立宗教联合关系后,大本教领袖出口王仁三郎又与“传统的右翼”——亚洲主义者头山满、内田良平等暗合,这样大本教与红卍字会关系自始便具有同床异梦的特征:大本教试图利用红卍字会窥伺中国东北部“满蒙”——内田良平是鼓吹分裂中国东北的魁首,而红卍字会则试图利用大本教在日本传道。在中日关系不断恶化下,1923年红卍字会和陶保晋以“慈济”为主旨展开对日赈灾活动:“东瀛浩劫,有史罕闻,国于同洲,往救宜急”。1929年陶保晋等访问日本,旨在“道慈昌明”,奠定“东亚第一和平之基”(9月18日坛训)。1935年12月,日本政府以“不敬罪”和违反“治安维持法”镇压大本教,红卍字会和大本教、陶保晋和日本人的关系就此断绝。


当国民政府公务员、大学教授和地方名流纷纷撤退时,陶保晋没有尾随而去。作为道院/红卍字会信徒,他笃信:宗教超越民族,慈善没有国境。因此,当1937年日军飞机轰炸首都南京,陶保晋领导下的红卍字会不仅救助中国受害者,连同日军飞行员的尸体也一并收敛埋葬。与南京“国际安全区”里的欧美人一样,对于即将到来的占领者陶保晋抱有不切实际的期待,以为日军的行为至少会比混乱无序的国民党军队理性些。1937年12月8日,红卍字会与外国人士商议在难民区设立办事处。13日和15日,红卍字会先后于五台山广济寺和鼓楼金陵大学设立粥厂,“每日就食者不下三万人之巨”。但是,自以为能超然于事外的红卍字会转瞬间发现,除了“国际安全区”里的外国人外,没有一个中国人的生命是安全的。祝晴川在《丁丑南京屠城记》回忆陶保晋话道:“日军自进城以来杀戮、纵火、掠夺、奸淫,连日不止!住在我火瓦巷南京市红卍字会的家属及逃到那里的难民数百口,老少妇女无不被其奸污,有羞愧自杀者多人”。红卍字会的家属也同样惨遭日军官兵的强暴。


战后,当红卍字会副会长欧阳都麟等站在审判战犯法庭上作证时,会长陶保晋却身系“汉奸”嫌疑。1946年4月,自以为能脱却干系的陶保晋在女儿的陪同下,主动前往国民政府有关部门交待南京沦陷后所参与之活动,立刻遭到拘禁。6月3日,尘埃落定:“陶保晋共同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有期徒刑二年,褫夺公权三年,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需生活费外没收”。即,除两年徒刑之外,包括被日军窃据的汤山“陶庐”和市内祖产概被没收。首都高等法院的判决理由如下:

陶保晋于民国十二年被推任世界红卍字会南京分会会长。二十六年十二月,首都沦陷后,受敌人之指使出而组织自治会,自认会长,惟为时仅十余日,即因病辞会长之职,并推荐副会长孙叔荣任该会会长。二十七年八月,又经大民会总本部高翔迫充该会副会长。二十八年秋,复受温宗尧之怂恿任伪维新政府立法委员。二十九年三月,汪逆兆铭等合组伪国民政府于南京,陶保晋即蝉联原职,常出席立法院会议执行立法委员之职务。迨至三十一年十二月间因不满伪政府对粮食管制情形提出建议,致被伪政府褫职查办。遂闲居南京。日寇投降后,即由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捕送本院检察官侦查起诉。

陶保晋被指控的罪责有四:(1)受敌人“指使”,担任过十余日自治会会长;(2)受大民会会长高翔逼迫,“迫充”副会长;(3)受温宗尧“怂恿”,出任伪维新政府立法委员;(4)伪国民政府成立后“蝉联”立法委员。四个不同动词对“事实”判断的侧重点亦不相同。在言及陶保晋的文字中,一般都集中在陶出任伪自治委员会会长一事上。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专家张连红甚至认为,“以他当过自治委员会会长一职,可以说是汉奸头子,这个判决是轻的”。 这反映了一般中国公众的看法。与这种看法截然不同,首都高等法院量刑的理由如下:


查被告陶保晋受敌人之指使组织自治会及充任伪维新政府与伪国民政府立法委员,并曾充伪大民会副会长等职,业经其在侦查时与审判中先后供认不讳,且常出席伪立法院会议,亦有伪立法院公报可查,足见所供各节自属实情。按伪立法院所议订之伪法多属有利于敌伪不利于本国,被告即担任此项伪职参与其中会议,其有凭籍敌伪势力,为有利于敌伪不利于本国之行为,固甚明显。惟该被告年已老迈,心尚慈善,因受人指使与怂恿而出任伪职,与反抗本国之激烈分子自难比论,核其情节尚属轻微。再查首都沦陷之时被告即扩大红卍字会之机构联合英美教士组织国际救济会,由英美大使商得敌酋之许可首都住宅区为难民区,设立收容所多处收容难民组织救济队掩埋被敌寇惨杀之遗尸四万三千零七十一具并办理施诊义赈平糴及发放恤老津贴等事务,凡此种种既有确实证据足资证明(见被告所呈之世界红卍字会南京分会慈业工作报告书一册,照相十张,世界红卍字会南京分会救济队掩埋组掩埋尸体具数统计表一张及办理义赈之存根十六本,恤老慈金照片簿并恤老慈金姓名录各一本),则该被告曾为有利于民众之行为自属显然之事实,爰依处理汉奸条例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减轻其刑二分之一,再因被告犯罪时期系民国三十三年六月一日以前依减刑办法之规定应再予减轻二分之一,酌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在论及陶保晋汉奸罪时,是从“自治委员会会长”开始的,而量刑根据却只限于其充任伪政权“立法委员”一点上。“按:伪立法院所议订之伪法多属有利于敌伪不利于本国,被告即担任此项伪职参与其中会议,其有凭籍敌伪势力,为有利于敌伪不利于本国之行为,固甚明显”。“共同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罪名和汪伪政权二号人物陈公博、汪精卫之妻陈璧君同罪,与鲁迅之弟周作人亦同。不同的是,法院以其接受“伪职”均为逼迫,且期间做过有目共睹的善事,“为有利于民众之行为”,减免刑期一半。又以其担任“伪职”在1944年6月1日之前,再减免一半。结果,陶保晋最后被判2年实刑。


对于陶所担任的“大民会”副会长和“立法委员”之职,今人的看法也与首都法院的判决不同。张连红认为,“实际上都是空衔,他没做什么事。我们从历史资料上也查不到他利用职权谋取自身利益,损害国家民族利益的记录”。 按照这一逻辑,则要追问陶在担任没有成为量刑根据的“会长”之职期间是否损害了“民族利益”?回顾战后东京审判可知,当陶保晋开始服刑时,红卍字会副会长、做过“自治委员会”顾问的留美博士许传音正在东京远东军事法庭上指证大屠杀事实。许积极参加国际安全区救济委员会活动,和日本人联系甚多,如何看待许的行为呢?另一位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专家经盛鸿认为,许传音参加“自治委员会”乃是要救助难民。 那么,陶保晋是否也有这种主观动机呢?且看南京沦陷之初罹难民众从不同视角的观察。


先看郭岐《陷都血泪录》。这位脱下军服、自称因隐藏在位于五台山意大利大领事馆三月才躲过浩劫的国军营长,1938年3月12日逃离南京后撰写了这本回忆录。1947年3月25日,郭在南京军事法庭上控诉战犯谷寿夫罪行。他在回忆录中对陶保晋嬉笑怒骂:“陶保庆(晋——引者)在南京地面小有名气”,“一般说来,南京人对他的印象还不太坏。然而,卿本佳人,奈何做贼的呢?有人说他是被动的、临时的,有人说他是误上贼船,也有说人他是为救活三十万难民着想,更有人说他是被北洋军阀卢香亭(永祥——引者)拉出来勉为其难的。据我所知,则陶保庆的当汉奸确非出于自愿,而其当了汉奸,尤为不争的事实”。 躲在意大利领事馆的郭岐何以知道如此众多传言?意大利领事馆临近红卍字会在五台山所设施粥厂,笔者推测郭根本就没躲进领事馆,而是每天前来讨粥的难民中的一员。得到红卍字会救济的难民们对陶行为不乏善意解读,郭岐听说陶“曾经一度冒险逃亡,其结果是被日军活捉了回来”,“他一再称病辞职,日方的[批示]则是不准,从此以后,他一筹莫展,只有担着汉奸的名义,再拖下去”。 陶称病不出是实,伺机逃跑不实。


再看祝晴川《丁丑南京屠城记》。这位国军少校参谋曾经留学日本军校,他伪装成平民躲在金陵大学附近的陶谷新村,经陶保晋劝说出任红卍字会交际处副处长,处长是原日本领事馆中国雇员声名狼藉的孙叔荣。从这一安排看,陶保晋试图利用两人谙熟日语和日本人交涉。副会长陈冠麟曾提醒祝晴川:“孙原给日本使馆当雇员,城陷前曾被政府通缉跑了,今又和日本联络上,最近孙与陶合谋组织维持会,我们都很怕红卍字分会的声誉受影响”。这段事后回忆并不准确。事实上,陶保晋被迫接受“自治会会长”职之前,为不影响红卍字会形象,决定辞去会长之职,推荐陈冠麟接任会长,陈坚辞不受。12月26日,陈在给陶保晋的回信中写道:“(道)开公道鉴:接奉手书,聆悉我公一切之苦衷,恭读训示,内有功成再向红尘转一语(系红卍字会扶乩之言——引者注),似已早有定数也。我公素以道慈为怀,为数十万难民计,实亦义不容辞”。对陶保晋行为表示理解。


最后再看李克痕的《沦京五月记》。这位身有足疾和家累而未能逃离的国民政府文化机关职员,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回忆说,自治会贴出告示,劝说难民区中的士兵自首,并保证发给遣散路费,为此有三百名士兵因自首而被日军拘捕枪决。“据传陶以此事处置不当,乃辞职不干,但以(亦)传闻陶为纯粹之汉奸,甘心供敌驱使,究竟陶为何等人,殊属疑问,但以后从未见陶某出首作事,而自治会会长亦由孙淑(叔——引者)荣代理,事实竟如何,殊属疑问”。李所记传闻不完全属实,因为在“自治委员会”成立之前,日军已经开始有计划地搜杀藏身难民区的国君官兵,12月30日,美国传教士福斯特(Ernest H.Forster)在日记中就记下了“肃清”即将开始的感受。


从以上时人对陶出任“会长”的观察和评论可知,舆论截然二分,一方面存在鄙视陶保晋的声音,另方面存在对陶保晋善意的理解,后者和当代历史学者经盛鸿为许传音充当“自治委员会”顾问之辩解理由完全一样。但是,不论动机如何,陶出任“会长”损害了其名声,自治会“会长”之名口耳相传到国民党统治地区后,更使陶背负了“汉奸”污名。


3


名与节


按照首都高等法院规定:“如不服本判决得于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具状向本院声请最高法院覆判”。1946年11月,与陶保晋同罪获刑14年的周作人经上诉减刑至十年。陶保晋没有上述,是认罪伏法呢?还是以为争亦无用?不得而知。实际上,出任自治会会长一职,无论在法律上有罪无罪,在陶保晋的思想深处都是挥之不去的阴影,关乎名节,为此他曾深为苦恼。


名节,即名誉与行为,是中国文化中重要的政治伦理话语,指一个人应恪尽本分而不做有损于自身及所属集团事情,合乎名节与否通常不是由法律和政治来决定的,而是由文化习俗、甚至舆论所决定的。17世纪下半叶,满清征服中国后建立清朝,在编修前朝历史——《明史》时,清朝皇帝将降清高级汉人官僚尽皆归入“贰臣传”——变节者的传记,这些人对清朝多民族帝国的建立贡献甚大,有的还负有文名,“贰臣传”对其本人和后代都是非常不名誉的事情,但这是无法更改的事实。1954年,中国当代著名历史学家吕思勉在给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讲授《中国史籍读法》时提到三百年前其祖先的旧事,他说:“我清初的祖宗吕宫,乃是明朝一个变节的士子。他入清朝便考中了状元,官做到大学士”。吕思勉称其祖宗为“变节者”,所做之官是“伪官”。 这是一个中国历史学家对待历史的态度。但是,何谓“失节”?有时并没有绝对的标准,张连红和经盛鸿对陶保晋和许传音截然相反的评论说明了这一点。对于陶出任“自治会会长”之职,国人称其为“汉奸”,与其说依据的是法律尺度,不如说是传统“名节”观使然。出于同样原因,在围绕是否拒绝“会长”之职时,陶保晋内心饱受煎熬。1937年12月26日,陶保晋在转给副会长陈冠麟的“陶锡三通告”——告众人信中写道:


锡三行年六十有二矣。自束发受书以来,专心地方教育,历有年所。嗣因国内水灾兵灾,迄无宁日,慨人心之陷溺,仰老祖之慈悲,于是效力慈善事业。民十一而后十有六载,不涉党派,不谈政治,专办救济灾患,以遂促进和平之初心,志愿与红卍字会相始终,籍为一生之归宿。此次兵灾,南京贫苦难民不下三十万人,近四阅月,与红卍字会同人筹划一切,心力焦悴。南京沦陷后,叠与日本军政外交官长接洽救济事宜,邀约本地绅商共同组织地方自治委员会,以谋安定市面,维护难民。处此非常时期,职务重要,势难兼顾所负红卍字会会长之职,敬谨辞交张南梧会长担任,并会同陈冠麟、谢冠能、杜肖岚、许澄之共同维持红卍字会办事处,俾得牺牲一切,暂随地方绅商办理地方自治委员会事宜,勉维现状,以待贤者,知我罪我,神明共鉴,谨此奉告。

在这封短信中,陶简单地回顾了自己投身慈善事业的历史以及南京沦陷前后的所作所为,对于参加自治会一事,陶先使用“邀约”一词,似乎是他出面召集众人,接着又用“暂随”字样,似乎被动参与活动,最后以“知我罪我,神明共鉴”,表示实乃迫不得已。陶要求陈冠麟将通告“代发摄存”,既有向公众表白之心,也有为历史留证之意。确实,他在给陈冠麟的私信中明确写道:“道开现被推为自治委员会会长,固辞不获,为地方计,为道慈计,为个人计,不得不牺牲一切,勉为其难”。12月29日,苦恼中的陶保晋通过“扶乩”坛训,表达“外受威迫”的无奈:


落拓尘凡鬓已丝,其中甘苦究谁知。

庄生蝴蝶归何处,惆怅寒风侵体时。

出任会长之职后不久,陶保晋就一直寻机脱身,且看他1938年3月18日致“南京自治委员会”辞职信:


敬启者,锡三因病辞职,业于一月二十四日函达不能任事理由,当经委员会于一月二十五日提出会议,经田中领事陈述意见,内有请陶静养,由孙代理等语,决议慰留在案。是会长职务,先于一月十一日锡三请假病时,即由胡委员启阀提议公认孙叔荣副会长代理会长职务在案。两月以来,负责有人,锡三并无若何责任,亦无经手事件,正在专心疗养脑病,尚未痊愈。忽市府路家宅又被劫一空,其中佛堂一间,供奉经像及祖宗神位,全行遗失,神经益加激刺,病益加重,曾经一再报告委员会,据转领事馆、特务机关查询在案。兹接公函,准特务机关小岛先生来会面述,询据天野乡三,供称不知,无从查询等语。函复前来,倾闻之下,非常伤感,病体益不能支,彻夜失眠,精神衰弱,形容消瘦。经医生诊断,非长期休养,不能回复健康,实属不能再行出来。抑尤有声明者,锡三笃信神权,办理道院、红卍字会,历十有六年,向守会章,不闻政治。此次为维持治安,追随同人之后,本已推举正副会长有人,乃在领事府集会时,忽被前机关长佐方先生临时变更,推重锡三,田中领事等从而赞助。虽声明卍字会职员不能参与政治,固辞不获,勉暂担任,以让贤能,曾经当众声明。孰知冥冥之中,已受谴责,午夜焦思,百感交集。因忆锡三之于民国十一年创办南京道院、红卍字会,是年十二月间,北京、南京道院迭奉先严菊溪公临坛训示,内有“汝益当誓身许道”等谕。故十余年以来,绝未参加任何政治。此次被推加入,当时未便坚决拒绝者,诚恐引起误会,影响道慈之进行,乃一时委曲求全,竟被严君之训戒,以致业力发动,受此疾苦之重惩,事虽神秘,不敢不宣,足见天日昭昭,万不敢出而问世。为此重言声明,所有会长虚名及任何名义,一概辞谢,否认慰留,俾资静养,而遂初衷。即请查照第八次会议记录,据转领事府、特务机关查照备案,附缴臂章一枚,即希查收缴销为荷。


图3 陶保晋(锡三)辞职信(1938年3月18日),南京市档案馆蔵


从这650余言,随处可见陶保晋的迷茫和焦灼。陶保晋自称“不闻政治”,参加“自治委员会”乃是“为维持治安,追随同人之后”。在被日方特务机关长佐方和领事田中推举为会长后,“固辞不获,勉暂担任”,“诚恐引起误会,影响道慈之进行”。在陶看来,“维持治安”是要阻止日军的暴力,解救危难中的同胞。前引《丁丑南京屠城记》认为,陶和红卍字会因日军不承认“国际委员会”而试图展开独自的救济活动。 本来,陶想利用孙叔荣与日方交涉,不料其个人操守和知名度被日方“看重”,12月22日内定为“会长”。陶解释不敢拒绝乃是担心会“影响道慈”——道院的救济活动,看红卍字会救济工作,似有其道理。 


当然,“自治委员会”的工作绝非仅止于陶保晋所想像的“维持治安”,这个组织虽如派遣军司令松井石根所说“没有财源,没有像样的办公设施”, 却担负着帮助日军建立统治秩序的任务,对此陶保晋了然于胸。于是,“自治委员会”成立11天,陶即告病请假。1月24日更提出辞职,日方不准,最后暂以副会长孙叔荣代理会长。其后,陶家“又被劫一空”,盘踞陶家的日军官兵似乎为了报复陶,不止抢劫其财物,还故意破坏佛堂,这反而坚定了陶保晋的辞意。在致“自治委员会”的信函旁白处,陶特地注明:“油印一百份”。即,不管批准不批准,都要向公众宣布辞职消息。


陶保晋称病辞职,病状为“脑病”。如果是装病,日本特务绝不会放过他。 陶“脑病”何以发作的呢?接下来的两段文字暗示了原因所在。1月29日听到市府路家宅“又被劫一空”后,“神经益加激刺,病益加重”。“神经益加激刺”说明陶保晋在过去的大屠杀中所见所闻,既惊且怕,饱受肉体和精神折磨。上引《丁丑南京屠城记》言及12月20日陶对祝晴川诉说红卍字会家属所遭遇的暴力。著名的《拉贝日记》(John H. D. Rabe)里也记录了12月19日一些酩酊大醉的日本士兵闯进位于莫干路2号另一处陶宅试图进行“有预谋的抢劫”。 在2月13日他给“自治委员会”的信函中写道:


据家人报称:市府路二十七号住宅前住军人已经搬出。入屋查看,所有红木家具及衣箱、瓷铜器与一切用品,约值四、五千元,被劫一空,尚不足惜。惟内有佛堂一间,供奉老祖乩笔画像及神圣佛像与历代祖宗神位、父母遗像,并道院传授《太乙北极真经》及《午集正经》、《未集经髓》与各种经典,为修道以来十六年身心性命所寄托,日日馨香奉祀者也。今竟全行被劫,闻之伤心涕泪,悲泣如丧考妣,痛不欲生。正在辞职静养之时,又遭此非常惨痛,病益加剧。


图4 陶保晋给自治委员会信(1938年2月13日),南京市档案馆蔵


物品损失不算,陶心之所系佛堂里的神物和所供父母遗像也一并消失。陶“闻之伤心涕泪,悲泣如丧考妣,痛不欲生”。这次洗劫是由盘踞在其家中的天野乡三中队长和他手下的士兵所为。天野部队撤离后,陶家人查得天野遗失的一张寄自日本的明信片:“上海派遣军中岛本部队野田部队天野队长天野乡三样”。 


“心尚慈善”的陶保晋“涕泣叩求孙会长、王厅长代为协助缉获”。从这段用词看,陶俨然置身于“自治委员会”之外,并天真地写道:“此天野先生当系住在该屋之军人,可否转请日方军政长官代向天野先生探询,曾否见此经像法宝,是否以同文同信佛关系,代为收存?如能籍此线索,返还原物,则心神始能安定,病体得以就痊,皆出自大德之所赐也”。 天野乡三因对阻止其强暴中国妇女的美国人施暴,而遭到美国政府的抗议,从而使得日军的暴行受到美方关注,这损害了皇军的“形象”,因此天野和其部下受到设在上海的军事法庭的调查。 陶保晋指望天野良心发现,返还失物,岂知天野已被调离南京。特务机关敷衍了事:“询据天野乡三,供称不知”。得到否定回答后,陶“非常伤感,病体益不能支,彻夜失眠,精神衰弱,形容消瘦。经医生诊断,非长期休养,不能回复健康”。


陶保晋当然不敢说病情与日军暴行有关,而是归结为违背信仰所致:“笃信神权”,“向守会章,不闻政治”。自从就任“会长”后,“孰知冥冥之中,已受谴责,午夜焦思,百感交集”。“乃一时委曲求全,竟被严君(陶父——引者)之训戒,以致业力发动,受此疾苦之重罚”。辞职由于生病,生病由于违背教义,陶因此称:“所有会长虚名及任何名义,一概辞谢,否认慰留,俾资静养,而遂初衷”。赵园在《明清之际士大夫研究》中讨论明亡后明朝遗民心态时指出,阅读遗民的文字,“尤当于无字处读之”。 陶的辞职信可以看作是一种“抵抗”的文本,在“无文字处”还有没有呈现的文字。


首先要问陶保晋自从1922年办理道院后真的“不闻政治”吗?回顾南京道院成立以后的历史,陶保晋直到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为止,一直担任众议院议员(江苏省代表)。他脱离政治,专心从事慈善不过十载。确实,道院宗旨中有“不问政治党派”,但这并非金科玉律,包括陶保晋在内的主要成员都与政治有关,这句话的要点在于不介入党派斗争。如,1938年10月,为赈济华北水灾,陶保晋在南京发起募捐大会,大会上,“陶锡三会长详述该会之缘起,皆在施以内外双修,度人度己为目的,并无种族、宗教之别,亦不以团体名义参加任何政治活动。至于会员个人行动,绝无与院会有关,甚盼各界人士加入为会员,合力办理慈善事业等”。 有人将陶接受“会长”一职视为政治“投机”, 似与事实不符。软弱的陶在接受“会长”之职后,不但深为“失节”所困,还羞于与“自治委员会”一班人为伍——有人帮着日军建立“慰安所”。他采取审时度势、挂名而不就任的策略,1月11日请病假获准,从该日起陶实际上已不再与闻“自治委员会”之事了。


1月24日,陶保晋公开请辞未准,日方以孙叔荣代理会长。陶选择这个时期提出辞职不是偶然的,三天前(21日),日军开始将各师团由城内撤到城外,将城内划为东西两部分,城西由第三十三旅团长佐佐木到一少将掌控,佐佐木为“城内肃正委员长”,重点搜杀国民党军队的“败残兵”。陶不愿助纣为虐。“自治委员会”成员程调之、罗选民“失踪多日,杳无音信”。 二人是隐匿逃脱了呢?还是被秘密处死了呢?令其感到不安。


3月10日,陶保晋再次请辞。在辞职信中,他把原因归为家宅“又被劫一空”。从前后文看,这件事好像发生在2月底或3月初,其实就是上述1月29日发生的事情。小岛的答复没有诚意,这对陶已经不重要,也不需要,他将一个月前发生的事情作为一个月后辞职的理由乃是看到“秩序稍安”,可以全身而退了。3月28日以梁鸿志为首的“维新政府”成立后,“自治委员会”的功能逐渐被这个傀儡政权所替代。


令人费解的是,陶再三要求辞职,后来却做了“大民会”副会长,成为“维新政府”的“立法委员”,而且一直持续到汪精卫伪政权时期(1942年)。首都高等法院判决书里有“逼迫”等语,陶起初似乎有过抵抗,但很快就放弃了,这和其要求辞去“自治委员会会长”相比,前后反差何其之大。也许如张连红所说,陶也认为“立法委员”是虚职,远不如会长之职负有政治责任。在挂名“立法委员”期间,陶领导的红卍字会照例每年进行赈济活动,1942年初因不满汪伪统治下物价飞涨,民生艰困,陶保晋和“监察委员”吕一峰、马孟壮联名弹劾粮食部长顾宝衡,最后遭到“撤职查办”。因为有这段历史,首都法院在判决理由的最后写道:“再因被告犯罪时期系民国三十三年六月一日以前依减刑办法之规定应再予减轻二分之一”。


4


善与恶


陶的故事告诉人们在“南京大屠杀”期间一个普通中国人所面临的合作与抵抗、救人与赎己的两难困境:合作为了救人,抵抗为了赎己。


本来,历史定格在逝去的时空,事件沉潜于陶保晋后人的记忆之中,但是,在纪念馆唤醒的空间的提示下,过去回到现实,家族记忆成为公共话题,陶保晋被讽为“卿本佳人,奈何为贼”?大小报章提到陶保晋必冠以“汉奸”之名。经盛鸿告诉笔者,陶后人很关心报章上关于陶保晋的文字,在看到经盛鸿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出现“汉奸陶保晋”字样时,将其打上叉号,剪裁下来寄还给作者。陶保晋后人在编写的《一桩乱世冤案》中申诉道:“半个多世纪以来,我们深受株连和伤害,在向国民党当局提出申诉的同时,为了消除他们(指国民党政府——引者)篡改历史、误导社会的余毒,恳切地向你们(共产党政府)提出后代的心愿和要求,祈求你们赐予关怀和帮助”。 这里所谓“株连和伤害”,是指在战后国内政治斗争中所受到的冲击。陶保晋后人(次子、三女和孙子)要求为陶保晋平反。他们强调,陶充任“自治委员会会长”是出于日军的逼迫(“逼他当自治会长”),而且,日军还“强迫他在南京市民大会上宣布自治会成立”。而担任“立法委员”一职,“事实证明,四年间(1938-1942)陶保晋从未自愿和主动地出任过任何伪职,自始至终他都是日寇以怨报德和残酷迫害的受害者。他绝不做伤害百姓、危害民族利益的坏事。既不置产,更不接受日伪任何馈赠”。基于上述理由,陶氏后人表达了如下心愿:


一、要求公开陶保晋《辞职书》,“作为控诉日寇暴行的罪证和侵略者对爱国宗教人士残酷迫害的实证,将这份真情实录、生死攸关、而又被蒋氏判决书残暴剔除的物证,列入大屠杀纪念馆及有关场馆的展品(中),向社会公众公开展示”。


二、“对有关江宁名人陶保晋的展品、照片说明和馆藏资料等不实之词进行认真地、公开地清理,并以真实历史做出合理的解释和补充,以此对社会公众和子孙后代负责”。


三、“我们恳请在纪念馆有关南京红卍字会的文字、碑文等展品中做全面的阐述,并强烈要求明确地表出会长陶保晋之名——以示公正和纪念,彻底清除蒋氏判决书中对该会卖国通敌的无限和误导社会的遗毒”。


四、“将陶庐温泉定为江宁名人陶保晋故居,与蒋介石温泉别墅并存和挂名,适当时机办理私产捐赠国家的法律手续”。

在以上四点中,第一和第二点涉及陶保晋在南京大屠杀期间的所作所为。陶保晋后人希望纪念馆能展示陶保晋的辞职信,洗刷其“汉奸”罪名;要求纪念馆“对社会公众和子孙负责”,增加陶保晋受日军胁迫和进行慈善的内容。陶保晋后人将陶的历史问题内化为自身的问题。对于他们的要求,海峡两岸的反应如何呢?


下野的台湾国民党在接到陶保晋后人的申诉后颇感困惑,退居孤岛的国民党如何能为六十年前在大陆的国民党政权的判决负责呢?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政策委员会”在给陶氏后人的信中写道:“如陶先生的遭遇,深感遗憾。这也是中华民族百年积弱及内忧外患下的历史悲剧。当时战乱频仍,社会动荡不安,许多人、事、物皆已变迁,实难以查证。兼两岸现况等因素,要厘清真相确有客观上的困难”。语气诚恳,在表达对陶保晋及其后人的同情后,以历史久远和两岸政治隔阂为由,规避对历史重新加以研判的责任。


与此相对照的是,纪念馆接到陶后人的信后,馆长朱成山回信道:毫无疑问,令尊陶锡三作为红卍字会南京分会会长,在难民尸体的掩埋工作方面是有功劳的,但同时他又是南京第一个伪组织“南京自治委员会”的首任会长。为了解散以德国人拉贝为首的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将难民驱赶出“难民区”,日军占领南京后不久,即开始筹划成立傀儡组织“自治委员会”。尽管他一再声明“不问政治”,但在日军刺刀下,他只有唯唯听命,不自觉地成了日军当局的统治工具。朱成山回信语气坚决:善是善,恶归恶。“自治委员会”是日军试图取代“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的傀儡组织,不管陶保晋是否被迫出任会长一职和实际上否发挥过作用,接受会长职务意味着陶保晋已经成为敌人的“统治工具”。


可见,虽然台湾国民党中央和纪念馆回信侧重点不同,内在逻辑一致无二:陶保晋案盖棺论定。过去和现在、当事人和第三者之间横亘着无法穿透的隔阂。


第一次世界大战德国战败后,1919年1月,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慕尼黑一次对青年的演讲中提出了“心情伦理”(Gesinnungsethik)和“责任伦理”(Verantwortungsethik)概念。 所谓“心情伦理”,就是指以自身的主观愿望为标准,不论结果是好是坏,责任不在我,而在他人。而“责任伦理”则强调不管出于何种动机,承担自身行为所带来的结果,不把责任转嫁给他人。比较陶后人的诉求和陶保晋对于首都高等法院的“判决”,可知二者对于“历史”态度是不同的。陶保晋的辞职信告知人们,他清楚“会长”之职所承载的政治责任,对于被追究“立法委员”任内叛国罪的责任,陶未必甘心接受,但没有申辩的态度说明他出于名节观对“责任伦理”有一定自觉。而陶氏后人在饱受历史记忆伤害后,将陶保晋在南京沦陷后所有政治行为推为外在力量使然:日军逼迫,蒋介石国民政府栽赃。这是以“心情伦理”对待历史。对陶保晋子孙来说,对陶保晋历史的认同意味着背负陶保晋的“汉奸”罪名。


围绕犹太人在二次世界大战中的悲惨遭遇,德里达、阿伦特等曾经对“宽恕”(pardon)展开了深入的哲学讨论,从康德关于“根元恶”(Radikalböse)——人基于保护自身和满足欲望而具有的趋恶倾向——出发,人们讨论了哪些恶是可以饶恕的,哪些恶是不可饶恕的,如何饶恕不可饶恕之恶,凡此等等,在中国学界甚少讨论。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战败投降的当天,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在广播演中说称,对日本国家和人民“不念旧恶”、“与人为善”。 这句话后来被误传为“以德报怨”,即以个人的主观伦理要求为出发点宽恕任何罪行,这为后来的政治所继承,由此换来了中日之间的政治“和解”。但是,这种实用主义的对待历史的态度只是把“历史”与“现在”隔断,所谓“和解”不过是暂时掩盖和规避了“对立”。 

在中国政治文化传统中,准确地说,并不存在“以德报怨”,只有“以直报怨”——分清是非,惩恶扬善。《论语·宪问》中有人问孔子:“以德报怨,何如”?孔子说:“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在中国传统伦理观念里,“宽恕”只针对轻微和无意之“过”,而非严重的和有意之“恶”。自隋唐以来,中国刑法确立了“十恶”之罪,有“十恶不赦”之说。1899年,时为记者的内藤湖南在中国旅行时曾参观位于西子湖畔的南宋武将岳飞墓,他对岳飞墓前跪伏着的秦桧夫妇像——参与构陷杀害抵抗金朝的岳飞,感触良深,认为中国人“内心记恨尤深”。 年轻的内藤不了解秦桧夫妇跪像是很晚近才出现的,而且助长此做法的不是汉人,而是满族皇帝乾隆帝,乾隆帝试图借助伦理的同一性——“以直报怨”,来抹消族群差异和历史怨恨。 


当陶保晋被捕系狱时,一位名叫王瀣(1871-1944)的中央大学教授被奉为守节之士。原来,王瀣由于患中风而未能跟同僚一起逃离南京,在沦陷区,他拒绝接受敌伪聘请,困穷潦倒,“两粥犹不可得”。1944年秋病故前嘱咐家人:“我生不愿见日寇,死了棺材也不愿见到这些人。死后不要发丧,棺材不要出门,就把我埋在家中后院”。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中央大学迁回南京,校方为其举行了隆重的追悼会,国民政府还送上了由蒋介石题书的“守道耆儒”的匾额。 在名节观上,王瀣无疑是符合传统的代表,围绕他的各种传说反映了人心中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当我们凝视南京沦陷后的如下惨景,不难发现陶保晋的故事远远超出了“守节”与“失节”的二元对立。


南京乃吾国之首都,政治之重心,统计人口已达百十余万,经此浩劫,死亡逃避者约九十余万,所遗留未逃之居民多系老弱妇孺之被脓残疾者流,无衣无食,觅夫哭子,嗷嗷待哺之声,时有所闻。加之,兵燹之后,鲜血流漓,尸横陋巷,寔非所忍睹,如斯情况,可谓惨且酷矣。


5


结语


本文对陶保晋的研究仅限于南京大屠杀期间。1946年首都高等法院的判决书虽然提及陶保晋担任“自治委员会会长”一事,但并未将其作为量刑依据,这一点为研究大屠杀历史的论者所忽视。


促使笔者写作这篇论文的契机是张艺谋执导的《金陵十三钗》(The Flowers of War)。这部电影援用著名古典小说《红楼梦》大观园里十二位美女的故事,臆造了一位富有传奇色彩的妓女形象,以充满性暗示的手法表现中国历史之痛。张艺谋在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称:“要忠实于历史”(I want to be truthful to history)。 张在“忠实于历史”的修辞下对历史采取了实用主义的切割,在他的镜头下,中国人不外是一群被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的欧美人和人性觉醒的日本兵拯救的沉默的“客体”,绝对看不到像陶保晋这样的中国人。


本文是笔者关于南京大屠杀历史记忆研究专著的一章,涉及的是最富有争议的主题:如何看待沦陷区个人或群体的抵抗与合作问题?和国际安全区里的欧美人不一样,陶保晋领导下的慈善组织得不到任何安全保障,为了救济落难民众,他被迫选择与日军合作,这将其陷入罪与罚、名与节、救人与赎己的困境中。


记忆如“毒药”(Giften)。陶保晋后人对于陶保晋“汉奸罪”的记忆搅乱了其日常生活,他们在海峡两岸诉求,向网络世界散发信息,试图从记忆的噩梦中逃离出来。从他们的话语中,可以看到记忆本质主义和集体记忆之间的龃龉,本质主义的记忆要求将过去“现在化”,将外在的历史“内在化”,而集体记忆的均质化和统一性则要求将不同的、杂质的记忆收敛入自身的话语装置中,从而造成对个体记忆的排斥。因此,如果个体记忆不摆脱记忆本质主义的纠缠,有关集体记忆的每一次再生产都将是个体记忆进行反方向的再生产。


1948年4月,陶保晋刑满出狱,两个月后因脑溢血病逝于火瓦巷红卍字会办公室。“庄生蝴蝶归何处”?假如陶保晋知有今日,当10年前首都即将沦陷,陶保晋还会选择留在南京吗?还会选择因救人而与敌合作吗?


(作者授权刊发,原文见孙江:《作为他者的宗教》,台北博扬文化事业出版社2016年版,第262-2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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