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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洪旺:发展新质生产力需充分发挥创造性破坏机制

茶洪旺 中国经济时报 2024-04-13


茶洪旺

  

  当前,新质生产力成为中国经济的热词。全国各地迅速掀起学习和讨论热潮,纷纷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形成并展示出其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然而要持续保持这种向上、向好的发展态势,与之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值得深入探究。

  

  从新质生产力的内涵、核心要义、本质要求与生成逻辑看,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是创新。创新是重中之重,唯有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才能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创新”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必然性和紧迫性,强化创新主导作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取决于当下,影响着未来,意义重大。

  

  谈创新,绕不开“创新理论”的鼻祖约瑟夫·熊彼特。“创新”一词最早是由熊彼特在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出。1939年和1942年他分别出版了《经济周期》《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两部专著,对创新理论加以补充完善,提出了“创造性破坏”理论。该理论认为,创新就是要“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就是要不断地从内部革新经济结构,即不断破坏旧的经济结构,创造新的经济结构,是“一种创造性的破坏过程”。这种持续不断的“创造性破坏”过程就是经济增长新动力,以此从一个全新的视角来阐释和认知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为人类认知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注入了源头活水。“创造性破坏”这一颇具颠覆性的概念刚提出之时,人们为之震惊,如今全球经济所破坏和创造的巨大价值完美地印证了这一前瞻性论断。反观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经济发展实践取得的成就,无不是把“创造性破坏”作为重要机制铸就了经济增长新动力的成功案例,尤其是率先改革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印证了熊彼特“创造性破坏”理论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创造性破坏”理论不仅在经济学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而且在当今世界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笔者认为,发展新质生产力需充分发挥创造性破坏机制,是由新质生产力的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共同决定的。从经济学理论逻辑看,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是创新,释放创新动能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必然是一个持续不断的“创造性破坏”过程;从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逻辑看,市场经济的本质特性是“创造性破坏”,也正是通过持续地创造和破坏,经济才能不断增长迭代。由此可见,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需充分发挥创造性破坏机制,这不是一种选择,而是一种必然。我们必须应势而动,顺势而为。

  

  创造性破坏是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动力机制,而有为政府的作用则是影响该机制能否得以发挥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充分发挥创造性破坏机制促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起来,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改革不能与新质生产力相匹配的体制和政策供给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围绕着充分发挥创造性破坏机制的关键环节,精准施策发力。

  

  第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能够充分发挥创造性破坏机制最基本的政策前提和必要条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必须破除唯体制、唯规模、唯地域、唯关系的准营门槛,给予国有、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进入机会,充分调动不同市场主体参与创新、发展新兴产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当前最重要、最关键的就是要进一步深化破产制度改革,营造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在创造性破坏中,僵尸企业必须处置。实现无效率的市场主体有序退出,让那些没有竞争力的退出去,让有竞争力的生存下去,唯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助力夯实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微观基础。

  

  基于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思想理论的辩证性分析,创造性破坏对就业是一柄双刃剑:既有就业创造效应,又有就业替代效应。就业创造效应意味着将创造大量新型的就业岗位,就业替代效应将引发短期失业问题,增加了部分群体失业的风险。在我国,劳动者和居民的基本生活必须始终受到保护,社会政策托底是避免就业替代效应造成社会风险的前提,政府应针对性地设计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政策,加强对脆弱群体的托底保障,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新质生产力发展实践中。

  

  第二,健全容错机制,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创新的一个特点是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因而具有高风险性。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是支持创新最好的政策。充分发挥容错机制的导向作用,让担当有为者放下包袱,只有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才能鼓励探索、激励成功;才能培育人们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才能更好激发创新者的积极性、主动性,让创新永无止境。当然宽容不是纵容,要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限定容错前提条件,准确把握政策界限。那种不负责任、乱作为不按规律办事、盲目蛮干的失败,不在宽容之列。

  

  从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来看,容错机制的运转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文化环境和社会氛围的保障。客观地说,在我们的民族文化中比较讳言失败,尽管有“失败是成功之母”的说法,但在中国文化和价值观念之中更多的是“成王败寇”“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等老观念,为此我们必须先解放思想,抛弃旧有观念。新制度经济学认为,适宜的非正式制度是促使正式制度安排发挥作用的不可缺少的保障。因此,允许试错、宽容失败,仅仅依靠正式制度层面上安排的政策还是不够的,还需要非正式制度的积极配合,即大力营造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的文化环境和社会氛围。我们对此不仅需要在思想上取得全社会共识,更重要的是需要企业、政府和全社会的协同努力,在实践中取得成效。

  

  第三,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家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谁是企业家?不是每一位经商、有商业行为的人和企业的领导,都能成为企业家。企业家与所有制没有什么关系,不管来自民营企业,还是来自国有企业或是外资企业,只要具有创新意识,善于不断在经济结构内部进行革命性突变,对旧的生产方式进行毁灭性创新的,实现经济要素创新组合的人,都是企业家。企业家是创新的主体,没有创新者,不可能有创新。依法保护企业家就是保护创新,就是保护生产力,立足当前,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法治氛围,尤其要加大对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力度,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只有这样才能提振企业家的发展信心,这是重中之重、当务之急,必须抓紧抓实。

  

  结语

  

  新质生产力是新时代一个理论性和实践性极强的创新范畴,相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都去需要深入探索,以谨防理论认识上和实践上陷入误区。在这里,有必要强调两点。首先,鼓励创新是“先立后破”方法论的客观要求。按照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创新就是“创造性破坏”,是新出现的技术、产品、市场等去替代和破坏传统的技术、产品和市场,即先“创造”,后“破坏”,这是一种“先立后破”的过程。从这一意义上说,发展新质生产力需充分发挥创造性破坏机制,实质上就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倡导的“先立后破”方法论的具体运用,我们要敢闯敢试,大胆实践,扎扎实实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其次,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是创新,创新没有捷径、没有弯道超车的机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实践过程,决非一日之功,一哄而起、急躁冒进、急于求成都是大忌。我们一定要保持久久为功的战略定力和历史耐心,不能把长期目标短期化、系统目标碎片化,充分发挥创造性破坏机制,持之以恒打好发展新质生产力攻坚战、走稳“务实路”,为高质量发展这个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提供强劲驱动力。

  

  (作者系北京邮电大学经济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本文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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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丨毛晶慧  编  辑丨邹 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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