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窃瓜不为偷,被偷瓜农反赔300元,警察再次刷新和稀泥的新高度

法之剑 法之剑 2021-06-17

文|庄志明律师


昨天看到新闻:河南瓜农庞大哥家承包了200亩地种西瓜和玉米,经常有附近的人在瓜熟后前来偷瓜,庞大哥多次报警都未见效。近日,两个女子开着三轮车来偷西瓜,偷了满满一车,庞大哥在与她们拉扯时,一女子的膝盖擦破流血并报了警。民警协调让庞大哥赔偿300元医药费,这让他十分委屈,称以后偷瓜都不敢拦了

 

本着热点新闻让子弹飞的原则,我先忍着,没发言。单方爆料,不足为信。

 

这不,今天可以发言了,因为淇县公安局通报来了。通报其实是昨天出的,我今天刚看到。

 

通报称,2019年7月29日6时44分,淇县北阳镇枣生村村民宋某(女)与其女儿耿某骑电动车路过庞某的西瓜地时,宋某下地摘了八、九个西瓜,价值二十余元。当她与女儿骑电动自行车离开时,庞某追赶中拉拽电动车把,致使三人同时摔倒。耿某双膝盖擦伤,电动车车把摔坏。民警处警后进行了询问,因西瓜价值小,情节显著轻微,对宋某及其女儿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考虑到宋某及其女儿受伤,即进行了现场调解,庞某赔偿宋某伤情300元钱。


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在民警耐心教育训诫下,宋某及其女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先,主动退还了之前赔偿的300元,双方达成谅解。同时,派出所民警也帮助庞某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设醒目标语提醒劝戒随意摘瓜行为。

 

从这个通报看,上述热点新闻基本和通报吻合,“6时44分,淇县北阳镇枣生村村民宋某(女)与其女儿耿某骑电动车路过庞某的西瓜地时,宋某下地摘了八、九个西瓜,”这段文字,非常形象清晰地反映了客观事实,宋某及其女未经庞某同意的情况下下地摘瓜,这个摘瓜的行为显然就是偷瓜。


大热天口渴,看到旁边田地里有西瓜摘一个解解渴还可以理解(当然了做到慎独就更好了);可是,这清大早的,哪会口渴?再说你连摘八、九个无论如何用口渴都是解释不通的。

 

因西瓜价值小,情节显著轻微,警方对宋某及其女儿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笔者认为警方对此处理是适当的,因为这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不处罚”的规定。

 

很多读者对“八、九个西瓜,价值二十余元”的说法不予认可,这个心情可以理解,但凡买过西瓜的人都知道,大伏天里买八、九个西瓜肯定不止20余元。但需注意的是,通常买西瓜是在城市里的地摊或超市里买,从田间地头到城市还有运输成本和商家的管理成本(这块成本远大于西瓜地头价)。这两女人是在地头偷的,显然只能按地头价来计算西瓜价格,如果在超市里偷,那就是按超市的市场价考虑。所以,我认为网民对“八、九个西瓜,价值二十余元”说法纠结不释怀,这叫不接地气,没意义。

 

但再怎么说,这瓜是偷了。既然偷瓜,作为瓜的主人庞某当然有当仁不让的私力救济权(阻止偷瓜人逃走),从法律层面上讲,这是正当防卫,《民法总则》对正当防卫如此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庞某和两女子在拉拽过程中致耿某膝盖擦伤,遭受皮肉之苦,完全是在必要的防卫限度内,当然不需要承担责任。

 

这是起码的法律评价和道德判断,派出所在处理这起警情时,必须考虑这一因素。退而求其次,就是按照公序良俗,她们偷瓜吃了点皮肉苦也是自找的,和瓜农有啥关系。如今不分青红皂白,不问是非善恶,各打五十大板,来处理这起事显然是很不对的。

 

作为一起舆情应对来说,公安的这一通报显然有敷衍了事之嫌,我说其敷衍了事不是说警方对偷瓜人未予处理,而是说警方在处理这起警情时还没做到位。钱是退了,但根子上的反思还没有。笔者很想反问一句,这是到了舆情的风口浪尖了,假如没到风口浪尖,你们还认为自己做的有错吗?

 

既然公安部门认为二女摘瓜的行为是错误的,应该批评教育,那由瓜农赔钱300元的做法就是严重错误的,公安部门处置这个事情的做法属于是非不分,善恶不辨。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该规定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玩忽职守意思是不认真、不负责地对待本职工作。本案当中,警方在调解过程中没有做到认真负责,把本来不应该承担的责任由瓜农进行承担,这做法显然和执法要求的专业性和公平性相悖。虽说,调解的结果是双方“自愿达成”,但如果没有警方的强势干涉,瓜农无论如何也不会作出300元的赔偿。

 

也正是在作出调解时瓜农的心不情意不愿,才有后来向媒体爆料,从而在网络上引起声势浩大的反响。这就是警察和稀泥、乱调解的恶果。

 

基于此次舆情的严重影响,我认为应该对该调解事件的相关警察和领导追究纪律责任(至少来个警告处分吧),以儆效尤,下不为例。

 

一号首长说,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干警缺乏应有的职业良知。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各行各业都要有自己的职业良知,心中一点职业良知都没有,甚至连做人的良知都没有,那怎么可能做好工作呢?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

 

偷瓜舆情事件一点都不复杂,就是两个女人偷了几个瓜(这也不是啥大事),公安机关对其批评教育,告之皮肉伤自理(说的难听点叫活该)即可,根本就不需要画蛇添足动员瓜农“花钱买平安”,一副好牌,硬是给和稀泥的警察给打烂了。

 

平心而论,警察和稀泥的功夫也不是天生就有的,和稀泥最盛行的年代大家伙都知道。我记得多年前律师事务所有很多陌生来客,他们时不时来问些治安纠纷之类的小问题,后来逐步没有了,因为找律师要花钱,找警察不要钱,“有困难、找警察”,大事小事都找警察。本来应该找律师的事也去找警察,最后把警察受理的事务搞的不伦不类,包罗万象,真正是警察抢了律师的生意。

 

派出所这么多的生意,警察忙不过来咋办,那就和稀泥,和一个好一个,糊弄走一个是一个,一个警察一天处理十几个乃至几十个法律事务的大有人在。你想一想,这么大的工作量这工作质量能高得起来?从这个角度来说,警察处警质量不高还真的不能全怪基层警察。这事赖基层警察不公平。

 

心疼警察几秒钟,很多时候基层警察做着吃力不讨好的事。

 

所以,光是一味抱怨警察和稀泥并不是正确的姿势,我们必须在制度层面和文化方面,对民间的治安纠纷进行合理分流,坚决不能让基层派出所承担太多本不应该由他们承担的工作。我们要通过普法教育,引导群众由“有困难找警察”转化为“有困难找律师”,把分流工作做好了,才能对警察和稀泥的不正常现象从根本上予以治理。


读法言法语,请点击关注最上方蓝字“法之剑”

 庄志明律师(微信号lmz8848)提醒,本文欢迎转发、转载,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为了一个西瓜,丢了三条人命,值吗?

头条新闻,不要牵着吃瓜群众的鼻子越走越远!

再次射失点球的梅西,还有机会吗?

阿根廷21奇迹出线!梅西笑了,马拉多纳却晕了……

陕西米脂学生遭袭后,我想到……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