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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强奸案”2月26日二审开庭,男方家属称双方未发生实质的性关系

陆炎 人我场 2024-04-06

作者 | 陆炎

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即将开庭审理。

日前,笔者从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被告人亲属处获悉,他们已经接到大同中院的《出庭通知书》,该案将于2024年2月26日上午9时在大同中院二审开庭审理。

去年12月25日,该案被告人席某某因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这起“订婚后被控强奸”的刑案,牵涉了“女性权益”“彩礼”“房本加名”等诸多挑动公众敏感神经的议题,持续引爆舆论。

笔者获悉,被告人席某某的母亲甄女士,将担任席某某的二审辩护人。甄女士称,本案系“订婚后女方强烈要求支付后续彩礼、房本加名”而引发的案件,并不存在“强奸”。


案情回顾:

订婚第四天,女子报案称遭男方强奸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2023年5月1日,在中间人见证下,27岁的山西男子席某某与本案被害人、一名24岁女子举行订婚宴。

男方给了女方一半彩礼10万元(迎娶时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双方还约定,结婚一年后,在面积90多平的婚房房本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订婚收彩礼协议》内容称,如结婚前男方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款女方不予返还;如结婚前女方有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必须返还男方。

2023年5月2日,女方举行回门宴。当日下午,两位准新人回到婚房。

根据一审法院阳高县法院审判长公开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表述,在婚房内,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拒绝,被害人称等结婚后再说。

审判长说,之后,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席某某母亲甄女士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当日,准丈母娘找到席某某谈话并录音,要求必须房产证上加名,并补上剩下的10万元彩礼。

订婚第四天,2023年5月4日,女方报警称被“强奸”。

2023年12月25日,席某某被阳高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席某某当庭提出上诉。


法学专家:

被告人获罪,负面效果不容忽视

该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社会舆论争议。

有舆论观点认为,在双方已经一段时间恋爱,男方已经付出真金白银,且已举行订婚宴公之于众的情况下,双方应该有了感情,此时在婚房内发生性关系,不是挺正常的吗?

还有观点称,被害人是想从席某某身上捞取彩礼和房产,用“报案”来威胁他,是典型的“仙人跳”。

为了答疑释法,一审判决后,阳高县法院审判长接受了记者采访,回答了社会大众关注的问题。

阳高县法院审判长披露了部分案情和细节,包括“被害人事后情绪激动,点火烧屋”“被害人逃出房间喊救命,被席某某强行拖回房内”“被害人在恋爱期间明确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等等。

据此,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系恋爱关系,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如果仅根据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以及审判长介绍的证据情况,该案认定“强奸罪成立”,似乎并无不妥。

最高人民法院原法官、知名法律人黄应生则认为,基本上所有的冤案,如果仅看判决书,都是很难看出破绽的;因为如果你的结论是有罪,那么一切事实和证据都是围绕定罪展开的。

“本案事实真相如何,不妨先打个问号。”黄应生说。在其撰写的文章《“订婚强奸案”被告人获罪,其负面效果不容忽视》中,黄应生表示:

“订婚强奸案”凸显了恋爱和性、婚姻法律和社会伦理之间的复杂关系,引发人们对强奸罪法律适用和公平正义的深入思考;

本案最终无论如何判决,都有可能成为今后类似案件的标杆,对男女关系、婚恋观念、结婚生育产生深远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家属:

双方并未发生实质性关系

席某某当庭上诉后,日前,其亲属辩护人接到大同中院的《出庭通知书》,该案将于2024年2月26日上午9时在大同中院二审开庭审理。

席某某母亲、亲属辩护人甄女士表示,他们希望二审法院在依法开庭审理、全面审查的前提下,撤销原判,依法改判席某某无罪或发回重审。

甄女士说,本案的男女双方,在交往期间两人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交往甜蜜,有过亲吻、拥抱及边缘性行为,但这些订婚前的交往情况,一审法院未予认定;

“在案发之前,女方多次和男方一起来到婚房生活、交往。”甄女士还介绍,至今,婚房内仍保留了大量女方的个人衣物、生活痕迹。

同时,甄女士认为,一审判处席某某有罪,但关于案件的关键情节,一审法院全部采信了女方单方面的“强奸”陈述,对于男方的供述,则不予理会。

更为重要的是,甄女士还介绍,她作为亲属辩护人到法院阅卷后发现,客观证据显示,男女双方并未发生实质的性关系。

“这起案件,就是因为订婚后女方强烈要求支付后续彩礼、房本加名而引发。”甄女士称,男女双方在事发前交往甜蜜、有过大量亲昵行为,事发时并未违背女方意志,没有殴打、威胁,且事发时双方并未发生实质性关系,因此,根本不存在所谓“强奸”。

期待大同中院通过二审审理,进一步查明真相、厘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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