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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落实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降低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维护正常诉讼服务秩序,现将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有关安排通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代理律师优先选择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https://lspt.court.gov.cn)、人民法院调解平台(http://tiaojie.court.gov.cn)等方式在线办理网上立案、网上庭审、网上阅卷、在线调解、网上保全等诉讼事项。

对于无法通过线上方式办理的立案事项,当事人、代理律师可将起诉、上诉、申诉、再审申请书等诉讼材料通过邮寄方式邮寄至立案一庭(邮寄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西拉木伦大街与建国路交汇处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联系电话:0475-8211080)。

无法通过网络、邮寄、现场等方式递交材料的当事人及代理人可通过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人工转办立案登记、查询案件、联系法官,与相关工作人员或承办法官说明情况,由法院工作人员记录备案。

二、确有需要到本院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及代理人,务必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并进行身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有序进入诉讼服务大厅。

通辽市域外来人员及返通人员,需另行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经身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进入诉讼服务大厅。

三、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健康码及通行码为黄码、红码人员,或者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人员暂不能进入诉讼服务大厅。已经安排参加庭审、询问或听证的当事人及代理人,可联系法官选择在线诉讼方式参与诉讼活动。

四、因疫情防控措施无法参加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及代理人,可通过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承办法官办公电话、律师服务平台等途径申请延期审理。

疫情防控期间,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诉讼服务,尽最大努力降低疫情对诉讼服务工作的影响。因疫情防控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编辑┃肖阳审核┃韩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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