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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黑了!“宰你没商量”!游客无故被无良店家驱赶,你还敢去吗?

2018-01-09 东城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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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长假将至

各位小伙伴想好去哪里玩了吗?


佳节来临,全国景区也将迎来旅游旺季

但最近黑龙江雪乡的“宰客”风波

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引发热议

事情是怎样的,旅游乱象真的那么黑吗?

来和小咚一起看看~


雪乡“宰客”事件回顾

2017年12月29日,微信公众号“一木行”发表了题为《雪乡的雪再白也掩盖不掉纯黑的人心!别再去雪乡了!(良心建议)》的文章,讲述了其与家人在雪乡旅游遭遇被无良店家驱赶与威胁的经过,文章一经发布传播甚广,一度登上微博热搜榜,引发网友的热议。


1、已预订房间后却被要求补差价

该公众号作者称,他们一家三口提前半个月在携程网预订雪乡三人炕房间,当时的价格是276元一晚。而当他们到达雪乡的时候,附近的房间价格已经涨了近乎四倍。

图片来源:“一木行”公众号


在他们入住房间没多久,客栈老板要求他们第二天从预定的三人炕房间换到使用公共卫生间的多人大通铺。遭到他们质疑后,客栈老板干脆让他们第二天离开,声称要把钱退回并拒绝让他们入住。随后,客栈老板声称只有他们评论之后才会退钱,并威胁自己留有该游客电话,如果他们在评论的时候乱说就会找他们。


2、私自设立非法“民设景点”

该游客声称,在客运站经营的大巴车上,有一个自称乘务员的人兜售景区内游玩项目“最低价”的门票,并声称景区不售卖散客门票。而那些游玩项目其实都是毫无经营权的民设景点。


每张门票售价几百元的动物园▼

图片来源:“一木行”公众号


3、景区高价出售食物

网上更有不少游客还反映该景区的食物贵的离谱:泡面60元一桶、酸菜炒粉丝78元、土豆丝炖茄子88元、一盘炒肉288元。远道而来的游客人生地不熟往往不得不被“宰”。

图片来源:“一木行”公众号


雪乡官方回应

该景区主管部门黑龙江大海林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旅游局立即针对此次事件展开深入核查,并于1月4日公布处理意见和后续措施,称“誓还游客纯白雪乡”。


责令赵家大院停业整顿,列入“黑名单”

针对赵家大院家庭旅馆不诚信经营,并且没有公示房间价格,涉嫌价格欺诈行为,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虚高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将给予责令改正,对赵家大院家庭旅馆业主处以5936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将其列入不诚信家庭旅馆“黑名单”,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图片来源:中国新闻网 赵冬梅摄


 禁止涉事公司大巴配备随车“乘务员”

因帖文中未提供当日大巴车具体车号及“乘务员”信息,在无法查证的情况下,该局禁止涉事公司大巴配备随车“乘务员”,并责令其加强内部监管,同时与涉事公司大巴司机签定服务承诺书,再出现类似问题将终止与其合作。

另经核实,雪乡景区所有游乐项目门票都可以在网络上、景点售票处、雪乡景区三处山门导游服务处购买到,“散客无法买到景点票”的问题系该大巴车“乘务员”为揽客捏造。


泡面“60”为商品编号,扫码显示价格

经核查:帖文中提到的“在游客中心看到卖60元一盒的泡面”信息不属实。“60”是游客服务中心自助售货机的商品编号,非售价60元,游客输入编号或扫码,即会出现泡面每桶10元的价格。

关于酸菜炒粉丝78元、土豆丝炖茄子88元、一盘炒肉288元的问题,通报称在全面检查中没有发现这一情况。

图片来源:中国新闻网 赵冬梅摄


另外,为积极引导游客理性消费,雪乡景区管委会主任孙庆科建议称:“为平抑雪乡物价,我们推出自助早餐20元/位、中晚餐38元/位、砂锅自助38元/位、自助火锅78元/位的价位,来调控和平抑景区内餐饮价格。”

图片来源:中国新闻网 赵冬梅摄


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虽然本次雪乡“宰客”事件已经告一段落,但是当您旅游时,不幸遇到“宰客”现象,您应如何处理?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1、无故被要求换房,向消协等部门反映

该游客在帖文中称,赵家大院业主中途曾无故要求游客换房,并且在接待中服务态度蛮横,存在不诚信经营行为。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游客通过住宿平台,在网上预定房间并支付房费后,游客与客栈之间即视为签订了销售协议。客栈拒不提供预定房间的行为,系违约行为,住宿平台作为第三方平台,若承诺“先行赔付”的,则应当履行先行赔付义务。

此外,住宿平台应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消费纠纷调解义务,帮助游客与客栈处理纠纷。若交涉不成功,游客作为消费者,可直接向当地消协部门反映或向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客栈赔偿包括另寻住处的住宿费、交通费在内的必要损失,并对客栈进行查处。


2、商品价格贵得离谱,向物价等部门投诉

帖文中,游客还提到了当地“泡面60元一桶、酸菜炒粉丝78元、土豆丝炖茄子88元、一盘炒肉288元”的物价问题。


游客认为商家的物价偏高,存在“宰客”行为。如果经调查核实后,经营者标注的价格确实远超市场价格的,可认定经营者存在非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应承担行政责任。

游客作为消费者,既可向当地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亦可向当地消协反映或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3、景点无资质,可向旅游主管部门举报

帖文中,该游客提到,当地游乐项目系毫无经营权的民设景点,且属人造雪景;大巴“乘务员”私自向游客推销游乐项目门票及谎称“散客无法买到景点票”。


对于景区拉客现象和景点无经营资质的问题,实际上反映的是目前许多景区仍然存在的欺行霸市、垄断市场、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

针对此类情况,游客可向旅游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若涉及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4、谨慎挑选住宿,防范住宿平台刷单炒信

此外,旅客在文内还怀疑住宿平台涉嫌刷单炒信。


客栈通过住宿平台在网络上销售房间,客栈与住宿平台便属于《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调整对象。住宿平台作为第三方平台,应当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客栈作为商品销售者,若从事刷信誉、刷好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予以处罚。作为消费者的你,需要谨慎挑选住宿,防范住宿平台出现刷单炒信等行为。


同类事件回顾

事实上,旅游过程中遇到的“宰客”等欺诈消费者的事件并不罕见。

青岛大虾事件

2015年10月4日,肖先生在青岛市乐陵路92号的“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时遇到“宰客”事件引发网友热议。在吃饭前,肖先生曾详细询问过菜价,向老板确认过大虾38元究竟是一份还是一只,肖先生称当时老板说的是38元一份。但吃完饭后,老板却称大虾价格为38元一只,要求食客支付高价账单。


事后,青岛市、市北区两级物价部门在检查发现,该烧烤店提供的菜品虽已明码标价,但是极不规范,涉嫌误导消费者消费。鉴于此,将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并按照涉嫌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亚宰客事件

2012年1月28日,微博实名认证用户罗迪发布微博称:“朋友一家3口前天在三亚吃海鲜,3个普通的菜被宰近4000元。他说是被出租车推荐的。邻座一哥们指着池里一条大鱼刚问价,店家手脚麻利将鱼捞出摔晕,一称11斤,每斤580元共6000多元。那哥们刚想说理,出来几个东北大汉,只好收声认栽”。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三亚市价格主管部门决定对海岛渔村海鲜城处以50万罚款的行政处罚。三亚市物价局已经向海岛渔村海鲜城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组织处罚。


春节长假即将来临

小咚在这里祝大家能够享有舒心的旅行体验

如果遇到类似的不诚信经营情形

你们要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

积极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素材来源: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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