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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追责有多难?河南男子蒙冤被羁押366天,追责始终无果

陆炎 人我场 2024-04-06

作者 | 陆炎

司法机关办理冤假错案后,当事人想要追责,真的太难了。

河南汤阴男子张海巨拿到无罪判决书已经一年多了,还在为“国家赔偿”“追究办案人员责任”的事情而奔走。

那些把他送到看守所里关押了366天的办案人员,没有受到分毫的影响,仍旧该吃吃,该睡睡。

2021年9月,张海巨因不慎碾死一名躺在小区车库通道午睡的清洁工,被指控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羁押366天,最终被改判无罪。



时年69岁的清洁工张某某,躺在小区的车库通道睡午觉,不慎被小区业主张海巨驾车入库时碾压身亡。

事发后,张海巨被汤阴警方抓捕,羁押了366天,直到2022年9月30日,在多家媒体报道后,才被取保候审。

在张海巨看来,这就是一桩意外事件,谁也不能预料到,会有人大中午躺在车库通道睡午觉;

更何况,死者躺着的地方属于视觉盲区,开车入库时,根本看不到地上躺着有人。



2022年10月20日,张海巨被判无罪。随后,他开始申请国家赔偿,并要求追究办案人员的错案承办责任。

张海巨认为,这是一起明显的意外事件,不需要多么精通法律,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这绝不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

但汤阴警方、检方,却执着地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把他羁押了长达366天。

“这绝不是‘法律水平低下’能解释过去的,而是典型的失职渎职行为。”张海巨说,若错案承办人不被追责,则永难有真正的司法公正。

2023年7月,汤阴县检察院作出了《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共计21.59万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5.99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6万元。2023年10月,安阳市检察院维持了该决定。



针对张海巨提出的“追责”诉求,汤阴县检察院、安阳市检察院都说,不属于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查事项。

张海巨代理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检察人员应当对其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承担司法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有重大过失,怠于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出现重大错误,或案件被错误处理的”等后果的,应当承担司法责任;

对检察人员承办的案件发生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确认发生冤假错案的,应当核查是否存在应予追究司法责任的情形。

“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在接到当事人要求追究办案人员责任的材料后,应当依法启动调查程序,核查是否存在应予追究司法责任的情形。”

王艳涛表示,但相关部门至今未启动调查,未核实办案人员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令人疑惑。



目前,张海巨因不服此前检方的赔偿决定,已向安阳中院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并重申了其“追责”诉求。

“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判所积累的司法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过失,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张海巨说。

这几天,河北迁西“马树山”案惊动了最高检。最高检表示:

检察机关履职办案,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绝不能出现没有犯罪事实予以逮捕、起诉的案件。

张海巨说,河南汤阴不是法外之地,期待“司法责任制”也能在汤阴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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