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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分的两个武汉民警很快会走出被关注的视野,不能忘记的是“训诫”这个词语

法之剑 2021-06-1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瓜尔佳 Author 瓜尔佳




昨天晚上,好像所有的微信群都在议论这个事儿:李文亮调查结论有了!


来自吃瓜群众普遍一致的说法是:处理得太轻啦!还以为要开除几个呢。


来自基层民警普遍一致的说法是:让基层民警背了黑锅。




李文亮不是“觉醒者”,但他是党员医生


国家监察委的通报以叙事开头,最后得出结论。


通报好像在说新冠肺炎发展的脉络,实际上是分析李文亮医生在疫情发展中的方位。通报提到了2019年12月27日,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张继先医生向医院报告了其接诊3例不明原因肺炎患者情况,谈到了武汉市卫健委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调查和在系统内下发《关于报送不明原因肺炎救治情况的紧急通知》的事实。

李文亮医生在12月30日17时30分收到同事发给他的信息,17时43分,他在微信群中转发、发布“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了7例SARS”、“在我们医院后湖院区急诊科隔离”等信息。18时42分,又在该群发布“最新消息是,冠状病毒感染确定了,正在进行病毒分型”、“大家不要外传,让家人亲人注意防范”。


《通报》没有明说,但用意很明确,就是告诉人们:李文亮医生不是“惊醒者”,而是一个传播者。


他的传播错了吗?


也没有说对,也没有说错。


国家监察委调查组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给出的结论是:李文亮医生在微信群中发布信息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主观故意。“主观上是想提醒同学、同事注意防范,信息被大量转发后引发社会关注,客观上对各方面重视疫情、加强防控起到了推动作用。”


然而,这个负责人话锋一转,说道:需要指出的是,在有关部门和专家尚未对不明原因肺炎作出明确诊断、对疫情还没有准确认识的情况下,他没有对信息进行核实就转发了,信息部分内容与当时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


这就是对网络上至今还在争论的李文亮医生究竟所发的信息是谣言还是吹哨的一种回应。


其实,武汉公安武昌分局中南路街派出所民警在找李文亮谈话时,也没说他是谣言,而是说“不属实的言论”。


把新型冠状病毒说成是非典是不是“不属实言论”请您自我判断。


调查组负责人对李文亮医生给予了高度评价,说他是名党员医生,乐于助人、认真负责、敬业奉献、医者仁心。住院时还表示“康复后想赶快回到一线工作,继续为患者看病”。


因此可见,他是一个在生活中我们常常见到的那种乐于助人的很温暖的人。


调查通报意味深长地指出: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敌对势力为了攻击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给李文亮医生贴上了对抗体制的“英雄”“觉醒者”等标签,这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李文亮是共产党员,不是所谓的“反体制人物”。那些别有用心的势力想煽风点火、蛊惑人心、挑动社会情绪,注定不会得逞。



派出所找李文亮谈话是依法,但执法不规范


派出所找李文亮医生谈话是否具有合法性,这是最核心的内容。


调查组的通报有这样的一段话:按照武汉市关于不明原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武汉市公安机关依据传染病防治、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卫健委的情况通报,对在网上出现的转发、发布SARS等传染病信息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置。


这就肯定了2020年1月3日13时30分左右,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中南路街派出所与李文亮医生的谈话具有合法性。


但是,谈话之后出现了不规范的情况。


本来,已经停止使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了处罚措施中有训诫,正在执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把训诫废止了。


然而,中南路街派出所在和李文亮医生谈话后制作了训诫书,这就没有法律依据了。


公安是执法,训诫这个处罚措施在治安处罚中都废止了,那么你执行的是啥?



说起训诫,我再多说两句。


训诫有点儿复杂。刑法对处置未成年犯罪里面有训诫,违反信访条例里面有训诫,违反土地方面的法律也有训诫,唯独这个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训诫,而中南路街派出所声称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李文亮医生训诫,这就开了法律的玩笑。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要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而不是《训诫书》。设想一下,如果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李文亮医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哪怕对他警告,还真无法追究民警责任,因为这是规范的。


那么,明知训诫在治安管理处罚中已经废止了,民警为啥还要用?咋说呢,也许他们出于好心。


无论什么处罚,只要下达了法律文书就要走正式的渠道。那么,如果李文亮被治安处罚,一定会在自己的人生中留下污点。而这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根本就不存在的训诫,子虚乌有,如同废纸,就是吓唬人的,无法存档。


好心不等于能办好事。民警并不想处罚李文亮,但采用训诫的方式不规范,不用调查组调查,行家也会一眼识破。


究竟是民警背黑锅,还是对民警处理得太轻


武汉疫情发生以来,中央派去了四个组。那三个组工作成效显著,唯独李文亮这个组迟迟没有结论,难道是这件事情很复杂吗?


我看不复杂。


大家知道,国家监察委那些人不是吃干饭的,人家是打老虎的,中国每一条被关进笼子里的“老虎”都是他们干的,李文亮的那点事情会难倒他们?


不难是不难,但不一定过早公布结论。前一阵,很多中国人被疫情搞得个个心烦意乱,看谁都不像好人,尤其看那些武汉官员和红十字会人士。


他们在中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取得的重要进展、人们的心情渐渐平缓的情况下才公布调查结论,可见其良苦用心。


调查组对当地派出所处理李文亮事件的结论是:由于中南路派出所出具训诫书不当,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组已建议湖北省武汉市监察机关对此事进行监督纠正,督促公安机关撤销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人家国家监察委不会亲自处理两个民警,按照干部管辖的规定,武汉市公安局做出了处理:


一个记过,一个行政警告。


面对这样的结局,许多基层民警认为是两个民警背了黑锅。因为找李文亮谈话不会是两个民警主动而为,肯定是领导指派。而单位领导也一定是受相关部门的请求。因此,应该处理那些人,而不是民警。


对于这样的议论,心情我理解,但不赞同。


我们回到事件本身。找李文亮谈话,应该不是派出所主动的,但上级也许说过“教育教育”李文亮的话,但出具训诫书难说就是领导让的和相关部门要求的。


我们猜想领导说了“教育教育”的话后,很可能就不过问了,因为这根本就不构成案件,没走法律程序,不需要审批,派出所里牵扯到的最大干部就是一个副所长,连所长都和这事件没关系。


如果派出所的上级让民警严肃处理李文亮,李文亮不会只被训诫。


我们从武汉公安的通报中,可以看出就是副所长杨力安排民警胡桂芳制作的训诫书,和别人无关。


退一步说,武汉公安也许会为自己的领导遮掩,但监察委才不会。武汉市公安局最大的官儿,就是一个正厅级。


假若这个正厅级涉嫌违法违纪,在监察委眼里,就是菜鸟儿,不会成为他们的办案对象,除非特殊情况,他们最低的办案对象是副省以上。


按照民警背黑锅的观点,应该除了副所长杨力、民警胡桂芳之外,还要追究所长、分局副局长、局长甚至市局副局长和局长的责任。


这些人,在基层民警心中都是大官儿。正厅级是菜鸟儿,他们在监察委的眼里是啥呢?唉,不说了。


不行,我还得说一句:肯定不存在官官相护。


假若上面那些“大官儿”都被处理,看上去民警没背黑锅,却不符合以责论处的原则,是胡乱追责。


如果真的这么处理,可能还会有人说公安背了黑锅。其它部门为啥不处理?雪球越滚越大,不符合事物的逻辑。


而众多的吃瓜群众认为对两个民警处理的过轻,同样是缺少事实依据和纪律依据。


在病毒性质没有确定之前,依照传染病法的规定,发布消息有严格的程序,派出所找李文亮医生谈话是依法进行。


民警的错误是执法不规范,仅仅是程序上的不规范,适用法律的不准确,没有对疫情的应对造成实质影响。


说处理得轻,那么怎么处理才合适呢?我们想不出来。



看到调查结论和处分结论时我的心情很平静。还好,调查组承认了找李文亮谈话的合法性,这才是事件中的核心部分。


民警的错误就是子虚乌有的训诫,监察委调查组称之为“执法程序不规范”,武汉市公安局认定为“适用法律错误”。


治安处罚中的训诫真的不可以用了,谁用谁就可能被追责,每一个基层执法民警都应该知晓。


无论国际国内怎样喧嚣,李文亮事件只是疫情发展中的一个小插曲。


说实话,我一直判断国家监察委在去武汉之前不会想到是这个结局,知道是这样的结局国家监察委根本不会去。那么大的阵容,仅仅是为了处理两个基层民警?


这个事件的处理结果说明,李文亮这件事情公安的责任并不大,初期的谈话是依法,处理方式不规范,这个结局就算可以了。


两个训诫李文亮的民警被处分,他们很快就会走出被关注的视野,但不能忘记的是那个子虚乌有的“训诫”,它在中国公安法治建设史上是一个让人会永远记住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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