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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狗咬死福建一老人,比恶狗更恶的是狗主人

法之剑 法之剑 2022-11-27

文|庄志明律师


昨晚在新浪微博上看到一则狗咬死人的新闻,视频实在太血腥了,估计放网上得被封,就不放了。

 


9月17日,网曝福建漳州龙海区紫泥镇一老人在大街上被狗撕咬身亡。监控视频显示,两名老人被狗追赶,随后大狗撕咬其中一名老人。大狗将老人拖倒在地,老人不停呼喊。9月18日,紫泥镇政府工作人员介绍,被咬老人已经去世,警方已介入调查。目前还无法确认咬人的是流浪狗还是宠物狗。

 

昨晚我看该新闻时是有视频的,今天视频链接已成这样的了:

 


在该新闻的下方,网友们已经出离愤怒了。

 


狗患何时休?老人小孩被直接咬死的不是少数了吧?为什么没人重视一下?文明不养狗,养狗不文明。

 

天天喊政府掏钱救助流浪狗的猫头怪消失了。。。。

 

应该鼓励形成捕杀流浪狗的新风向,千万别被伪善爱狗人士带了风向。某些地区流浪狗群没有得到有效捕杀,导致流浪狗群繁衍迅速,同时流浪狗可能携带狂犬病毒,狗群之间传播迅速导致影响人类健康。

 

看到这视频,但凡还有一丁点良心的人都会对老人的遭遇痛心,对狗主人充满极度厌恶。

 

新闻称:“目前还无法确认咬人的是流浪狗还是宠物狗。”我认为是流浪狗还是宠物狗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找到狗主人。不管是流浪狗还是宠物狗,这狗以前都是有主人的,不可能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更不会是极端狗奴退化成狗的。咬死老人的疯狗必定是有主人的,这是毋庸置疑的。

 

现在的问题就是要找出狗主人,对狗主人绳之以法,对狗主人绳之以法,对狗主人绳之以法,严惩不贷,严惩不贷,严惩不贷。

 

咬死老人的狗主人,起码有两个罪名等着他:一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二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最保守的两个罪名了。如果该狗主人明知该狗为恶狗,放任自流,对该主人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受西方的宠物思想干扰,把宠物的地位捧得太高,很多狗主人对狗的爱已是视如己出,个别狗奴和狗之间甚至有鱼水之欢,一刻也不能分离。当然了,在私人领域内,我认为这没啥,萝卜青菜各有所爱,你愿意和狗交欢,那就交呗(目前的法律对私人领域的人狗相交未有禁止性规定)。

 

但我必须告诉读者的是,西方的拜狗教是对外不对内的,西方国家对外强力输出拜狗教,内则强力治狗患。英国《危险犬类法案》规定:恶犬伤人,狗主人将面临的最高刑罚5年有期徒刑;恶犬咬死人,狗主人将面临最高14年有期徒刑。这种惩罚力度比我国的惩罚力度不知大到哪里去了。


民煮美国对狗人的打击也是不甘落后,致人死亡的狗主人在美国有终身监禁的案例。

 

这些就是英美国家对极端狗奴的态度,养狗害人,牢底坐穿。

 

在养狗的日常管理中,西方国家也是很给力的,以德国为例:新人首次养狗需要考取养狗执照,养狗需要每年交50-150欧元不等的第三方责任险;遗弃狗将被罚款最高至25000欧元(约合人民币20万元)。

 

相较我国对养狗的规定,西方国家可严苛多了。所以说拜狗教是西方忽悠中国人(爱狗人士)的,西方人自己可不搞这一套。

 

无论是立法层面,还是司法实践层面,我希望对咬人的狗主人进行严厉的刑事制裁。无刑事,不威严;刑事惩罚是治理狗患的最好办法。

 

公共场所狗不牵绳的以及养殖禁养狗的,不论有无造成伤害后果,对狗主人一律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处罚,这应该成为刑事的发展方向。如此规定且实践的话,看狗人们外出还牵不牵狗绳?

 

而从民事责任来说,从养狗的那一刻起,狗主人就可能承担各种民事责任了。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规定的核心思想我总结下:狗咬人,狗主担责;流浪狗咬人,原狗主人仍需担责。

 

生活中经常有“爱狗人士”因为狗老了、病了,或者喜新厌旧,就把狗找个离家较远的地方扔掉,笔者得提醒你,你把狗扔掉了,你仍然是狗主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流浪狗的原主人对流浪狗负有责任,这是法律规定,但流浪狗的主人对流浪期间的流浪狗已失去了控制权,有关部门可依照本地的养犬法规以及国家的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对流浪狗进行集中捕杀和销毁。

 

顺道说明下,他人对流浪狗的好意投喂不阻断原狗主人对流浪狗的法律担责,原狗主人仍旧承担狗伤人的法律责任。

 

笔者最后呼吁,各地抓住漳州老人被咬事件的舆论时机,对流浪狗集中处理,对遛狗不牵绳的行为予以严厉处理,坚决打击极端狗奴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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