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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保洁女子发生关系后怕被妻子发现 将其拖到楼道致其冻死,什么罪?

法之剑 2023-10-06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个案说法 Author 张晓丽 方弘


       

案情






河南焦作,张某的妻子回娘家后,让张某将自家卫生打扫一下,张某就通过聊天APP找到了保洁阿姨,双方约定以600元的价格,让保洁阿姨打扫家里卫生,并发生一次性关系。万万没想到,二人还喝上了,喝醉后,出事了。

据了解,案发当天二人喝酒后,张某来到客厅沙发上睡着了,保洁阿姨一丝不挂的躺在屋里地上睡着了。一睡就从下午睡到了晚上9点,打开手机后,张某迷迷糊糊的发现妻子给自己打了好几个电话,还发了很多信息,等张某回过去的时候,发现妻子已经把自己拉黑了。

张某一下子就慌了,想起自己答应妻子晚上要去老丈人家里的,就赶紧给保洁阿姨穿衣服,结果不知道是因为酒喝多了还没醒酒的原因,还是因为觉得自己犯错了心里害怕,怎么着也无法给保洁阿姨把衣服穿上。

保洁阿姨此时也醉的一塌糊涂,无奈之下,张某就将保洁阿姨从家里拖到了楼道里面,并将保洁阿姨的衣服,打扫卫生的工具统统扔到了楼道里,希望保洁阿姨醒酒之后就穿上衣服自行离开,自己也匆忙赶往了老丈人家。

第二天早上,小区有人报警,发现一具全裸女尸,张某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经过法医鉴定,保洁阿姨的死因是低温冻死,出血,醉酒加速死亡。

在法庭上,保洁阿姨的诉讼代理人坚持认为张某应当涉嫌故意杀人罪,理由如下:

1. 据张某所说,自己看到妻子的电话和信息之后,内心非常慌乱,看到躺在地上的保洁阿姨,为免妻子发现自己的丑事,很有可能产生杀人的想法;

2. 案发当时正值冬天,张某将醉酒裸体的保洁阿姨拖拽至零下低温的室外,可能会被冻死,却仍持放任,无所谓的态度,其主观上存在故意杀害保洁阿姨的目的;

3. 张某是学医出身,有着丰富的临床医学学习经历,对人体的认知程度应当远高于常人,其应当意识到可能发生死亡结果,却仍放任。

采访对话



方弘: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张某到底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两个罪名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张晓丽律师:故意杀人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罪名,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故意犯罪。故意杀人,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并且希望其行为能致使被害人死亡;间接故意是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罪名,是指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行为,是过失犯罪。过失致人死亡,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两个罪名的主要区别是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态度,是否是排斥的、反对的。如果对死亡结果不排斥、不反对、甚至是追求的,则是故意杀人;若是排斥、反对,不希望死亡结果发生,但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导致了死亡结果发生,则是过失致人死亡。

方弘:张某到底是追求保洁员的死亡还是轻信能够避免?

张晓丽律师:我认为是轻信能够避免。认定张某的主观目的,还需结合在案证据判断。法医鉴定结果证实保洁阿姨的死因是低温冻死。在案也没有证据证明二人之间发生过打斗,并且张某和保洁阿姨仅认识不到一天,双方也无明显矛盾,张某没有故意杀死保洁阿姨的必要。张某所称的因为着急去岳父家,把将保洁阿姨从家里拖到了楼道里面的辩解有可信性。

保洁阿姨的诉讼代理人认为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三点理由不能成立。第一点是称张某怕妻子发现因而杀害保洁阿姨,这仅只是一种猜测,没有其他证据能够佐证,而且这种猜测也很难成立,因为一旦发生人命案件,警察肯定会介入,二人之间的事情更容易被发现,张某没有必要冒这样的风险。第二点、第三点理由,因为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张某主观上追求保洁阿姨死亡的结果,若仅是认为张某学医出身加之当时的天气条件张某应当预见而没有遇见死亡的结果或者已经预见却没有采取措施,其实更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订)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认定一个人构成犯罪,有严格的证据标准,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该案的证据,显然还达不到能够认定张某有故意杀人的标准。

方弘:作为一个正常人,我们基本上可以预料,对于一个醉酒熟睡的、没有穿衣服的女人,把她大冬天的放在楼道里,有可能会出现生命危险。张某主观上的故意杀人动机能排除得了吗?

张晓丽律师:不能这么简单的去推论。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最主要的区别就是对死亡的结果是不是一种追求、排斥的。其实,张某即使是能够预见,但是他只要不是追求、希望发生这样的结果,就不能认定他是故意杀人。

第一、不能排除其他的合理怀疑。第二、确实没有证据能够直接证明张某有追求阿姨死亡的结果发生。

方弘: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获有期徒刑6年。应该说还是比较重的判刑了。

张晓丽律师:对的。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6年其实也算是一个相对重的量刑了。估计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可能也就考虑到刚才您所说的张某的身份问题了。

方弘:张某和保洁员的行为是否构成卖淫嫖娼?

张晓丽律师:我认为构成。依据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张某和保洁员此前并不认识,没有任何感情基础,其二人的性关系是建立于金钱交易之上,构成卖淫嫖娼。




结语

我们节目中关注的很多案例都有一个共性,因为满足一时的欲望而惹祸上身,法律责任只是其中之一,更惨的是家庭破裂、身败名裂、甚至如本案中的保洁员一命呜呼。万恶淫为首,一时放纵的后果有时是需要用生命作为代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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