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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东莞一个文明的元宵节!摒弃陋习,文明过节!

2018-03-02 东城普法

今天是元宵节啦~

不知道大家会不会想起这样一个活动


元宵,点上一盏孔明灯

灯体写上祝福心愿,祈盼幸福安康

暖黄火焰,徐徐上升,缓缓飞起

想想都觉得浪漫!

但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


元宵是一个浪漫的节日,出门赏月、喜猜灯谜、共吃元宵,合家团聚、同庆佳节。家人朋友聚合在一起为彼此祝福,欢乐浪漫的氛围笼罩着东莞这个国家森林城市。元宵节期间,有的朋友会选择放孔明灯来放飞希望、寄托愿望,让孔明灯又“火”了起来。


但是....放飞的是孔明灯,放松的是我们的文明之手,放飞的更是一份移动的火灾隐患,它若掉到山林,可能引发森林火灾;若掉到电线上,可能烧断电线造成断电引发火灾;掉到液化气站、加油站等严管地带,极有可能引发重大火灾事故。




不少案例告诫我们一盏小小的孔明灯,也不得不让人警觉,风景与风险并存,意外无处不在,发生在别人身上叫故事,发生在自己身上就叫事故!


东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呼吁大家不生产、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元宵节到了,希望大家多多注意安全,不要再燃放孔明灯,让我们积极参与文明劝导行动,带头践行“绿色过节”新风尚,自觉追求安全、低碳、环保的过节方式,用实际行动呵护我们美丽的家园。

 

私自放孔明灯可能造成的法律风险

你清楚么?

来看看相关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除了不放孔明灯,我们还要文明祭祀,严防山火,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2018年,我们要一个文明的元宵节!为东莞的文明元宵出一份力!加入我们,一起呼吁文明过节吧!我们的节日,有文明的你们,更精彩!


让节日安全、卫生、文明,更重要!

拒绝放孔明灯!做个负责任的人

元宵节,我们不放孔明灯!

我在东莞,我接力!



法律知识小讲堂

身份证复印件需加注信息

防止被不法分子盗用


身份证复印件应当用蓝色签字笔在正反面分别加注下述类似文本:


本身份证复印件仅用于20XX年X月X日办理XX银行XX信用卡用,他用无效,再复印无效。


加注文字不得遮挡身份证号码,但是应当适当覆盖身份证个人信息部分,以防裁剪后再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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