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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解构美感:法的精神肖像 | 中法评

陈皓 中国法律评论 2021-03-08

《中国法律评论》于2014年3月创刊并公开发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国家A类学术期刊,中文社科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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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万物处于永恒的精神统一之中,而精神隐藏于可见的世界,通过可见世界中的具体事物表现出来。艺术图像作为可见世界的具象之一,可以在理性的目光中重新发现和理解。本期推送《中国法律评论》2019年第6期影像栏目《解构美感:法的精神肖像》(第148-153页),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陈皓副教授供图撰文,欲览原图,可点此购刊。



陈皓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



精神肖像


《一个德国军官的肖像》,虽然画名为肖像,然而整幅画没有表现人物的身体、面容、服饰、姿态,却是由图案、线条、字母、数字和色彩构成的。


《一个德国军官的肖像》(Portrait of a German Officer) 

美国画家马斯登·哈特利1914年创作,现收藏在美国大都会博物馆。

画高173厘米,宽105厘米。


根据《詹森艺术史》对马斯登·哈特利(Marsden Hartley)及其这幅画的介绍,画家艺术风格的形成源于其1913年游居柏林时受到雅各布·波墨(Jakob Boehme)等德国神秘主义者著作的影响。


波墨认为,万事万物处于永恒的精神统一之中,而精神隐藏于可见的世界,通过可见世界中的具体事物表现出来。受到这一思想观念的影响,哈特利创作出充满精神内容的绘画,《一个德国军官的肖像》就是其中的代表作品。在这幅画中,我们看不到这位德国军官的身体、面容、服饰、姿态,看见的是体现人物特征和精神的象征物。


画面左下角的字母,是这位德国军官的名字缩写,卡尔·弗莱堡(Karl von Freybourg),他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中首批牺牲的战士之一.我们注意到这个创作时间,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的那一年,画面右下角的数字24,就是这位德国军官牺牲时的年纪。


画面中,自上而下,其中最醒目的图案,是嵌于金色三角形之内的黑色十字,它是德国“一战”时荣誉的象征——铁十字勋章的十字形图案。当时,军人想获得一枚这样的勋章非常困难,需要在战场上有数次英勇的行为。同时,我们看到画面上还有这样一些德国军用设备的象征物,头盔、武器、军龄袖条、旗帜、饰章等,以及弗莱堡的日常用品,白色的酒瓶或是水瓶,白底红十字图案,代表战时保护和救治的中立机构,弗莱堡可能因战时受伤而死。


哈特利试图通过这幅画表达和传递,一个24岁的德国年轻人,为了国家荣誉,英勇牺牲。他的面容和身体可能已经在炮火中灰飞烟灭,但使弗莱堡真正称为一个德国军官的,是这些精神象征物。




万事万物存处于永恒的精神统一之中,而感官世界中的种种具象,都是这个总的精神的表达——我们在黑格尔的历史哲学中,在萨维尼的历史法学中,以至追溯到启蒙时代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经院神学家对《圣经》文本的解读,都读到了同样的观点,或者说信念。


这种观点、信念,同样构成图像学创始人潘诺夫斯基(Erwin Panofsky)去发现和建立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创作与西方哲学联系,构成当代艺术史学者巫鸿等去发现和建立东方艺术图像与东方秩序观念联系的根本前提。


在这些解释中,艺术图像,不再作为早期艺术史学家,如温克尔曼(Johann Joachim Winckelmann)眼中的审美的对象,而是作为可见世界的具象之一,如同文字、语言、行为等,共同作为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在理性的目光中得以重新地发现和理解。


签字厅壁画中的柏拉图主义


当我们以这样理性的目光去审读拉斐尔在梵蒂冈宫签字厅绘制的四幅主题壁画,经过一番理性的思考历程,会发现两种可能性:或者艺术作品本身的美感得以加强,或者我们发现了相反的东西,消解了美。


作为艺术史图像学的开创者,潘诺夫斯基,在他的代表作《图像学研究:文艺复兴时期艺术的人文主题》中,用一半的篇幅,论述文艺复兴时期的新柏拉图主义运动,列举波提切利、米开朗基罗等受到柏拉图影响的艺术家及其艺术创作。拉斐尔在梵蒂冈宫签字厅绘制的四幅主题壁画,正是拉斐尔以柏拉图及其思想为核心的创作。


潘诺夫斯基(1892—1968)





1508年,年仅26岁的拉斐尔受教皇尤利乌斯二世(Giuliano della Rovere)的邀请,为梵蒂冈宫的签字厅画壁画,东墙为《圣礼之争》,西墙为《雅典学院》,北墙为《帕那苏斯山》、南墙为《法学三德》,大厅顶部绘制《圣经》与希腊传说中的四个故事:“亚当和夏娃”“最初的推动者”“阿波罗与玛耳叙阿斯”“所罗门的判定”,以歌颂神学、哲学、诗歌和法学。


拉斐尔(1483—1520)


梵蒂冈宫签字厅的四幅主题壁画,以强大的视觉冲击力,展示了拉斐尔对文艺复兴之前神学、哲学、诗歌和法学的理解,可以说是以画作表达的“拉斐尔式的总结性的知识”。一如拉斐尔从他老师佩鲁吉诺(Pietro Perugino)那里学习到的,人物类型的平静和谐之美——拉斐尔在四主题的构思设计中,展现了以柏拉图为核心的基督教文明与希腊精神的统合,法律制度、宗教教义与柏拉图伦理学说的统合,感性的古希腊神话传说与理性知识的统合。


《雅典学院》(The School of Athens)


《圣礼之争》(La Disputa)


《帕那苏斯山》(The Parnassus)


法学三德


《法学三德》(Cardinal and Theological Virtues)


以法学为主题的南墙由三幅画组成。绘于大窗户之上半圆空间的“三德图”,窗户两侧的长形空间的“皇帝査士丁尼颁布罗马法典”“教皇格列高利九世颁布教令”。国王与教皇颁布法律的图画共同位于三德图之下,表明世俗法与教会法统一在同样的道德律令之下。



拉斐尔将这种道德律令总结为柏拉图提出的四种美德:勇敢、智慧、节制、正义。四种美德以女神的形象体现:天顶画中的正义女神,三德图中的勇敢、智慧、节制女神。在三德图女神身旁,分别有象征爱、望、信的三个小天使,体现柏拉图伦理学说与基督教教义的一致和融合。



当查士丁尼颁布法典,教皇格列高利九世颁布教令,主权者坐在人群中央的椅子上,周围从众表现出严肃、郑重的态度,并以跪拜的姿势接受法典。两幅画面的上方,女神和天使的画面,寓意柏拉图关于勇敢、智慧、节制的德性和基督教中的爱、望、信的教义的融合,并在天顶画中,通过正义女神(寓意柏拉图正义的德性)总结文艺复兴以前的全部的法学。这样一种上与下的构图,非常准确地呈现了柏拉图理念与形式的两分,基督教精义和字句的区分,以及西方语境中法的应然与实然的的双重含义。



构图意在表达,在现实法律之上,无论是世俗法律还是教会法律,存在一种确定的、客观的、普遍的权威和根据——我们为什么要信仰法律,为什么要维护法律的权威?从柏拉图开启的古典正义理论认为,识别法的现实根据在于法的应然,具体来说,就是正义。


因为理念形式超越现实,它是比现实现象更为完满、绝对、永恒的实在,而正义正是这样一种超越于现实法的理念,更为完满、绝对、永恒的客观实在。受到古希腊思想的影响,罗马法将现实法之上的法则称为“自然法”,在教会法中,自然法体现为人的自然理性,人的自然理性源于神意。


罗马法学家也有如此的格言:法律是公平善良之术,法律是人与神的事务,是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可以说,古希腊法学思想的核心,正是关于正义的理论。拉斐尔用三德图和正义女神的形象去高度概括和总结文艺复兴之前的法学知识,非常准确地呈现了古典正义和法律理论的精髓。


在签字厅壁画之前,拉斐尔的名声来自于他绘制的圣母像,来自于圣母像中“拉斐尔式”的恬静的美感;真正成就拉斐尔,使拉斐尔与他崇拜的达·芬奇、米开朗基罗并列成为文艺复兴三杰的作品,是签字厅壁画。因为在这些作品中,以单纯的和令人震撼的美,通过简洁、准确、巧妙的构思和设计传递给我们的是拉斐尔对古典和其时代的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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