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自编自导的西湖高价捞手机,该当何罪?

法之剑 法之剑 2023-10-06

文|庄志明律师

如今的新闻,屡屡惨不忍睹,屡屡要让子弹飞,这不昨天又来一个反转的大新闻:

#西湖高价捞手机事件调查结果通报#:经查为一起自编自导自演的商业推广,经策划在西湖西泠桥等地拍摄了替“游客”有偿打捞落水手机的视频。目前,景区相关执法部门已介入调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将依法处理。

反转前的新闻是啥子情况呢,请见图:

黄易勇,今年40岁,湖南郴州人,干了20年钢筋工后于去年3月转行做起潜水打捞。在西湖边帮游客打捞手机等贵重物品,一单1500元到2000元不等,一天可以接2-3单。这个五一假期,杭州西湖客流量很大,黄易勇每天可以接到5-6单,日赚近一万元。”如今水落石出,这是子虚乌有,自编自导的扯淡“新闻”。

杭州市西湖水域管理处在最新回应中称:经查,网传视频手机掉落西湖,打捞人员要求支付高额打捞费为一起自编自导自演的商业推广,视频中黑衣男子黄易某系杭州宜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临时雇佣人员。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志某为扩展其经营的有偿打捞业务,联系某媒体记者及有关营销平台,经过策划,于5月2日下午组织黄易某等4人在西湖西泠桥等地拍摄了替游客有偿打捞落水手机的视频。

在这段文字里,“联系某媒体记者及有关营销平台”的表述最为显眼。

到底是哪个媒体记者,到底哪个营销平台炮制新闻的,网民们翘首以待想了解。估计一时半会,这些信息很难得知。

为了拓展业务,居然编造、制造新闻话题来吸引眼球,这TMD是典型的大熊猫点外卖啊。更TMD的居然还有媒体记者和平台为虎作伥,助纣为虐。当网友如梦初醒,发现新闻是炮制出来的,犹如吃了个苍蝇一样恶心。

事已至此,“对其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将依法处理”才是正道。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编造虚假新闻是违法犯罪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这是毋庸置疑的。

但我认为追究有关人的违法犯罪责任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砸掉编造假新闻的人(机构)的饭碗,这是最重要的。砸饭碗,断人财路,比杀人父母还狠。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新闻记者使用新闻记者证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不得编发虚假报道,不得刊播虚假新闻,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

根据《管理办法》,编发虚假报道的,应对其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新闻记者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今搞出个人尽皆知的西湖高价捞手机的大新闻,让无数网民上当受骗,怎么说也是情节严重,吊销记者证是小菜一碟,理所应当。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治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治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虚假新闻也有相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电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定意见,按照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者停止接入服务。

所以,对假新闻,除了对有关记者吊证外,还应当根据情况销网络账号,对平台给予断网,处罚办法多的是。本文我只简单列举了以上几个,现实规定不胜枚举。

对虚假新闻、有偿新闻,措施多的是,找法律依据不难,难的是措施落地,希望杭州的这起轰动全网的虚假新闻的后续处理给网民一个好交代。

对吃人血馒头的带节奏新闻必须重拳治理,不能再耽误了!!!

读法言法语,请点击关注最上方蓝字“法之剑”

 庄志明律师(微信号lmz8848)提醒,本文欢迎转发、转载,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从史航事件,说说“日常”黄段子说得说不得

《检察风云》,警察蜀黍估计不开心……

《这么多年》,是至今看过的最满意的一部国产爱情电影!

最高检豁出去了!首部聚焦中国检察官的公诉犯罪电影出炉……

《长空之王》的“王”,可不是王一博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