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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月|第七期:“阳光执行”实施方案

执行案件简要流程

当强制执行申请被法院受理立案后,人民法院会采取以下措施:

一、依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地址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生效的内容和报告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二、立案后立即发起“网络查控”,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网络银行存款、证券、股权、理财保险等。人民法院会对银行账户等进行冻结。

三、线下调查(传统查控),人民法院依职权向被执行人所在地不动产部门、交通警察车辆管理所部门等,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信息、车辆信息等。如发现不动产信息或车辆信息及其他财产信息,人民法院会立即查封该财产。

四、对查封、扣押的不动产、动产进行拍卖。拍卖标的物的价格确定:①双方议价、②网络询价、③定向询价、④评估。如双方无法协商标的物的价格也无法询价获得价格,可以采取评估公司评估的方式进行,评估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为了评估顺利进行,申请人亦有义务垫付,待处置完毕后扣除评估费用返还给垫付人(对被执行人的动产拍卖需将涉案动产扣押在案才能启动拍卖措施)。

五、拍卖程序分为一拍、二拍、变卖。一拍、二拍阶段由合议庭确定起拍价格,一拍可以在评估的价格基础上最多降30%起拍,二拍可以在一拍流拍价格基础上最多再降20%起拍。变卖以二拍流拍价格为变卖价格。每次拍卖结束后,申请执行人都有权以流拍价格申请以物抵债,法院向申请执行人下达以物抵债裁定书。如果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以物抵债,那么查封扣押的不动产、动产将解除查封、扣押,将该财产退还给被执行人。

六、如果银行存款等财产足以满足执行标的额,法院会扣划到“一案一账户”,扣除执行费后,及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不动产、动产拍卖、变卖成功的,拍卖款项在扣除执行费或评估费等费用以后将案款及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应提供本人准确的银行账户信息。

七、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和解履行。如一方不按时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八、经过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仍然没有全部履行或者部分未履行的,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有效的可供执行财产,人民法院将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终本的案件不意味着案件就不再继续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申请执行人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对原案件的执行。

九、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同时,人民法院将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视情况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发出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要的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报废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如因生活必须而进行上述进制的消费活动,应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人民法院将对其采取拘留、罚款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执行过程中权利义务与风险提示

一、权利

1、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措施认为存在错误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由专门审查法官负责审查。对执行异议审理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定书的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或向本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2、整个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随时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由法官负责核实。如申请执行人想自行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亦可聘请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向有关部门进行查询。同时申请人还有权申请执行悬赏,执行悬赏是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明,发动社会力量进行查找、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需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给予举报者一定奖励的一种办法。

3、申请执行人可向负责办理该案件的相关人员询问案件进展,也可以通过“智慧执行”app查询案件进展(后附下载使用说明)。

4、在执行中如你想投诉或提供建议可拨打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电话:12368或0475-8550170进行咨询。

二、义务

1、申请执行人应如实准确的提供自己及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应积极配合办案法官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线索,提供本人准确无误的收款账户信息。

2、执行活动中如需你到场配合的,应积极配合法院到现场。

3、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前期可能需要申请人垫付费用(评估费等)以保证执行活动顺利进行。待处置完毕后垫付的费用返还给垫付人。如果拒绝垫付,导致执行活动无法进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三、风险提示

1、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如未按法律规定的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的,将承担无法进行强制执行的风险。

2、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及由其扶养、抚养、赡养的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

3、多个有权机关对同一财产执行的风险。对存款、不动产等的冻结、查封,只能由首次冻结、查封的机关进行处置。其他后续冻结、查封属于轮后。待在先冻结、查封处置完毕后或不进行处置之后,才能轮到后续的冻结、查封机关处置。如果处置完毕后,有余款将转给轮后的,无余款也是正常现象,如你认为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以执行,可向首次冻结、查封的机关提出参与分配的救济方法。


智慧执行APP当事人端下载使用说明

一、下载与安装:

使用微信扫一扫

二、用户注册

注:企业用户无需注册直接在登录界面选择单位,需要查询码请向执行法院索取。

三、实名认证

用户必须实名认证后才可以看到自己所申请执行的案件。

四、案件进展、给法官留言、提交执行线索




问题建议受理方式


市营商办投诉受理邮箱:tlsysb@126.com

政务便民服务热线:0475-12345

市纪委监委投诉热线:0475-12388

“蒙企通”平台:

市中院征求意见建议电话及电子邮箱:0475-8211074  tlzyyjs@163.com

市中院涉诉信访案件线索受理电话及电子邮箱:0475-8228306、0475-8222880

tlzyjbyx@163.com

供稿┃中院执行局编辑┃肖阳审核┃韩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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