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倚老卖老遇上倚小卖小会是什么样的情况?

法之剑 2021-06-1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猫眼看天下 Author catdiscuss

如果有两条这样标题的新闻放在您眼前,你会不会觉得是同一回事?


《三名学生围殴一醉酒老人,因未成年不予处罚》

《一老者当街发酒疯先骂后打三名无辜少年》


标题不同,给人的感觉就完全不同了,这就是新闻标题的力量。难怪经常能看到那些耳熟能详的媒体极尽所能大玩标题党抹黑公安是如此轻车熟路。连猫眼看天下这个旁观者也已经学会了这样的套路。


所以看新闻,不能光看标题,更要看看是什么媒体发的。有些令人心惊肉跳又心潮澎湃的媒体,看他们的新闻得多个心眼。


这起发生在济南市的三名少年与一老人发生冲突的事,究竟是什么情况?


6月11日,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发布通报称,经调查取证发现,此事为6月6日21时左右,济南某中学2名学生及某技校学生杲某路遇饮酒过量的孙某某,并遭孙某某无端辱骂,3人随后与孙某某发生肢体冲突并拍摄视频进行传播。


警方在第一时间对此案件进行了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两名中学生未满14周岁,不予治安处罚,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监护人及学校严加管教;对杲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因杲某实施违法行为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且系初犯,所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方面是几名未成年人,众所周知,他们是受法律保护的,无论他们是受害者还是施暴者。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发生多起未年成人触犯刑法却总能安然无恙的原因。此起案件中三名少年因无法忍受醉酒老人的谩骂,大打出手,老人被当街打倒,惨叫连连。


另一方面是老人,喝了点酒,看到三个学生居然骂起人来,是不是觉得整个济南都是他的呢?哪来的底气如此任性?我们在批评三名未成年人暴力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时,是否也应该考虑此起事件的起因呢?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年逾七十者就可以免于治安拘留。一起来看看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是70周岁以上的;四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也就是说,此起事件当事双方,居然都是游离于治安处罚法之外的群体。


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我们无法用如果来重新评判,但如果老人能对自己的言谈有所约束,嘴上积德,也许此事根本就不会发生。同样,如果三名少年能够少一点戾气,考虑到对方醉酒状态且上了年纪而稍许忍耐,或许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然而,这些如果只是一种假设,也许双方都有一种超脱法律的优越感,或者对法律根本一无所知,放纵自己的言行,才导致冲突的发生。唯一值得庆幸的是,此事尚未酿成严重后果。否则,也许不用坐牢,但赔上一笔巨款是少不了的了。


少一份戾气,多一份和善,很多事情也许法律真没办法对你,但事儿闹大了,双方都没有赢家。

车闹为啥屡禁不止?铁老大,你的灵魂该提速了!

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被抓,正应了一句老话,出来混,终会还的

别了,这四个可爱可敬的老爷子!

老师和学生拍低俗照被解聘,学校做法是否合法?

山西版“孙小果”黑老大再次被抓,这家媒体如此配图剑指何方?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